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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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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目的在探究台灣各生活實驗室,與使用者共同創造的深入程度。

我國目前對生台灣活實驗室之研究僅有兩篇正式文獻,已有在針對服務實 驗模型的研究(蕭淑玲、楊亨利,2008)以及對國內外各案彙整並提出策略 建議(陳信宏,2009)。至今生活實驗室的概念,在社會上仍相當新穎,而 目前台灣各生活實驗室,各自的走向不盡然相同,根據本研究彙整各學者 對生活實驗室定義而提出之定義,「生活實驗室是一種以使用者為中心之 創新方法,設立於一真實多元脈絡之真實生活情境中,使所有利益關係人 主動參與共同創造,透過使用者需求研究方法測試、驗證新服務原型、

系統與商業模式,並持續給予產品服務提供者回饋,以創造有價的創新產 品服務。」 

本研究透過生活實驗室與使用者共同創造為研究主軸,試圖提供台灣 各生活實驗室在未來發展的走向,以及落實與使用者共創的實務的建議。 

鑑於此,本研究採用 Yin(1987)所提出之「個案研究法」,透過深度訪 談以及次級資料的蒐集,對個案生活實驗室進行實證以及現況研究,了解 個案生活實驗室之脈絡以及使用參與之狀況,並輔以對現況的描述、分析、

比較、歸納,理出現在各生活實驗室達成與未達成的項目,並給予實務上 之建議。 

本研究根據 Gulliksen(2009)所提出的生活實驗室共創 7 構面,結合 Voss(1992)的服務創新流程,並將其定義細緻化、刪除與時期無關的原則、

並且結合相似的原則再加入其他學者提及的部分,整合為生活實驗室共創 5 構面,以下為各構面細項的修正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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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使用者為中心之創新原則(無修正)   

※ 使用者為中心(原為:以使用者為中心之創新) 

原定義為:從與使用者緊密互動中進行創新。本研究修正其定義,將 其細緻化為:生活實驗室與使用者有緊密互動,並思量如何規劃促使使用 者參與共創。將創新的概念擴及到共創之上。 

 

※ 使用者為創新者(原為:使用者就是創新者) 

原定義為:使用者主動參與從點子到概念開發。修正定義使其更完備 於生活實驗室研究:生活實驗室透過建立共創的平台,以使使用者可參與 開發過程。 

 

※ 探測使用者需求(拆解於:使用者對自身相當了解)   

原定義為:沒人比自己更了解自己,因此解決方式是奠基於真實環境 下之需求探測。將真實環境下的需求探測針對探測期,將定義修正為:透 過研究方法探知使用者未被滿足需求。 

 

※ 開發過程注入使用者回饋(拆解於:使用者對自身相當了解) 

原定義為:沒人比自己更了解自己,因此解決方式是奠基於真實環境 下之需求探測。將真實環境下的需求探測針對概念期與發展期進行解釋,

定義為:透過實際參與其開發流程,持續讓使用者得以提供回饋。 

 

※ 真實脈絡下取得使用回饋(拆解於:使用者對自身相當了解) 

原定義為:沒人比自己更了解自己,因此解決方式是奠基於真實環境 下之需求探測。將真實環境下的需求探測針對測試期進行解釋,定義為:

透過觀察使用者,在真實生活脈絡中,實際使用測試之狀況,彙整後取得 回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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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使使用者主動參與(原為:擴大使用者的參與) 

原定義為:評估如何使使用者參與擴展到生活實驗室之架構中。加入 使用者主動參與的觀點,修正定義為:生活實驗室建立互惠標準,促使使 用者願意並主動參與創新過程。 

 

※ 接受使用者意見與知識(原為:接受使用者的知識) 

原定義為:評估如何使使用者參與擴展到生活實驗室之架構中。其中 更加強共創的概念,定義為:使用者正反的回饋,皆是對生活實驗室共創 的貢獻,可適度採納接受。 

 

※ 對產品/服務/流程的創新(刪除) 

原定義為:生活實驗室應具有處理各種創新類型的能力,且不僅僅只 在於 ICT 領域。因與使用者參與的時期無關,在此不列入討論。 

 

二、 眾人的力量(無修正)   

※ 大量參與(無修正) 

原定義為:大量使用者資訊的輸入資訊勝過單一個天才的判斷。原定 義不清,修正定義為:透過採集大量的使用者資訊,分析使用者真正的需 求。 

 

※ 資訊來自於開放式討論(原為:資訊來自群眾) 

定義並無修正,僅將標題的群眾放大至所有人的開放式討論:點子和 解決方案的討論、開發、測試以及重新定義皆是由利益關係人的開放式討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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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關係人之對話(結合:使用者對話以及開通各種管道得以對創新進 行投入) 

原使用者對話之定義為:在創新的流程中,開通管道使得使用者與利 益關係人以及使用者間可進行對話;開通各種管道得以對創新進行投入的 定義為:依靠大眾貢獻的創新能耐是需要透過各種媒介的開通。如今結合 兩項定義的關鍵特性,合併為一項並定義為:生活實驗室應開通利益關係 人與使用者對話的管道、機制與媒介,進而促使創新的生成。 

 

三、 商業價值為驅動力(原為:商業價值與經濟增益為驅動力)   

※ 創新是具有商業價值吸引力(原為:具有商業價值) 

