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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音樂師資與在職進修

第一節 音樂師資的培育

民國八十三年二月「師資培育法」1公佈實施以前,國小師資培育依據「師 範教育法」,由九所台灣省立師範學校負責。九所師範學校於民國五十一年分別 改制為師範專科學校,民國七十六年升格改制為師範學院,民國八十年由省立改 隸國立。國小音樂師資培育的部分在師範學校與師範專科學校時期,都是由省立 台北師範專科學校與市立台北師範專科學校兩校的音樂科負責,不足的部分再由 其他各校普師科音樂組來補充。到了師範學院時期,各校相繼設立音樂教育學 系,音樂師資才逐漸得到擴充(詳見附錄五)。

「師資培育法」通過以後,民國八十四年八月隨即通過「教師法」2,打破 了長久以來單一師資來源與結構,師範學院不再是師資培育的唯一機構,一般大 學校院紛紛設立教育學程,師資的來源趨向多元,過去師範學校畢業分發的保障 制度也逐漸取消,師範生和其他通過教育學程的學生一樣,必須依據各縣市學校 介聘辦法進入各校服務,因此,國小音樂師資的來源就不單限於師範體系一途,

其他音樂科系的學生都有可能藉由多元的師資培育管道方式進入國小服務。

依據上述師範教育法令與制度的變革,近二十年來國小音樂師資的培育大致 可以區分為師範教育法、師資培育法兩個時期,師範教育法時期又分為五年制師 範專科學校、四年制師範院校兩階段。以下就兩個時期音樂師資培育的情形及修 業課程作說明:

壹、師範教育法時期(1981-1994)

師範教育法3於民國六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令公佈施行,其中第二條規 定「師範教育,由政府設立之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及師範專科學校實施之」。此 一階段,九所師範專科學校各自獨立招生,招考國中畢業生,實施五年的專科教

1 民國 83 年 2 月 7 日,總統(83)華總字第 0694 號令制定公佈。全文共 20 條。

2 民國 84 年 7 月 13 日,總統(84)華總義字第 5890 號令制定公佈。全文共 39 條。

3 民國 68 年 11 月 21 日,總統(68)臺統(一)義字第 5816 號令制定公佈。全文共 23 條。

育,而「音樂科」則只在省(市)立台北師範專科學校兩所設立,負責國小音樂 師資培育,在民國七十六年因為改制而招收最後一屆,隔年即停招。另外,九所 師範專科學校於第四、五學年設有音樂組,供普通師資科學生選讀,以補充音樂 師資的不足。以下就二者音樂專業課程的設計作說明:

一、五年制師範專科學校(1981-1987)

首先,以音樂科為例,兩所師專每年各招一班,人數不等,實施五年的專業 課程,在課程(詳見附錄六)分配上,音樂專業課程約佔總課程的 33%,在課程 內容上,則以國小舊課程標準中的中高年級音樂師資培育為主,例如:視唱與聽 寫、音樂欣賞、曲體與作曲、普通樂理、音樂史等;以指導音樂團隊比賽為輔,

例如:兒童樂隊、合唱、指揮法、國樂等。

其次,以音樂組而言,由於是專三學生自由選組,所以各校人數不一,實施 兩年的專業課程,在課程(詳見附錄六)分配上,音樂專業課程約佔總課程的 5%,在課程內容上,則以國小舊課程標準中的低年級唱遊與中高年級音樂師資 培育為主,例如:視唱與聽寫、音樂欣賞、曲體與作曲、唱遊、音樂概論等;以 指導音樂團隊比賽為輔,例如:兒童樂隊、合唱、指揮法、國樂等。

專業課程細目的分配如表 3-1 所示4

表 3-1 五年制師範專科學校音樂科組課程分配與音樂專業課程細目一覽表

音樂科 音樂組

類別

課程細目 學分 比例 時數 學分 比例 時數

總計 249-253 100% 293-297 259-279 100% 295-313 一般課程 121 35% 131 180 69% 190 教育專業課程 34 30% 44 47 18% 47 選修課程 12-16 2% 12-16 12-20 8% 12-20 音樂專業課程 82 33% 106 20-32 5% 46~51

