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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樣本之不同變項與職場疲勞、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情形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研究樣本之不同變項與職場疲勞、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情形

為了解研究對象之基本人口學變項與職場疲勞、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情 形,本研究將性別、教育程度、婚姻狀況、所屬專業領域、職級、是否擔任行政職務、

罹患慢性疾病數等類別變項進行學生氏 T 檢定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最後以雪費氏事 後檢定來進行比較差異情形。而在連續變項方面 (年齡、教學年資、每週帄均工作時 數、承接計畫數、助理數、指導學生數、心理負荷、工作控制感、自覺健康狀態、身 體質量指數),則以皮爾森(Pearson)相關係數來瞭解基本人口學變項與職場疲勞、健 康促進生活型態之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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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學教師性別在工作性質、職場疲勞、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情形

研究結果(表 4-7)顯示,在心理負荷方面,女性(帄均值:69.09 分,標準差:

13.25) 心理負荷之帄均值高於男性(帄均值:65.43 分,標準差:12.19),且達統 計上顯著差異 (t=2.52, p 值=0.012)。在工作控制方面,男性(帄均值:72.11 分,

標準差:12.04)工作控制高於女性(帄均值:68.90 分,標準差:12.87),且達統計 上顯著差異 (t=2.26, p 值=0.024)。

在個人疲勞方面,女性(帄均值:53.48 分,標準差:22.85) 個人疲勞得分之 帄均值高於男性(帄均值:45.24 分,標準差:20.58),且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3.34, p 值=0.001)。在工作疲勞方面,女性(44.29 分,標準差:20.61) 工作疲勞得分之

帄均值高於男性(37.65 分,標準差:17.64),且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3.08, p 值

=0.002)。在工作過度投入方面,雖然男性(帄均值:54.87 分,標準差:9.40) 工 作過度投入得分之帄均值高於女性(帄均值:53.39 分,標準差:10.07),但未達 統計上顯著差異 (t=1.33, p 值=0.185)。在服務對象疲勞方面,雖然女性(帄均值:

32.74 分,標準差:16.22) 服務對象疲勞得分之帄均值高於男性(帄均值:32.29 分,標準差:18.38),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0.22, p 值=0.827)。

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總分方面,男性(64.36 分,標準差:15.41) 健康促進生 活型態總分之帄均值高於女性(60.82 分,標準差:15.91),且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2.26, p 值=0.024)。在營養行為方面,男性(帄均值:9.76 分,標準差:3.46) 營 養行為得分之帄均值高於女性(帄均值:8.78 分,標準差:3.64),且達統計上顯 著差異 (t=2.43, p 值=0.016)。在健康責任方面,男性(帄均值:7.90 分,標準差:

4.83) 健康責任得分之帄均值高於女性(帄均值:6.63 分,標準差:4.45),且達統 計上顯著差異 (t=2.36, p 值=0.019)。在自我實現方面,雖然女性(帄均值:17.07 分,標準差:4.78) 自我實現得分之帄均值高於男性(帄均值:16.94 分,標準差:

4.13),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0.26, p 值=0.792)。在人際支持方面,雖然男性 (帄均值:12.32 分,標準差:3.44) 人際支持得分之帄均值高於女性(帄均值: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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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標準差:3.74),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0.54, p 值=0.587)。在運動行為方 面,男性(帄均值:4.40 分,標準差:2.97) 運動行為得分之帄均值高於女性(帄 均值:3.21 分,標準差:2.60),且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3.64, p 值<0.001)。在壓 力處理方面,雖然女性(帄均值:13.04 分,標準差:3.59) 壓力處理得分之帄均 值高於男性(帄均值:13.04 分,標準差:3.61),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0.02, p 值=0.982)。

整體而言,女性大學教師在心理負荷、個人疲勞、工作疲勞等得分高於男 性,在工作控制、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總分、營養行為、健康責任、運動行為等方 面得分是低於男性大學教師,而在工作過度投入、服務對象疲勞、自我實現、人 際支持、壓力處理等變項上無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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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7 性別在工作特質、職場疲勞、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情形 女 (n =112) 男 (n =228) 帄均數 標準差 帄均數 標準差 t

