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建議
本節依據本研究的發現,提出有關自殺防治與未來研究的建議,詳 述如下。
一、自殺防治的相關建議
(一)對於醫護人員病情告知的建議
Conwell 等人(2000)與 Juurlink 等人(2004)的研究發現,老人 自殺者於自殺前一週或前一個月多曾到家醫科或內科等非精神科的醫 療單位就醫,顯示老人自殺前就醫顯示其生理狀況很可能造成他們的心 理壓力,甚至引發就醫者產生對病情的無望感。以本研究中當事人為
例,由於醫護人員在回答當事人是否需要洗腎時表示:不一定,但似乎 未處理當事人聽到後的驚嚇反應,當事人過度擔憂引發後續的自殺行 為。故醫護人員對老年患者的病情,尤其是重大疾病以及與自殺危險相 關疾病的告知,要更清楚仔細說明疾病的病情與後續治療對患者的影 響,避免以誇大病情的嚴重性或威嚇患者做為達成讓患者遵循醫囑的手 段,並特別留意被告知病情後有特殊反應者,適時介入或轉介,以預防 老人自殺的危險。
(二)對於老人憂鬱症早期篩檢與治療的建議
情感性疾患是影響老人自殺最常見且重要的危險因素。老人自殺前 多曾到非精神科的醫療單位就醫(Conwell et al., 2000;Juurlink et al., 2004;Suominen et al., 2004),但曾就醫的老年自殺未遂者僅有少數(4%)
於自殺未遂前被診斷出情感性疾患,其中半數以上(57%)的情感性疾 患都是在自殺未遂後才被診斷出來(Suominen et al., 2004)。本研究中當 事人自殺前也曾多次就醫與急診,卻是自殺住院後才確診罹患憂鬱症,
故醫療單位或其中的非心理健康工作人員,如果能注意老年患者是否藉 由身體疾病表示心理的問題,適時而有效地進行或轉介憂鬱症等情感性 疾患的篩檢;並加強一般民眾對於老年憂鬱症的心理衛生推廣工作,於 家中長者有憂鬱相關症狀時協助就醫,以減少發生老年憂鬱症相關的自 殺事件。
(三)對於農藥販賣與自殺防治的建議
自殺防治資源中心(Suicide Prevention Resource Center, 2001)揭 示,容易取得致死的方法是自殺的環境危險因素,鄭泰安(民 97)也主 張台灣的自殺防治策略應包含致命性方法的管控,尤其是燒炭和農藥,
而且行政院衛生署(民 97b)的統計資料中,農業縣老人以固體或液體
物質自殺的死亡率明顯高出其他都會區的比率,本研究中居住於農村的 當事人亦利用農藥自殺。故建議農藥包裝應加註警語,並宣導提醒販賣 農藥的商家留意購買農藥者的心理狀態,適時詢問關心,以防範服用農 藥自殺。
(四)對於自殺未遂者與其家庭支持的建議
Magne-Ingvar 與 Öjehagen(1999a)的研究指出,多數的家人對於 如何照料自殺未遂者以及如何與自殺未遂者相處,常會感到困難與困 惑,希望接受專業的協助,本研究中的受訪家庭也有類似的情形,而且 還出現自殺前的自殺危險因素,家庭爭執,到自殺未遂後仍然持續甚至 加劇的現象,正如 Minuchin 所主張的,家庭系統具有維護它原貌的功 能(劉瓊瑛譯,民 85),舊有的不良互動模式如果未獲有效的處理,家 庭再增加自殺事件衝擊的壓力後,更不易獨力解決自殺前未能處理的爭 端。由於自殺未遂者是再次自殺的高危險群,而家庭又可能是最大自殺 防治資源或自殺危險因素,直接影響自殺未遂者出院後的適應與是否再 次自殺,故建議政府與醫療等單位加強對於自殺未遂者與其家庭的支 持,增加專業資源與專業資源的便於取得性,強化心理衛生推廣工作,
讓遭遇困境者、自殺未遂者與其家庭願意尋求並得以取得專業心理衛生 人員的協助,同時也建議對自殺危險者、自殺未遂者與自殺未遂者家庭 的諮商或心理治療,可以納入健保部分給付,並給予足夠消減其自殺危 機的健保給付次數,以有效防治高自殺危險群的自殺。
另外,胡幼慧(民 84)研究發現,由於社區化照護系統的缺乏,當 老人照顧的重大社會責任「私化」成家庭問題的結果,使得老人的存在 變成家庭的「累贅」。公共電視(民 98)也報導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的 呼籲,少子化導致被照顧年長者不想拖累孩子,因而產生輕生念頭,希
望政府能夠盡快落實長照保險計畫,以社區長照計畫為導向,減少照顧 者和被照顧者的心理和生理負擔。本研究中的自殺事件亦導因於年長的 自殺未遂者擔心拖累孩子所致,顯見此因素對自殺防治的影響,故建議 政府盡快落實以社區長照計畫為導向的長照保險計畫,以減少因照護壓 力衍生的自殺事件。
二、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本研究進行過程中,看到一些研究的限制,也發現許多值得深入研 究重要主題,臚列如下。
(一)增加對老人自殺議題的重視與研究
老人自殺的相關因素與其他年齡層的自殺因素有很大差異,但本土 對於老人自殺問題的研究相當稀少,以老人人口的比率以及老人自殺死 亡的比率而言,顯然老人自殺這個嚴重問題並未得到學界對等的關注。
