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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主要瞭解藥癮者改變之歷程。研究對象為收容於全國獨立戒治所及女 子戒治所中之受戒治人。戒治所收容受戒治人之人數隨著每天受戒治人停止戒治 出所與新收入所狀態、國家政策規劃而有變動。96 年與 97 年平均受戒治人在所人 數約為 1700 人;98 年後因國家緩起訴之政策,入所受戒治人數大為減少,平均在 所人數約為 700 至 1000 人。100 年 4 月矯正署函令桃園女子戒治所兼收中部地區 女子受戒治人,舊有附設於臺中女子監獄之臺中女子戒治所即日起不再收容女子 受戒治人。進行預試時(100 年 4 月)全國男性受戒治人約為 800 人;全國女子受 戒治人約為 100 人(表 3-3-1)。

表 3-3-1 100 年 4 月底法務部矯正署各戒治所受戒治人數一覽表

戒治所名稱 受戒治人收容人數

新店戒治所 296

臺中戒治所 250

高雄戒治所 234

臺東戒治所 14

桃園女子戒治所 53

高雄女子戒治所 44

總計 891

為檢驗研究工具的信效度及驗證本研究假設的變數間關係,本研究分為前導 性研究與正式研究;研究對象則分為預試研究對象與正式研究對象。以下分別說 明之:

一、預試之研究對象

為瞭解研究工具之信效度,本研究先以立意抽樣的方式選擇新店戒治所與桃 園女子戒治所兩所之受戒治人進行預試,選擇兩所預試主要因素為兩所收容最多 的男性與女性受戒治人。研究者於 100 年 3 月至 4 月間進行預試,施測樣本共計 發放 90 份問卷,總計回收 83 份,回收率為 92.22%。扣除任意填答,填答嚴重

缺漏者,有效樣本共計為 75 份。預試受試者性別分配比例,男性為 84.0%,女性 為 16.0%。預試受試者皆不再參與正式研究。

二、正式施測之研究對象

100 年 9 月至 101 年 1 月全國受戒治人每月在所人數分別為 787、757、745、

734、668,人數有減少之趨勢(法務部,2012)。而因考量臺東戒治所戒治收容人 數未滿 20 人,缺乏足夠代表性,故研究不納入該所。本研究以新店、臺中、高雄、

桃園女子、高雄女子戒治所之受戒治人為正式施測之研究對象。研究申請經機關 同意後,於 100 年 9 月至 101 年 1 月期間進行正式施測,問卷施測皆由受過專業 訓練與研究訓練之社工員、心理師或研究者本人進行,施測時先向研究對象說明 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內涵、保密措施,並強調其可自由參加研究之權利,並解釋 研究之應用。施測時間平均約為 30 分鐘。問卷計發放 900 份,回收 697 份,回收 率為 77.44%。為減少受試者填答的缺漏,施測結束後皆立即進行問卷填答的檢查,

若發現有缺漏時,則立刻請受試者再次填寫。受試樣本扣除任意填答、有明顯反 應心向、填答嚴重缺漏者後,有效樣本為 613 份。

受試者平均的年齡為 43.26,標準差為 8.65,年齡最小者為 20 歲,最大者為 69 歲。初次使用藥物年齡最小者為 11 歲,最大者為 57 歲,平均年齡為 25.28 歲,

(詳見表 3-3-2)。顯示本研究的受試者年齡、初次使用藥物年紀分佈範圍較廣。

表 3-3-2 受試者年齡與初次用藥年齡分析摘要表(N=613)

變項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標準差 年齡 20 69 43.26 8.65 初次用藥年齡 11 57 25.28 7.888

受試者所在的戒治處所以新店戒治所最多(詳見表3-3-3),佔33.8%,計有207 人;高雄女子戒治所人數最少,有25人,佔4.1%。性別部分,男性佔89.1%,女性 佔10.9%。目前沒有婚姻關係者為73.4%,計450位。教育程度以國中肄畢業最高,

為46.2%。入所前12個月的居住情況以與家人同住最高,為66.7%;最低則為其他,

佔0.3%,計2人(一人入所前12個月仍在監服刑,另人住在安養機構中)。受試者 過去在監所服刑累計總年數以未滿3年者最多,佔40.8%;最低為21年以上1.8%。

表 3-3-3 受試者人口背景變項分析摘要表(N=613)

人口背景變項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所在的戒治處所 新店戒治所 207 33.8 臺中戒治所 180 29.4 高雄戒治所 159 25.9 桃園女子戒治所 42 6.9 高雄女子戒治所 25 4.1

性別 男 546 89.1

女 67 10.9 婚姻狀況 目前沒有婚姻關係 450 73.4 已婚 163 26.6 教育程度 國小肄畢業 71 11.6 國中肄畢業 283 46.2 高中職肄畢業 222 36.2 大專肄畢業 37 6.0 入所前 12 個月的居住情況 與家人同住 409 66.7