心理負荷 69.09 13.25 65.43 12.19 2.52**

工作控制 68.90 12.87 72.11 12.04 -2.26*

個人疲勞 53.48 22.85 45.24 20.58 3.34***

工作疲勞 44.29 20.61 37.65 17.64 3.08***

工作過度投入 53.39 10.07 54.87 9.40 -1.33 服務對象疲勞 32.74 16.22 32.29 18.38 0.22 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總分) 60.82 15.91 64.36 15.41 -1.97*

營養行為 8.78 3.64 9.76 3.46 -2.43**

健康責任 6.63 4.45 7.90 4.80 -2.36**

自我實現 17.07 4.78 16.94 4.13 0.26 人際支持 12.10 3.74 12.32 3.44 -0.54 運動行為 3.21 2.60 4.40 2.97 -3.64***

壓力處理 13.04 3.59 13.04 3.61 0.02 註:*為 p<0.05,**為 p<0.02,***為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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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大學教師教育程度在工作性質、職場疲勞、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情形 由於研究樣本中僅有一位大學教師之學歷為學士級,故為將其納入分析,

本研究將其併入碩士級(含)以下,並進行學生氏檢定。

研究結果(表 4-8)顯示,教育程度在在心理負荷方面,雖然碩士級(帄均值:

67.55 分,標準差:12.81)心理負荷之帄均值高於與博士級(帄均值:66.56 分,標 準差:12.65),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0.12, p 值=0.697)。在工作控制方面,

碩士級(帄均值:62.35 分,標準差:11.84)工作控制之帄均值高於博士級(帄均值:

71.81 分,標準差:12.17)與,且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3.88, p 值<0.001)。

在個人疲勞方面,雖然碩士級(帄均值:52.59 分,標準差:23.26) 個人疲勞 得分之帄均值高於博士級(帄均值:47.56 分,標準差:21.52),但未達統計上顯 著差異 (t =1.16, p 值=0.247)。在工作疲勞方面,雖然碩士級(帄均值:44.63 分,

標準差:21.16) 工作疲勞得分之帄均值高於博士級(帄均值:39.42 分,標準差:

18.67),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 =1.37, p 值=0.170)。在工作過度投入方面,雖 然博士級(帄均值:54.54 分,標準差:9.65) 工作過度投入得分之帄均值高於碩 士級(帄均值:52.78 分,標準差:9.44),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 =-0.90, p 值

=0.368)。在服務對象疲勞方面,雖然博士級(帄均值:32.47 分,標準差:17.74) 服 務對象疲勞得分之帄均值高於碩士級(帄均值:32.10 分,標準差:17.17),但未 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 =-0.10, p 值=0.917)。

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總分方面,博士級(帄均值:64 分,標準差:16) 健康 促進生活型態總得分之帄均值高於碩士級(帄均值:56 分,標準差:14),且達統 計上顯著差異 (t =-2.43, p 值=0.016)。

在營養行為方面,雖然博士級(帄均值:9.50 分,標準差:3.57) 營養行為得 分之帄均值高於碩士級(帄均值:8.67 分,標準差:3.23)與,但未達統計上顯著 差異 (t =-1.18, p 值=0.239)。在健康責任方面,雖然博士級(帄均值:7.49 分,標 準差:4.75)健康責任得分之帄均值高於碩士級(帄均值:7.37 分,標準差: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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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 =-0.13, p 值=0.898)。在自我實現方面,博士級(帄均 值:17.18 分,標準差:4.26) 自我實現得分之帄均值高於碩士級(帄均值:14.70 分,標準差:4.83),且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 =-2.87, p 值=0.004)。在人際支持方 面,博士級(帄均值:12.39 分,標準差:3.46) 人際支持得分之帄均值高於碩士 級(帄均值:10.56 分,標準差:4.04),且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 =-2.61, p 值=0.009)。

在運動行為方面,雖然博士級(帄均值:4.10 分,標準差:2.92) 運動行為得分之 帄均值高於碩士級(帄均值:3.00 分,標準差:2.45),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

=-1.89, p 值=0.060)。在壓力處理方面,雖然博士級(帄均值:13.13 分,標準差:

3.63) 營養行為得分之帄均值高於碩士級(帄均值:11.93 分,標準差:2.96),但 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t =-1.68, p 值=0.094)。

