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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對象

壹、母群體

為能了解桃園縣國中融合教育班教師工作壓力與因應策略情形,本研究係 以一O一學年度實際任教於桃園縣公立國民中學融合教育班教師為研究母群 體,採問卷調查方式以蒐集所需資料。

依據「桃園縣特殊教育網路通報系統」之「國民中學階段特教學生安置概 況」(www.set.edu.tw/spcs2003/statistic/sta0.asp)網站查詢,一O一學年度桃園縣 公立國民中學中有特殊學生就讀於普通班之學校,共計 56 所,其中安置 1764 位特殊學生,詳細學校及人數資料表

如表 3-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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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桃園縣國民中學特殊學生就讀普通班之學校及人數一覽表

49(含)班以上 25 至 48 班 13 至 24 班 12(含)班以下 學校 學生數 學校 學生數 學校 學生數 學校 學生數

大有 34 幸福 15 瑞原 16 大坡 6

平南 31 經國 21 觀音 13 介壽 3

龍岡 89 東安 21 仁美 30 永安 7

大溪 24 大崗 34 竹圍 15 富岡 10

八德 30 武漢 27 草漯 11 迴龍 19

福豐 39 興南 25 楊光 35

龜山 56 瑞坪 19 過嶺 20

同德 43 大崙 15 山腳 21

青溪 37 新明 21 會稽 25

光明 34 楊明 20

南崁 33 文昌 41

大成 66 石門 26

自強 94 大竹 28

楊梅 45 龍潭 23

仁和 47 龍興 26

慈文 43 新屋 17

大園 36 凌雲 30

平興 38 中壢 36

平鎮 45

建國 39

內壢 39

東興 47

中興 42

桃園 57

共 24 校 1088 人 共 18 校 445 人 共 9 校 186 人 共 5 校 45 人 合計 56 校 就讀普通班特殊學生共 1764 人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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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樣本

研究取樣的方法,是以一 O 一學年度任職於桃園縣國中融合班教師為主要 的研究對象,為考量研究目的的達成及樣本的代表性與抽樣的均衡性,並顧及 學校規模大小與回收率,因此在研究取樣上採用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以「學 校規模」的大小為分層標準,分別為 12(含)班以下、13 至 24 班、25 至 48 班、49(含)班以上等四種層級,待統計出各分層受試樣本的學校數後,每一 分層各抽取三分之一(以無條件進入法取整數)為預定學校樣本數。桃園縣內 含有融合班之國民中學中,49(含)班以上共有 24 所、25 至 48 班共有 18 所、13 至 24 班共有 9 所,12(含)班以下共有 5 所,預計抽取 19 所學校。在 受試學校確認後,該校之所有擔任融合教育班教師皆為研究取樣之樣本。關於 研究樣本的分配情形,如表 3-2 所示。

最後,研究者以郵寄方式將問卷寄發給受試學校,並委託各抽樣學校之輔 導主任、特教組長或特殊教育負責人,告知問卷的施測方式,請其轉發給擔任 該校融合班級之級任教師填答;若該校有熟識之教師,則委託協助。問卷填完 後,再以所附之回郵信封寄回給研究者。

表 3-2

抽取學校與抽樣人數分配表

學校規模 學校數 所佔比例 抽取比例 抽取學校數 抽取人數 12(含)班以下 5 .089 1/3 2 14 13 班至 24 班 9 .160 1/3 3 30 25 班至 48 班 18 .321 1/3 6 130 49 班(含)以上 24 .428 1/3 8 301 小計 56 1.000 19 475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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