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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等縣市就讀於政府立案公、私立 幼兒園年滿三歲至六歲幼兒之母親為研究對象。於正式施測前以便利取樣之方式,

進行一次預試問卷之調查,再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進行正式施測。取樣方式與情 形說明如下:

一、預試施測對象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滿四歲至六歲幼兒之母親,預試問卷採便利取樣,選取 臺中市三所公、私立幼兒園幼兒之母親為預試研究對象。研究者聯絡幼兒園徵求 園長或主任、教師之同意,委託其轉發問卷給幼兒母親填寫。共計發出問卷 100 份,回收問卷 92 份,回收率達 92%,刪除填答不全問卷,取得有效問卷共計 91 份,樣本有效率為 91%。預試幼兒園名單、樣本數及回收情況,如表 3-2-1 所示。

表3-2-1

預試問卷調查樣本回收情形統計表 編

號 幼兒園 發出份數 回收份數 有效樣本 回收率 有效率 1 臺中市西區某公立幼兒園 60 55 54 91.6% 90%

2 臺中市太平區某私立幼兒園 25 22 22 88% 88%

3 臺中市南屯區某私立幼兒園 15 15 15 100% 100%

合計 100 92 91 92% 91%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彙整

二、正式施測對象

本研究以 2013 年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四個縣市就讀於政府立案 公、私立幼兒園年滿三足歲至六歲幼兒之母親為母群體。正式研究施測之樣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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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G*Power3.1.6 版計算出所需之樣本數,將 effect size 設為.2 時,雙尾 α 值設定 為.05,power 為.8 時計算出所需要的樣本數為 788 人。吳明隆指出(2011)中區 域型的研究抽樣樣本數約為 400 至 600 人,大區域型的研究適當的抽樣樣本數約 為 500 至 800 人。為考量受試者問卷填寫之完整性,共計發出 800 份問卷作為正 式施測之研究樣本。本研究採取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抽樣公式為:

各區域基本需求樣本數

抽樣樣本以教育部統計處幼兒園概況學校所在地區別統計資料與桃園、新竹、

苗栗四縣市政府於 2013 年公布之公私立幼兒園名冊為依據,依各縣市政府立案 之幼兒園數量與比例計算出各縣市所需之樣本數,計算結果為抽取桃園縣市 456 人(57%)、新竹縣市 216 人(27%)、苗栗縣市 128 人(16%)。

本研究於 2013 年 3 月底至 5 月初進行正式施測,依據幼兒園名冊從中以隨機 抽樣方式抽取幼兒園,研究者以電話聯繫幼兒園,說明研究目的、抽樣與填答方 式,請同意協助研究的幼兒園主任、園長或老師,隨機抽取園內滿 3 至 6 歲幼兒 之母親為研究對象,並盡量將問卷平均轉發給 3 至 6 歲年齡層之幼兒母親填寫,

共計有 56 間幼兒園同意協助研究。

問卷發放以郵寄方式寄出或由研究者親自送至幼兒園,並給予幼兒園二至三 周的時間發放與回收問卷。待接近回收日期時,研究者再以電話聯絡幼兒園了解 問卷發放與回收的實際狀況,斟酌再延長問卷回收的時間,並請幼兒園盡快將問 卷以所附之回郵寄回。

研究者共計發出 800 份問卷,回收 681 份問卷,回收率達 85.1%,吳明隆(2011)

指出問卷回收率達 70%至 80%之間算良好。於刪除無效問卷及填答不完整之問卷 14 份後,得有效問卷 667 份,有效率達 83.4%。正式問卷樣本回收狀況如表 3-2-2。

各縣市幼兒園數

× 800 桃園、新竹、苗栗縣市所有幼兒園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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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2

正式問卷調查樣本回收情形統計表

區域 發出樣本 回收樣本 有效樣本 回收率 有效率 桃園 456 393 379 86.2% 83.1%

新竹 216 180 179 83.3% 82.8%

苗栗 128 108 107 84.4% 83.5%

總計 800 681 667 85.1% 83.4%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彙整

三、正式受試樣本基本資料

本研究正式施測有效樣本為 667 份,於學齡前幼兒母親背景變項資料中包含 母親年齡、教育程度(最高學歷)、家庭月平均總收入、婚姻狀態、就業狀況、

職業類別、居住地、育有子女、子女所讀的幼兒園性質、子女的年齡,以下就針 對上述 10 項樣本背景變項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以了解背景資料之現況與分配,

如表 3-2-3,統計分析與結果茲說明如下:

