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架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

Fund) 資金安排與分拆式小組(Spin-off groups)的資金會議 (Section F, Finance)會議記錄等。

四、不聚焦大國因素: 國際氣候談判場域中,歐盟、美國、中國等大國所具有 的物質條件與權力使其在談判過程的影響因素固然不可忽視,尤其法國身 為 COP21 主辦國,其自 2014 年起進行的綿密私下外交部局與針對本次 COP21 所自 2014 起增設的共同協商安排,對巴黎協定固然有相當重要的 影響力。然而本文以權力較低弱的國家在談判場域中借用權力的策略採取 過程,順應會議程序的影響力發揮與最終會議結果為研究核心,故在此不 以大國因素為聚焦點。

五、第三方團體策略協助不包含 NGO 跨國倡議網絡: 為影響並改變國家行為者 與國際組織改變其行為與立場,地方與跨國 NGO 團體透過串聯形成 NGO 倡議網絡,整合資源提升聲量達成其目標。22巴黎協定制定期間 NGO 團體 固定與會並在會議中強調特定具企圖心的目標,此因素固然重要並為談判 推進增加動能。然而學者 Betzold 的借用權力理論分析中並未納入跨國倡 議網絡的分析,故本研究分析並不包含此影響因素。

第四節、 研究架構

為回答本研究的核心問題—「巴黎協定談判期間 AOSIS 是否採取借用權力 理論並達成其目標?」,檢視 AOSIS 在此期間所採取的談判策略是否符合借用權 力理論,本文將觀察的客體設定為代表多數 SIDS 國家與地區立場的談判組織 AOSIS,時間範圍為巴黎協定制定期間的 2011-2015 年間,且將議題聚焦在 1.5

°C 控溫目標、調適行動、損失與損害 3 個議題上。

在 Betzold 的分析架構中,其假設 AOSIS 在談判期間有透過借用權力理論

22 Margaret E. Keck and Kathryn Sikkink, “Transnational Advocacy Network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troduction,” in Activists beyond Borders,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8), 1-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

的策略借用外部權力而在談判場域中發揮影響力達成其談判目標。其自變數

「借用權力理論」的概念為權力較高者在談判過程中佔有優勢並能決定談判結 果,而談判場域中權力的高低取決於其在談判中用以勸阻或說服其一談判方改 變其立場的剝奪或滿足行為的附加價值。故當一談判方的行為得影響、改變特 定行為的成果對其他談判方的價值時,即可視為權力的展現。雖然權力較高者 在談判過程中佔有優勢,借用權力理論認為權力較低者仍可透過借用外部權力 的方式發揮其影響力,引導談判方向,並達成超乎預期的結果。而在借用權力 理論中,Zartman 和 Rubin 所定義的 4 種外部權力資源,包含其行為符合道德 標準且追求協定應符合道德合法性標準的與會方在談判中運用體制中既有道德 譴責的「情境脈絡」,透過尋找共同的目標或相同解決辦法等盟友的「共同目 標」,在難以根除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接受非政府組織提供的科學與實際經驗等實 用資訊與專家建議的「第三方團體」,及以聯盟或資源集中的成員積極與會方式 與善用會議程序增加影響力的「程序」。23 為驗證 2011-2015 年間 AOSIS 也有 在國際氣候談判場域中採取借用權力理論,本研究以借用權力理論作為研究自 變數,其 4 種策略作為指標,蒐集 AOSIS 在 3 個議題中使用借用權力理論的例 證。Betzold 指出雖然借用權力理論各策略多為重疊且相互影響,難以明確辨別 與歸因,但仍可大略歸納為 4 種策略以借用外部權力資源。由於 4 種策略的採 取為相互交錯,本研究為盡量避免個策略重複計算,參考 Betzold 採用 Zartman 與 Rubin 的借用權力理論所做的四種策略定義後,本研究在借用權力理論 4 種 策略的觀察資料與判斷準則採用的方式如下:

一、情境脈絡的策略 (Context-based strategies):

情境脈絡策略指標的核心概念為強調公約既有的準則,策略運用於其行為 符合道德標準且追求最終協定應符合道德合法性標準的與會方在談判中運用體

23 I. William Zartman and Jeffrey Z. Rubin, “Symmetry and Asymmetry in Negotiation,” 271–29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

制既有道德標準與原則對其他與會者施加道德壓力。此策略採取與否判斷準則 為在其立場聲明書、意見書、或會議發言紀錄中提及強調道德標準、公約原則 的言論,包含「其高度脆弱性的無辜受害者形象」、「已開發國家或附件一國家 的歷史責任」、「公平原則 (Principle of equity) 」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 自分別能力原則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y- Respective capacities, CBDR-RC)」、「道德義務」、「汙染者付費原則」、「預防原則」等。

二、目標的策略 (Target-based strategies):

目標策略指標的核心概念為共同利益與共同目標的連結,策略運用於 AOSIS 以維護安全的氣候環境即為維護全球共同利益吸引目標相同且權力較低 開發中國家的支持與合作。而在面對權力較高的已開發國家,則是強調不作為 的代價遠大於現在行動的成本,並以經濟利益為主軸吸引已開發國家的支持。

策略採取與否判斷準則為在其立場聲明書、意見書、或會議發言紀錄中強調共 同利益或強調採取的解決方法將符合其他與會者的利益,提出合作可能。

三、第三方團體的策略 (Third parties-based strategies):

