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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損傷工作者的工作壓力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脊髓損傷工作者的工作壓力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研究主旨在於探討脊髓損傷工作者工作壓力及因應對策。根據 研究主旨,研究者收集過去的期刊及論文文獻,歸納並整理,以作為本 次研究之基礎理論。本章共分為四個小節:第一節為工作壓力之基礎理 論,第二節為工作壓力對工作效能之影響;第三節為工作壓力的因應策 略;第四節為脊髓損傷工作者的工作壓力。

第一節 脊髓損傷工作者的工作壓力

脊髓損傷患者一直是國內一大身心障礙族群。隨著醫療科學及輔 具科技的進步,脊髓損傷者有越來越大的存活率及良好的生活品質。除 此之外,政府也規劃了相關的就業部門及職業再設計規範,希望能讓脊 髓損傷者重新回到社會上。雖然如此,脊隨損傷者在就業方面仍然遇到 了許多問題,且就業率偏低。本節共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敘述有關脊 髓損傷者就業之概況,第二部分敘述脊髓損傷者在職場中所遭遇的困 境。

壹、脊髓損傷者的就業

隨著時代的演進,身心障礙者的基本人權也越來越受到重視。美 國在 1973 年修訂復健法(P.L. 93-112),透過研究、訓練、服務和工作機 會平等保障,讓身心障礙者在受雇、獨立生活、融入職場和社區等等皆 能達到最大的效益。在 1990 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進一步確保了身心障礙者的權利,更加確保了身 心障礙者的就業權利(Fowler,2015)。澳洲也在過去的 30 年間推動了有 關身心障礙者權利的法案。從 1986 年身心障礙服務法(The Disability Services Act),到 2006 年的身心障礙法(Disability Act),確保了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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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應有的基本人權。而台灣的身心障礙者權利自 1980 年發展以來,

從原本以保護為取向的政策慢慢轉變為越來越重視心障礙者基本權利,

在 2007 年通過了「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更加全面性的確保身心障 礙者的權利(周月清、朱貽莊,2011)。不僅如此,聯合國早在 1971 及 1975 年分別頒布「心智障礙者人權宣言」和「身心障礙者宣言」外,

更在 2006 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這些都顯示出身心障礙者權 利保障不只是先進國家的專利,更是目前全世界的趨勢(Wolbring,

2006;Kayess、French,2008;嚴嘉楓、林金定,2003;唐宜楨、陳心 怡,2008;)。身心障礙者權利法案除了保障心障礙者在社會中的各種 權利與福利外,其中很重要的一點便是保障了身心障礙者工作的權力,

讓身心障礙者在不受歧視下,享有平等的工作權。

在此情況下,各國政府皆設置了復健諮商及重建等相關單位,協 助身心障礙者重返職場。透過復健諮商服務,身心障礙者可以獲得國家 各種資源的協助,並透過相關訓練,取得就業技巧,並找到最為合適的 安置場所(Riggar、Maki,2003;Szymanski、Parker,2009;Huang、

Holzbauer、Lee、Chronister、Chan、O’Neil,2013;Elliott、Konet,

2014)。根據我國勞動部身心障礙者就業調查報告顯示,民國 100 年身 心障礙者就業人數為 17 萬 3785 人,失業者為 2 萬 4492 人,而到了民 國 103 年,就業者人數增加為 21 萬 2171 人,失業者下降到 2 萬 3328 人,展現出了我國的身心障礙者就業人數逐年上升,越來越多的身心障 礙者得以找到工作,提升了個人的生活品質。而在這群投入職場的身心 障礙者中,就其中一部分就是脊髓損傷者。

研究指出,國內重返職場的脊髓損傷者約占 36.54% (楊淑華、楊淑 娟、程敏華、張維琴、李雅萍、邱雅方,2012),與歐美針對重返職場 的脊髓損傷者研究結果相近(Ottomanrlli & Lind, 2009)。另外國內一位學 者針對大學醫院復健中心復健的傷者所進行的調查中顯示,有 47%的脊 髓損傷者可以重回職場(Jang, Wang , & Wang, 2005),另一篇針對脊髓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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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的研究則指出,脊髓損傷者重回工作崗位的比率為 21.8%(Wang, Yang, Yen & Lieu, 2002)。這些研究結果顯示約有 3 成的脊髓損傷者在傷 後可以重新回到職場工作。雖然如此,但從就業比率來看,一般人的就 業比率約為 79.1%,而脊髓損傷者的就業比率卻只有 29%(Hess, Riplet, McKinley, & Tewksbury, 2000; Krause, & Broderick, 2006)。

而重回職場的脊髓損傷工作者中,大多都會因為生理上的限制而有 不一樣的職涯生活。一份針對台灣南部地區的就業脊髓損傷者所作的研 究中,有 90%的人會從事與受傷前不同的工作,這其中又以「自行經 營」為多,僅有三成受雇於別人。國外的研究則指出僅有 35%到 56%的 脊髓損傷者可以重新回到以往的工作職業(Krause, Sternberg, Maides, &

Lottes, 1998)。而工作職種的選擇上,Levi, Hulting & Seiger (1996)的研 究指出脊髓損傷者大多從事電腦類型的工作。國內的研究也指出有半數 以上的就業者工作時數在六小時以下,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林君毅、張 瑞昆、劉耀宗、王敏行,2013)。

貳、脊髓損傷者的工作特性

脊髓是人體中樞神經的所在位置。當脊髓受到損傷後,不論在生理 上或心理上,都會對個體產生重大的影響。當個人的脊髓在受到傷後之 後,由中樞神經到周邊神經的傳遞途徑被迫中斷,因此造成受傷部位以 下的肢體出現感覺異常、麻痺、沒有知覺,排尿、排便的功能也可能因 此而受損(王顏和, 2007;Siddall, MaClelland, Rutkowski, & Cousins, 2003;Falvo, 2013)。依據不同的受傷部位,脊髓損傷者會有不同的表 現,例如若是受傷部位是在頸椎,則對上肢及下肢肢體都會造成影響,

