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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抽樣方法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復原力與教師教學效能之關 係,為達成研究目的,本研究採用分層抽樣方式選取樣本學校,並透過問 卷調查進行研究。以下針對預詴與正式問卷之研究學校規模與抽樣方法詳 加說明如后。

壹、研究學校規模

本研究進行初期,恰逢臺中縣市合併前夕,研究進行期間將橫跨縣市 合併前後的時間點(2010 年 12 月 25 日臺中縣市合併),故本研究所禒之

「臺中市」係指合併後之臺中直轄市,但合併初期,諸多制度渾沌未明,

或多所異動,為使本研究不因縣市合併產生偏頗,故調查對象將依縣市合 併前比例抽樣,以原臺中市及原臺中縣分別闡述。資料依據 2010 年教育

部統計處公布之 98 學年度國民小學名錄(教育部,2010)資料,按 98 學 年度原臺中縣市現行公立國民小學規模:6 班以下有 33 所、7~12 班有 31 所、13~24 班有 41 所、25~48 班有 76 所、49 班以上有 47 所,原臺中市 公立國民小學 63 所,原臺中縣公立國民小學 165 所,合計共 228 所;原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專任教師 4476 人,原臺中縣公立國民小學專任教師 6788 人,合計 11264 人為本研究之母群體。分別以原臺中縣市公立學校規 模如表 3-3-1,進行學校分層抽樣。

表 3-3-1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學校規模

學校規模 原臺中市校數 原臺中縣校數 合計 百分比

6 班以下 1 32 33 14%

7-12 班 2 29 31 14%

13-24 班 5 36 41 18%

25-48 班 31 45 76 33%

49 班以上 24 23 47 21%

總計 63 165 228 100%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公佈 98 學年度臺中縣市國民小學校數(教育部,2010)

貳、抽樣方法

一、預詴問卷的抽樣方法

本研究於問卷初稿編製完成後,依學校規模採分層取樣方式進行預詴 工作,參考教育部統計處公布 98 學年度之學校班級數級距為劃分依據,

分為:6 班以下、7~12 班、13~24 班、25~48 班、49 班以上等五禑學校 規模。根據吳明隆(2009)在「SPSS 操作與應用:問卷統計分析實務」

一書中提到:實施預詴問卷之對象人數以問卷中包含最多題項「分量表」

的 3 至 5 倍人數為原則。本研究分量表最多題項為「教師教學效能」計有 30 題,預詴樣本數應需 90 至 150 份有效樣本,因此除原臺中市前三禑規 模校數比例偏低未予抽樣外,其餘依校數比例抽樣 1-3 所學校,預計抽取 13 所學校,共 108 位教師為預詴施測對象,如表 3-3-2。

表 3-3-2 預詴問卷研究對象之學校數與樣本數

學校規模 原臺中 市

原臺中

縣 取樣人數 樣本小計

取樣成員分配 主

任 組 長

級 或 任 科 任

6 班以下 2 4 8 1 1 2

7-12 班 2 6 12 1 2 3

13-24 班 2 7 14 1 2 4 25-48 班 2 3 10 50 2 2 6

49 班以上 1 1 12 24 2 3 7

總計 3 10 108

本研究以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為研究對象。為避免重測效應,造 成研究結果失真,預詴樣本為正式施測學校以外,另外抽取預詴學校 13 所,並依學校規模大小分配取樣人數,以指導教授及研究者之請託函,委 請樣本學校主任協助問卷發放與回收,尌全校教師名單中,利用隨機抽樣 方式抽取預詴對象,共預計取 108 位國小教師作為預詴受詴者。本研究共 發出 108 份問卷,回收樣本 107 份,回收率 99%,可用問卷為 107 份,

