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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一、研究架構

依據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之陳述,並參照文獻探討的結果,提出如圖 3-1-1 之

「研究架構」,藉此作為各變項間關係考驗的參照依據。此架構立基於探索各變項 之關係,希藉此進一步瞭解影響各戒癮改變階段之因素。

由圖 3-1-1 知,本研究主要的研究變項共計五類,分別為藥癮者社會屬性變項、

藥癮程度、社會支持、壓力狀態、戒癮改變階段,依序簡介如下。

(一)藥癮者個人背景變項

藥癮者社會屬性共分為人口背景變項、戒治處遇與生活變項、藥物使用變項。

人口背景變項有:出生年(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目前婚姻狀況、入所前 12 個月的居住情況、過去在監所服刑的累計總年數、過去有無主動戒癮尋求專業治 療經驗等。戒治處遇與生活變項有:目前所在的戒治處所、目前所處期別、家人

藥癮 程度

壓力 知覺 社會 支持

各戒癮 改變階段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藥癮

個案 社會 屬性

會客接見頻率、家人寄錢或寄送物品頻率、家人寫信頻率、朋友寄錢或寄送物品 頻率、接受輔導的情況、戒治結束的接押情況等。藥物使用變項有:初次使用藥 物年紀、初次使用的毒品種類、過去習慣使用的毒品種類(可複選)、使用藥物的 同伴。社會屬性變項依序說明如下:

1.出生年:為等比變項。年齡為現在年份減去出生年份。

2.性別:為類別變項。分為男、女兩種。

3.所處戒治處所:為類別變項。分為新店戒治所、臺中戒治所、高雄戒治所、桃園 女子戒治所、高雄女子戒治所等五種。

4.目前您所處期別:為類別變項。依實務運作情況將所處期別分為新收調查或調適 期、心理輔導期、社會適應期或待釋放等三種。若依法令分類,僅分為調適期、

心理輔導期、社會適應期,而新收調查期被歸類於調適期,待釋放期被歸類於社 會適應期。本研究分析時將採法令分類。

5.教育程度:為順序變項。分為國小肄畢業、國中肄畢業、高中職肄畢業、大專肄 畢業以上。

6.目前婚姻狀況:為類別變項。分為目前沒有婚姻關係、已婚、其他情況等三種。

7.入所前12個月的居住情況:為類別變項。分為與家人同住、與同居人同住、與朋 友同住、自己住、其他情況等五種。

8.截至目前為止在監所服刑的累計總年數:為順序變項。分為未滿3年、3至6年、 6 至9年、 9至12年、 12至15年、15至18年、 18至21年、21年以上。

