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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為台中市國小六年級學生,研究對象需具備高年級階段識 字能力及閱讀程度。為求樣本具代表性,本研究正式施測採取二階段抽樣 方式,第一階段採用分層隨機抽樣,以學校規模為分層原則,第二階段則 採取隨機叢集抽樣。其研究對象抽樣方法敘述如下:

壹、預試問卷研究對象

本研究預試問卷施測以台中市國小六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有鑑於市 區人數漸委縮而屯區人數漸增,考慮市區和屯區的分布,市區方面隨機抽 取大同國小,屯區方面則隨機抽取南屯區永春國小及西屯區協和國小等三 所學校中各一個六年級班級學生為預試樣本,共計三班進行「國小六年級 學生偶像崇拜與消費行為、金錢態度之研究」調查問卷之預試工作,且研 究者親自現場施測,除說明研究目的,希望能得到受試者的協助與配合 外,亦方便受試者提出疑問,作為修改正式問卷的依據。

預試問卷於2008年1月2日至1月19日進行施測,共發出99份問卷,回

收99份,回收率100%,於回收問卷後刪除填答不完全或不符合者,共得 可用問卷96份,可用率97%。

貳、正式問卷研究對象

本研究先對台中市內71所學校扣除私立、特教、實驗學校後共還有61 所學校,其中學校規模「12班以下」有4所學校、「13-24班」有2所學校、

「25-36班」有16所學校、「37-48班」有12所學校、「49-60班」有11所 學校、「61班以上」有16所學校。

為顧及研究樣本的代表性,故本研究按學校數量及總班級數規模比例 採取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抽取樣本學校,總計抽取校數為台中市學校總數 的三分之一,即抽取20所學校。第一層以學校總班級數為分層依據,依其

占台中市學校總數的比例來決定各應抽取的學校總數,「12班以下」1所;

的學校抽取1個班級;「25-36 班」的學校抽取5個班級;「37--48 班」

的學校抽取4個班級;「49-60班」的學校抽取4個班級;「61班以上」的 學校抽取5個班級,預計抽取600-700 名左右學生進行「國小六年級學生 偶像崇拜與消費行為、金錢態度之研究」問卷施測。茲將施測學校的取樣

表3-2-2正式問卷回收情形統計表

學校名稱 發出問卷份數 回收問卷份數 有效問卷數 問卷可用率

永春國小 33 33 31 94%

東興國小 37 37 35 95%

大新國小 35 35 33 94%

永安國小 34 34 32 94%

信義國小 32 32 31 97%

協和國小 32 32 31 97%

上安國小 33 33 33 100%

和平國小 32 32 30 94%

文山國小 35 35 33 94%

省三國小 31 31 30 97%

大同國小 36 36 35 97%

國光國小 34 34 34 100%

仁愛國小 31 31 30 97%

鎮平國小 28 28 28 100%

四張犁國小 32 32 30 94%

太平國小 31 31 30 97%

大仁國小 34 34 34 100%

軍功國小 30 30 29 97%

進德國小 33 33 32 100%

逢甲國小 15 15 15 100%

共計20所 638份 638份 616份 97%

本研究問卷的調查資料結果,在人數方面共有 616 人;就性別而言,

男生有 322 人(52.3%),女生有 294 人(47.7%);在家庭社經地位 方面,以低社經地位人數 222 人最多(36.0%),其次為中社經地位的人數 204 人(33.1%);在家庭狀況方面,與父母雙方同住的學童 460 人最多(74.7

%),與父母和祖父母同住的學童 76 人次之(12.3%),再來是只與父親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