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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參考美國佛羅里達州 Florida Health Care Education and Development Foundation (2008)

倡議安養機構制定疏散決策基準來看,其認為老人福利機構(或類似的機構)進行就地避難

Source: Lindell, Prater, & Perry, 2006, Emergency Management

除了本研究提出之「老人福利機構風險分級與水災疏散時機判定參考」、「老人福利機構 水災疏散避難應變作業原則」可作為機構因應水災時之參考外,本研究亦建議政府部門可透 過下列政策做為,來協助機構強化水災之因應:

壹、 短期政策建議

建議一

建議內容:進行「老人福利機構災害防救計畫推動研究」及「全災害取向之災害防救計 畫指導手冊」之研究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協辦機關:災害主管機關、各地方縣市政府 說明:

目前機構之災害防救計畫多著重於火災,而較忽略其他類型災害。此外,目前機構的災 害防救計畫亦多供業務檢查、評鑑使用,而待強化其與日常業務之結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 中心為了提升機構之災害因應,過去曾編纂供長照機構運用之災害防救計畫樣板,但機構對 該樣板之應用狀況,也待檢視。

建議衛生福利部可透過委託研究方式,掌握機構之計畫運用狀況,分析既有計畫之待改 善處或待推廣處。本研究應透過全災害取向來制定災害防救計畫,提供機構以類似的應變架 構,因應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災害。而災害防救計畫因地制宜各機構適用,其內容除了應 變(整備)相關內容之外,但也宜涵蓋共通性之減災及復原重建等面向。

在計畫中,業者需羅列重要協力廠商(如交通業者、物資供應商、醫院、可相互支援的 類似機構等),基於各地機構於初期制定全災害取向之災害防救計畫衍生生疏及計畫不完善等 疏漏情形,計畫亦可提示業者如何掌握協力廠商名單之指導建議。

建議二

建議內容:主管機關及相關防災單位宜邀集業者進行風險溝通、防災教育訓練,並將參 與時數納入評鑑考核項目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各地方縣市政府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說明:

為提升機構的災害分析研判及應變能力,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社衛政單位宜邀集業者進 行風險溝通、辦理防災教育訓練,建議課程除傳統之講演方式外,可透過工作坊、現地踏勘 等方式進行。建議之課程如下:

(一)淹水潛勢資訊查詢及機構之淹水風險指認。

(二)水災減災及整備措施(如:防水閘門、滯洪池)。

(三)災害應變計畫訂定及災害應變演練。

(四)氣象局即時降雨資訊(如雷達回波)、淹水與水位警戒查詢

(五)中央氣象局行動裝置 APP 介紹。

(六)經濟部水利署行動裝置 APP 介紹、主動式民眾淹水預警手機簡訊訂閱。

(七)其他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為推動機構全方位防災意識,強化災前減災及整備、災時應變及災後復原工作,建議可 將課程之部分內容亦可納入防火管理人初訓及複訓課程。

衛生福利部亦可將機構每年之上課時數、機構內之內部訓練時數納入機構評鑑考核項目,

以促進機構對課程之參與。

建議三

建議內容:進行「老人福利機構水災防災演練推動之研究」,試點應證防災演練推動成效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各地方縣市政府

協辦機關:經濟部 說明:

目前機構的防災演練多著重於火災,相較之下,水災、地震等災害類型的演練則較少。

再則,目前國內機構的演練技法常流於「表演」模式,而未運用演練來促進跨組織之協調、

合作,印證既有計畫成效,檢核應變作為之合理性。

建議衛生福利部可以水災為標的,進行「老人福利機構水災防災演練推動之研究」,試點 應證防災演練推動成效。該研究之範圍可包含:

(一) 國內外老人福利機構水災防災政策、演練推動方式與輔導機制之彙整比較。

(二) 位於高水災風險區域之老人福利機構水災受災案例、水災因應教育訓練、演練狀況 調查、問題檢討與對策分析。

(三) 結合老人福利機構之城鄉及災害潛勢區位、建築特性及水災疏散撤離(包含就地、

異地避難)機制,研擬老人福利機構水災演練之形式、規畫設計、演練情境、演練事件狀況

(腳本)、執行、評估與改進原則。

(四) 設計可供多數老人福利機構選用、抽換、組合之通用型老人福利機構水災防災演練 樣板/組件,包含不同型態之水災境況、演練事件主題及評估事項,及其使用說明。

建議四

建議內容:主管機關應與機構建立聯繫平臺,機構與外部社會資源亦宜建立社會網絡機 制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各地方縣市政府 協辦機關:

說明:

