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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的選擇與概述

本節說明本研究如何在研究範圍中選擇適合的研究對象與訪談人數,以及 研究對象的介紹。

壹、研究對象的選取

一般來說,質的研究主要集中深入研究精心選擇、數量較小的樣本,所欲 獲得的是較深入的答案,訪談對象的數量反而不是研究的重點,所以,本研究 在訪談對象選擇方面,採用「立意抽樣」(purposeful sampling)、「便利抽樣」

(convenience sampling)以及「滾雪球抽樣」(snowball sampling)14三種,以 期能夠找到提供有意義答案的人為主。最後,依據研究所需,選取研究對象共 六人,希望能充分且多元地反映當前教師在校園推動人權教育的實際情形與困 境。在研究者整理文獻,定義相關關鍵詞、內涵以及概念後,設定研究對象之 條件如下:

一、教師資格方面:選擇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任教於我國臺、澎、金、馬地區 所有高中的「公民與社會」科合格專任教師(不含代理、代課教師、實習 教師、兼任教師)。

由於私立學校教授「公民與社會」科課程之教師,不見得是具有教師證之 教師,且私立學校不容易進行正常化教學,故本研究最後邀請到的六位「公民 與社會」科正式教師皆為公立高中之教師。

二、學經歷方面:現行可以培育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的大學,主要可分 為師範教育的師範大學,以及各個開設中等學校學程師資培育中心之大 學,故期望能分別訪談師範學校與非師範體系學校所培育的教師。

目前培育「公民與社會」科教師的師範大學主要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與國

14 「立意抽樣」的對象為常在教學經驗分享園地提出教學分享之教師;「便利抽樣」是由研究 者所熟悉的教師群中尋找;「滾雪球抽樣」則由前述幾位教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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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彰化師範大學,因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培育「公民與社會」科教師的系所在 2008 年設立,其所培育之教師目前最多僅有三年教學資歷,而本研究目的為了 解人權教育實施的困境,欲尋找有三年以上教學經歷之教師,故彰師大畢業之 教師可能無法提供研究者較深入的答案,所以本研究最後所邀請的「公民與社 會」科教師,有三位是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所培育出來之教師,其中有一位是教 育系輔公領系,至於另外三位則是非師範體系培育出來之教師,其中一位畢業 於社會系,兩位畢業於法律系。

三、任教學校地域位置方面:基於都市與偏鄉學校性質有所差異,期望能尋找 到任教於都市型學校與偏鄉型學校之教師。

研究者原先期待能夠邀請到兩位非都市型的教師,希望從中了解在都市或 偏鄉任教的「公民與社會」科教師,面臨人權教育實施的困境是否有所差異,

但由於研究對象的邀請採立意取樣與滾雪球的方式,加上偏鄉地理位置限制,

因此在邀請對象上,相對來說有所限制,曾經試圖邀請東部的一位「公民與社 會」科教師,但對方時間無法配合,所以最後僅邀請到一位於偏鄉任教的「公 民與社會」科教師。

四、任教學校招生類型:目前台灣的高中因招生性別不同,可分男校、女校、

男女合校,期望能訪談到這三種類型學校任教之教師。

最後邀請到的研究對象,兩位教師於男校任教,一位教師於女校任教,三 位教師於男女合校任教,希望透過訪談過程與結果,觀察教師在招生性別不同 的學校任教,所產生的人權教育困境有沒有特殊性。

五、教學資歷方面:由於「公民與社會」課綱至今已實施九年,在課程設計 上,歷經 95 暫綱以及 99 課綱的變化,故本研究期望至少能訪談到對於 95 暫綱、99 課綱均有教學經驗,稍微資深一點的教師,以追索、探尋我國人 權教育課程的演變。

本研究最後邀請到的六位「公民與社會」科教師,教學年資最多的是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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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 老師

A 老師目前年資已有五年,大學畢業於社會系,在大學時期即修習師資學 程,研究所畢業於公領所,在「公民與社會」眾多課程內容中,較擅長社會領 域部分。特別邀請 A 老師擔任研究對象,目的在於了解師範學校體系培育之教 師與非師範學校體系培育出來之教師在推動人權教育現況方面有何差異?

A 老師任教於台北市某間普通高中,該校屬市區中型學校,在這間學校 A 老師身兼行政職務將邁入第 3 年,學校平日行政業務繁忙,故其能夠在課堂上 進行人權教育的機會不多,但其能從行政角度提供校園人權教育實施現況與困 境的意見。

二、B 老師

B 老師在第一線教育現場服務了九年,今年將邁入第十年,曾經在國中教 書四年,後來轉至高中任教,是研究對象中服務年資最長的人,也是唯一一位 曾短暫任教三民主義的教師。在高中任教期間,為強化專業知能,曾至研究所 進修兩年,之後回歸教育現場,亦參與許多教育局的活動,例如: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線上課程數位教材計畫等等。雖然 B 老師不是非常 資深之教師,但其教學、行政經驗豐富,能提供研究者許多豐富寶貴的資訊。

三、C 老師

C 老師大學畢業於師範大學教育系,研究所畢業後任教於男校,平時教學 非常認真,亦勇於嘗試多元的教學方法,例如:與民間團體合作舉辦與人權議 題有關的營隊。此外,其對於司法人權相關議題長期關注,自身也有參加人權 法治相關的團體,是一位非常富有人權素養的「公民與社會」科教師,因為 C 老師對於人權法治教育的議題甚有了解,所以邀請其參與訪談,相信以其在人 權法治教育的教學經驗,對本研究一定會提供不少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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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D 老師

D 老師大學畢業於一般大學法律系,在該校取得教師資格後即在某間高中 兼課,一邊兼課一邊在研究所進修。在研究所進修時期,因其自身背景的關 係,對人權法治議題有所關注,特別是跨性別人權的議題,因此,其對於性別 人權部分有所著墨。

D 老師現在任教於某間男校,該校屬大型學校,也是明星學校,所以在教 學過程中,來自於學生的挑戰甚多,但這不會澆熄 D 老師的教學熱忱,她還是 非常認真、踏實的教學,也非常有衝勁,在此也提供許多 D 校中推動人權教育 的現況與困境,供研究者參考。

五、E 老師

E 老師是六位研究對象中唯一一位於偏鄉學校服務的教師。其服務學校為 完全中學,全校共十六個班,高中部佔七個班,一個班人數約二十人上下,由 於該校為小型學校,班級數量與人數少,因此,E 老師須一個人負責高中部所 有班級的「公民與社會」科教學。

E 老師大學就讀於師大公領系,畢業後應屆考上 E 校,教學年資已有四 年,且在 E 校一直擔任導師。此外,在專業背景部分,其自認為在教學上較擅 長政治與法律。E 老師的教學經歷雖不比其他研究者長,但因所處小型學校,

所以對於學校的政策甚有了解,加上偏鄉學校的整個大環境與家庭狀況都會影 響其教學,故邀請 E 老師擔任本研究的研究對象。

六、F 老師

F 老師大學畢業於一般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畢業於國發所,在大學時期即 取得「公民」師資資格,但其歷經「公民」科與「公民與社會」科換證時期,

所以他在研究所時期有進一步補修「公民與社會」科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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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老師是六位研究對象中唯一一位男性教師,其服務學校為女校,該校屬 大型學校,也是明星學校,目前教學年資已有七年,在該校主要擔任導師與專 任。F 老師在學校有在開設特色課程,分享了許多教學上寶貴經驗,供研究者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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