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老人福利機構水災避難撤離及應變作業原則
第三節、 老人福利機構水災疏散避難應變作業原則
一、 目的
為使老人福利機構於災時有效及時採取疏散避難策略,透過原地垂直避難及異地避難原
則之建立,協助老人福利機構提升機構之應變效能,增進防災韌性,以維護住民生命財產安 全,特定此作業原則。
二、 災害應變計畫與災害應變編組建立
(一)機構應訂定災害應變計畫,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之部分或全部:
1. 災害潛勢資料(如:水災、地震)。
2. 建物平面及樓層逃生配置圖。
3. 機構員工通訊與名冊。
4. 機構住民家屬通訊與名冊。
5. 住民特殊需求清單。
6. 緊急電源及油料整備(24 小時以上,但建議 3 天以上)。
7. 食物、水之儲備(3 天以上,但建議 7 天以上)。
8. 藥品及維生物資、器材儲備。
9. 防颱防汛措施(如:加固門窗、防水閘門、抽水機)。
10. 災害應變任務編組。
11. 演習資料與計畫修正紀錄。
12. 災害應變作業程序(原地垂直避難或/及異地避難)。
13. 災時應變人力配置。
14. 災時緊急人力召回機制。
15. 政府單位通訊名冊與協調程序。
16. 原地垂直疏散動線與空間配置。
17. 異地避難程序。
18. 異地避難交通運輸協議、名冊。
19. 異地避難安置機構支援協定、名冊。
20. 異地避難交通路線。
21. 異地避難之食物、醫藥、維生設備。
22. 異地避難之人力配置。
23. 住民物品保管、醫病資料保全及轉移。
24. 災後清理、復原及返回。
第六章 老人福利機構水災避難撤離標準及應變作業原則
有關計畫內容涉及員工、住民相關聯絡資料,如有更動者,應隨時更新。
機構平時應依計畫執行有關減災及整備事項,每月應定期維護保養防災設施及盤點物資 儲備,並予以汰換更新。
機構應每年定期檢視災害應變計畫之適切性,得視實際狀況調整、修正內容。
(二)災害應變編組
機構之災害應變編組,沿用既有的自衛消防編組因應。其編組內容應以機構特性及員工 配置加以調整,以符合機構災害應變之需求,建議編組原則如下:
1. 指揮官:決定啟動災害應變編組機制、避難疏散方式、負責災害現場指揮、人員管控 及相關決策。
2. 機構住民人數 49 人以下,以編制 3 班為原則:
(1)通報班:蒐集災情資訊、評估災情發展狀況,為外部救援單位之聯繫窗口。
(2)搶救班:緊急減災,並確保周遭環境之安全、物資緊急移置。
(3)避難引導班:確認避難動線、協助住民避難、清點現場人員,穩定住民之生命徵象、
初期緊急救護處置、心理支持。
3. 機構人數 50 人以上,以編制 5 班為原則:
(1)通報班:蒐集災情資訊、評估災情發展狀況,為外部救援單位之聯繫窗口。
(2)搶救班:緊急減災。
(3)安全防護班:確保周遭環境之安全、物資緊急移置。
(4)避難引導班:確認避難動線、協助住民避難、清點現場人員。
(5)救護班:穩定住民之生命徵象、初期緊急救護處置、心理支持。
三、 災害應變演練
1. 機構每年於防汛期間(5 月 1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辦理一次水災災害應變演練,得併其 他災害辦理複合式災害演練,並應事先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2. 演練可於最少人力服勤及夜間時段辦理。
3. 演練項目建議含災情判斷、啟動災害應變機制時機、決定避難撤離方式、結合外部社 會網絡等。
4. 演練完畢,如演練操作中發現問題,宜併同機構配置、日常運作、防災計畫及任務編 組予以檢視、調整及修正。如機構在各樓層應設置兩個以上防火區劃,互為臨時避難
等待救援,若印證移動困難住民可配置於高層樓,在火災時得以水平避難,則可考慮 將可移動住民配置於一樓,兼顧火災與水災之避難需求。
四、 災前減災
1. 機構應依機構環境狀況,因地制宜裝設防水閘門、滯洪池、抽水機、擋水牆、調整機 構門窗開口位置與高度、配置沙包、裝設排水管逆止閥等減災措施。
2. 發電機、油料、備用水源設置位置應考慮淹水風險,儘可能設置於高處及配置防淹措 施。
3. 重要醫療照護設施、民生物資及其他不耐淹物品,平時及應存放於不易受淹水影響之 處為原則,以減少災害發生時需耗費之搬運人力及時間。
五、 災前培力及社會網絡建立
(一)機構應參與下列防災教育訓練:
1. 淹水潛勢資訊查詢。
2. 水災減災及整備措施(如:防水閘門、滯洪池)。
3. 災害應變計畫訂定及災害應變演練。
4. 即時降雨資訊查詢(如:雷達迴波圖、累積降雨量、衛星雲圖)及淹水、水位警戒查 詢。
5. 中央氣象局行動裝置 APP 介紹。
6. 經濟部水利署行動裝置 APP 介紹、主動式民眾淹水預警手機簡訊訂閱。
7. 其他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二)社會網絡建立
為提升相關單位災時及時提供支援,機構平時宜與下列機構、單位建立社會網絡機制:
1. 鄰近同業機構、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醫院。
2. 地方社會/衛生局(處)、消防局、村里長、鄉(鎮、市、區)公所。
3. 社區發展協會、宮廟、學校等組織。
4. 私人救護車、復康巴士等交通業者。
5. 民間救援單位、慈善單位。
第六章 老人福利機構水災避難撤離標準及應變作業原則
機構應加入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立之聯絡平臺如:網路群組、一呼百應、電話等 方式,接收防災知識、天氣預報及災情監測等相關訊息。必要時,機構可透過此平臺協調收 容安置及物資捐贈等事宜。
六、 編組/人員配置
(一)災害應變編組啟動與輪替
「應變機制啟動」1 小時內,機構應啟動災害應變編組。指揮官應檢視災害狀況,依災 害應變計畫、災害應變編組,評估災害應變階段所需人力,預排編組人員及其輪替。輪替週 期得配合機構員工工作狀況,或以 12 小時 1 輪替為原則。
指揮官應考量控制幅度,若需增加應變編組班數,以不超過 7 班為原則。災害應變編組 各班設置班長,接受指揮官之指揮,統整該班任務。各班班長於輪替時,應交接該班應變目 標、已完成作業事項、待完成作業事項等事宜。
通報班除操作任務外,應協助指揮官有關規劃、運籌、行政財務、對外溝通聯繫、員工 應變作業安全等事宜。
機構透過災前與社區之合作,得由社區居民參與災害應變編組。「應變機制啟動」階段,
通報班確認社區居民動員狀況,預做納編規劃。
(二)災害應變編組人員配置
「應變機制啟動」階段,除指揮官外,每班配置機構員工至少 1 人,必要時得擴充。指 揮官以每 12 小時為原則,召集災害應變編組班長,就災害分析研判、應變作為等事項進行災 害應變工作會議。必要時,得隨時召開災害應變工作會議。
疏散準備階段,災害應變編組之各班應配置機構員工至少 2 人。若已與社區合作,啟動 納編社區居民至各班。
疏散執行階段,災害應變編組之各班應配置機構員工至少 2 人,並納編社區居民。
長期照顧機構避難引導班人數至少 4 人;50 人以上,每增加 50 人避難引導班人數增加 至少 3 人,不滿 50 人以 50 人計。
安養機構之避難引導班人數至少 3 人;50 人以上,每增加 50 人避難引導班人數增加至 少 2 人,不滿 50 人以 50 人計。
七、 原地垂直避難之空間規劃
(一)疏散策略與空間配置規劃
「應變機制啟動」階段,指揮官、通報班班長、避難引導班班長,應依據災害應變計畫,
結合災情分析研判,確認疏散策略與避難空間配置。
疏散策略應涵蓋人力運用、避難地點安全、動線規劃、確保疏散路線在疏散執行時之通 暢、相關設施因停電與作與否等事項。
避難空間配置規畫應涵蓋疏散住民所需空間評估、既有空間騰空、生活設施配置、重要 維生設施配置、夜間照明等事項。
若經研判,將採行之疏散策略與空間配置規劃與原災害應變計畫有跨建築物或其他顯著 差異,機構應通知社會/衛生局(處),並副知所在地消防分隊及鄉(、鎮、市、區)災害應 變中心(若已開設)。
(二)避難空間規劃建議
避難空間宜滿足下列條件:
1. 良好通風及充足光線,且有自然採光之窗戶。
2. 位於二樓以上樓層。
3. 空間配置應考慮住民、輪椅使用之空間需求。所有走道寬度 92 公分以上。局部區域得 最窄至 82 公分,但其距離不得大於 60 公分。
4. 床位以配置床架、床墊為原則。在緊急狀況下,得僅配置厚度 10 公分以上,具有支撐 力之床墊。
5. 床位之長邊至少有一側接鄰 92 公分以上走道。
6. 空間規劃應考量火災等災害同時發生之因應。
八、 原地垂直疏散之疏散準備作業流程 疏散準備階段,機構應進行下列事項:
(一)通知社衛政、消防單位
第六章 老人福利機構水災避難撤離標準及應變作業原則
分隊機構、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若已開設)已進行疏散準備。
(二)緊急減災措施
1. 進行搭設防淹設施,包含堆沙包、搭設防水閘門、佈設抽水機等措施。應確認排水口、
排水溝在此階段正常運作;若無法正常運作,則排除狀況,維持其運作。
2. 若緊急發電機設置於低窪處或低樓層者,應執行緊急發電機之防淹措施。
3. 盤點置於 1 樓、低窪處之油料、危險物品,並將其移至不對既有住民生活空間、避難 空間產生影響之安全處,並註記放置位置。
(三)盤點、確認設備安全可正常運作
1. 確認緊急發電機之正常運作、評估淹水風險及規劃替代方案。
2. 確認機構內電梯、廣播系統之正常運作。
(四)告知住民疏散準備、情緒安撫及收整個人重要物品
1. 告知住民機構之疏散計畫,通知居民預為準備。住民若有疑問者,機構應提供更進一 步說明。遇有居民情緒波動者,機構應安撫居民情緒。
2. 提供置物箱,請居民收整個人重要物品,標註所有人姓名。收整完畢後,應貼上封口。
得由住民於封口上註記以證明個人物品未被拆封。若住民無法自理者,得機構應予以
得由住民於封口上註記以證明個人物品未被拆封。若住民無法自理者,得機構應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