第三方團體策略的核心概念為透過第三方的經驗與資訊協助,撰寫草案與 佐證其訴求。策略運用於透過非政府組織與政府間科學機構所提供的科技知 識、法律諮詢、談判策略與政策方向,使聯盟提出具說服力的草案與佐證其論 述。此策略採取與否判斷準則為在其立場聲明書、意見書、或會議發言紀錄中 提及非政府組織與政府間科學機構的科學報告佐證說法,及第三方團體在其組 織執行計畫說明報告、網頁、或媒體報導等電子資源說明提供 AOSIS 建立草 案、論述內容、策略等談判協助。

四、程序的策略 (Process- based strategies):

程序策略的核心概念為善用會議議事規則,推進 AOSIS 的草案、訴求。策 略運用於 AOSIS 會員成員國積極參與會議並在會議初期遞交草案,影響議程設 定,並擔任會議主席或聯合主席,協助設定議程與引導談判走向。此策略採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4

與否判斷準則為在會議紀錄中觀察到 AOSIS 在議題討論初期提出草案、要求將 訴求議題設定入議程、或擔任該議題相關會議主席或聯合主席。

有鑑於 UNFCCC 會議資料電子化保存不全,4 種策略的觀察資料包含 AOSIS 在 2011-2015 年 COP/CMP 會議、2012-2015 年 ADP 會議,包含調適、

減緩、企圖心與公平性 (Ambition and Equity)等議題的開放式諮詢會議 (Open-ended Consultations) 與開放式草案委員會會議(Open-(Open-ended contact group)、2013-2014 年 SBI/SBSTA 會議的立場聲明書,2015 年 SED 會議意見書,以及由 ENB 每日報導彙整(Daily Coverage Compilation)及會議總整理(Summary Report) 提供 的 2011-2015 年間 COP/CMP/AWG-LCA/ AWG-KP/SBSTA/SBI/ADP/SED/IPCC 以及聯合國氣候高峰會 (UN Climate summit 2014)會議記錄中針對新協定的減 緩、調適與 L&D 目標會議部分的發言紀錄。其中由於第三方團體的策略是呈 現在 AOSIS 草擬草案與談判策略制定過程中,不易從會議記錄或繳交文件中觀 察,故觀察資料包含第三方團體的組織執行計畫說明報告、網頁、或媒體報導 等電子資源,並以單一團體記為 1 筆。上述資料中以單一會議的單一論述記為 1 筆,若單一年度一會議的多次子會議出現同一論述則統一記為 1 筆,並統整 為附件一借用權力 4 種策略行動實證資料表。

而在依變數—達成目標的概念上,Betzold 認為談判場域中的成功達成目標 包含在最終協定中回應其訴求達成行為者的目標,以及在談判過程中形塑談判 議程與談判方向確保其草案或重視的議題得以得到更進一步的討論發展。故在 談判場域中的成功為在談判過程與談判成果中,其他行為者出現向一行為者所 預期方向的行為改變即算作達成目標。在蒐集 2011-2015 年間 AOSIS 所採取的 4 種取得外部權力策略例證得出各議題中是否有採用此策略後,為觀察 AOSIS 是否達成其目標,本研究將達成目標設為依變數,依照談判過程與談判成果兩 階段,以談判過程中草案是否受到重視,是否被視為談判要角;談判成果中 AOSIS 的草案是否被納入巴黎協定,及巴黎協定中是否呼應 AOSIS 訴求作為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5

析指標。觀察資料來源包含 ENB 每日報導彙整提供的 2011-2015 年間

COP/CMP/AWG-LCA/AWG-KP/SBSTA/SBI/ADP/SED/IPCC 簡要會議記錄、會 議決議文摘要、各國發言資料、巴黎協定與巴黎決定(Paris Decision)內文。

參考 Betzold 談判過程與談判成果達成目標的定義,本研究在達成目標的觀察 資料與判斷準則採用的方式如下:

一、談判過程—AOSIS 草案受重視:

草案是否受重視的核心概念為提出草案後,新的談判細節是否被延伸討 論。為驗證談判過程中 AOSIS 的草案是否受重視,判斷準則為自 ENB 會議紀 錄的各國發言資料及各次會議決議文摘要中檢視在 AOSIS 提出新草案試圖引入 新的談判細節時,其他行為者有無回應其新的內容並在議程設定延伸討論。

二、談判過程—AOSIS 被視為談判要角:

AOSIS 被視為談判要角的核心概念為 AOSIS 能在議程設定上使其重視的議 題議題受到討論。而基於資料來源的限制,無法經由實際採訪理解過程中 AOSIS 是否被視為談判要角,故此指標判斷標準較難以界定。在 ENB 所提供 有限的談判紀錄中,本研究將 AOSIS 是否被視為談判要角驗證的判斷標準定為 自 ENB 會議紀錄中依據 AOSIS 代表是否擔任該議題相關會議主席或聯合主席 協助設定 AOSIS 的草案於議程內。

三、談判成果—AOSIS 草案被納入協定:

AOSIS 草案被納入協定的核心概念為在協定中直接採用 AOSIS 所提出的草 案內容。談判成果中 AOSIS 草案被納入協定驗證的判斷標準則以巴黎協定與巴 黎決定內文中是否有直接採用 AOSIS 所提的協定草案為準。

AOSIS 草案被納入協定的核心概念為在協定中直接採用 AOSIS 所提出的草 案內容。談判成果中 AOSIS 草案被納入協定驗證的判斷標準則以巴黎協定與巴 黎決定內文中是否有直接採用 AOSIS 所提的協定草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