原定義為:利益關係人被吸引,且會保持其興趣或持續投入,是由於 生活實驗室會提供創造更多創新能力以及長期的獲利可能。本研究加強生 活實驗室在商業價值創造上的價值,修正定義為:生活實驗室應提供創造 有商業價值的平台,並可證明產出有無長期獲利的可能性。 

 

※ 滿足使用者以創造利潤(無修正) 

原定義為:生活實驗室的目標在於「滿足消費者/使用者的需求(Need) 和想要(Want)」,而不是「創造短期利潤」,以確保生活實驗室可以獲得長 期的利潤。本研究更加強調透過創新的方式以實踐,修正定義為:生活實 驗室在於透過創新的方式滿足使用者的需求,而不是創造短期利潤,僅解 決眼前的問題。 

 

※ 經濟上的持續性(刪除) 

原定義為:即使一段時間內沒有外部支持,生活實驗室也應該要能夠 持續運作。該原則與各時期達成無關,在此不列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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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規避(刪除) 

原定義為:生活實驗室必須準備好有所得也會有所失的風險態度。該 原則與各時期達成無關,在此不列入討論。 

 

四、 開放的資訊與創新(無修正)   

※ 將商業秘密最小化(無修正) 

原定義位:越多的使用者以及合作組織了解以及加入,生活實驗室越 能有更好的共創產出。特別將對向強調是針對所有利益關係人,修正後的 定義為:讓所有加入的利益關係人,都了解生活實驗室運作細節。 

 

※ 開放的運作模式(原為:開放式進步) 

原定義為:沒有一個開發階段是封閉式運作。修正為運作模式的開放,

修正後定義為:所有開發階段皆是開放式運作,無封閉式的運作階段。 

 

※ 資訊透明化(原為:透明) 

原定義為:利益關係人應持續提供資訊予生活實驗室,造就相互的支 持與信任。強調是資訊的透明化,修正定義為:利益關係人應持續提供資 訊予生活實驗室。 

 

※ 資訊公開(原為:公開) 

原定義為:公開其專利成果、方法論、利益關係人的參與等。其特別 強調是資訊的公開,並強調是公開的對象是所有參與之利益關係人,修正 後定義為:公開其專利、產出、成果、方法論以及所有參與之利益關係人。 

 

※ 勇敢向消費者互動(刪除) 

原定義為:當與消費者互動時,會有人配合度低、甚至是尖酸刻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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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只要有正確的工具,這些直言的互動可都視是為創造新解決方案而 做的。該原則與各時期達成無關,在此不列入討論。 

 

※ 要他們成功(刪除) 

原定義為:幫助其他組織的成功,是得以建立長期信任和獲利的最佳 方式。該原則與各時期達成無關,在此不列入討論。 

 

※ 外部的智慧(將定義內容結合於所有利益關係人的概念中) 

原定義為:更聰明以及更有創造力的人可能來自於核心專案團隊之外。

將團隊外部人仕的概念,結合到所有利益關係人的概念中,因此此定義便 從細目中刪除。 

 

五、 相關之管理原則(結合原開發相關之原則、基本價值控制進化以及組 織/利益關係人的體制條件) 

 

※ 流程組織管理持續改善(原為:流程管理) 

原定義為:儘管開發循環短,涉入仍須被管理。加入持續改善的概念,

修正定義為:生活實驗室執行團隊須不斷翻新現有的執行流程與組織,以 提供具有創新能力的工作流程。 

 

※ 設立真實情境(原為:情境脈絡的呈現) 

原定義為:生活實驗室的所有活動室在真實環境下執行來找出社會的 問題與需求。強調透過執行、觀察與研就來找出問題與需求,原定義修正 為:生活實驗室的活動必須在建立在真實情境脈絡下執行、觀察與研究。 

 

※ 研究方法論的翻新(CoreLab(2006)所提出) 

定義為:對於如何將市場與技術間的鴻溝填平須有一套方法論,並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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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翻新。 

 

※ 建立長期的使用者社群(Brussel(2009)提出) 

定義為:生活實驗室應與使用者社群建立長久的關係以利長期的創 新。 

 

※ 使用者創新的促進與管理(原為:使用者創新的促進者) 

原定義為:生活實驗室是管理和協助的開發促進者。修正後定義為:

生活實驗室必須協助並管理使用者,進行共同創新活動。強調生活實驗室 目標在於共同創新。 

 

※ 具體的進展(無修正) 

定義亦無修正為:每一階段的開發都要有具體且易懂的方式呈現給所 有利益關係人。 

 

※ 定義利益關係人的參與動機(原為:定義為什麼利益關係人會主動參與 生活實驗室) 

原定義為:對各利益關係人,須知道參加生活實驗室的理由,對所有 參與組織並不用相同,但必須被定義且密切合作。化簡為:生活實驗室應 了解並滿足各利益關係人的參與動機。 

 

※ 多元跨領域的結合(原為:多組織的創新) 

原定義為:生活實驗室可透過讓所有參與的利益關係人媒合其需求以 及提供合作平台,進而創造價值。多組織修正為跨領域結合的概念,修正 後定義為:生活實驗室應具備跨領域的整合能力,以達到在真實情境中觀 察並提供創新的資訊。 

原定義為:生活實驗室可透過讓所有參與的利益關係人媒合其需求以 及提供合作平台,進而創造價值。多組織修正為跨領域結合的概念,修正 後定義為:生活實驗室應具備跨領域的整合能力,以達到在真實情境中觀 察並提供創新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