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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分別就方案之發展、實施歷程及成效等方面加以分析,

採多元方式蒐集資料。以下針對研究對象之評量工具、團體內容與 歷程之評量工具及研究團隊人員等加以說明。本研究之量化及質化 研究工具彙整如表 3-5-1。

壹、 研究對象之評量工具

一、 個人基本資料調查

藉由報名表(附錄二)及方案前訪談,了解先天性顏損兒童個人 及家庭之人口學基本資料,包括兒童之性別、年齡、診斷、家庭成員,

父母之教育程度、職業、婚姻狀況、兒童目前生活適應狀況、對團體 方案的需求與期待。

二、 「兒童生活適應量表」

採用其他研究者已發展之問卷可以有比較性,有助於結果的評 估,而且有為人熟知的信度與效度(Babbie, 2005)。本研究經作者同 意(使用同意書如附錄五),採用陳富美(2005)修訂的「兒童生活 適應量表」,分為兒童自評版及父母評估版。修訂後的量表分為個人 適應、家庭適應、學校適應、和同儕適應等 4 個分量表,共 40 題。

採李克特四點量表計分,從「完全不符合」1 分、「有一點符合」2 分、

「大部分符合」3 分到「完全符合」4 分,其中 26 題採反向計分,分 析方式採累加計分,各分量表得分愈高,表示該面向生活適應愈好;

四個分量表加總得分愈高,表示整體生活適應情形愈好。總量表在兒 童自評版和父母評估版的內部一致性信度係數都約為.92,分量表之 信度係數則都介於.78 至.86 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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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兒童生活適應量表」的測量結果,作為提升兒童生活 適應的指標之一,與質化資料一同進行分析。

三、 「親職壓力量表」

Abidin 於 1976 年提出親職壓力的概念,認為親職壓力是指父母 在扮演親職角色時所經歷的壓力,受兒童特質、父母特質和環境因 素所影響(Abidin, 1990)。本研究採用 Abidin 於 1990 年擬定之 Parenting Stress Index,適用於 12 歲以下兒童的父母,經翁毓秀

(2003)翻譯修訂的「親職壓力量表」。此量表共 94 個題項,包含 兒童分量表 44 題及父母分量表 50 題,當受試者在各分量表得分愈 高,表示該面向親職壓力愈大;所有分量表加總得分愈高,表示整 體親職壓力愈大。兒童分量表整體的內部一致性信度係數高

達.9088,父母分量表整體內部一致性信度係數也高達.9129,可見兩 分量表之信度相當好。

親職壓力與親職技巧互有關聯(Dahinten, et al., 2008;Pisterman, et al., 1992)。本研究以「親職壓力量表」的測量結果,作為提升親職技 能的指標之一,與質化資料一同進行分析。

四、 訪談資料

以研究者擬定之訪談大綱(如附錄七),於方案結束後訪談參與 成員。參與對象採個別訪談形式進行,訪談主軸為參與方案之學習 感受、建議以及在生活適應或親職技巧及親職壓力上的收穫和改 變。訪談過程錄音,再謄寫逐字稿進行分析,用來歸納研究結果與 建議。

五、 參與者焦點團體資料

方案最後一次活動時安排父母與兒童分別的焦點座談,討論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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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動 設 計 評 量 表(例:評-1-A 父)

對參與方案之感受與 收穫

每 次 活 動 最後

達成研究目的(一):了解參 與者對方案活動在內容和實 施上的看法與建議。

二、 活動設計評量表

每次活動結束後,請參與對象對整體活動及參與心得收穫給予回 饋,請其個別填寫「親子團體活動設計評量表」家長版或兒童版(附 錄十、十一、十二),包括封閉式選項題和開放式填答的問題,收集 參與對象對活動的回應。

三、 團隊焦點團體資料

方案帶領者、協同帶領者及觀察者採焦點團體的方式進行討論 和反思,在方案執行中,於當次活動後馬上對各活動的實施進行討 論反思和提出建議;方案執行後一週,召開焦點團體,討論主軸為 方案內容和實施上的想法及建議,以及對此方案跨專業合作的想 法,討論大綱如附錄八。

參、 團隊人員

方案帶領者和觀察員即為研究工具,以下分別說明其相關條 件。

一、 帶領者

方案帶領者由研究者及陽光基金會心理師依其擅長之主題及活 動形式,經討論後分配擔任。兩位帶領者皆具備良好的專業知識與 帶領團體經驗,研究者為家庭教育碩士研究生,且修習過「質性研 究」以及「家庭生活教育方案設計」課程,有質性研究訪談的實務經 驗,也獲得「家庭生活教育方案設計」授課老師的表現優異獎狀;同 時有 10 年服務顏損者經驗,且具備多年規劃及帶領方案活動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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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之經驗。心理師則為心理相關科系碩士,領有心理師證照,有 7 年以上服務顏損者經驗。另有一協同帶領者為心理研究所碩士二年 級研究生,於陽光基金會擔任實習生。兩位帶領者皆為女性,已 婚,育有學齡前至學齡期子女;協同帶領者為男性,未婚。

二、 觀察員

本研究有兩位全程觀察員,一位是陽光基金會社工員,有半年服 務顏損者的經驗,女性,未婚;另一觀察員由曾經任職於陽光基金會,

長期從事研究業務者擔任,熟悉顏損者相關狀態,具備社會學碩士學 歷及質性研究的能力與經驗,男性,已婚,未有子女。

三、 訪談員

研究者為本研究之訪談員,有 10 年服務顏損者經驗,為家庭教 育碩士研究生,修習過「質性研究」課程,有質性研究訪談的實務經 驗,女性,已婚,育有學齡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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