甚至會影響到呼吸肌群,造成脊髓損傷者呼吸功能受到影響。若受傷部 位為胸椎,則可能需要依靠輔具來協助維持身體的直立,並且因為上肢 肢體所受到的影響不多,在生活上較能自理,可依靠支架來做短距離的 移動或使用輪椅。若受傷部位為腰椎,則患者保留了上半身的肌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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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在生活上幾乎可以自理。下半身則保留了大部分的肌肉神經功能,

可以依靠下肢支架協助進行行走功能,但在排便及排尿功能上可能會有 所影響。詳細脊髓損傷部位及影響如圖一所示,研究者亦整理成表 1:

圖 1:脊髓神經部位圖

取自:http://www.how01.com/article_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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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脊髓損傷部位及其影響 受傷部位

(神經)

影響 癱瘓類

型 C1-C2 呼吸功能受到嚴重影響,生命受到威脅。 四肢癱 C3-C4 呼吸功能受影響,需依靠呼吸輔助器具。可靠 瘓

口部遙控電動輪椅。生活需要大量協助。

C5 保留部分手臂功能(上臂、手肘),可操控輪椅,

或在輔具的協助下進行手部動作。

C6 保留手部動作,可在輔具協助下書寫、轉位、

操控輪椅及特製機車。

C7 可自轉位、穿衣等大多數的活動。協助下可書 寫或開車。

C8 手部保有知覺,特殊環境下可達生活自理。可 以駕駛交通工具。

T1-T3 生活可自理。需要輔具來維持身體直立。 半身癱 T4-T7 生活可自理。須靠輪椅來協助移動。 瘓

T7-T12 可靠長腿支架來進行短距離的移動。

L1-L5 生活上幾乎可以完全自理。使用下肢支架或拐 杖來協助行走功能。可駕駛交通工具。排尿及 排便受到較多的影響。

S1-S4 幾乎可以獨立行走,有機會回復到受傷前的狀 態。排尿及排便功能受影響。

除了上表的影響外,脊髓損傷者也會不時出現肌肉筋攣、疼痛、麻 痺及肢體攣縮等慢性的生理影響影響,使得脊髓損傷者在生活照顧上需 要花費更多心思,體耐力也較受傷前弱。

在心理方面,研究指出脊髓損傷者在受傷之後,容易出現憂鬱、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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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我觀念、沮喪、憤怒或焦慮(蔡春金,2005;Yasuda, Wehman,

Targett, Cifu, & West, 2002;Falvo, 2013)。會有這樣的心理因素與受傷後 的社會適應有關。脊髓損傷者因為受傷後在個人生活自理方面往往需要 大量的協助,且在工作、社交、移動、日常活動或上廁所都無法自行完 成,進而產生了負面的情緒,也會因為處處需要他人協助而感生罪惡 感。

這些生理及心理上的影響也會造成脊髓損傷者在日後回到職場就業 時的改變,包含職種、工作時間以及環境的改變。

首先是工作職種的轉變。研究指出,大多數就業中的脊髓損傷者必 須離開受傷前的工作,改從事體力負荷較輕的工作,或降低工作的時數 (Castle, 1994)。國內的研究發現有 90%的脊髓損傷者會從事與受傷前不 同的工作。這些脊髓損傷者在受傷後大多從事體力負荷低、可久坐、具 彈性工時的工作(林君毅、張瑞昆、劉耀宗、王敏行,2013),例如辦公 室人員、行政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

工作時間方面,脊髓損傷者的工作時間都會較受傷前的工作時間來 得短。Levi 等人(1996)發現脊髓損傷者大多從事兼職的工作而非全職工 作,Schonherr 等人(2004)的研究則指出就業中的脊髓損傷者,有三分之 二的人都較受傷前的工作時間減少三分之一。這是因為脊髓損傷工作者 在受傷之後,體耐力都較受傷前還要低,因此較無法負荷全職的工作。

再來是環境上的影響。脊髓損傷者在受傷之後需要輔具的協助來幫 助生活自理和移動。這使得脊髓損傷者對生活和工作環境之需求也增 加,例如斜坡、樓梯、走道和門口寬度的調整、工作檯(桌)需提高等等 (Falvo, 2013)。根據研究,有 45%就業中的脊髓損傷工作者表示,在其 工作環境有做了部分的調整,以利於自身在職場中通行。(Valtonen, Karlsson, Alaranta & Viikarijuntura, 2006)。國內的研究指出,最需要的環 境調整為斜坡,其次為無障礙廁所、調整工作地點、身心障礙停車位、

電梯或升降梯、扶手。在設備調整方面的需求中,以特殊座椅的需求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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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其次為遙控開關、特殊背墊、特製輪椅、改裝機車、可調式座椅等 為最多。除此之外,脊髓損傷工作者在人員或職務調整方面也需要一些 調整。(林君毅、張瑞昆、劉耀宗、王敏行,2013)。

綜合上述結果,可以得知,脊髓損傷者在受到傷害之後,在生理及 心理上皆造成了巨大的影響。這些影響會導致脊髓損傷者在重回職場時 受到種種的限制,例如需要體耐力負荷較低、可以長時間久坐的工作。

綜合上述結果,可以得知,脊髓損傷者在受到傷害之後,在生理及 心理上皆造成了巨大的影響。這些影響會導致脊髓損傷者在重回職場時 受到種種的限制,例如需要體耐力負荷較低、可以長時間久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