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三節 研究流程與資料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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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流程與資料蒐集
一、研究流程
本研究將依循研究問題,先從初步政策環境與相關理論做為對政策認識的第 一步,並框定出本研究的研究範圍,本研究以政策設計的角度做為本研究的理論 框架,並針對不同的觀光補助政策進行比較,可以知道的是每次的政策都有或多 或少的調整,也形成本研究在分析上最重要的問題—「轉變」。在釐清政策上的 實施方式與轉變後,本研究才可以進行下一步的研究。
本研究利用了次級資料(採用 105、106、107、108 年國人旅遊調查報告)
說明第一次旅遊補助的成效以解釋當前旅遊補助政策的效果真實性,並以此為根 基進行下一步的深度訪談,在次級資料分析的成果只是供研究者做參考,實質上 不會影響本研究的架構,意即無論次級資料的分析結果是否可以宣稱旅遊補助有 效果都不會影響本研究後續的深度訪談,因為政策設計的內容「轉變」是真實存 在的。
在深度訪談法中,本研究希望可以回答最重要的研究問題,因此也需要蒐集 質性資料對於舊政策設計初衷與成效的檢視,後續詢問新政策的設計邏輯與理由,
最後詢問對於政策的反饋,以完整整套的政策設計流程。針對的訪談者主要有四 類型的人,並會設計三份訪綱以針對不同類型的人蒐集資料。
在結論撰寫上將會融合在次級資料與深度訪談法後的結果進行分析,針對該 政策的設計、轉變、成效、反饋、新結果等內容進行分析,分別從在工具面、政 治面、循環面三個大要素拼湊出政策是怎麼被設計出來的。將本研究流程繪製成 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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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製
研究問題
個案分析 1. 相關文獻檢閱 2. 政策內容比較
深度訪談法 1. 舊政策成效的檢視 2. 新政策設計的轉變 3. 對政策設計的反饋
研究結論與建議 次級資料分析
1.舊政策成效的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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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料蒐集
本研究在資料蒐集的方法上,主要以個案研究法為大框架,主要探討旅遊補 助政策的流變與內容,其中採用了文獻回顧法、次級資料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三 種,本研究的分析範圍由旅遊補助自 2018 年 11 月開啟了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 遊,一直到2019 年 10 月啟動的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文獻回顧可以協助 研究者釐清在政策目前實施的現況與各方的態度,並且可以透過理論的建構對本 研究的「設計」架構有更深的認識,並在針對架構的分析單位選擇以各次補助內 容為分析設計的標的,意即本研究將試圖檢視每次的旅遊補助實施經驗後,將會 對下次的政策再設計出現什麼轉折;次級資料分析可以用以檢視在過去的舊政策 成效如何,是否真的如政策目標言達成如旅次提升或轉移假日住房人口至平日的 政策成效,並且可以此份資料做為政策設計的參考範本。
(一)次級資料蒐集
本研究針對 105、106、107、108 年國人旅遊調查報告進行分析,以期能理 解在 107 年 11 月~12 月的暖冬遊補助政策針對區域性的補助是否有其成效,並 觀察在108 年的全台補助後,區域性的效果是否又會散失,也觀察政策目標是否 達成,將針對不同時間點進行比較,以對本研究提供實務分析建議。
(1)研究範圍及對象
調查對象為居住於國內12 歲以上之國人,定期按季(每 3 個月)調查一 次,一年訪問四次,時間與資料表準如下表:
表12 調查期間表
次數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訪問內容 第1 次 4 月 4 月 5 月 4 月 1 至 3 月旅遊情形 第2 次 7 月 7 月 7 月 7 月 4 至 6 月旅遊情形 第3 次 10 月 10 月 10 月 10 月 7 至 9 月旅遊情形 第4 次 隔年 1 月 隔年 1 月 隔年 1 月 隔年 1 月 10 至 12 月旅遊情形
資料來源:整理自交通部觀光局(2018a;2018c;2019b;202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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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樣方法
抽樣採新舊樣本各半之抽樣設計。第1 季抽出兩套新樣本,其中保留第 1 套 樣本至第 2~第 4 季接受訪問,各季並另外增抽一套新樣本;每套新樣本按縣市 分層,採分層隨機抽樣方法抽出。每季有效樣本至少5,500 個,其中需包含 330 個有出國的樣本,且全年各洲(非洲除外)的樣本旅次至少達 30 人。而各縣市 應完成的樣本數依照縣市內 12 歲以上人口數占全國 12 歲以上總人口數的比率 分配,其中澎湖縣及連江縣因人口比率過少,因此增加有效樣本至30 人。
表13 各季樣本套數配置 季別
樣本套數
第1 季 第2 季 第3 季 第4 季
第1 套 1 2 3 4
第2 套 1
第3 套 1
第4 套 1
第5 套 1
註:表格內的數字代表該套樣本在該季為第幾次接受訪問
資料來源:整理自交通部觀光局(2018a;2018c;2019b;2020b)
(3)資料實質應用
為了能夠有效地回答本研究的研究問題,本研究區分數個時間點,進行趨 勢分析,以下論述本階段的進行方式,先回答在有暖冬遊旅遊補助下,是否有 成功提升旅客量與平日住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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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整理自交通部觀光局(2018a;2019b;2020b)
a.暖冬遊成效檢視
本研究區分出時間軸A、B、C、D、E、F,分別代表不同的時間,本研究 將試圖比較四個時間區間內旅宿狀態的變化,先對A、C 與 E 進行比較,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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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有著不同的成效。
