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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基礎

第三節 社造共用資源自主治理之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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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社造共用資源自主治理之理論基礎

社造涉及許多社區資源的配置等問題,其中也包含許多共用資源的使用。

西方學者面對共用資源的管理原是採取「國家集中控制」或「放任市場機制」

兩種策略,但這些策略常常造成、甚至是加速資源的退化。於是 1990 年 Ostrom 從共用資源自主治理出發,透過長期的實證研究觀察,發現當前政府、市場 機制無法有效治理共用資源的問題,是因為當人類遇到這類問題時,理性的 個體行動,往往導致共用資源產生擁擠或退化(顏愛靜、羅恩加、陳胤安,

2012:56-57;Ostrom, 1990:18-19)。為解決此問題,Ostrom 提出透過自主治理 理論的運用,將可使居民願意配合自主組織的決議,避免獨立行動的不利後 果。本節將透過回顧自主治理理論說明該如何應用於社造。

一、共用資源管理的發展

共用資源指的是一個自然的或人造的資源系統,由於系統龐大,使得排 他(使用資源而獲益的潛在受益人)的成本很高(Ostrom,1990:30)。雖然發現人 們在面臨共用資源的使用上會產生如:過度使用、不足或搭便車等問題。但 無論是集體行動理論(Olson,1965)、共用地悲劇(Hardin,1968)或是囚犯困境賽 局理論(Dawes,1974)都只證實:「共用資源若無一套良好的制度管理,群體中 理性的個人會造成在追求集體利益的過程中的損失,並會造成共用資源的過 度使用、不足、以及搭便車17等問題」,卻未說明要如何解決此問題。學者們 在徹底私有化及徹底政府化兩方的論戰,也未能成功提出解決方案,直到自 主治理理論的出現。

Ostrom 認為由於共用資源的管理不只是地區性的課題,更是全球遲早 必須面臨的挑戰(Ostrom et al.,1999:278)。因此不但必須要考量多種因素的交 互影響,如:在地的經濟環境、政治環境、法律環境、科技技術外部因素,

還必須考量資源本身的特性、使用資源的個人或組織的特性,最後才能依照 上述各項特徵,制訂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Dolsak & Ostrom,2003:10),如圖 2-1 所示。

17社會經濟學家 Mancur Olson 於 1965 年提出,基本意涵為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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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 影響共用資源使用之因素 資料來源:Dolsak and Ostrom (2003:10) 二、自主治理理論

自主治理理論,又稱「多中心理論」(Polycentric Theory),是由歐斯特羅 姆夫婦(E.Ostrom & V.Ostrom)共同創立,試圖讓相互依賴的資源參與者能夠 自發性的組織並進行自主治理,從而解決人們面臨搭便車、規避責任或其他 機會主義行為型態的誘因下,願意為了長久性的共同利益而遵守在地規則。

是針對共用資源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論,內容結合制度分析和實證研究,並以 小規模共用資源問題作為發端,分析個人行動的邏輯,並依此解決共用資源 治理上的問題。是一套可用於發展自主組織,亦可用於治理公共事物的創新 制度理論。

Ostrom 的自主治理理論繼承社會秩序理論18,更強調參與者的互動過程 以及創立治理的規則和型態。Ostrom 曾對「多中心」作出以下定義:「是城 市中地方自治單位的多樣化,可視為一種多中心政治體制,在許多形式上相 互獨立的決策中心,在彼此競爭關係中重視對方的存在,並願意簽訂各式合 約,從事合作性的活動,或利用核心機制來解決衝突」。

該理論實質內涵是透過多個權力中心和組織集體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

為人類提供服務,是相對於單中心提出的。以政府為例,集權式行政便是單 中心制,有生產規模的優點,但資訊成本及策略成本極大。分權式行政雖類 似夥伴型,能減少時間的浪費及地區資訊的錯誤,但仍受制於層級控制。依 自主治理理論的分權思路,可將治理運行之機制分成四類:極權模式、官僚制 模式、多中心模式、分散模式(王興倫,2005:99)。本研究整理其主要特徵,

如表 2-8 所示。

18多中心一詞,最早是英國社會學家 Polanyi(1951)在「社會秩序理論」中,用來論述自發秩 序的合理性以及闡明社會管理可能的限度。將社會區分為兩種秩序:指揮秩序與多中心秩序。

前者透過威權,一體化的以上級指揮與下級服從,長鏈式地維繫著自身的協調與運轉,實 現自身的分劃與整合。後者則是透過彼此獨立的行為單位,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卻又 相互調適,受特定規則的制約,在社會的一般規則體系中找到各自定位,以實現相互利益 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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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8 治理運行機制分類表

集權行政 分權行政

程度差異 極權 官僚制 多中心 分散

治理方式 人格化 越級指揮

制度化 層級節制

制度化、協商、

適度競爭

無規則、

過度競爭

自主性 無 部分 自主為基礎 完全自由放任

實用範圍 特別時期 事務單一、

範圍大

事務多樣、範圍

可大可小 公共悲劇

效率 多無效 有效 有效 無效

資料來源:王興倫(2005:99) Ostrom 透過實證發現,要有效管理共用資源,只依靠單一的政府或是強 大的組織並不是唯一的解決途徑。在一些原始的部落中,居民會自己訂定一 套彼此都能遵守的規則,以達到跟大自然永續經營的成果。若想要有效管理 共用資源,必須要讓參與者自發性的成立自主組織,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共用 資源。將共用資源的管理,從單一強大的組織,轉變成許多較小的組織,便 能達到多中心的概念。

