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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壹、研究參與者的選擇標準

本研究主旨在於了解脊髓損傷者在工作上所遭遇到的工作壓力和 因應措施,其受訪者至少要具備有經歷過工作壓力和肢體障礙兩點。另 外,為了使研究更有效率,本研究僅以雙北市之脊髓損傷者為邀請對 象。

選擇以雙北市的原因為;在國內各縣市的身心障礙工作者中,以 台北市及新北市的就業人口為最大數,同時兩市的相關制度也較為完 整,許多縣市是以雙北兩市作為參考模式。另外雙北的工作型態較為相 似,皆以商業為主,工業為輔,與其他以農業為主、或工業為主的城 市,在工作內容、環境上皆有所差別,故本次研究僅著重在工作型態要 為相同之兩個縣市,以獲得最大的研究成效。第三則是兩市皆具有完整 的職業重建機構、身心障礙者福利團體,有助於協助研究者尋找適合的 受訪者。最後則為研究者長期居住於台北市,對雙北兩市的社會及工作 環境較為熟悉。綜合以上因素,本次研究僅以研究者所在的台北市和新 北市地區作為研究對象的取樣地區。

在選取研究對象時,研究對象至少具備下列的條件:

(1)需經由醫師或其他專業人員確診為脊髓損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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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障別須為肢體障礙,障礙等級為中度以 上。

(3)有三年或以上的工作經驗,其中最少有持續相同的工作達一年 或以上。

(4)工作環境必須為一般競爭性就業職場。

(5)曾經有明顯感受到工作壓力並試圖解決。

(6)工作收入必須符合國家最低收入標準。

貳、研究參與者

本研究共邀請了 8 位脊髓損傷工作者左為研究之究參與者。此 8 位研究參與者為透過及髓損傷協會推薦,並透過滾雪球方式取得聯絡。

研究者先以電話與參與者做初步的聯繫,說明研究目、研究內容及相關 注意事項。在經過研究參與者同意後進行深入的訪談。以下說明個研究 參與者背景。

第一位受訪者為劉先生,現年 43 歲,目前從事建築物勘查委 員,主要工作內容為勘檢新建建築是否符合法定規範。劉先生於國中時 期因為跳水意外而受傷,受傷部位為頸椎第 6 節。劉先生於受傷後就業 經歷豐富,先後曾任公司總幹事、理事,也曾自營彩卷行。手冊障礙為 舊制肢體障礙,等級為極重度。

第二位受訪者為周先生,現年 36 歲,於訪談前一個月離職,前 待業中。周先生於青年時期因槍傷而造成半身癱瘓,受傷部位為胸椎第 11 節。領有肢體障礙重度的身障手冊。周先生先後曾任電腦維修人 員、網頁計人員。周先生上一份工作為電腦工程師,主要工作內容為網 頁設計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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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受訪者為胡小姐,現年 36 歲,目前任職於國內某銀行行 政人員,主要負責員工證照及教育訓練課程安排。胡小姐因開刀緣故而 受傷,受傷部位在胸椎第 10 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障礙等級為肢體 障礙重度。胡小姐受傷後曾任職於工廠技術人員,電玩遊戲公司及外商 公司客服,有多年的工作經驗。

第四位受訪者為吳小姐,現年 31 歲,目前任職於國內某中小企 業,職稱為會計。吳小姐因為車禍而受傷,受傷部位為胸椎第 3、4 節。吳小姐受傷後曾任大學研究助理、電子公司客服人員。身心障礙手 冊為新制重度障礙。

第五位受訪者為王小姐,現年 56 歲,目前任職於政府部門,住 要工作內容為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申請及相關人員安排。王小姐於大 學時期因車會受傷,受傷部位為胸椎第 10 節。王小姐工作經驗豐富,

曾任職於市立圖書館、社會局、環保局等政府單位。王小姐的手冊為舊 制肢體障礙重度。

第六位受訪者為許小姐,現年 31 歲,目前任職於政府單位,主 要工作內容為行政事務。許小姐於兒童時期因為遊戲意外而受傷,受傷 部位為胸椎第 5 節。受傷後曾任職於電子公司客服、醫院行政、銀行行 政助理等。手冊為舊制肢體障礙,重度。

第七位受訪者為張先生,現年 50 歲,目前任職於學校單位,主 要工作內容為圖書室及器材管理。張先生於青壯年時期因刀傷而癱瘓,

受傷部位為頸椎第 5 節。張先生受傷前為商店外務員,受傷後曾擔任機 構工程師、電腦繪圖師。領有舊制肢體障礙手冊,等級為重度。

第八位受訪者為蕭先生,現年 60 歲,現任職於補教業,職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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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老師。蕭先生於壯年時期因疾病而導致癱瘓,受傷部位為胸椎第 2 節。受傷後蕭先生已就從事教職工作,並與友人共同投資安親班。蕭先 生領有舊制肢體障礙手冊,等級為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