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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音樂活動

第一節 研究成果

本研究依據研究目的,蒐集近二十年來(1981-2000)國小音樂教育相關文 獻,並以淡水鎮各國小之發展情形為例,於第二、三、四章,分別探討音樂課程、

教科書、教法、設備、師資、在職進修、社團、比賽、課外學習、學校社區活動 等內容,依據各章節架構提出下列研究成果:

壹、二十年來國小音樂課程與音樂教學法的變革 一、國小音樂課程的發展與實施情形

二十年來國小音樂課程的發展共分為三個階段:民國六十七年八月起實施的 舊音樂課程(民 64)、民國八十五年八月起逐年逐級實施的新音樂課程標準(民 82)、即將於民國九十年八月起實施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之「藝 術與人文」領域課程(民 89)。課程實施情形的探討以新舊課程的比較與淡水鎮 國小實施現況為主,在新舊課程的比較部分:主要是低年級唱遊課程的音樂、體 育分科教學,新課程將音樂基礎課程提早自一年級開始。在作業類別上,將過去 基本練習一項調整為音感及認譜,發聲與發音併入演唱,擊拍併入音感教學項 目,取消指揮一項。在教學評量部分,舊課程標準將評量分為平時、歌曲演唱(奏)

與基本練習及欣賞等四個部分,新課程標準評量則分為認知、技能、情意三個部 分。在淡水鎮國小音樂課程實施現況部分:教學內容大多以演唱為主,而創作教 學的分配比例則較低,評量方式多以歌曲演唱為主,其次是以學習態度為主要評 量依據。

二、音樂教學法的變革

二十年來國小音樂教學法的變革以新舊音樂課程標準中歸納的要點探討與 四個國際音樂教學法的應用為主。

(一)新舊音樂課程教學要點

1.音感教學:舊課程教學強調從遊戲化的動作與曲調和聲的聽寫訓練音感、以

指譜擊拍為節奏教學的方式,新課程教學則強調透過身體動作、樂器、語言節奏 的模仿自然聲響開始,以聽唱、聽寫簡短曲調到和絃分解唱與終止式和聲的合唱 指導等方式進行音感教學。

2.認譜教學:舊課程教學從中年級開始,以別名替代方式教學,新課程教學則 強調從具體實物、圖表、身體動作等方式。

3.演唱教學:舊課程教學從聽奏、聽唱到視唱、背唱,著重生動趣味的歌詞講 述與範唱,主要以輕聲到頭聲的練習為主。新課程教學則從「打哈欠」、「聞香氣」、

「吹氣球」、「躺臥呼吸」等腹式呼吸學習到閉唇亨唱的頭聲共鳴教學。

4.演奏教學:新舊課程教學都著重演奏態度與使用習慣的教學。

5.創作教學:新舊課程教學都是依據動作、即席演唱、即興伴奏到集體創作簡 易曲調的順序指導教學,而新課程教學更著重以遊戲、模仿聲響、身體感受、接 尾令遊戲、語言聲調即興唱奏等方式體驗創作。

6.欣賞:舊課程音樂教學著重欣賞態度的指導,以吟唱樂曲主題與樂曲形式特 色的美感引導為主。新音樂教學則以踏步、搖擺、演奏樂器的動作、圖卡引導與 短劇演出等動態方式體驗音樂的美感,達到欣賞教學的目的。

(二)國際音樂教學法的應用

1.達可羅茲教學法是以即興創作為中心,從自然的律動與音感的訓練活動中,

建立真正屬於個人內在的音樂感受力,在國小音樂新課程的應用上,以音感、創 作教學為主。

2.奧福教學法也是以即興創作為教學中心,並結合律動、歌唱與樂器訓練活 動,透過體驗學習,與達克羅茲教學法不同的是,奧福教學藉由各種不同聲音特 質的原始敲擊樂器,對於聲音感受力的發展更加投入。在國小音樂課程的應用 上,以音感、演唱、演奏、創作教學為主。

3.高大宜教學法是以歌唱教學為中心,並結合節奏唱名、手勢等輔助方式,訓 練兒童音樂能力,相較於前兩種教學法,高大宜教學更注重兒童聲音的開發,對 於基礎音樂能力的建立更加投入。在國小音樂課程的應用上,以音感、認譜、演 唱教學為主。

4.鈴木教學法是以聽覺模仿為中心,結合反覆、記憶、專注、合作等學習方式,

在有系統的教材設計之下,發展學生的音樂能力,在國小音樂課程的應用上,以 認譜、演奏、欣賞教學為主。

貳、二十年來淡水鎮國小音樂教科書版本使用情形與設備狀況 一、國小音樂教科書的發展與使用情形

近二十年來國小音樂教科書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統編本、統編審定本並 行、審定本三個階段,民國八十年以前為統編本階段,國立編譯館共出版了兩套 中高年級音樂教科書,每套分為八冊,唱遊則僅編印教學指引兩套,每套四冊,