b.納入 108 年的全台補助觀察
檢視暖冬遊補助的成效之後,後續可以再納入108 年的資料進行分析。由 於108 年的擴大暖冬遊、春遊、擴大秋冬遊等方案的時間長短不一,且均為全 台補助,為了能描述旅客變化,本研究將使用與暖冬遊分析的架構相同,將區 域分為宜花東高屏與非宜花東高屏等兩個區域進行比較,以說明原本在宜花東 高屏的政策效果是否會在納入全台補助後顯得式微。
表15 問項編碼簿 編碼方式
旅遊主要利用日期 預期編碼為0=放假日與周末,1=正常日 旅遊主要的住宿城市 預期編碼為0=其他區域,1=宜花東高屏區域
資料來源:整理自交通部觀光局(2018a;2018c;2019b;2020b)
關於這類變遷的統計方法,黃紀(2005)的研究中即使用類似卡方分析的方 式進行有時間性的比較,其中的要求前提還有必須是定群追蹤的樣本,惟在國人 旅遊調查報告中並無法說明哪些樣本為定群追蹤的樣本,因此本研究僅能盡力說 明105、106、107 年的旅遊狀況差異,以試圖彌補在統計上的失準。
表16 國人國內平均旅遊次數
年份 第1 季 第2 季 第3 季 第4 季 全年 108 2.35 次 1.84 次 1.86 次 1.94 次 7.99 次 107 2.56 次 1.85 次 1.85 次 1.83 次 8.09 次 106 2.59 次 1.87 次 2.09 次 2.15 次 8.70 次 105 2.40 次 2.05 次 2.44 次 2.15 次 9.04 次 資料來源:整理自交通部觀光局(2018a:摘要 4;2019b:摘要 4;2020b:摘
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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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 國人至少從事 1 次國內旅遊的比率
年份 第1 季 第2 季 第3 季 第4 季 全年 108 75.2% 69.8% 68.0% 69.4% 91.1%
107 72.5% 67.0% 65.7% 70.7% 91.2%
106 72.7% 67.8% 67.5% 71.2% 91.0%
105 68.3% 63.8% 71.1% 69.1% 93.2%
資料來源:整理自交通部觀光局(2018a:摘要 4;2019b:摘要 4;2020b:摘 要4)
表18 國內旅遊利用日期
利用日期 108 年 107 年 106 年 105 年 國定假日 11.6% 12.2% 11.1% 11.9%
周末或星期日 55.3% 56.0% 58.3% 56.9%
平常日 33.2% 31.8% 30.6% 31.2%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交通部觀光局(2018a:摘要 5;2019b:摘要 5;2020b:摘 要5)
經由上述的整理後,可以看出大致上105、106、107 年的差異性不大,惟因 本研究的樣本並非定群追蹤的群體,是故僅先使用趨勢圖的方式呈現三年的資料 進行比對分析,以期能回答政策的實施現況,以供後續的研究參考。
(二)深度訪談資料蒐集
深度訪談法則可以一併檢視舊政策的設計成效與新政策在設計中的過程思 維,也是本研究最重要的部分,透過半結構訪談的方式,對政府單位決策設計者 進行深度訪談,針對舊政策與新政策做比較並說明為何轉變,釐清政策設計要最 重要內涵;並訪談地方政府與觀光業者並建構出在政策實施後,新政策帶來的新 政治對於這些政策接受者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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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訪談對象的選擇
對於訪談對象的選擇最核心的問題即是「誰的意見應該被考量?」,也是研 究中務實的問題,陳敦源等(2011)對於利害關係人的分析有更多深度的討論,
並指出公部門在制定政策中需要注意到「沉默輸家」的代表性問題,因為其沒有 話語權,在利害關係人的指認上很可能被忽視,這點即是公部門需要注意的內容。
Mitchell、Agle 與 Wood(1997)提出了三個面向來判斷其是否為利害關係人,
分別為:正當性(legitimacy)、影響力(power)、緊急性(urgency),14 並以此 建構出簡單的利害關係人分類圖。第一類是「潛在」的利害關係人;第二類是「有 自主性」的利害關係人;第三類是「提出要求」的利害關係人;第四類是「核心」
的利害關係人;第五類是「引起危害」的利害關係人;第六類是「依賴」的利害 關係人;第七類為滿足三項標準的「決定性」的利害關係人。
圖9 利害關係人類型圖
資料來源:Mitchell, Agle, & Wood(1997: 874)
Brinkerhoff 與 Crosby(2002: 142)提出了三個標準,來篩選利害關係人 的相對重要性:
1. 如果一個組織對於該項政策在民眾支持上能夠產生建設或破壞的影響,這個 組織必須被考量。(社會團體)。
2. 如果一個組織的出現,能夠對政策合法化或是執行單位的正當性產生正面影
14 「正當性」是指利害關係人對其權益要求的正當性與適切度;「影響力」指能影響組織原決 策結果的能力;「緊急性」指利害關係人需要組織對其回應的緊急程度。
影響力 緊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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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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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這個組織必須被考量。(政府機關、政治團體)。
3. 如果一個組織能夠影響政策的內涵與方向,這個組織也必須被考量。(專業團 體,如律師、教授等)。
透過這些理論的爬梳,本研究中可以彙整與觀光產業相關的產業,並選擇哪 些團體適合成為本研究的訪談對象。楊明賢(2007:20)認為觀光事業的組成可 以歸類於三類,第一類為直接對觀光客提供服務的,包括航空公司、旅館、交通、
餐廳等;第二類為支撐第一類行業的產業,如旅遊出版商、旅館管理顧問公司、
旅遊諮詢研究機構、餐食供應商等;第三類是政府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規劃部
旅遊諮詢研究機構、餐食供應商等;第三類是政府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規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