研究者於尋找老人自殺未遂受訪家庭的過程中,曾委請學校發文與私下 接觸許多衛生與醫療等單位尋求協助,但多數均未回應或不願提供協 助,由於老人自殺相關議題受訪者資訊的獲取管道有其侷限性,故建議 醫界、學界與政府相關單位應增加對老人自殺議題的重視與研究。
(二)長期追蹤自殺未遂老人的家庭
老人自殺未遂的家庭所面臨的壓力與適應問題,會因不同的家庭組 成、自殺原因、自殺未遂後自殺未遂者的身心狀況、此家庭的社會環境 與支援系統等相關因素,而有很大的差異。而且,老人自殺未遂家庭壓 力與適應的顯現或被覺察,以及家庭對自殺未遂老人再次自殺的影響,
未必能在短時間內完成,家庭成員因社會壓力等因素而對研究者的心防 也需要時間化解。除了前文研究限制中所提到的之外,以本研究而言,
醫師告知當事人可能洗腎是當事人自殺的觸發事件,而本研究訪談的時 間距自殺事件約是一至七個月,但距離事件發生約八個月時,當事人家 屬被告知要有讓當事人洗腎的心理準備,這些後續重要的衝擊與適應,
本研究即無法涵蓋。故建議長期追蹤多個不同類型自殺未遂老人的家 庭,例如老年喪妻自殺未遂者家庭、都會區高社經家庭等,以對老人自 殺未遂家庭的壓力與適應有更完整的了解。
(三)對其他年齡層自殺未遂者家庭適應的研究
許多研究都指出(Bongar et al., 2000;;Pfeffer, Normandin et al., 1998;Richman, 1986, 1993, 1997;Rubenowitz et al., 2001;Waern et al., 2003)自殺與家庭關係不和諧具有顯著的關聯,Richman(2005)以及 McLean 與 Tayor(1994)也主張家庭脈絡是自殺情境的一部份,並且 可能決定自殺危險者的未來。但研究者於蒐集文獻時發現,深入自殺與 家庭脈絡關係的研究多偏重在兒童與青少年的自殺事件上,而且針對自 殺未遂後家庭適應的研究更是稀少。家庭可能是自殺未遂者的保護資源 或再次自殺的危險因素,而且不同家庭發展階段所面臨的發展議題不 同,家庭在面對其他年齡層,例如青少年、成年的自殺未遂者,所遭遇 的壓力與適應方式就會有很大的差異,需要分別探索不同年齡自殺未遂 者的家庭,所遭遇的獨特壓力與對應的適應方式,以作為協助不同年齡 自殺未遂者與其家庭,以及自殺預防決策的參考。
(四)疾病與自殺危險的關聯性研究
由於台灣實施全民健保制度,除了自費醫療之外,所有健保給付的 醫療都有紀錄,這是從事自殺等研究的珍貴資源,建議可以參酌 Juurlink 等人(2004)以及 Waern 等人(2003)的研究,釐清本土的老人與其他 年齡者生理疾病、精神疾患與自殺危險的關聯性,以及自殺未遂或死亡
者自殺前的就醫歷程等與自殺相關的研究。
(五)對於自殺汙名化的研究
不管是自殺未遂或死亡,社會壓力對自殺者家庭均造成巨大壓力,
社會壓力的根源主要來自自殺的汙名化。自殺的汙名化不僅妨礙自殺遺 屬從自殺事件中復原,也會增添自殺未遂家庭的壓力,增加自殺未遂者 再次自殺的風險,還會阻擋有自殺意圖者求援,對上述提到的自殺者家 庭與自殺意圖者等的心理健康危害甚大(Bhatia, 2002;Tadros & Jolley, 2001)。然而,國外研究對於消除汙名化有不同的見解,部分研究者提 到(Sudak et al., 2008)自殺汙名化有助於防範自殺行為,不宜消除;加 上國外的自殺汙名化與宗教思想、教會力量有關(Bhatia, 2002),但本 土自殺汙名化的根源、影響程度與範圍,以及消除汙名化對自殺預防工 作的影響,資訊非常欠缺,需要更多深入研究來釐清。
(六)對於老人自殺與社會文化關係的研究
胡幼慧的研究(Hu, 1995)指出女性的自殺率隨著社會變遷,女性 年長者在家庭權力由婆婆反轉到媳婦身上之後,年輕女性與年長女性自 殺率的高低亦出現反轉的現象;李燕鳴等人指出(民 91),就婚姻狀況 而言,自殺死亡的男性老人喪偶的有 22.8%,自殺死亡的女性老人喪偶 的有 50.5%,兩者差異懸殊,在消除隨著老人年齡增加,老人自殺死亡 的比率隨之增加而女性較長壽的年齡因素後,是否有本土的社會文化因 素在其中呢?以本研究為例,研究視框在透過倫理的觀點詮釋之後,當 事人的自殺事件呈現了更寬廣且合理的家族主義文化脈絡因素,雖然如
胡幼慧的研究(Hu, 1995)指出女性的自殺率隨著社會變遷,女性 年長者在家庭權力由婆婆反轉到媳婦身上之後,年輕女性與年長女性自 殺率的高低亦出現反轉的現象;李燕鳴等人指出(民 91),就婚姻狀況 而言,自殺死亡的男性老人喪偶的有 22.8%,自殺死亡的女性老人喪偶 的有 50.5%,兩者差異懸殊,在消除隨著老人年齡增加,老人自殺死亡 的比率隨之增加而女性較長壽的年齡因素後,是否有本土的社會文化因 素在其中呢?以本研究為例,研究視框在透過倫理的觀點詮釋之後,當 事人的自殺事件呈現了更寬廣且合理的家族主義文化脈絡因素,雖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