多中心組織並不排斥中央權威的存在,其特性為權力分散,能克服集權 行政的缺點。為避免公共事務退化、保護公共事務、可持續利用公共事務,

強調透過多主體在公共事務中的參與,可增進集體福利,是為自主治理的制 度基礎。

自主治理理論強調自發秩序和自我組織治理的基礎性與重要性。將多中 心秩序與效率和社群利益聯結起來,在私有化與國有化的兩個極端之間,存 在多種可能的治理方式,並且能夠有效率的運作。進一步發展了集體行動理 論,提供處理相關問題的新思路。

三、自主治理制度分析的方法

為解決人類面對共用資源的集體行動中,理性個人可能導致資源擁擠或 者資源退化的問題,Ostrom(1990:192-207)認為藉由自主組織制訂制度與規則,

可以有效避免個人的獨立行動造成集體的不利後果。因此,就個人與集體選 擇的情境進行說明。

(一) 理性個人策略選擇

為了解釋容易犯錯且會適應規範的個人,在複雜而不確定的環境中,

如何追求權變的行為策略,Ostrom(1990:193)提出個人選擇內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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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制度的供給問題

當參與者面對共用資源的不足或過度使用時,即透過集體選擇的 方式產生新制度,期望藉由供給制度的產生,擴大個人理性行為時的 福利。通常此種制度的供給必須考慮到當地共用資源的特性及參與者 的認知等。由於新制度的供給等同於提供另一種公共物品,為使個體 能夠不再單獨行動,而是為達到一個均衡的結局協調他們的活動。

2.可信承諾問題

共用資源在治理上,不是生產、供應的問題,而是配置的問題。

參與者面對大多數參與者同意遵循的規則,在對未來預期收益作估計 後,可能會為了與其他人和睦相處而同意遵守這套規則。亦即自主群 體必須在沒有外部強制的情況下解決承諾問題,激勵自己監督人們的 活動、實施制裁,以保持對規則及制度的遵守。

3.相互監督問題

一般來說參與者違反規定可得的利益往往較內部協調共同取得之 利益為高,因此相互監督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亦即對於制度及承 諾協議的執行情況以及對共用資源有關規則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同 時也會搭配外部強制作為解決承諾問題的方案。

(三)社會生態系統

Ostrom(2004:6)為解釋共用資源與社會間之關係,提出社會生態系 統(Social-Ecological System;以下簡稱 SES),分析 SES 裡的各項產 出,如圖 2-3 所示,其構面間的關聯性,如表 2-9 所示。

圖2-3 Ostrom-2004 SES概念模型 資料來源:Ostrom et al. (2004:6)

資料來源:Ostrom etl. (2004:8)

2009 年,Ostrom(2009:420)更進一步地強調社會、生態之間交互作用,

以及其帶來之成果,如圖 2-4 所示。SES 將影響交互作用與成果的構面,

分為資源體系、資源單體、治理體系、參與者等四個子系統。同時會受 到社會經濟、政治環境和其它外部生態系統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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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4 SES的核心子系統示意圖 資料來源:整理自 Ostrom (2009:420)

為明確定義子系統內的變數,Ostrom 於 2009 年特列出子系統內之 變數並就其定義進行說明(Ostrom, 2009:421)。為便於分類,Ostrom 先將 四個子系統之命名簡化:資源體系(Resource System)以 RS 表示;資源單 體(Resource units)以 RU 表示;治理體系(Governance System)以 GS 表示;

參與者(Users)則以 U 作表示。在每個子系統內,都有 7~9 個不等的變數,

如表 2-10 所示。

表 2-10 SES 子系統變數整理表

子系統之構面 代碼 子系統內的變數

資源體系

RS1 資源部門(如:水、森林、牧場、魚場)

RS2 資源體系具有清晰系統邊界

RS3 資源體系的規模大小

RS4 資源體系內人造的公共設施

RS5 資源體系的生產力

RS6 資源體系是否具有均衡性

RS7 資源體系的動態是否具有可預測性

RS8 資源體系是否具有可儲存的特性

RS9 資源體系的地理位置

資源單體

RU1 資源流動性(自主組織較少針對具流動性資源研究)

RU2 資源的成長率或取代率

RU3 個別資源間之關聯

RU4 資源的經濟價值

RU5 資源的數量

RU6 資源是否具有獨特的標誌

資源體系 治理體系

成 果

資源單體 參與者

相關生態系統 社會經濟與政治環境

交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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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體系

GS1 政府組織

GS2 非政府組織

GS3 網絡結構

GS4 產權制度

GS5 操作規則

GS6 集體選擇規則

GS7 憲法規則

GS8 監控和制裁程序

參與者

U1 參與者數量多寡

U2 參與者本身的社經地位

U3 參與者是否具有經驗

U4 參與者與資源的相對位置

U5 是否具有開創力或領導力的參與者

U6 參與者所能掌控的社會資本與財力

U7 參與者對 SES 的知識

U7 參與者對 SES 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