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本研究在確定研究方向之後,依據研究動機及目的,先進行文獻探討,以建 立研究架構及發展本研究問卷,針對台東縣從事居家照顧服務之服務員進行問卷 調查及統計分析,來探討和瞭解居家照顧服務員的工作滿足與離職傾向間的關聯 性為何?並希望能針對研究結果提出建議。現將本研究方法及流程分述說明如下

一、研究方法

為配合問題之研究,本研究採用的研究方法為「問卷調查法」方式進行研

- 4 -

問卷調查法

本研究為探求事實、驗證假設將親自或委由居家照顧單位進行普查 式的問卷調查,以蒐集相關資料,並將調查結果進行研究分析,以瞭解 居家照顧服務員的工作滿足與離職傾向之關係如何?並找出台東縣居家 照顧服務員其流動率,是否與其他縣市相同,最後歸納整理出結論及改 進建議。

二、研究限制

(一)就文獻而言

由於在探討居家照顧服務員工作滿足的研究並甚少,而離職傾向更是 尚未發現,因此面對此一新的議題而言,研究者可能在文獻上的蒐集恐會 力有未逮之處。

(二)就對象而言

本研究範圍為台東縣目前從事居家照顧服務之全體服務員,惟受時 間、成本及地理條件影響,無論是研究者親訪或委託服務單位進行問卷 調查,都會有人情、單位壓力及虛應作答等情況,可能會造成對本研究 之信效度之影響。

(三)就問卷調查而言

會有部份較敏感尖銳的問題,恐會造成激發受試者自我防衛的本能

,或因受其個人價值觀感、認知、情緒及工作態度之影響,進而對問卷 內容有所保留或解釋產生偏差情形。

(四)就推論而言

每個地方財政、人文特色、地理環境、支持團體均有所不同,如此 更可能會使每個縣市的社會資源不同、民間團體多寡與性質不同、甚至 是民間組織與居家照顧服務員的管理與互動關係也不盡相同,團體與地 方政府間的認知,可能也會有不同。因此,本研究只限於台東縣目前居 家照顧服務員的現況研究與推論。

- 5 -

一、 研究流程

本研究可分為幾個步驟,如圖 1-1 所示。步驟一、為主題確認與資料蒐集;

步驟二、確定動機、目的與問題;步驟三、為相關文獻探討;步驟四、為建立研 究架構與假設;步驟五、為問卷設計與信效檢測;步驟六、為問卷調查與回收;

步驟七、為資料整理與分析;步驟八、為結論與建議。本研究流程如圖 1-1。

- 6 -

圖 1-1 研究流程圖 確定動機、目的與問題

相關文獻探討

建立研究架構與假設

問卷設計與信效度檢測

問卷調查與回收

資料整理與分析

結論與建議

離職傾向 居家照顧服務員

研究假設修正 研究架構修正

工作滿足

資料分析與結論撰寫執

行 階 段

劃 階 段

思 階 段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繪

- 7 -

本研究之章節安排共分五章,分別為第一章緒論、第二章文獻探討、第三 章研究設計、第四章實證結果與分析及第五章結論及建議,謹將各章內容分述 如下:

第一章 緒論

確立研究主題、簡述研究背景、動機、目的與問題,選定研究方法與 限制,繪圖研究流程及確定章節安排,最後對幾個研究重要名詞提出看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主要在探討工作滿足與離職傾向之間有何關聯性的理論及相關之實 證研究。

第三章 研究設計

本研究針對研究方法或涉及之研究架構、研究假設、變項之操作性定 義與衡量工具、問卷設計、研究對象及調查方法、資料分析與統計方法等 內容。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內容包括個人基本資料之特性分析、研究變項之描述性統計、個人屬 性變項與各構面之間的相關與差異情形,最後在檢驗工作滿足構面對離職 傾向構面是否具有預測能力。

第五章 結論

綜合第四章之分析結果或發現,提出本研究之結論,共分為研究發現

、研究討論、研究貢獻、研究建議,並嚐試對研究問題及對後續研究者提 出建議等四節。

第六節 重要的名詞釋義

一、居家照顧服務

本研究所指的居家照顧服務,係指由台東縣政府社會局委託各民間單位所 提供之居家照顧服務,係針對居住於家中並患有疾病而無自我照顧能力之老人 及身心障礙者提供服務,其服務內容包括:身體照顧服務、家事服務、文書服 務、陪同就醫服務、休閒服務、精神支持服務、送餐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

- 8 -

本研究所指的居家照顧服務員,係指:

(一) 2003 年內政部暨衛生署公告「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及其相關事項」前

,已領有居家服務員及病患服務員結業證書後,再回原培訓單位補訓 20 小時及 8 小時的訓練課程結業,並經考評及格並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二) 2003 以後依前項計畫訓練合格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三)符合(一)、(二)資格,現職仍服務於各委託之居家照顧單位擔任照顧服務員 工作者。

三、工作滿足 (Job Satisfaction)

而本研究對工作滿足定義係採用 Porter & Lawler(1968)的見解,認為工 作滿足是工作者對工作本質、工作關係與環境及整體工作認為應得(工作者的 工作價值觀)與實際獲得的報酬差距上,所產生的情感知覺之反應;工作滿足 的程度則視一個人實得的報酬與應得的報酬之差距而定,並將工作滿足區分為 內在滿足、外在滿足與一般滿足三個構面。

