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研究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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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研究變項
本節將介紹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的樣本及抽樣方法,並說明本研究問卷29題項之擬定。
本研究依 2014 年 11 月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統計之戶數進行抽樣,對象是以當地年滿 20 歲以上的居民為研究母群體,發放問卷。本研究問卷題項乃參考相關文獻並根據研究 目的所擬定,可將問卷分為:「個人基本變項」、「居民社造認知問卷」、以及「自主治 理影響因素與社造作用情境之調查」等三部分。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依 2014 年 11 月居住在木柵二期重劃區的居民共 2420 戶,以此為研究範圍。
為考量樣本之代表性,本研究整理出社區戶數高於總戶數百分之零點五的社區共計 45 個,按戶數比例算出各社區抽樣數量,如表 4-1 所示。研究對象是以年滿 20 歲以上的 居民為研究母群體,發放問卷。
(一)抽樣方法及樣本數
考量研究調查係為社造中居民參與意見的適用性,採用群落抽樣。群落抽樣 是先將母體分成幾個群落,再隨機選取幾個群體,由這些群體間進行抽樣。優點 是可以避免母體規模過於龐大的困擾,縮小調查範圍,節省時間及成本,進而提 升調查品質,如圖 4-6 所示。
由於本研究範圍內有 45 個社區,母體規模不大,同時考量統計上之特性,研 究樣本符合大數原則,即可符合統計不偏性。故設定樣本數須大於 100 份即可滿 足本研究需求下,搭配戶數占總戶數之比例(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無條件進位),
每 1%即發放三份問卷,預計回收有效問卷一份,共計 97 份;再針對未達百分之 零點四的三至四個社區,各發放三份問卷,預計回收有效問卷各一份。總份數應 大於 100 份。本研究將其整理成表,如表 4-1 所示。
圖4-6 群落抽樣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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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研究調查樣本擬定表
編號 社區名稱 戶數 比率 樣本數
1 翠綠園 26 1.07% 1
2 柏克來山莊 46 1.90% 2
3 和墅 58 2.40% 2
4 文山名人 15 0.62% 1
5 柏克萊 1 期 22 0.91% 1
6 臻園 34 1.40% 1
7 依山行館 13 0.54% 1
8 臺北米蘭 40 1.65% 2
9 春山莊 14 0.58% 1
10 政大森活 23 0.95% 1
11 美墅賞 24 0.99% 1
12 雅敘緣 38 1.57% 2
13 雅敘苑 24 0.99% 1
14 十二園墅 C 區 12 0.50% 1
15 普羅旺世 112 4.63% 5
16 大漢麗景 45 1.86% 2
17 夏木漱石和風 92 3.80% 4
18 夏木漱石行雲 104 4.30% 4
19 夏木漱石樹海 47 1.94% 2
20 夏木漱石花鄉 35 1.45% 1
21 倚翠別墅 12 0.50% 1
22 日出大地 68 2.81% 3
23 政大裕園 45 1.86% 2
24 政大庭園 80 3.31% 3
25 東坡庭 62 2.56% 3
26 政大清境 129 5.33% 5
27 喜多朗 25 1.0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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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社區名稱 戶數 比率 樣本數
28 夏木漱石麗日 A 區 88 3.64% 4
29 夏木漱石麗日 B 區 24 0.99% 1
30 綠野山莊 84 3.47% 3
31 政大御花園 306 12.64% 12
32 棲霞山莊 51 2.11% 2
33 家麗堡 14 0.58% 1
34 葉綠素30 46 1.90% 2
35 政大藝境 20 0.83% 1
36 資優生 50 2.07% 2
37 岫 臻 25 1.03% 1
38 御政園 20 0.83% 1
39 自由仕 29 1.20% 1
