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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概念性定義與操作性定義

依據文獻整理結果,本研究在名詞定義使用上,將「個人變項」、「組 織因素」、「科技有用性」、「科技易用性」、「實際使用行為」之概念 性定義,進行操作型定義,定義如表 2。

一、 個人變項

(一) 性別:區分為「男」、「女」兩個類別。

(二) 年齡:區分為「15 歲以下」、「16-20 歲」、「21-25 歲」、「26-30 歲」、「31-35 歲」、「36-40 歲」、「41-45 歲」、「46-50 歲」、「51-55 歲」、「56-60 歲」、「61-65 歲」、「66-70 歲」、「71-75 歲」、「76 歲以上」十四個類別。

(三) 單位所屬區域:區分為「彰化分區(彰化市、芬園鄉、花壇鄉)」、

「和美分區(和美鎮、線西鄉、伸港鄉)」、「鹿港分區(鹿港鎮、

秀水鄉、福興鄉)」、「員林分區(員林市、永靖鄉、大村鄉)」、

「溪湖分區(溪湖鎮、埔心鄉、埔鹽鄉)」、「田中分區(田中鎮、

二水鄉、社頭鄉)」、「北斗分區(北斗鎮、田尾鄉、溪州鄉、埤頭 鄉)」、「二林分區(二林鎮、竹塘鄉、芳苑鄉、大城鄉)」八個類 別。

(四) 教育程度:區分為「不識字」、「國小沒念完但識字」、「國小」、

「國中」、「高中/職」、「大學/五專」、「碩/博士班」七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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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關懷據點服務年資:區分為「未滿 1 年」、「1 年」、「2 年」、「3 年」、「4 年」、「5 年」、「6 年」、「7 年」、「8 年」、「9 年」、

「10 年」、「11 年以上」十二個類別。

(六)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是否有無線網路(WiFi)或網路:區分為「是」、「否」

兩個類別。

(七) 您是否持有智慧型手機或平板:區分為「是」、「否」兩個類別。

(八) 您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操作 App 的頻率:區分為「沒有 App」、「每 周 1 次」、「每周 2 次」、「每周 3 次」、「每周 4 次」、「每周 5 次」、「每周 6 次」、「每周 7 次以上」八個類別。

(九) 您是否有使用過「關懷據點 App」:區分為「是」、「否」兩個類別,

若填答者填寫否,則會跳至第四部分進行填答。

(十) 您使用「關懷據點 App」的經驗:區分為「未滿 1 年」、「1 年」、

「2 年以上」三個類別。

(十一) 使用「關懷據點 App」之行動裝置品牌:區分為「HTC」、「華碩 (ASUS)」、「索尼(Sony)」、「Oppo」、「小米(Xiaomi)」、「宏 碁(Acer)」、「三星(Samsung)」、「其他」八個類別,且可以複選,

其中若填答者勾選其他,則有開放式空格可填寫。

(十二) 持有二支以上手機或平板的「關懷據點 App」介面一致性:區分為

「一樣」、「不一樣」兩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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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您是否會害怕使用「關懷據點 App」?區分為「是」、「否」兩個 類別。

(十四) 您是否會排斥使用「關懷據點 App」?區分為「是」、「否」兩個 類別。

(十五) 您是否會使用「關懷據點 App」來進行志工服務?區分為「是」、

「否」兩個類別。

二、 外部因素

(一) 您的輔導單位(如: 長青科、八大人力)是否安排「關懷據點 App」的 教育訓練?區分為「是」、「否」兩個類別。

(二) 您是否有接受輔導單位(如: 長青科、八大人力)「關懷據點 App」的 教育訓練?區分為「是」、「否」兩個類別。

(三) 您是否有被輔導單位(如: 長青科、八大人力)要求使用「關懷據點 App」?

區分為「是」、「否」兩個類別。

(四) 當您使用「關懷據點 App」遇到問題時,輔導單位(如: 長青科、八大 人力)是否有人可以詢問?區分為「是」、「否」兩個類別。

(五) 您所詢問問題時,輔導單位(如: 長青科、八大人力)人員是否有解決 您的問題?區分為「是」、「否」兩個類別。

(六) 您的關懷據點是否安排「關懷據點 App」的教育訓練?區分為「是」、

「否」兩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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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您是否有接受關懷據點「關懷據點 App」的教育訓練?區分為「是」、

「否」兩個類別。

(八) 您是否有被關懷據點工作人員要求使用「關懷據點 App」?區分為「是」、

「否」兩個類別。

(九) 當您使用「關懷據點 App」遇到問題時,關懷據點是否有人可以詢問?