9.過去有沒有主動戒癮尋求專業治療經驗(如使用美沙冬或到戒毒的機構):為類 別變項。分為不曾有過、曾有過兩種。

10.初次使用藥物年紀:為等比變項。

11.初次使用的毒品種類:為類別變項。分為安非他命、海洛因、古柯鹼、大麻、

搖頭丸、K他命、鎮定劑或安眠藥(如FM2)與其他藥物等八種。

12.過去習慣使用的毒品種類:為類別變項。分為安非他命、海洛因、古柯鹼、大 麻、搖頭丸、K他命、鎮定劑或安眠藥(如FM2)與其他藥物等八種。

13.大部分是自己單獨使用藥物,還是跟其他人一起用:為類別變項。分為單獨使 用、跟朋友一起用、跟配偶/同居人/男女朋友一起用、跟手足(兄弟姊妹)一起用、

跟父母一起用與其他情況等六種。

14.本次戒治家人(或同居人/男女朋友)的會客接見頻率:為順序變項。分為不曾 有過、1至2週1次、 3至4週1次、5至6週1次、 7週以上1次等。

15.本次戒治家人(或同居人/男女朋友)的寄錢或寄送物品頻率:為順序變項。分 為不曾有過、1至2週1次、 3至4週1次、5至6週1次、 7週以上1次等。

16.本次戒治家人(或同居人/男女朋友)寫信的頻率:為順序變項。分為不曾有過、

1至2週1次、 3至4週1次、5至6週1次、 7週以上1次等。

17.本次戒治朋友寄錢或寄送物品的頻率:為順序變項。分為不曾有過、1至2週1 次、 3至4週1次、5至6週1次、 7週以上1次等。

18.本次戒治接受輔導的情況:為類別變項。分為不曾有過任何輔導、僅有過個別 輔導、僅有過團體輔導、個輔與團輔皆有。

19.戒治結束的出所情況:為類別變項。分為直接出所回社會、會接押服刑、尚無 法確定出所或接押。

(二)藥癮程度

本研究在藥癮程度此一變項上,採用量表調查的方式,蒐集戒治所藥癮個案 在藥癮程度之實徵性資料。藥癮程度面向包含了「藥物使用頻率量表」及「臺灣 藥物濫用量表」,前者表示受試者入所前的用藥狀況,後者表示受試者入所前的藥 癮程度。由於「用藥總頻率」測量過去藥癮生理依賴情況,若在結構方程模式中 計算問卷總分來評估變項關係實為不妥,故用藥總頻率變項,不列入結構方程模 式中進行模式之探討。本研究在結構方程模式中,以「臺灣藥物濫用量表」分數 代表藥癮程度。

(三)社會支持

本研究在社會支持此一變項上,採用量表調查的方式,蒐集戒治所藥癮個案 在社會支持方面之實徵性資料。此面向包含了「戒治時期社會支持量表」、「社會 支持量表」等二個面向,前者瞭解受試者於戒治時的社會支持,後者瞭解受試者 預期出所後可得到的社會支持。

(四)壓力知覺

本研究在壓力知覺此一變項上,採用量表調查的方式,蒐集戒治所藥癮個案 在壓力狀態方面之實徵性資料。此面向包含了「壓力知覺量表」、「預期出所後壓 力量表」等二個面向,前者瞭解受試者戒治時期的壓力知覺,後者則瞭解受試者

預期出所後可能的壓力。其中「預期出所後壓力」屬於壓力源,會影響「戒治時 期壓力知覺」

(五)戒癮改變階段

本研究在戒癮改變階段此一變項上,採用量表調查的方式,蒐集戒治所藥癮 個案在戒癮改變階段方面之實徵性資料。各戒癮改變階段以羅德島大學改變評估 量表次量表之分數表示,此面向包含了「懵懂期」、「沉思期」、「行動期」、「維持 期」等四個面向。

二、理論徑路模式

本研究探究藥癮程度、社會支持、壓力狀態對戒癮改變階段的影響。由於藥 癮者基本資料問卷、用藥總頻率,分別測量不同構面的藥癮者社會屬性與過去藥 癮生理依賴情況,若在結構方程模式(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簡稱 SEM)中 計算問卷總分來評估變項關係實為不妥,故藥癮者基本資料、用藥總頻率此二變 項,不列入本 SEM 模式中進行假設模式之探討。

本研究在社會支持變項中包含戒治時期社會支持、預期出所後社會支持,壓 力知覺變項包含戒治時期壓力知覺、預期出後壓力知覺,為瞭解上述變項對戒癮 改變階段之影響,本研究的 SEM 之假設模式共分為三個探索模式組型。分別為「藥 癮程度、戒治時期社會支持、戒治時期壓力知覺與各戒癮改變階段」模式;「藥癮 程度、預期出所後社會支持、預期出所後壓力與各戒癮改變階段」模式;「藥癮程 度、整體社會支持、整體壓力知覺、預期出所後壓力與各戒癮改變階段」模式。

分析時,亦同時涉及直接效果與間接效果之分析。三個理論模式如下圖所示:

藥癮 程度

戒治時期 壓力知覺 戒治時期 社會支持

各戒癮 改變階段

圖 3-1-2 藥癮程度、戒治時期社會支持、戒治時期壓力知覺與各戒癮改變階段

藥癮 程度

預期出所後 壓力 預期出所後

社會支持

各戒癮 改變階段

圖 3-1-3 藥癮程度、預期出所後社會支持、預期出所後壓力與各戒癮改變階 段 SEM 探索模式圖

藥癮 程度

戒治時期 壓力知覺 戒治時期 社會支持

各戒癮 改變階段

圖 3-1-4 藥癮程度、整體社會支持、整體壓力知覺與各戒癮改變階段 SEM 探索 模式圖

預期出所後 社會支持

預期出所後 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