與同居人同住 91 14.8 與朋友同住 23 3.8

自己住 88 14.4

其他 2 .3

過去在監所服刑的累計總年數 未滿3年 250 40.8 3至6年 85 13.9 6至9年 71 11.6 9至12年 91 14.8 12至15年 68 11.1 15至18年 20 3.3 18至21年 17 2.8 21年以上 11 1.8

本研究的受試者戒治狀態與藥癮變項如表 3-3-4。所處期別以心理輔導期(入 所約 5 至 17 週)最多,佔 35.17%,計 215 人;新收調查或調適期最少(入所約 0 至 5 週),佔 30.5%,為 187 人。接受輔導的情況以個輔與團輔皆有最多,佔 64.8

%;不曾有過任何輔導最低,為 8.5%。戒治結束會直接出所回社會者最多,有 58.6

%;最少為尚無法確定出所或接押,佔 14.4%。主動戒癮尋求專業治療經驗(如 使用美沙冬或到戒毒的機構)以不曾有過最多,佔 56.6%。用藥同伴部分以單獨 使用 61.5%為最多;跟手足(兄弟姊妹)一起用最少,為 0.2%。

表 3-3-4 受試者戒治狀態與藥癮變項分析摘要表(N=613)

戒治狀態與藥癮變項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所處期別 新收調查或調適期 187 30.5 心理輔導期 215 35.1 社會適應期或待釋放 211 34.4 接受輔導的情況 不曾有過任何輔導 52 8.5

僅有過個別輔導 71 11.6 僅有過團體輔導 93 15.2 個輔與團輔皆有 397 64.8 戒治結束 會直接出所回社會 359 58.6 會接押服刑 166 27.1 尚無法確定出所或接押 88 14.4 主動戒癮尋求專業治療經

不曾有過 347 56.6 曾有過 266 43.4

用藥同伴 單獨使用 377 61.5

跟朋友一起用 208 33.9 跟配偶/同居人/男女朋

友一起用

25 4.1

跟手足(兄弟姊妹)一 起用

1 .2

跟父母一起用 2 .3

本研究的受試者初次使用藥物種類如表 3-3-5。初次使用藥物種類以安非他命 者最多,為 78.6%,共有 482 人;初次使用藥物種類為海洛因者則有 212 人,比 例為 34.6%。前述兩者相加為 694 人,已超過樣本 613 人,顯示部分受試者初次 使用藥物時已有混用藥物之情況。

表 3-3-5 初次使用藥物種類(N=613)

藥物種類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安非他命 否 131 21.4

是 482 78.6

海洛因 否 401 65.4

是 212 34.6

古柯鹼 否 613 100.0

是 0 0

大麻 否 599 97.7

是 14 2.3

搖頭丸 否 598 97.6

是 15 2.4

K 他命 否 596 97.2

是 17 2.8

鎮定劑或安眠藥 否 590 96.2

是 23 3.8

其他非法藥物 否 606 98.9

是 7 1.1

表3-3-6為研究受試者入所前習慣使用的藥物種類。習慣使用的藥物種類仍以 安非他命者最多,為76.0%,共有466人,略少於初次使用種類為安非他命者之人 數;習慣使用藥物種類為海洛因者則有344人,比例為56.1%,遠多於初次使用藥 物為海洛因者之人數。而習慣使用前述兩種藥物者相加為810人,超過樣本613人

甚多,亦高出初次用藥為安非他命者及海洛因者相加的694人,顯示有更多的受試 者習慣混用兩者藥物。

表3-3-6 習慣使用藥物種類(N=613)

藥物種類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安非他命 否 147 24.0

是 466 76.0

海洛因 否 269 43.9

是 344 56.1

古柯鹼 否 612 99.8

是 1 .2

大麻 否 600 97.9

是 13 2.1

搖頭丸 否 602 98.2

是 11 1.8

K 他命 否 593 96.7

是 20 3.3

鎮定劑或安眠藥 否 582 94.9

是 31 5.1

其他非法藥物 否 612 99.8

是 1 .2

受試者戒治時親友互動狀態變項如表 3-3-7。家人(或同居人/男女朋友)會客 接見的頻率以 1 至 2 週 1 次最多,佔 28.4%;3 至 4 週 1 次其次,為 25.6%;最少 為 5 至 6 週 1 次為 9.6%。家人(或同居人/男女朋友)寄錢或寄送物品的頻率以 3 至 4 週 1 次最多,佔 37.7%;次之者為 22.%的 1 至 2 週 1 次;最少為 10.7%的 7 週以上 1 次。家人(或同居人/男女朋友)寫信的頻率以不曾有過最多,佔 30.0%;

次之為 22.0%的 1 至 2 週 1 次;最少為 12.6%的 5 至 6 週 1 次。朋友寄錢或寄送 物品的頻率最高者為 67.7%的不曾有過;次之為 11.1%的 7 週以上 1 次;最少為 1

至 2 週 1 次的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