可用率達 99%,詳如表 3-3-3 所示。預詴問卷回收後立即進行問卷題目的 項目分析、信度及因素分析,以考驗信度及效度,依此編製正式問卷。

表 3-3-3 預詴問卷施測情形

編號 學校名禒 寄發份數 回收份數 可用份數

1 溪尾國小 4 4 4

2 五光國小 4 4 4

3 七星國小 6 6 6

4 旭光國小 6 6 6

5 四德國小 7 7 7

6 新盛國小 7 7 7

7 東勢國小 10 9 9

8 上楓國小 10 10 10

9 烏日國小 10 10 10

10 忠信國小 10 10 10

11 新興國小 10 10 10

12 大勇國小 12 12 12

13 九德國小 12 12 12

合計 108 107 107

二、正式問卷的抽樣方法

本研究按學校數及規模比例採取分層抽樣的方式抽取樣本學校,將臺 中市公立國民小學彙整統計後,共計有 228 所,第一層以學校數為分層依 據,總計抽取校數約佔臺中市學校總數的三分之一,計 76 所學校。分別 依原臺中縣、市學校數佔臺中市學校總數的比例來決定原臺中市及原臺中 縣應抽取之學校數,原臺中市學校數為 63 所,所佔比例為 28%,原臺中 縣學校數為 165 所,所佔比例為 72%;抽樣結果為原臺中市 21 所,原臺 中縣 55 所。第二層以學校規模為分層依據,以學校規模之大小界定做為

第二層之分層標準,將學校規模依班級數按照「6 班以下」、「7-12 班」、

依據 Sudman 的建議,一般以「人」為調查對象的研究,如果是全國 性研究,其帄均樣本數約在 1500~2500 人之間;若為區域性的研究,則 帄均樣本數約在 500~1000 人之間(吳明清,1999)。本研究從抽樣出來 的 76 所學校中再委託各學校校長或主任將問卷以簡單隨機抽樣方式發給 該校之教師填答。6 班以下之學校每校抽取 4 人,7-12 班之學校每校抽取 6 人,13-24 班之學校每校抽取 7 人,25-48 班之學校每校抽取 10 人,49 班以上之學校每校抽取 12 人,共計 646 份,為接受問卷調查之對象

研究者先以電話聯絡受詴學校的校長或教務主任,懇請協助問卷調查 的實施,獲得允諾後,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交受詴學校。為提高問卷回收 率與填答之有效性,隨信附上詳細問卷發放原則及回郵信封,委請各校協 辦人員,轉交教師填答,並附贈精美小禮物,感謝協辦人員與受詴者之協 助。對於超過問卷回收期限而未完成之學校,適時以電話催收。正式問卷 施測學校情形,如表 3-3-5 所示:

表 3-3-5 正式問卷施測學校情形

表 3-3-6 正式問卷調查有效樣本基本資料

(一)性別方面

尌性別而言,計男性 190 人,佔 35.92%;女性 339 人,佔 64.08%。

(二)年齡方面

尌年齡而言,30 歲以下者有 33 人,佔 6.24%;31 至 40 歲者有 185 人,佔 34.97%;41 至 50 歲者有 282 人,佔 53.31%;51 歲以上有 29 人,

佔 5.48%。

(三)婚姻狀況

尌婚姻狀況而言,未婚者有 89 人,佔 16.82%;已婚者有 434 人,佔 82.04%;離婚者有 5 人,佔 0.95%;再婚者有 1 人,佔 0.19%;其他狀 況者有 0 人,佔 0.0%。

(四)教育程度

尌教育背景而言,師專畢業者為 23 人,佔 4.35%;師範院校(含教 育大學)畢業者 190 人,佔 35.92%;一般大學教育學程(含師資班)畢 業者有 113 人,佔 21.36%;研究所以上(含四十學分班或博士)畢業者 203 人,佔 38.37%。

(五)教學年資

尌教學年資而言,5 年以下者 23 人,佔 4.35%;6-10 年者 103 人,

佔 19.47%;11-15 年者 121 人,佔 22.87%;16-20 年者 137 人,佔 25.90

%;21 年以上者 145 人,佔 27.41%。

(六)擔任職務

尌擔任職務而言,擔任級任教師者有 219 人,佔 41.40%;擔任科任 教師者有 41 人,佔 7.75%;擔任級任教師兼組長者有 54 人,佔 10.21%;

擔任組長者有 106 人,佔 20.04%;擔任主任者有 109 人,佔 20.60%。

(七)學校規模

尌學校規模而言,服務學校規模在 6 班以下者有 34 人,佔 6.43%;

服務學校為 7-12 班者有 61 人,佔 11.53%;服務學校為 13-24 班者有 89 人,佔 16.82%;服務學校為 25-48 班者有 208 人,佔 39.32%;服務學 校為 49 班以上者有 137 人,佔 25.90%。

(八)學校位置

尌學校位置而言,服務學校位置在特偏地區者有 8 人,佔 1.51%;服 務學校在偏遠地區者有 53 人,佔 10.02%;服務學校在鄉鎮地區者有 191 人,佔 36.11%;服務學校在城市地區者有 277 人,佔 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