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概念與背景

共政策理念的基礎,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制定,都必然涉及或多或少的利害關係

(stakes),表達這些利害關係的團體稱為「政策利害關係人」。在本次變革中,公務 人員可視為政策利害關係人中之「政策犧牲者」;而政府則為「政策中立者」(如就減 輕財政負擔而言,或許可稱為政策受益者),政府若不爭取公務人員(政策犧牲者)

支持改革或降低其反對力量,則是類人員很可能透過選票或其他影響策略,將改革政 策予以否決(丘昌泰,2014:58)。故本研究主要欲從交通部現職人員之角度出發,以 深度訪談等方法,了解公務人員的看法,並依結果提出適當的政策建議,讓改革方案 能推行的更順利。本研究主要希望達到以下研究目的:

1. 探討公務人員對本次變革之認知。

2. 探討公務人員對本次變革之態度。

3. 探討公務人員對本次變革之評價。

4. 了解不同官等、年資等條件之公務人員對變革造成之影響的看法是否不同。

5. 期望就所得之研究結果,作出對變革適當之建議。

第二節 研究概念與背景

為釐清本研究相關概念及欲研究主題之背景,讓讀者能明確了解本研究使用之名 詞意義;閱讀時能較清楚所探討之研究概念及背景資訊,本節將作與本研究有關的概 念解釋及背景介紹,茲分述如下:

壹、 研究概念 一、 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 條:「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行之」。同法第 24 條之 1:

「各機關主管之人事人員對於試用及擬任人員之送審,應負責查催,並主動協助…送 銓敘部銓敘審定」。施行細則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 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本研究所稱公務人員指依

5

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且均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公 務人員,不包含教師及軍人。

二、 公務人員退休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1 條:「公務人員之退休,依本法行之」。同法第 2 條第 1 項:

「本法適用範圍,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並經銓敘審定之人員」。本研究所稱 之公務人員退休係指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 付優惠存款辦法等公務人員退休給付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退休。

三、 所得替代率

係指將退休後每月所得除以退休前每月所得之比例。衡量個人退休金是否能支應 退休後生活之需求,一般是以所得替代率為衡量標準。換言之,維持一定的所得替代 率,就是退休人員每月收入是否能維持其一定的生活水準之關鍵。所得替代率越高,

代表退休生活水準也越高,通常因為退休者不再有提撥各項準備及撫養子女的需求,

故欲維持退休前生活品質,一般歐美國家以所得替代率應介於 6 成至 7 成間為佳,例 如退休時月薪為 10 萬元,預計退休後每月可領月退休金 7 萬元,則退休後之生活水 準約可維持就業時的水準。(考試院全球資訊網,2010)。

四、 完全賦課制、隨收隨付制(pay as you go)

完全賦課制的精神源於當期工作人口奉養退休人口的理念(謝明瑞,2003:4)。 指當年度的保費收入完全用於當年度退休金給付,不足時以稅收支應,另亦有設計成 完全由政府當年度編列預算支付,如我國早期公務人員退休金給付如是。此制度平衡 財務收支期間較短,涉及資金投資運用及管理問題也較小,惟可能產生上一代債務由 下一代承擔之不公平現象。

五、 完全提存制、完全基金制(fully funded)

完全提存制的精神係工作人口於退休前,即為未來老年經濟生活進行儲蓄。作法

6

可由雇主提撥或由雇主與受僱人員共同提撥法定數額成立公共基金,運用孳息以支應 退休經費。通常須事先依人口老化程度或未來人口組成內容,精算每一基金參加者所 應提繳保費,以達成財政收支平衡。此制對受僱人員較有安全感,但累積巨額基金亦 容易受通貨膨脹影響,且基金投資具專業性;須由專責人員管理,參加人也必須承擔 基金投資失敗之風險(謝明瑞,2003:4-5)。

六、 混合制(mixed method)、部分提存制(partially funded)

綜合前述兩制特點,混合制(部分提存制)的精神係部分由當期工作人口奉養、

部分以自己長期儲蓄;以支應自身老年退休給付。其意義可由完全賦課制或完全提存 制各自引申為「修正賦課制」與「修正提存制」,其差別為完全賦課制係以一年(預 算年度)作為收支平衡期間;而修正賦課制則可能以較長年限期間作為其收支平衡時 間。完全提存制係將個人未來所有給付依照精算方式事前逐期予以提存;而修正提存 制則可能不足提存,僅保有一定水準之責任準備金;未來不足給付時才以階梯式費率

(Step-Wise Increasing Contribution Rate)來補足差額(謝明瑞,2003:5)。

七、 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

指於法令中明定退休金給付水準、退休準備金提撥率,雇主依法於受僱者退休時,

一次或分期支付定額退休金,屬「量出為入」的概念。雇主或受僱者提撥的退休基金 及退休給付金額間無必然關係,其退休金數額決定於法令規定之給付水準,其常取決 於服務年資、退休時最後薪資及年齡。換言之,若年資等變項可確定,則退休金的給 付數額是可計算確定的,故名為「確定給付制」。惟長期實施可能因為外在環境改變,