並未印行唱遊課本。民國八十年教育部將國小藝能科教科書改為審定,國小音樂 科教科書自此進入審訂與統編並行的時期。此時國小音樂教科書除了統編本之 外,另外有台聯、康和、翰林、南一四家民間書商加入編輯,共出版了五套音樂 教科書及四套唱遊教科書。民國八十五年九月新課程實施起,教科書的編審全面 改為「審定制」國小音樂教科書是由康軒、南一、仁林、翰林四家民間書商編輯 的審訂本所提供,共出版了四套。

近三年來淡水鎮各國小音樂教科書選用的情形,康軒版居高、南一版其次、

仁林版再其次,翰林版則僅有一、二所學校某年級使用,以年級而言,各校有逐 漸選用不同版本的趨勢,全校並不使用同一版本。

二、國小音樂科教具設備與現況

二十年來國小音樂科教具設備概況主要以新舊音樂課程設備標準規定與淡 水鎮各國小音樂科教具設備現況為探討範圍。

(一)新舊音樂課程設備標準規定的比較

民國八十二年的國小音樂科設備標準規定相較於民國七十年的音樂科,雖然 在教具設備數量上並未做進一步的規定,但是在音樂教室設備的項目上有了若干 增減,樂器項目上也有一些變動。例如:新設備標準中並未特別將低年級教具設 備作規定,而是以整個音樂課程所需教具設備作原則上的規定,並且將「自製教 具」刪除。在樂器設備項目上,增加了部分節奏樂器以及中音直笛,刪除口琴、

口風琴、手風琴,中國樂器等曲調樂器,新增了堂鼓、大小鼓、大小鑼、大小鈸、

梆子等中國打擊樂器,並增加了許多現代化視聽器材。在教具設備數量上,未另 訂設備標準規定。另外,在新設備標準中許多記號表、音符時值圖卡、錄音帶、

唱片等教具大多配合教科書內容,改由書商提供,學校無須添購或自製。

(二)淡水鎮各國小音樂科教具設備現況

整體而言,淡水鎮各國小的音樂教具數量堪稱充足,但是在使用與維護上則 各校不一。在音樂教室的配置上,各校以中高年級為優先,低年級則多半在班級 教室進行,大多數學校並將音樂教具放置在音樂教室內,以方便課程的進行。在 演出場地部分,淡水國小為全鎮唯一擁有大型演奏場所的學校,但是該場地的設 計為多用途的一般禮堂,並非專為音樂演奏之用,所以在音效上無法和密閉空間 的演奏廳相比美。在社團樂器部分,多數國小由於社團發展所購置的特殊樂器大 多在音樂師資的中斷下而乏人問津,除了淡水國小之外,其他學校在使用上呈現 斷層,另外,由於每週升旗典禮儀式的次數減少,部分學校逐漸以播放音樂的方 式取代樂隊伴奏,致使樂隊演出機會降低,甚至因此而解散,而樂器自然閒置而 乏人保養。

參、二十年來國小音樂師資培育制度與在職進修辦法的實施沿革 一、師資培育制度的沿革

近二十年來國小音樂師資培育制度大致可以區分為師範教育法(民國八十三 年以前)、師資培育法(民國八十三年以後)兩個時期,師範教育法時期又分為 五年制師範專科學校、四年制師範院校兩階段。在量的方面,從兩所師專的音樂 科逐漸擴充到目前九所師院的音樂教育學系與音樂教育組,其他音樂相關系所也 在「師資培育法」、「教師法」相繼公佈實施之後加入。另外,在質的方面,音樂 師資培育機構隨著國內教育水準的提昇,逐漸從過去以國小音樂教學為主的課程 設計,轉向重視師資本身的基礎智能與教材教法的理論研究,並因應師資培育法 的施行,在音樂專業能力的培養之外,更加強豎立音樂教育的專業形象,使其有 別於其他院校音樂系所的課程設計。

二、在職進修辦法的沿革

近二十年來國小音樂教師在職進修辦法主要是以民國七十四年頒訂的「國民 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與民國八十五年頒定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為探討內容。在適用對象部分,舊法僅限於經過檢定、

登記的正式教師,而新法則所則納入未具正式教師資格的教師部分,改變以往偏 重於正式教師的在職進修觀念,注重未具教師資格在職進修的迫切性。在進修方 式部分,舊法側重於學歷職等的實質提昇,同時鼓勵教師從事研究著作工作,以 積分或升等來鼓勵教師從事進修,而新法則著重以學校為本位的在職進修方式。

在進修機構部分,新法增列了小學部分,將小學視為在職進修的重要機構,其他 進修機構仍然是以師資培育管道為主要進修機構,且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認定依

在進修機構部分,新法增列了小學部分,將小學視為在職進修的重要機構,其他 進修機構仍然是以師資培育管道為主要進修機構,且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認定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