區分為「是」、「否」兩個類別。

(十) 您所詢問問題時,關懷據點工作人員是否有解決您的問題?區分為

「是」、「否」兩個類別。

(十一) 如果沒人要求您使用,您是否會主動使用「關懷據點 App」?區分 為「是」、「否」兩個類別。

三、 科技有用性、科技易用性、實際使用行為

(一) 科技有用性:本概念在於測量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志工運用關懷據點 App 主觀認定可提高自己工作績效的程度。問卷參考 Venkatesh 與 Bala(2008)Davis (1989)、曾道明(2009)、任維廉、呂堂榮、劉柏廷 (2009)、林慧葉與蔡美惠(2016) 的科技接受模式量表的內容。問卷會 因第一部份第九題填寫「是」或「否」使用過 App 而進行問卷跳答,

若填寫是者則填寫第三部分;填寫否者則填寫第四部分。採用 Likert 五點量表來計分,選項從「非常同意」(5 分)、「同意」(4 分)、

「沒意見」(3 分)、「不同意」(2 分)及「非常不同意」(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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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若為反向題,則採反向計分,即「非常同意」為 1 分、「同意」

為 2 分、「沒意見」為 3 分、「不同意」為 4 分到「非常不同意」

為 5 分。從得分狀況可得知志工對於使用關懷據點 App 科技有用性 之認同度,對於有使用關懷據點 App 者,分數越高越認同使用關懷據 點 App 是有用的。本概念之題目設計在第三部分之 1、3、4、5、8、

11、12 共 7 題,其中第 5 題為反向問題;第四部份之 9、10、11、17、

18、19、20 共 7 題,其中第 17、19 題為反向問題。

(二) 科技易用性:本概念在於測量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志工運用關懷據點 App 主觀認定易於使用、操作與完成的程度,問卷參考 Venkatesh 與 Bala(2008)、Davis (1989)、曾道明(2009)、任維廉、呂堂榮、劉柏 廷(2009)的科技接受模式量表的內容。問卷會因第一部份第九題填寫

「是」或「否」使用過 App 而進行問卷跳答,若填寫是者則填寫第三 部分;填寫否者則填寫第四部分。採用 Likert 五點量表來計分,選項 從「非常同意」(5 分)、「同意」(4 分)、「沒意見」(3 分)、

「不同意」(2 分)及「非常不同意」(1 分);其中若為反向題,

則採反向計分,即「非常同意」為 1 分、「同意」為 2 分、「沒意 見」為 3 分、「不同意」為 4 分到「非常不同意」為 5 分。從得分 狀況可得知志工對於使用關懷據點 App 科技易用性之認同度,對於有 使用關懷據點 App 者,分數越高則越認同使用關懷據點 App 是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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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概念之題目設計在第三部分之 2、6、7、9、10、19 共 5 題,

其中第 9、19 題為反向問題;第四部份之 12、13、14、15、16 共 5 題,其中第 15 題為反向問題。

(三) 實際使用行為:本概念在於測量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志工運用關懷據點 App 志工主觀認知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App 的實際使用行為程度。問卷 參考 Venkatesh & Bala(2008)、曾道明(2009)的科技接受模式量表的 內容。問卷會因第一部份第九題填寫「是」或「否」使用過 App 而進 行問卷跳答,若填寫是者則填寫第三部分;填寫否者則填寫第四部分。

採用 Likert 五點量表來計分,選項從「非常同意」(5 分)、「同意」

(4 分)、「沒意見」(3 分)、「不同意」(2 分)及「非常不同意」

(1 分);其中若為反向題,則採反向計分,即「非常同意」為 1 分、

「同意」為 2 分、「沒意見」為 3 分、「不同意」為 4 分到「非常 不同意」為 5 分。從得分狀況可得知志工對於使用關懷據點 App 實 際使用行為之程度,對於有使用關懷據點 App 者,分數越高則越認同 使用關懷據點 App 是實用的。本概念之題目設計在第三部分之 13、

14、15、16、17、18、20 共 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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