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節旨在說明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及研究樣本之選取,分別說明如下。

壹、正式施測學校之抽取

本研究係以即將合併升格為大臺中地區(臺中市、臺中縣)九十八學年度之公 立國民小學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為問卷調查研究之母群體。根據二縣市公布的九 十八學年度轄內公立國民小學統計資料,共計227所,其中臺中市學校有62所,

臺中縣學校有165所。

本研究按照臺中縣市學校數及學校規模比例採取分層抽樣的方式抽取樣本 學校,總計抽取校數約二縣市學校總數的二分之一,計114所學校。第一層以各 縣市學校數為分層依據,依其佔二縣市學校總數的比例來決定各縣市應抽取的學 校總數,抽樣結果:臺中市31所,臺中縣83所。

第二層分層抽樣(stratified sampling)係各依臺中市、臺中縣二縣市,兼 顧學校規模等條件為分層依據,以教育部2000年對於學校規模之大小界定做為第 二層之分層標準,將學校規模依班級數劃分為12班以下;13班~24班;25班~48班;

49班以上,共四種類型,求出各縣市不同規模學校數所佔該縣市學校總數之比 例,乘以各縣市預定樣本學校數,即為各縣市不同學校規模的受試樣本學校數。

茲將正式施測學校的取樣情形歸納如表3-1所示。

表3-1 臺中市、臺中縣不同規模之國民小學數量、佔總學校數之比例、正 式問卷各縣市施測學校數

施測縣市 學校規模 學校總數 佔該縣市學校

之百分比(%) 施測學校數 12 班以下 4 6 2 13~24 班 5 8 2 25~48 班 30 49 15 臺中市

49 班以上 23 37 12 12 班以下 61 37 31 13~24 班 35 21 17 25~48 班 46 28 23 臺中縣

49 班以上 23 14 12

總計 227 114

貳、研究樣本的選取

從所抽取的114所國民小學中,再依據不同的學校規模抽取不同數目的研究 樣本。規模在「12班以下」的學校抽取2名,「13-24班」的學校抽取3名,「25-48 班」的學校抽取6名,「49班以上」的學校抽取7名,分層抽取各縣市、各種規模 國民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人數,抽取臺中市184人、臺中縣335人,共計總抽樣 達519名國民小學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據Sudman的建議,區域性的調查研究,

平均樣本人數在500-1000人之間較為適合(引自吳明隆,2007),本研究樣本數在 適當的範圍內,如表3-2所示。

表3-2 依學校所屬縣市級學校規模抽取之研究樣本人數

學校規模 施測縣市 每校樣本人數 抽樣學校數 抽樣人數 臺中市 2 2 4 12 班以下

臺中縣 2 31 61 臺中市 3 2 6 13~24 班

臺中縣 3 17 50 臺中市 6 15 89 25~48 班

臺中縣 6 23 137 臺中市 7 12 80 49 班以上

臺中縣 7 12 84

總 計 114 511

註:5所抽樣學校符合填答對象未達預定抽樣人數,故人數較預定人數少。

参、有效樣本之基本資料

本研究共寄發問卷519份,有5所抽樣學校符合填答對象未達預定抽樣人數,

其中臺中市「25~48班」有1所缺少1人、「49班以上」有1所缺少4人;臺中縣「12 班以下」有1所缺少1人、「13~24班」有1所缺少1人、「25~48班」有1所缺少1人,

故人數較預定人數少8人。回收問卷505份,問卷回收率97.30%,經扣除全部填 答同一選項之無效問卷4份,有效問卷501份,問卷可用率為96.53%,問卷回收 之有效樣本基本資料統計分析如表3-3所示:

表3-3 正試問卷調查有效樣本之基本資料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