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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與參與者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參與者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花蓮縣富里鄉〇〇國民小學二年級同班級的六位學童。

研究對象之選擇經由三項條件之一項,即可成為研究對象:1.「識字量評估測驗」, 篩選落後於標準值之學童。2.一年級國語科學期成績後 30%的學童。3.注音拼讀、

念讀流暢度不佳者。

研究對象共計六位,將研究對象編號 S,再依順序加上 1 到 6 號。以下就其 家庭背景、篩選條件、在校行為描述略作說明,如表 3-3。

表 3-3研究對象資料表

二、參與者

當事者易受主觀的意識產生不見全局、不明真相,把局部當作整體的迷思,

唯有跳脫境外尋求更客觀的支援及觀點,方能取得真實的認知。因此為了讓整個 行動教學方案進行的更順暢、更客觀,除了研究者本身所扮演的角色之外,邀請 學校同事擔任協同研究者。

一、研究者

研究者為研究對象之班級導師,已與研究對象相處過一年,對研究對象的學 習成就、能力、行為有掌握,也因為知曉研究對象學習落後的情形,所以想要在 實務的教學情境中作改善。

研究者除了進行教學,同時扮演觀察者、訪問者、分析者等角色,研究者應 在教學情境中保持客觀性,並且對於研究過程能敏銳的發現問題及提出解決的方 法,而不限於教學者的盲點。為了使研究所產生的矛盾降到最低,因此要持續性 的自我反省、思考既有的信念、觀點,透過自發性實踐經驗的省思。

三、協同研究者

在研究初期研究者徵詢資源班的林老師一起加入研究行列,希望他能夠適時 的點出研究者教學上的盲點或提出批判性的見解,幫助我走出研究過程中的種種 迷失,以下簡介協同研究者的基本背景與資歷。林老師畢業於國立花蓮師範學院 特殊教育學系,並擁有國立東華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身心障礙與輔助科技碩士班學 位。在經歷方面曾任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導師兼任設備組長、學生活動組組長、花 蓮縣立宜昌國小代理特教巡迴教師,目前擔任花蓮縣立富里國小教師兼任特教組 長及花蓮縣特殊教育輔導團迄今。在低成就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與教學、身 心障礙學生評量與診斷、低成就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課程設計具有專長。學術研 究方面曾參與教育部委託專案計畫「國民中小學融合教育現況調查與教學現場支 援服務方案推動計畫」、「建置大專特殊教育實施制度及其重要內涵之調查計畫」

等多項計畫。學術著作有:閱讀,悅讀。~閱讀理解策略應用之分享。東華特教,

49,33-37。大專校院特殊教育服務滿意度問卷效度檢證與相關問題之研究(未 出版之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東華大學,花蓮縣。

第四節 研究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