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的選擇可對照國內與兒童語法能力最為相關「學前幼兒與國小低年級兒童 口語語法能力診斷測驗」 (楊坤堂、張世彗、李水源,2005),其中所選用的學前幼兒的 設定為中班及大班,亦等於滿四足歲和五足歲的幼兒。因此可知,在評定文法時,小朋 友的年齡與成熟度應該被納入考量。且有鑑於兒童的語意與語法觀念發展並不同步,兒 童約要等到五歲時才能比較好地使用各種複雜的文法(陳玫秀,1990;楊坤堂,2003),
發展判斷對錯的能力(Helen, Gloria, Dava,& Dana, 2006),並同時對於深層的語意表徵有 較佳的發展(李家汎,2007)。本研究擬以語意-語法衝突材料作為誘發 Stroop 效應之 重要策略,有必要選取在年齡上能適當理解中文基礎語法的幼兒作為研究參與者。因 此,本研究對象在年齡方面,選擇滿五足歲-未滿七足歲之學前幼兒做為研究施行的對 象。
在研究對象的選取部分,研究一開始先電訪高雄市語言治療師、學前特教班級及幼 教教師,請各位老師協助尋找語言發展上較需要協助的個案,並附上「學前幼兒基本資 料調查表」(附件一) 及「家長同意書」(附件二),協助鼓勵並給予有需求的家長,在取 得家長同意後,進入各校施測小朋友語言與智力狀況。施測完畢,使用易心怡(2010)在
「別讓特定型語言障礙錯失語言治療的良機-特定型語言障礙幼兒之教育評量」一文 中,所附之「SLI 排除條款的篩選表」(附件三),並依智力和語言工具篩選 SLI 幼兒(智 力測驗分數>80,語言能力<-1.25 個標準差以下)。
本研究所施測之疑似SLI 幼兒共計 42 人,刪除智力未達標準 10 人,情緒問題幼兒 3 人,單純構音障礙 4 人,語言成績未達標準 5 人,共收得 SLI 幼兒 20 人。20 個 SLI 幼兒中,扣除1 個溝通無效無法進入電腦化施測程序的幼兒、1 個跨其他年齡組別幼兒 及1 個腸病毒幼兒。實際收取 SLI 幼兒 17 名及配對 ND 幼兒 17 名。兩組幼兒基本資料 及語言及智力分數如表3-2-1。
表 3-2-1 參與實驗幼兒基本資料表 以及3.智力區間(80‐115)。根據蒐集的資料,比較兩組幼兒之生理年齡,SLI 幼兒的平均 月數為68.59(月),標準差為5.161;ND 幼兒的平均月數為 67.41(月),標準差為5.245,
不違反變異數同質性檢定(F=0.085,p=0.773>0.05)。故使用假設變異數相等的t 檢定,
結果顯示,兩組幼兒生理年齡無顯著差異(t(32)=0.659,p=0.514>0.05)。
在智力方面,兩組幼兒在「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上的表現顯示,SLI 幼兒的平均分 數為94.41(分),標準差為 4.900;ND 幼兒的平均分數為 91.06(分),標準差為 7.022,不 違反變異數同質性檢定(F=1.048,p=0.314>0.05)。故使用假設變異數相等的t 檢定,結 果顯示,兩組參與實驗幼兒平均智力測驗分數無顯著差異(t(32)=0.170,p=0.866>0.05)。
在語言方面,兩組幼兒在「修訂學前兒童語言障礙評量表」上的表現顯示,SLI 幼兒
的平均分數為48.12(分),標準差為 1.633;ND 幼兒的平均分數為 68.41(分),標準差為 1.364,不違反變異數同質性檢定(F=1.456,p=0.236>0.05)。故使用假設變異數相等的 t 檢定,結果顯示,兩組幼兒在語言分數上達顯著差異(t(32)=9.536,p<0.01)。
由上述檢驗可知,兩組幼兒在年齡、性別、智力測驗水準上均無顯著差異,表示本 研究能有效控制混淆變項;兩組幼兒在語言測驗分數上有顯著差異,表示本研究合乎 SLI 幼兒和 ND 幼兒的選取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