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步驟
本研究分為準備、執行、處理及完成四個階段,進行研究主題之探 討,以下分述各階段的工作內容。
一、準備階段-研究規劃與設計
研究者本身具備音樂專業背景且於大學任教,在就讀特殊教育博士 課程期間,接觸數位兼具身心障礙及音樂才能優異之個案,在從事教學 及與其互動過程,對於其能力的特殊狀況有著深刻的研究興趣。而興起 以該類學生指導者教育信念為題之研究,主要為呼應研究者在大學任教 及從事音樂教育師資培育之需求,因而開始蒐尋此類個案的相關報導,
而也從中認識到一些默默從事這些學生音樂指導且不求回報的教師們。
基此,研究者確定以此為題,並經閱讀相關文獻後,與指導教授討論並 提出學位論文之研究計畫。研究計畫的審查獲得委員許多寶貴的修正意 見,如:變項的設計、方法論的確定等,對於格式亦提出諸多指正。
二、執行階段-訪談實施
在修正論文計畫後,研究者開始選擇與聯繫可接受訪談的教師。這 些教師均屬研究者首次接觸的人士,大多數在了解研究目的後,均樂意 成為研究的參與者,並且熱切的希望能與研究者進行面談,將其對於特 殊學生音樂學習的想法披露出來。可惜的是,在原先選定的九位研究參 與對象當中,一位教師拒絕研究者的訪談邀約,且是在約定時間與地點 後,以不出席方式來表示其不願接受訪談的決定,經再次聯繫仍排拒。
研究者對此深感惋惜,因該教師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在音樂才能的啟蒙方 面,具有非常特殊且重要的貢獻,未能邀請這位教師成為研究參與者,
實為本研究之一大遺憾。
在邀請其餘八位研究參與者定案後,研究者透過電話及電子郵件與
之聯繫,提供訪談說明函(含訪談綱要),並安排訪談時程,即刻展開訪 談的工作。由於採取半開放式的訪談,加以有些受訪者熱烈邀請共餐,
故實際上每位研究參與者之訪談時間約為一個半小時至三小時不等。受 訪者所在地區包括臺北市、臺北縣、臺中市等地區,除一位受訪者遠在 大陸而僅能透過電話訪談外,餘研究者均親自到其居住或工作地區進行 訪問,訪談地點或有約於受訪者家中或任教學校,亦有安排於其住家鄰 近之餐廳等,以研究參與者覺得舒服的場地為考量。訪談開始及完成的 前後時間為三個月,每次訪談並徵求參與者同意後錄音,訪談日程表如 表 3-6 所列。
表 3-6:訪談日程表
研究參與者代號 徵詢訪談意願 訪談日期 訪談時間概估 教師 A 3 月 17 日 3 月 22 日 2 小時 30 分 教師 B 4 月 20 日 5 月 2 日 1 小時 30 分 教師 C 4 月 22 日 5 月 9 日 3 小時 00 分 教師 D 4 月 22 日 5 月 9 日 2 小時 30 分 教師 E 4 月 23 日 5 月 12 日 2 小時 30 分 教師 F 2 月 25 日 2 月 27 日 2 小時 00 分 教師 G 3 月 30 日 4 月 12 日 3 小時 00 分 教師 H 3 月 31 日 4 月 20 日 2 小時 30 分
除研究參與者的訪談之外,研究者亦進行學生家長的訪談(表 3-7), 由於部分指導者所教導為同樣的學生,故實際可訪談的家庭數為五個;
但經實際聯繫後,僅有三個家庭願意接受研究者之邀約,其餘或因父母 親未與學生同住,或者不方便接受訪談等而無法進行;訪談時間約一小 時至一小時卅分之間。
表 3-7:研究參與對象所指導學生之家庭訪問狀況
學生代號 訪問對象 徵詢訪談意願 訪談日期 訪談時間概估 S1 母親 5 月 5 日 5 月 6 日 1 小時 30 分 S2 無 父母未與同住
S3 無 不方便接受訪談
S4 母親 4 月 23 日 5 月 12 日 1 小時 S5 無 不方便接受訪談
S6 母親 4 月 20 日 5 月 1 日 1 小時 30 分
三、處理階段-整理逐字稿及編碼
訪談結束後,開始進行逐字稿的整理,並依據研究問題予以編碼。
逐字稿之謄寫委由兩位研究生共同整理。逐字稿完成後,再由研究者聆 聽錄音,修正謄寫者不清楚之處及確定逐字稿內容,並轉請受訪者確認,
逐字稿謄寫人員亦應研究者要求,恪守研究倫理,對於內容保密。
逐字稿完成後,由研究者與邀請一位具有質性研究經驗並獲音樂教 育博士學位之教師共同進行編碼工作。依據研究問題之陳述,將逐字稿 歸類為五大層面,以及形成歷程的相關資料等,以作為研究分析及報告 撰寫之依據。
四、完成階段-資料分析及撰寫研究報告
由於訪談資料之龐雜,研究者往往會斟酌於研究報告的呈現格式,
為求議題討論言之有物,研究報告的撰擬會有多次調整之必要性,完整 的內容應包含前言、正文及結語三個部分(Bogdan & Biklen, 2001)。本 研究之完成階段,主要依據訪談資料編碼結果,綜合文獻進行討論,並 反覆調整修正,最後,提出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