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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訪談是一個有目的的會話,此種蒐集資料的手法經常是由兩個人之 間進行,亦即由一個人引導以便從另一方獲得資訊,藉以呈現描述性資 料,依照受訪者的想法,研究者據以發展其詮釋世界之觀點。訪談過程 應該要從簡單、輕鬆的方式開始,目的是要與受訪者發展共融關係,亦 即研究者必須盡量找尋與受訪者共通的部分,以找到建立關係的立足點

(Bogdan & Biklen, 2001)。本研究以身心障礙音樂才能優異學生之指導 者為對象,希冀藉由面對面的晤談,觀察其個人特質及了解對方的想法;

再者,本研究關注之對象數量有限,無法以問卷調查方式進行,故選擇 以深度訪談為本研究之主要方法。以下說明本研究之訪談方式及訪談綱 要。

一、訪談方式

(一)訪談實施原則

質性訪談之結構程度雖視每個研究之目的而有差異,但聚焦於某些 特定議題應屬必要,故本研究採用半結構式訪談,研究者透過半開放的 問題與受訪者(即訊息提供者,informant)進行面對面的溝通,讓受訪 者思考及陳述,直接了解其生活及教學經驗,並就相關之背景資料、文 件、媒體報導等,加以綜合分析(吳淑敏,2004);但即使事先提供綱 要,研究者仍應給予受訪者極大彈性與空間來探索其關心之話題,整體 研究重點在於讓受訪者能夠以他們自己的方式或話語來陳述他們的個人 故事(Bogdan & Biklen, 2001)。

(二)訪談地點安排

訪談地點的選擇係由受訪者決定,此部分會取決於受訪者對於訪談 者的信任程度,以及受訪者本身的狀況需求,而通常訪談時間的安排也

會影響地點的決定。通常受訪者家中或工作地點是較為合適的場所,因 為可以蒐集與觀察到更多的資訊;而次之則為較為安靜之公共場所。受 訪者可依據他們自己的意願來決定與訪談者的會面之處。

(三)訪談倫理

倫理(ethics)具有喚起的與潛在的意義,以人類為對象的研究倫理 應包含「知情的同意」(informed consent)及「保護對象免受傷害」(the protection of subjects from harm)。這些規範通常透過表格的使用來進行,

受訪者在表格上的簽名視之為知情的同意,而研究者應在表格中敘明研 究主題、目的、結果的運用等,包括對於對象可能形成的風險,以確保 受訪者的權益(Bogdan & Biklen, 2001)。本研究採行「訪談說明函」(附 錄一)來讓受訪者了解研究之意圖與對其本身應有之尊重,其中特別強 調尤其同意全程錄音及匿名之處理方式。

二、訪談綱要

為了解指導者之教育信念,本研究依據相關文獻,由對象選擇與能 力評估、學習及課程規劃、教學方法與教學調整等三項層面,以及音樂 教對於音樂特殊教育工作的觀點,進行訪談資料之蒐集。為求訪談過程 順利,研究者與兩位身心障礙音樂教師先行進行討論,請其提供各層面 各三至五項提示性的問題,經整理後形成本研究之訪談綱要,作為訪談 之指引,為求充分溝通,研究者並事先讓受訪者了解訪談綱要內容。以 下分述之。

(一)「對象選擇與能力評估」層面

提示性問題包括:「何時接觸到這個學生?」「透過那些人士的引 介?」「如何決定指導這個學生的音樂(或某樂器)個別課程?」「對

於學生的能力狀況,當時如何進行了解與評估?」「對學生能力表現是 否針對其強勢或弱勢的部分加以深入了解與評估?」等。

(二)「學習及課程之規劃」層面

提示性問題包括:「可否描述第一次上課的過程與所進行的內容?」

「對於學生當年學習的進度與發展是否有所近程與遠程之規劃?」「所 選用之教材可否描述其特色或可提供此類學生學習之處?」等。

(三)「教學方法與教學調整」層面

提示性問題包括:「針對這個學生的教學方法為何?」「對其特殊 狀況有否教學調整之策略?」「在教學困難之處如何克服?」「曾經尋 求的支援為何?」等。

(四)對於音樂特殊教育工作的觀點

提示性問題包括:「談談您在指導這個學生的過程中,對自己教學 之看法。」「可否描述您個人的教學是否因指導此類學生而有所改變?」

「或者透過這個個案,您認為教師是否可能提昇自我的教學效能?」「您 認為應如何激勵未來的音樂教育工作者,使之能夠有意願投注心力於此 一領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