但法定提撥率卻不易隨之修訂,造成收支無法平衡,政府須編列預算挹注之財政風險

(呂明泰,2008a:80)。

八、 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指雇主定期提撥(或與受僱者共同提撥)一定數額之退休準備金於個人(受僱者)

7

帳戶中,並交付具理財專業的「受託人」保管及投資以獲取孳息,受僱者於退休時再 領取帳戶內之原提撥款項及其孳息,屬「量入為出」的概念。其給付與提撥金額間有 直接關係,個人退休時可得給付係以提撥累積的金額和所生孳息為限,故名為「確定 提撥制」。此一機制與「確定給付制」比較,因準備金存於個人帳戶故具「可攜性」, 惟其退休所得多寡主要係決定於受託管理者的投資效益,政府雖負基金運用監督之責,

但不對投資所生之風險負責,故受僱者必須「盈虧自負」,承擔較大不確定投資風險

(呂明泰,2008a:80)。

九、 三層保障模式(Three-Pillar Model)

世界銀行於 1994 年提出一份「避免老年危機(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的研 究報告,認為面對未來人口老化趨勢,老年安全問題必須建立在兼顧經濟發展與保障 老年安全的年金體制上,提出「三層保障模式」(Three-Pillar Model)。為現今先進國 家建構之社會安全體系,茲分述如下(關中,2011:21-22)。

第一層是強制性的公共年金制度,由社會保險為主要財務來源,多採「確定給付 制」,具有公平所得重分配的意義,目的在保障國民基本生存權。

第二層為職業退休金計畫,以個人薪資為基準提存職業退休金,具強制儲蓄性質,

財務來源有採確定給付制、確定提撥制或兩者兼具;其給付金額通常較第一層為多,

佔受僱者退休金主要部分。

第三層保障為個人自願性的商業年金、儲蓄保險等,目的在提高退休後之所得。

世界銀行後於 2005 年 5 月又提出五層次的老年經濟保障模式,增加第零層「非付費 年金」的保障及第四層「倫理性」的家庭供養制度,前者係老人及弱勢的照顧,具社 會救助的性質,目的在提供貧窮老人基本的生活保障;後者係親友家庭支持,類似我 國固有的傳統家庭倫理思想、疾病扶持的概念。

貳、 研究背景

「退休」中國古代稱為「致仕」,意為將官位交還君主。它起源於商,成制於漢。

8

近代退休制度於 19 世紀中葉在英、美國家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西方國家的 退休制度主要表現為實行由政府部分自營的各種年金制度。戰後,由於政府退休金負 擔日增,各國相繼改為由保險機構專營的社會保險制度。有些國家(如美國)的退休 制度表現為兼有社會保險制度和年金制度(互動百科,2012)。

本研究聚焦在公務人員的退休制度,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在 84 年施行;後於 100 年再次修正,惟其設計之初基於以下的三個時空背景因素,導致今天面臨「破產」困 境:當時全球經濟展望較佳,長期精算報酬率設定值高達 7%左右,但是基金運作迄 今約 20 年的平均報酬率卻不到 3%、退撫基金基於多種因素的考量採不足額提撥,加 速基金破產的腳步、迄今退休人員的平均餘命增加 2 歲左右,更加重退撫基金的財務 壓力。雖然許多學者對退撫基金是否須採足額提撥仍有不同的看法,但無論如何,退 撫基金目前確實正陷於嚴重的財務危機中,如果不立刻採取必要的改革措施,公務人 員的退休基金資產將於 120 年用罊(陳登源,2013:24-25)。茲就現行公務人員退休 制度之主要問題也是本次變革之環境背景,分述如下:

一、 自願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偏低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初期,必須服務年滿 30 年以上才能自願退休,且因退休 金微薄,造成人員戀棧不退,人事如同死水。後經多次修法提高退休所得、開放一次 退休金及月退休金選擇權等,最後,現行退休法於 99 年 8 月 4 日修正公布並於 100 年 1 月 1 日施行。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4、11 條訂有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條件:「任職 25 年者,須年滿 60 歲;任職滿 30 年以上者,須年滿 55 歲」,除起支條件外,另搭配 減額年金及增額年金規定辦理退休金給付。但實施至今,公務人員每年退休人數持續 提升、退休年齡下降且幾乎全數選擇支領月退休金,又因醫療發達,退休人員餘命提 高,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基金負擔於未來勢必愈加沉重(曾明發,2009:17-18)。

依銓敘部 102 年統計資料,近 10 年來,公務人員退休人數由 92 年的 7,322 人,

逐年增加到 101 年的 10,527 人;另一方面,退休人員的平均年齡也從 92 年的 5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