(一)母親年齡

在幼兒母親年齡的次數分配上,以 31~35 歲的幼兒母親人數居多,有 254 人,

佔 38.1%;其次為 36~40 歲,,有 221 人,佔 33.2%;第三為 26~30 歲,有 85 人,

佔 12.8%;第四為 41~45 歲,有 78 人,佔 11.7%;第五為 46 歲(含)以上,有 20 人,佔 3%;最少為 25 歲(含)以下,有 8 人,佔 1.2%。桃竹苗地區學齡前 幼兒母親年齡分布有半數以上在 31~40 歲之間。

(二)教育程度

從幼兒母親的教育程度中,以大學(大專)學歷的幼兒母親人數最多,有 405 人,佔 61%;第二為高中、職學歷,有 161 人,佔24.2%;第三為研究所(含)以 上學歷,有 78 人,佔11.7%;最少為國中(含)以下學歷,有 20 人,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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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月平均總收入

在幼兒母親家庭月平均總收入的次數分配上,收入為 5 萬~8 萬元的有 226 人,

佔 34.8%;3 萬~5 萬元的有 144 人,佔 22.2%;8 萬元~10 萬元的有 123 人,佔 18.9%;10 萬元(含)以上有 99 人,佔 15.2%;3 萬元(含)以下有 58 人,佔 8.9%。多數幼兒母親家庭月平均總收入多為 5 萬~8 萬元。

(四)婚姻狀態

幼兒母親婚的姻狀況絕大多數為已婚同居,共有 629 人,佔 94.7%;其次為 離婚有18 人,佔 2.7%;再來為已婚分居,,有 11 人,佔 1.7%;最少為未婚,有 6 人,佔 0.9%。

(五)就業狀況

以就業狀況的次數分配表來看,幼母親的就業狀況大多數為就業中,有 408 人,佔 61.4%;全職家庭主婦則居次,有 193 人,佔 29.1%;第三為兼職,有 49 人,佔 7.4%;最後為待業中,有 14 人,佔 2.1%人數最少。

(六)職業類別

由職業類別的分布情形來看,從事軍公教職有 132 人,佔 27.8;工業有 46 人,佔 9.7%;商業有 40 人,佔 8.4%;科技業有 72 人,佔 15.2%;醫護業有 21 人,佔 4.4%;服務、自由業有 138 人,佔 29.1%;其他有 25 人,佔 5.3%。以軍 公教職與服務、自由業兩職業類別所佔比例最多。

(七)居住地

在幼兒母親居住地的次數分配上,居於桃園市有 155 人,佔 27.8%;桃園縣 有 230 人,佔 34.5%;新竹市有 68 人,佔 10.2%;新竹縣有 108 人,佔 16.2%;

苗栗市有 36 人,佔 5.4%;苗栗縣有 70 人,佔 10.5%。

(八)育有子女

幼兒母親在育有子女數上,有半數以上幼兒母親以育有兩個子女為多,有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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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佔 64.4%;第二為育有一個子女,有 125 人,佔 18.9%;第三為育有三個子 女,有 92 人,佔 13.9%;最少的為育有四個(含)以上子女,有 19 人,佔 2.9%。

(九)子女所讀的幼兒園性質

由子女所讀的幼兒園性質來看,以就讀私立幼兒園所佔人數較多有 363 人,

佔 54.5%;就讀公立幼兒園的則有 299 人,佔 44.9%;最後為其他有 4 人,佔 0.6%。

(十)子女的年齡

從子女的年齡的次數分配上,滿 3 足歲~4 歲的有94 人,佔 14.4%;滿 4 足歲

~5 歲有206 人,佔 31.5%;滿 5 足歲~6 歲有355 人,佔 54.2%。

表3-2-3

學齡前幼兒母親背景資料之分析結果(N=667)

背景變項 組別 個數(n) 百分比(%) 排序

母親年齡

25 歲(含)以下 8 1.2 6

26~30 歲 85 12.8 4

31~35 歲 254 38.1 1

36~40 歲 221 33.2 2

41~45 歲 78 11.7 3

46 歲(含)以上 20 3.0 5

最高學歷

國中(含)以下 20 3.0 4

高中、職 161 24.2 2

大學(大專) 405 61.0 1

研究所(含)以上 78 11.7 3

家庭月平均總收入

3 萬元(含)以下 58 8.9 5

3 萬~5 萬元 144 22.2 2 5 萬~8 萬元 226 34.8 1 8 萬元~10 萬元 123 18.9 3 10萬元(含)以上 99 15.2 4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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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變項 組別 個數(n) 百分比(%) 排序

子女的年齡

滿 3 足歲~4 歲 94 14.4 3 滿 4 足歲~5 歲 206 31.5 2 滿 5 足歲~6 歲 355 54.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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