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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壹、研究對象篩選

本研究中所指的「國小輕度智能障礙學生」,是指國內特教法中所指 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的智能障礙類身心障礙學生,且須符 合以下標準: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學科學習表現上較同儕有顯著差異情形。

三、與個案相關人員商談後,確定在其學校的表現中,在數理科時間概念 課程學習上較為弱勢者。

貮、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在徵得個案校方校長、家長與學生的同意後,始進行與研究。以下為 研究者就兩位研究對象的基本資料(性別、年齡、障礙類別、認知能力、主 要的行為特徵等)所作之摘要,如表 3-5,並於摘要表後針對個案目前時間 概念的起點行為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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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能力尚佳。

在時間概念的理解上,個案甲能區分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以及比較所 花時間的長短。在使用常用時間語如:上午、中午、下午,個案甲能依據 情境使用,但尚無法完全正確。報讀鐘面所指定的整點時間會有長短針混 淆的情形。理解長針走一圈與短針走一格是一小時有困難。在查詢月曆尋 找相關資訊能力尚未具備,亦不知一星期與一個月各有幾天。個案甲能理 解今天、昨天、明天之間的關係,但在應用上能力較弱。最後能理解月份、

星期和日期的先後次序,應用能力亦不強。在時間量感方面能力也比較 弱,經驗時間變化能力需加強,尤其是對「某時刻」是非整點時的時間變 化更顯困難。

二、個案乙

男生,8 歲 9 個月,國小普教班三年級,輕度智能障礙,其手眼協調、

聽覺、粗大、精細等動作能力皆正常。情緒表現方面,該生情緒穩定溫和,

對於師長彬彬有禮,在班上也很合群。人際互動方面,能與同學相處融洽,

也能玩在一起。生活自理方面皆能獨立完成,也已具備基本能力。而在課 程的參與方面,個案乙個性亦文靜,學習態度與學習動機也很佳,但容易 分心,學習步調比同儕慢。課程能力方面,個案乙在語文造詞造句能力不 足,閱讀理解較慢,數理的基本計算能力尚可,但是九九乘法表卻記不熟。

在時間概念的理解上,個案乙亦能區分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以及比較 所花時間的長短。在使用常用時間語如:上午、中午、下午,個案乙依據 情境使用時用語的能力較弱。大多能報讀鐘面所指定的整點時間,也能正 確寫出來。在理解長針走一圈與短針走一格是一小時有困難。在查詢月曆 尋找相關資訊能力同個案甲,亦不知一星期與一個月各有幾天。個案乙在 報讀幾點幾分時能力尚可,唯獨在接近下一個整點的短針易寫錯。能正確 對應鐘面時刻與數字鐘。個案乙的時間量感同個案甲,經驗時間變化力不 足,又以非整點的「某時刻」時間變化更顯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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