兒童樂隊 2 4 2 4

合唱 10 20 4 8

指揮法 2 2 1 1

國樂 2 4 2 4

管絃樂 2 2

鋼琴 4 4

聲樂

32 32

4 4

視唱與聽寫 8 16 4 8

4 整理自教育部(民 67):五年制師範專科學校普通、音樂、美勞、體育等四科課程標準暨科教 學科設備標準。台北市:正中,頁 322-523。

音樂科 音樂組 類別

課程細目 學分 時數 學分 時數

音樂欣賞 2 4 2 4

曲體及作曲 4 4 2 4

和聲學 8 8 2 4

對位法 4 4 - -

音樂史 4 4 - -

普通樂理 4 4 - -

音樂概論 - - 2 2

唱遊 - - 1 2

從上述專業課程分配情形來看,二者所修習的課程內容大致相同,鋼琴、聲 樂均為必修課程,但後者在音樂基礎理論的修習科目與時間上則明顯的不足,例 如:音樂組未設對位法、音樂史、普通樂理等課程。

二、四年制師範院校時期(1987-1995)

九所師範專科學校於民國七十六年改制為四年制師範學院,加入大學聯招,

招收高中畢業生,實施四年師範教育,當時只有省立與市立台北師範學院設有音 樂教育系,在專業課程(詳見附錄七)的分配上,音樂教育學系、組之必、選修 課程細目如表 3-2、3-3 所示5

表 3-2 四年制師範學院音樂教育學系、組音樂專業必修課程細目一覽表

音樂教育系 音樂教育組

類別

課程細目 學分 比例 時數 學分 比例 時數

總計 148 100% 225-237 148 100% 224-230 普通課程 52 35% 81 74 50% 110 教育專業課程 44 30% 68 44 30% 68 選修 16 20-32 12 14-20 音樂專業

課程 必修 36

35%

56 18

20%

32

音樂基礎訓練 4 8 4 8

和聲學 2 4 2 4

對位法 2 4 - -

曲體及作曲 2 4 - -

指揮法 2 4 2(合唱指揮) 4

5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廳(民 67):省(市)立師範學院課程總綱各學系(組)課程表。台北 市:市立師範學院,頁 29-36。