40 天 然 16 0.66% 1
41 政大賦中 18 0.74% 1
42 臺北日內瓦 60 2.48% 2
43 昇陽田田 50 2.07% 2
44 文山政大 B 54 2.23% 2
45 文山政大 C 83 3.43% 3
小計
2283/2420 94.35% 9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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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卷編製過程
本研究變項可分為三部分,樣本個人基本變項、居民社造認知問卷,以及自主治 理影響因素與社造作用情境之調查問卷。對居民的社造概念進行調查,是為了確認木 柵二期重劃區居民對於社造、自主治理及共用資源的概念,並了解居民對自主組織的 功能與期待,以及居民對當前居住環境品質之滿意程度。
其次,社造共用資源自主治理影響因素重要度調查問卷方面,本研究參考 McGinnis
& Ostrom(2014:30)將其分為資源體系因素、資源單體因素、治理體系因素、參與者因 素及作用情境因素等五部分,並予以微調。資源體系因素方面:可分為基礎設施、資 源生產力、地理位置、資源部門、規模大小等五個外顯因素。資源單體因素方面:可 分為經濟價值、分布狀態、成長率、資源流動性、資源數量等五個外顯因素。治理體 系因素方面:可分為法令規則、產權制度、網路結構、非政府單位等四個外顯因素。
參與者因素方面:可分為居民數量、領導力、社會資源、社經條件、推動經驗等五個 外顯因素。作用情境因素方面:可分為社造範例、資訊共享、嚴謹、衝突解決等四個 外顯因素。
三、研究變項衡量
(一) 樣本個人基本變項
本研究針對樣本的九項個人基本變項進行調查,包括性別、年齡、職業、收入、
教育程度、婚姻狀態、居住時間、房屋所有權、是否有社造經驗等九個變項。
(二) 居民社造認知問卷
研究者本身為協進會理事長並與在地意見領袖與協進會幹部溝通後,為更深入了 解木柵二期重劃區內的居民對協進會整體自主治理的看法,整理出以下需詢問的重點。
本研究透過以下之題目予以衡量。
(1) 居民對透過自主治理來推動社造的了解:(如問卷第 1.2 題)
為了解居民是否認同本社造案例是以自主治理來推動社造,本研究透過李科 特五點量表問卷詢問居民的認同度,如問卷第 1.2 題:「我知道目前居住的環 境,大多是透過本重劃區自主組織規劃推動建設而成」、「我知道目前居住的 環境是本重劃區居民成功運用抵費地盈餘款基金自主治理而成」。
(2) 對共用資源—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的了解以及認定:(如問卷第 5.6.7.8.9 題) 為了解居民對共用資源—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的了解以及認定,本研究透 過李科特五點量表問卷詢問居民的認同度,如問卷第 5.6.7.8.9 題:「我知道抵 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只能用於本社區」、「我知道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的大 概金額」、「我知道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須通過市議會審核才可動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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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本重劃區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為本重劃區的共用資源」、「我認為本重 劃區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應用於本重劃區居民自發性提出的共同需求」。
(3) 對自主治理的認同:(如問卷第 4.10.11 題)
為了解居民對對自主治理的認同,本研究透過李科特五點量表問卷詢問居民 的認同度,如問卷第 4.10.11 題:「我認為本重劃區的居住環境是成功自主治 理而成的」、「我認為協進會積極爭取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用於重劃區的公 共建設是本重劃區居民自主治理的表現」、「我認為貓空纜車產生公共安全問 題,發起抗爭是本重劃區居民自主治理的表現」。
(4) 對自主組織的期待:(如問卷第 12.13.14.15.16.17 題)