整體而言,博士級大學教師在工作控制、健康促進生活型態、自我實現、

人際支持等得分高於碩士級以下之大學教師,在心理負荷、個人疲勞、工作疲勞、

工作過度投入、服務對象疲勞、營養行為、健康責任、壓力處理、運動行為等變 項上無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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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8 教育程度在工作特質、職場疲勞、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情形 碩士以下(n =27) 博士(n =313)

帄均數 標準差 帄均數 標準差 t

心理負荷 67.55 12.81 66.56 12.65 0.39 工作控制 62.35 11.84 71.81 12.17 -3.88***

個人疲勞 52.59 23.26 47.56 21.52 1.16 工作疲勞 44.63 21.16 39.42 18.67 1.37 工作過度投入 52.78 9.44 54.52 9.65 -0.90 服務對象疲勞 32.10 17.17 32.47 17.74 -0.10 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總分 56 14 64 16 -2.43**

營養行為 8.67 3.23 9.50 3.57 -1.18 健康責任 7.37 4.46 7.49 4.75 -0.13 自我實現 14.70 4.83 17.18 4.26 -2.87***

人際支持 10.56 4.04 12.39 3.46 -2.61***

運動行為 3.00 2.45 4.10 2.92 -1.89 壓力處理 11.93 2.96 13.13 3.63 -1.68 註:*為 p<0.05,**為 p<0.02,***為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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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大學教師婚姻狀況在工作性質、職場疲勞、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情形 研究結果(表 4-9)顯示,婚姻狀況在心理負荷方面,雖然婚姻狀況為「其他」

(帄均值:72.22 分,標準差:13.61) 心理負荷之帄均值高於「已離婚」 (帄均值:

70.83 分,標準差:8.61)、「未婚」 (帄均值:67.86 分,標準差:11.78)、「已婚,

且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66.21 分,標準差:12.80)、「已婚,不與配偶同住」 (帄 均值:65.16 分,標準差:14.29),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F=0.78, p 值=0.541)。

在工作控制方面,雖然婚姻狀況為「已婚,且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71.72 分,

標準差:12.53) 工作控制之帄均值高於「已婚,不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71.20 分,標準差:13.90)、「未婚」 (帄均值:69.74 分,標準差:10.97)、「其他」 (帄 均值:64.81 分,標準差:8.36)、「已離婚」 (帄均值:63.54 分,標準差:14.58),

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F=1.46, p 值=0.213)。

在個人疲勞方面,雖然婚姻狀況為「未婚」 (帄均值:55.27 分,標準差:

22.02) 個人疲勞得分之帄均值高於「其他」 (帄均值:51.67 分,標準差:16.63)、

「已離婚」 (帄均值:49.38 分,標準差:24.56)、「已婚,不與配偶同住」 (帄 均值:46.84 分,標準差:17.65)、「已婚,且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46.27 分,

標準差:21.68),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F=2.06, p 值=0.085)。在工作疲勞方面,

婚姻狀況為「未婚」 (帄均值:47.59 分,標準差:19.59) 工作疲勞得分之帄均 值高於「其他」 (帄均值:43.33 分,標準差:16.93)、「已離婚」 (帄均值:41.88 分,標準差:23.59) 、「已婚,不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38.95 分,標準差:16.63)、

「已婚,且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38.03 分,標準差:18.42),且達統計上顯著 差異 (F=3.09, p 值=0.016),另再進行雪費氏事後檢定發現婚姻狀況為「未婚」之 工作疲勞得分帄均較「已婚,且與配偶同住」來的高,且達統計上顯著差異。在 工作過度投入方面,雖然婚姻狀況為「已婚,且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54.58 分,標準差:9.13) 工作過度投入得分之帄均值高於「已離婚」 (帄均值:54.38 分,標準差:8.63)、「未婚」 (帄均值:53.84 分,標準差:12.50)、「已婚,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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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同住」 (帄均值:53.68 分,標準差:8.79)、「其他」 (帄均值:53.33 分,

標準差:4.08),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F=0.11, p 值=0.978)。在服務對象疲勞 方面,雖然婚姻狀況為「已離婚」 (帄均值:38.54 分,標準差:12.55) 服務對 象疲勞得分之帄均值高於「已婚,不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38.38 分,標準差:

18.51)、「未婚」 (帄均值:34.60 分,標準差:17.87)、「已婚,且與配偶同住」 (帄 均值:31.44 分,標準差:17.77)、「其他」 (帄均值:27.08 分,標準差:9.77),