音樂教育系 音樂教育組 類別

課程細目 學分 時數 學分 時數

音樂史 2 4 - -

合唱 6 12 2 8

主修 8 8 4(鋼琴) 4

副修 8 8 4(聲樂) 4

表 3-3 四年制師範學院音樂教育學系、組音樂專業選修課程細目一覽表

音樂教育系 音樂教育組

類別

選修課程 學分 時數 學分 時數

合計 16 20-32 12 14-20

音響學 2 2 - -

音感訓練 2 4 - -

高級和聲學 2 4 - -

室內樂 2 2 - -

樂曲分析 2 2 - -

電腦在音樂教育上 的應用

2 2 - -

義大利文 2 4 - -

德文 2 4 - -

法文 2 4 - -

兒歌創作 2 2 2 2

樂隊指揮 2 4 2 4

國樂 2 4 2 8

專題研究 2 2 2 2

各國小學音樂教育 研究

2 2 2 2

音樂欣賞 2 4 2 4

樂器學 2 4 2 2

配器法 2 4 2 2

兒童樂隊 2 2 2 2

音樂史 - - 4 4

音樂美學 - - 4 4

鍵盤和聲 - - 2 8

對位法 - - 2 4

曲體與作曲 - - 2 4

唱遊 - - 2 4

音樂教育系 音樂教育組 類別

選修課程 學分 時數 學分 時數

詩詞欣賞 - - 2 2

管絃樂 - - 2 8

音樂概論 - - 2 2

從上述專業課程分配情形來看,音樂教育學系延續音樂科時期的比例為 35

﹪,音樂教育組則擴增到 20﹪。其次,在課程內容上,原音樂欣賞、兒童樂隊、

國樂等必修課程改列選修,視唱與聽寫更名為音樂基礎訓練。選修課程則較之專 科時期更大大的擴充,增列了許多大學院校音樂系的專業課程,例如:室內樂、

樂器學、配器法、高級和聲學、樂曲分析、音響學、義大利文、德文、法文等等,

在音樂教育的課程上,也增列了兒歌創作、專題研究、各國小學音樂教育研究、

電腦在音樂教育上的應用等等課程。

與前期比較,師專時期的課程安排以國小音樂教學為主,師院時期則以音樂 基礎能力的培養為主,音樂教育的相關課程則列為選修,在整體設計上似乎較具 彈性。民國八十年省立師院改隸國立之後,各師範學院並於民國八十一學年度開 始,陸續設立音樂教育學系,兩所原設有音樂教育學系的台北師範學院負責修訂 課程,在原有必修音樂專業課程中加入國樂、音樂教育概論與音樂美學三科6。 貳、師資培育法時期(1994-2000)

民國八十三年二月「師資培育法」公佈實施以後,國小音樂師資的培育仍然 由九所師範學院負責,但是,由於國小教師資格的取得由過去的登記改為檢定,

師院生與其他修畢國小教育學程的學生一樣,要經過初檢與複檢才能取得正式教 師資格,所以其他各大學校院音樂系所培育出來的學生,也加入國小音樂師資培 育的陣容,音樂師資的來源從單一的師範體系逐漸步向多元的管道。

在原有師範體系部分,民 84 學年度開始,教育部授權師院各系依據系務會 議自行研訂專業課程(詳見附錄七)。以國立台北師範學院音樂教育系為例,培 育國小音樂師資的管道可以分為兩個:音樂教育學系課程、輔系課程。

表 3-4 為民國八十四學年度入學必修音樂專業課程與民國八十五學年度輔系 課程7

6參閱張統星編著(民 86):光復後北師音樂教育發展史。台北市:樂韻,頁 137。

7同前註,頁 138-139。

表 3-4 國立台北師範學院音樂教育學系、輔系音樂專業課程一覽表

音樂教育系 輔系課程

類別

課程細目 學分 時數 學分 時數

選修 16 20-32 14 26 音樂專業

課程 必修 36 73 6 6

音樂基礎訓練 2 4 2 4

和聲學 2 4 2 4

對位法 2 4 - -

曲體及作曲 2 4 - -

音感教學 2 4 - -

中國音樂史 2 4 1 2

外國音樂史 2 4 1 2

合唱教學法 4 8 2 4

國小音樂教材研究 2 4 2 4

傳統音樂 2 4 2 4

國小器樂教學 2 4 2 4

音樂教育概論 2 4 - -

音樂科教材教法 1 1 - -

兒歌彈唱 2 4 - -

主修 8 8 4(必) 4

副修 8 8 2(必) 2

上表大致沿用民國八十一學年度音樂教育學系與音樂教育組的課程設計,唯 加入許多國小音樂教育相關課程,例如:音感教學法、合唱教學法、國小音樂教 材研究、國小樂器教學、音樂教育概論、兒歌彈唱等必修課程,相較於前期在課 程安排上,似乎又著重於實際音樂教學的能力。

另外,在其他大學校院部分,由於各校音樂系所發展目標不一,所以在音樂 專業課程的設計上,較不一致,且常有更動,在此不一一贅述。

參、結論

整體而言,我們從上述兩時期三階段音樂教育課程的安排上看到,近二十年 來舊有國小音樂師資培育管道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劇烈衝擊。首先,在量的方面,

從兩所師專的音樂科逐漸擴充到目前九所師院的音樂教育學系與音樂教育組,其 次,在質的方面,隨著國內教育水準的提昇,逐漸從過去以國小音樂教學為主的 課程設計,轉向重視師資本身的基礎智能與教材教法的理論研究,並因應師資培 育法的施行,在音樂專業能力的培養之外,更加強豎立音樂教育的專業形象,使

從兩所師專的音樂科逐漸擴充到目前九所師院的音樂教育學系與音樂教育組,其 次,在質的方面,隨著國內教育水準的提昇,逐漸從過去以國小音樂教學為主的 課程設計,轉向重視師資本身的基礎智能與教材教法的理論研究,並因應師資培 育法的施行,在音樂專業能力的培養之外,更加強豎立音樂教育的專業形象,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