為了解居民對自主組織的期待,本研究透過李科特五點量表問卷詢問居民的 認同度,如問卷第 12.13.14.15.16.17 題:「我認為社區自主組織成員應有工程 師、建築師專長的居民」、「我認為本重劃區的居民達成決議後,里長能支持 並向上爭取」、「我認為協進會能促使議會盡速落實」、「我認為本重劃區抵費 地出售盈餘款基金應用於本重劃區居民自發性提出的共同需求」、「我認為除 了里長以外,擁有一個居民自主組織,透過自主治理能有效提升我居住環境 的品質」、「我認為我現在的居住環境生活品質比當初搬入重劃區時更好」。 (5) 對居住環境品質的滿意程度:(如問卷第 22.23.24.25.26.27.28.29.30 題)
為了解居民對居住環境品質的滿意程度,本研究透過李科特五點量表問卷詢 問居民的認同度,如問卷第 22.23.24.25.26.27.28.29.30 題:「我認同良好的社 區居住品質是我所期待的良好社造成果」、「我的住家附近空氣清新,品質良 好,令人感到舒適」、「我的住家附近街道環境整潔,無垃圾堆積」、「我的住 家附治安很差」、「我的住家附近有大眾運輸工具可搭乘」、「我的住家附近學 校的中小學其辦學績效,令人放心」、「我的住家附近學校的中小學離家在 10 分鐘車程以內」、「選擇居住本重劃區是因本地的公共設施普遍且完善」、「選 擇居住本重劃區是因本地的風景優美」。
(6) 反向題:(如問卷第 3 題)
為確認問卷能反映居民真實感受,非隨意勾選,故在第 3 題設計與其他題項 明顯相反之反向題。並於問卷統計時先針對反向題進行評估,若檢視居民於 反向題經過轉換後的態度與其他相關題項沒有一致性,而產生明顯之意向差 異,便將該份問卷予以刪除,以提升問卷之可靠性。
本研究整理木柵二期重劃區居民社造認知問卷之題項,如表 4-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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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主治理影響因素與社造作用情境之調查問卷
本研究是以 McGinnis & Ostrom(2014:30)SES 架構為基礎,探討木柵二期重劃區之 社造。其透過調整 Ostrom(2009:421)所提出的變數與構面,將資源體系、資源單體、治 理體系、參與者及作用情境作為研究之主要構面,並參照 Ostrom(2009:421)提出的子系 統變數予以調整。故本研究針對木柵二期重劃區社造之相關變數,將木柵二期重劃區 的資源體系、資源單體、治理體系、參與者及作用情境,參照 Ostrom(2009:421)提出的 子系統變數予以調整,作為問卷題項擬訂基礎。有關研究變項衡量詳述如下:
(1) 資源體系構面:(如問卷第 31.32.33.34.35.36 題:)
以木柵二期重劃區為例,資源體系構面是由如:櫻花林、櫻花大道、小粗坑溪等 自然資源體系所構成,實可適用 Ostrom(2009:421)年所提出之基礎設施、資源 生產力、地理位置、資源部門、規模大小等變數,故本研究將其作為研究外顯 變項。如基礎設施(第 31.32 題) :「我認為社區內的櫻花林步道設施會影響社區 居民推動本社區規劃建設之決策」、「我認為社區內的小粗坑溪柵欄設施會影響 社區居民推動本社區規劃建設之決策」;資源生產力(第 33 題) :「我認為社區內 的櫻花林等自然資源產值大小會影響社區居民推動本社區規劃建設之決策」作 為代表;地理位置(第 34 題) :「我認為社區內的櫻花林等自然資源距離政治大 學越遠,會影響社區居民推動本社區規劃建設之決策」作為代表;資源部門(第 35 題) :「我認為社區內的櫻花林、蝴蝶谷及小粗坑溪等自然資源會影響社區居 民推動本社區規劃建設之決策」;規模大小(第 36 題) :「我認為社區內的櫻花林、
蝴蝶谷及小粗坑溪等自然資源規模大小會影響社區居民推動本社區規劃建設 之決策」。
(2) 資源單體構面:(如問卷第 37.38.39 題)
以木柵二期重劃區為例,資源單體構面是由如:櫻花樹、人行道鋪面等自然資源 單體所構成,實可適用 Ostrom(20009:421)年所提出之經濟價值、分布狀態等變 數,故本研究將其作為研究外顯變項。如經濟價值(第 37 題):「我認為社區內 櫻花樹等經濟價值低的自然資源,會影響社區居民推動本社區規劃建設之決 策」;如分布狀態(如第 38.39 題):「我認為社區內的櫻花林、地磚鋪面會影響社 區居民推動本社區規劃建設之決策」、「我認為社區內的櫻花林可種植於任何地
以木柵二期重劃區為例,資源單體構面是由如:櫻花樹、人行道鋪面等自然資源 單體所構成,實可適用 Ostrom(20009:421)年所提出之經濟價值、分布狀態等變 數,故本研究將其作為研究外顯變項。如經濟價值(第 37 題):「我認為社區內 櫻花樹等經濟價值低的自然資源,會影響社區居民推動本社區規劃建設之決 策」;如分布狀態(如第 38.39 題):「我認為社區內的櫻花林、地磚鋪面會影響社 區居民推動本社區規劃建設之決策」、「我認為社區內的櫻花林可種植於任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