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應與機構建立聯絡平臺如:網路群組、一呼百應、電話等方式,提供 防災知識、天氣預報及災情監測等相關訊息,使機構即時獲取相關防災資訊,同時可協助受 災機構收容安置及物資捐贈等事宜。

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社衛政單位,應定期辦理機構座談會或工作坊方式,機構可於會中 適時反映意見,亦可分享經驗,透過意見交換,以促進政府與機構間之互助效能。另可藉由 機構防災觀摩交流,汲取他機構之防災經驗,以作為機構學習對象之參考。

為提升相關單位災時及時提供支援,建議機構平時宜與同業機構、屬性雷同之醫療機構、

民間團體等建立社會網絡機制,可比照前向項政府與機構間的聯絡管道,建立社會網絡機制。

貳、 中長期政策建議

機構的淹水風險乃源自於機構所設置之區位及其建築型態。在未來,宜透過國土計畫、

都市計畫的分區使用管制規定,限制新設老人福利機構在較高環境風險區設立。若因老人福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如政府可運用管制、補助等措施,促使可採原地垂直避難之機構設置防水閘門,以爭取較充 裕之垂直避難時間。此外,機構發電機等重要設施若設置在較低地點而缺乏防淹措施,則也 應透過管制、補助等措施請機構改善,如遷移發電機至較高樓層。

由於機構對預防性撤離之抗拒度較高,在實務面考量下,現階段本研究建議可透過對機 構之培力與管制,促進機構對於水災疏散避難(無論是原地垂直避難或是異地避難)之熟悉 度及降低其執行阻力。在未來,若機構對預防性疏散避難的接受度提高,及水利單位對於淹 水預警科技的精進下,可結合最新的預警服務產品,進行機構水災疏散避難標準的更新。

地方政府對老人福利機構之特性與應變量能也應有所掌握,在進行應變決策時,也較能 提供機構更合適之應變建議。不過,這類資料也應待機構更強化其應變量能、災害防救計畫 內容,才得以較完整建立。因此,本研究亦建議中央主管單位在未來可建立老福機構的資料 蒐集平台,定期(如每季、每半年)由機構更新資料內容(除基本資料外,建議包含災害辨識、

災害防救計畫/對應策略等事項),以利建立全國老人福利機構之資料庫。待資料庫建立後,

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得以透過此資料之分析,於平時掌握、輔導機構提升其災害應變量能;

在災時,政府也能應變個別機構之特性,提供較合適之應變建議。

附件一

附件一 第一次專家座談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7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30 分

開會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討論室(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 200 號 13 樓 主持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王副所長安強、盧教授鏡臣

出席者: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潘教授國雄、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莊博士明仁、國家災害防 救科技中心傅博士金城(請假)、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文龍、經濟部水利署防災中心 郭主任純伶(請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游專門委員家懿、

臺灣長期照顧發展協會全國聯合會郭副理事長麗宴、臺灣老人福利機構協會賴理事 長添福、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蔡組長綽芳、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賴研究員深江。

列席者: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桃園市政府 社會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討論議題:

一、水災避難撤離作業擬定之建議

(一) 災前風險評估、整備及風險溝通 (二) 災前的培力與相互支援網絡建立 (三) 災時預警及情資研判

(四) 應變作為判斷

(五) 垂直避難作業及注意事項 (六) 異地避難作業及注意事項 (七) 復原與返回

(八) 應變行政作業及分工、費用支出原則 二、問卷調查內容檢視及建議

討論內容:

一、臺灣老人福利機構協會賴理事長:

(一) 問卷 M4 災害預防近三年來有無辦過防颱演練,理論上目前評鑑指標 C2.4,強 調以複合式災害為主,是否外新增複合式演練項目?

(二) 問卷 N 社會連結與防災促進,建議同業機構可新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因該類 機構亦有長照區,屬性雷同。

(三) 問卷 N4 村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等,如附近有廟宇或學校亦為可考量之避難安置 場所,建議可列入選項。N19~N25 中評鑑委員建議施作多項消防設施,最高全 套需 50 萬,此與實際金額有出入,是否有其它欄位可填。

(四) 問卷 ER19 若貴機構因災害(如淹水、地震、火災等)須將住民送至其他地方避 難,實際淹水災害包含土石流,應新增土石流項目,讓填寫者易判讀。F6 人力 配置部分,涉及信效度問題,大約有多少員工值班,役男是否納入,是否將本 國、外籍人員分別計算等可納入考量。

(五) 氧氣為維生設施,建議問卷 P18 異地避難之食物醫藥新增維生設施配置。

(五) 氧氣為維生設施,建議問卷 P18 異地避難之食物醫藥新增維生設施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