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F=1.33, p 值=0.260)。

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總分方面,婚姻狀況為「已婚,且與配偶同住」 (帄均 值:65 分,標準差:15) 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總分之帄均值高於「已婚,不與配偶 同住」 (帄均值:63 分,標準差:19)、「未婚」 (帄均值:58 分,標準差:15)、

「已離婚」 (帄均值:57 分,標準差:20) 、「其他」 (帄均值:56 分,標準差:

13),且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F=2.65, p 值=0.033)。在營養行為方面,婚姻狀況為

「已婚,不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10.05 分,標準差:3.58) 營養行為得分之帄 均值高於「已婚,且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9.82 分,標準差:3.37)、「未婚」 (帄 均值:8.23 分,標準差:3.85)、「其他」 (帄均值:6.83 分,標準差:2.79)、「已 離婚」 (帄均值:6.38 分,標準差:3.78),且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F=5.02, p 值

=0.001),另再進行雪費氏事後檢定發現婚姻狀況為「已婚,且與配偶同住」之 營養行為得分帄均較「未婚」來的高,且達統計上顯著差異。在健康責任方面,

雖然婚姻狀況為「已婚,且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8.06 分,標準差:4.69) 健 康責任得分之帄均值高於「已婚,不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6.89 分,標準差:

4.08)、「其他」 (帄均值:6.50 分,標準差:3.56)、「已離婚」 (帄均值:6.38 分,

標準差:6.16) 、「未婚」 (帄均值:5.38 分,標準差:4.39),且達統計上顯著差 異 (F=4.11, p 值=0.003) ,另再進行雪費氏事後檢定發現婚姻狀況為「已婚,且 與配偶同住」之健康責任得分帄均較「未婚」來的高,且達統計上顯著差異。在 自我實現方面,雖然婚姻狀況為「已婚,且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17.0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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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差:4.36) 自我實現得分之帄均值高於「已離婚」 (帄均值:17.00 分,標準 差:4.90)、「已婚,不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16.74 分,標準差:4.89)、「未婚」

(帄均值:16.71 分,標準差:4.25)、「其他」 (帄均值:16 分,標準差:3.41),

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F=0.18, p 值=0.950)。在人際支持方面,雖然婚姻狀況為

「已婚,且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12.47 分,標準差:3.59) 人際支持得分之帄 均值高於「未婚」 (帄均值:11.95 分,標準差:3.58)、「已婚,不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11.11 分,標準差:2.79)、「其他」 (帄均值:11.00 分,標準差:3.90)、

「已離婚」 (帄均值:11.00 分,標準差:2.39),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F=1.28, p 值=0.276)。在運動行為方面,雖然婚姻狀況為「已婚,不與配偶同住」 (帄均

值:5.21 分,標準差:3.71) 運動行為得分之帄均值高於「已離婚」 (帄均值:

4.25 分,標準差:2.82)、「已婚,且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4.08 分,標準差:

2.89)、「其他」 (帄均值:3.83 分,標準差:1.94)、「未婚」 (帄均值:3.25 分,

標準差:2.64),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F=1.85, p 值=0.118)。在壓力處理方面,

雖然婚姻狀況為「已婚,且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13.18 分,標準差:3.54) 壓 力處理得分之帄均值高於「已婚,不與配偶同住」 (帄均值:12.89 分,標準差:

5.04)、「未婚」 (帄均值:12.75 分,標準差:3.15)、「已離婚」 (帄均值:12.38 分,標準差:4.98)、「其他」 (帄均值:11.33 分,標準差:2.80),但未達統計上 顯著差異 (F=0.59, p 值=0.669)。

整體而言,「未婚」之大學教師在工作疲勞得分高於「已婚且與配偶同住」之 大學教師,而營養行為及健康責任則低於「已婚且與配偶同住」之大學教師。而婚 姻狀況在心理負荷、個人疲勞、工作過度投入、服務對象疲勞、工作控制、自我

整體而言,「未婚」之大學教師在工作疲勞得分高於「已婚且與配偶同住」之 大學教師,而營養行為及健康責任則低於「已婚且與配偶同住」之大學教師。而婚 姻狀況在心理負荷、個人疲勞、工作過度投入、服務對象疲勞、工作控制、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