四、離職傾向 (Turnover Intention)

研究者採用Mobley,Horner&Hollingsworth(1978)對員工離職行為的認知

,認為「離職傾向」是個體在職場工作上得不到滿足,因此,產生離職念頭 並尋找其他工作機會傾向與找到其他工作可能性之總和表現。根據上述學者 的說法,可支持本研究以自願離職模式來探討「離職傾向」可作為離職行為 的預測指標。

- 9 -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將依對居家照顧服務(Home Care Service)、工作滿足(Job Satisfaction)、離 職傾向(Turnover Intention)的定義與相關文獻進行深入之研討,茲將分別敍述如下:

第一節 居家照顧服務之探討

一、 居家照顧服務的源起

國內學者王玠(1991)指出居家照顧服務(home care)起源於歐洲,最初是當母親生 病或短暫離家時,為暫時代理母親照顧家庭而設置,使家中成員得以維持正常生活

,而後漸漸擴大服務對象,包括家庭中的病人、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國外學者Simonen (1991) 研究芬蘭的照顧政策當中指出,1950年代起源於芬蘭,

當時居家服務員主要的工作便是照顧當母親生病或生產有需求家庭的兒童為主,爾 後為因應社會經濟的高度發展,造成社會結構的改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因 而增加,因此擴大其服務對象至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因此,綜合國內外學者及文獻 得知,戰後嬰兒潮、衛生醫療技術的精進至死亡率降低、經濟社會的快速轉變帶來 家庭結構的重整等,因而導致人口快速老化,造成居家照顧服務需求的成長原因之 一。

二、 居家照顧服務發展歷程

蔡啓源(2000)指出:台灣的居家照顧服務始於1971年左右,因彰化基督教醫院所 推行的社區健康部針對有居家需求的民眾,提供社區居家照顧服務。至台灣省政府 (1987)頒布「台灣省推行居家老人服務實施要點」前,這16年間國內所推行的居家服 務,係以志願服務人力來從事居家服務工作,其服務對象以低收入戶老人為主要對 象。

台灣省政府自1987年頒布「台灣省推行居家老人服務實施要點」至行政院1994 年頒布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中「福利服務」乙章之第16 條則提到「結合區域內 相關老人機構,提供居家服務、居家護理、托老服務及文康休閒等措施」,已清楚 的指出居家服務將是我國未來老人照顧服務的重要政策之一。政府更在1997年進行 老人福利法修法,首次將國內的居家照顧服務納入,自此有關居家照顧服務的執行

,才算是有法源依據,全後歷時26年。

2002年行政院經建會為因應國內高齡化社會的照顧需求及解決國內的失業率不 斷升高及外勞監護工人數高居不下等問題,提出「照顧服務產業發展方案」企圖建

- 10 -

立福利產業的發展,將服務項目結合社區照顧、機構照顧與居家照顧服務,並提出

表 2-1 我國居家服務發展歷程一覽表(續)

2004 內政部

修正「非中低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 使用居家服務試辦計畫」成為「失能者老 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試辦 計畫」,加入極重度失能者之補助時數及 標準,以協助家庭減輕照顧負擔。

將 極 重 度 失 能 者納入服務

2004 吳玉琴 高雄市辦理居家老人服務,地方政府中最

早推展居家服務者。 低收入戶

2005 內政部

頒布「居家服務單位營運管理規範」,以 保障居家服務使用者權益,並作為各縣市 政府積極輔導推動之依據。

各 社 團 或 法 人 機 構 之 居 家 服 務單位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小結:

由表2-1大致可以窺知我國在發展居家照顧服務發展的歷程,特別是在照顧 服務的發展上具有「社區照顧」、「福利社區化」、「在地老化」以及「照顧服務產業 化」等概念。因此,隨著社會的高度經濟發展所伴隨而至的台灣社會結構的快速改 變,年長且行動不便者日愈增加,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照顧問題,相信也會成為我國 日後政府施政的難題。因此,研究者相信居家照顧服務必會成為日後我國落實「在 地老化」政策上最重要的一環。

三、 居家照顧服務之定義

居家照顧是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型式的其中一種,長期照顧的定義是:

對慢性精神障礙或體能障礙的人所提供的診繼性、預防性、治療性、復健性、支持 性及維持性的服務。其目的是促進他的生理機能、社會及心理功能到達最佳狀況。

而居家照顧是協助長期臥病及身心障礙者,尤其是老人,使他能很獨立且安穏住在 自己家,運用社會資源,達到自由生活的目的,而不需將他們送到療養院或長期安 置在醫院中(羅詠娜,1993,頁5)。茲將各學者對於居家照顧服務的定義整理如表2-2

而居家照顧是協助長期臥病及身心障礙者,尤其是老人,使他能很獨立且安穏住在 自己家,運用社會資源,達到自由生活的目的,而不需將他們送到療養院或長期安 置在醫院中(羅詠娜,1993,頁5)。茲將各學者對於居家照顧服務的定義整理如表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