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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目的為了解桃園市國小集中式特教班教師實施融合教育現況與考量 因素,依此目的,擬定研究樣本為桃園市國小集中式特教班與桃園市國小集中式 特教班教師。

根據特殊教育通報網最新統計資料顯示,桃園地區公立國民小學身心障礙類 集中式特教班教師共有 128 位,共 65 班(特殊教育通報網,2016),一一致電請 問教師是否方便填寫問卷,扣除不方便填寫的教師,共發出 114 份問卷,回收問 卷 103 份,有效問卷 103 份,回收率為 90.35%。

有效問卷 103 份中,整理其背景資料,經百分比統計結果,以下就研究對象 的背景分布情形整理如表 3-1,並分述如下:

壹、研究對象性別

103 份有效問卷中,以女性國小集中式特教班教師較多,有 88 人,占整體的 85.44%;男性國小集中式特教班教師僅 15 人,占整體的 14.56%。

貳、研究對象年齡

103 份有效問卷中,以 31~39 歲的教師人數最多,為 49 人,占總研究對象的 47.57%;其次為 30 歲(含)以下的教師 29 人,占整體的 28.16%;第三為 40~49 歲的教師 14 人,占 13.59%;人數最少為 50 歲(含)以上的教師,人數為 11 人,

占整體的 10.68%。

參、研究對象特教教學年資

103 份有效問卷中,以特教年資為 6~10 年的教師人數最多,有 31 人,達整體 的 30.10%;其次為特教年資為 5 年(含)以下的教師 28 人,占 27.18%;第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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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年資 11~15 年的教師 27 人,占 26.21%;特教年資中人數最少的為 16 年(含)

以上的教師 17 人,占整體的 16.50%。

肆、研究對象擔任職務

103 份有效問卷中,以擔任導師的集中式特教班教師人數最多,有 98 人,占 整體研究對象的 95.15%;其次為導師兼其他行政職務的教師 4 人,占 3.88%;人 數最少的是導師兼特教組長 1 人,僅占整體的.97%。

伍、研究對象學校規模

103 份有效問卷中,學校規模以 37 班(含)以上的集中式特教班教師人數最多,

有 54 人,占整體研究對象的 52.43%;其次為學校規模 25~36 班的教師 26 人,占 25.24%;第三為學校規模 12 班(含)以下的教師 9 人,占 8.74%;人數最少的是學 校規模 12~18 班及 19~24 班均為 7 人,各占整體的 6.80%。

陸、研究對象之校內特教班規模

103 份有效問卷中,校內特教班規模以 2 班的教師人數最多,有 39 人,占整 體研究對象的 37.86%;其次為校內特教班規模 5 班(含)以上的教師 24 人,占 22.33%;第三為校內特教班規模 3 班的教師 18 人,占 17.48%;第四為校內特教班 規模 4 班的教 14 人,占 13.59%;人數最少的是校內特教班規模 1 班的教師 8 人,

僅占整體的 7.77%。

柒、研究對象學校有無提供人力資源

103 份有效問卷中,研究者針對研究對象學校有無提供人力資源做描述性統 計,以學校有提供人力資源的教師人數較多,有 101 人,占整體研究對象的 98.06%;而學校無提供人力資源的教師占少數,僅 2 人,占整體的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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