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結論 結論 結論與建議 結論 與建議 與建議 與建議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發現 研究發現 研究發現 研究發現

一、 監察院與社會資本的關係監察院與社會資本的關係監察院與社會資本的關係監察院與社會資本的關係

(一)信任觀點下的監察院 1、正式網絡

(1)監察院的角色

從憲法、監察院相關法律、監委身分規定與訪談內容分析,可整理出監察院 具有獨立、監督、正義、廉潔、防腐與資訊透明化等形象,此皆有助於其公信力 之建立。其制度信任概可分為兩種模式,如圖5-1所示,一為由監察院與監察委 員的既有形象與最終救濟管道之性質所建立,直接發生在監察院與公眾之間;另 一法律所賦予,以其監督之職能糾正政府違法、失職所重拾的公眾信賴。

1:監察院與監察委員的既有形象與最終救濟管道之性質所建立的制度信任。

2:監察院為政府外部監督機制所建立之信賴。

圖 圖 圖

圖 5-1 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角色與制度信任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角色與制度信任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角色與制度信任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角色與制度信任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製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90

(2)監察院的功能

從監察權行使之案文中可發現,諸多案件之發動多以維繫政府形象、效率、

誠信、民眾觀感等原因發動,並透過調查、彈劾、糾舉和糾正避免公眾信賴程度 之下降,是以相關案文能具體呈現監察院之功能與制度信任密切連結,也就是說 監察權的行使可充分且直接的影響公眾與監察院間的制度信任。圖5-2為監察權 營造制度信任的方式。

1:監察院藉由其對政府整體之監督所產生的信任模式。

圖 圖 圖

圖 5-2 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功能與制度信任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功能與制度信任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功能與制度信任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功能與制度信任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製

2、非正式網絡

(1)監察院的角色

在本研究中並無發現監察院的角色或功能有促進社會信任氛圍的直接效果 存在,且其職權行使以公部門為標的,尚難論監察行為可間接造就特定機關促成 公眾彼此信任感的增加。

(2)監察院的功能

從監察權行使之案文無法發現可影響公眾間信任關係的案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二)公民精神觀點下的監察院 1、正式網絡

(1)監察院的角色

公民精神於本研究中以人民陳情書狀數之投遞為衡量依據,在監察權「停擺」

的三年中,監察院仍發揮其固有形象,收到約莫有20000份的陳情書。

(2)監察院的功能

政治過程的涉入與否本研究從監察院所收受的人民書狀數進行分析,發現即 使在監察院空擺期間,書狀處理效率仍如往常,唯一不同者為人民書狀數的下 降,是以可知監委在任與監察權之行使可有效增加公眾涉入政治過程的信心與頻 率。圖5-3為監察院角色、功能與政治過程涉入的模式。

1:監察院對陳情書狀的處理。

圖圖

圖 5-3 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功能與公民精神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功能與公民精神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功能與公民精神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功能與公民精神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製

2、非正式網絡

(1)監察院的角色

在非正式網絡下,公民精神以互惠行為為衡量依據,然從相關法律中難以發 現監察院角色有助於公民間的互惠行為。

(2)監察院的功能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92

在糾正案文中發現監察院促進公民承諾與道德行為的事件並不多,僅有南亞 海嘯一案,故可推論監察院與非正式網絡中的公民精神不甚相關。

(三)規範觀點下的監察院 1、正式網絡

(1)監察院的角色

就相關受訪者之意見,監察院在監察委員未能就任期間,其角色對其他政府 機關仍舊具有重大影響力,透過此等影響力的發揮,仍有助於其對公眾為積極互 惠或消極預防損害行為,其具體內容為嚇阻作用、警示作用、觸媒作用與成本節 制作用。圖5-4為其作用方式。

1:監察院角色所發揮對政府的影響,並促進其與公眾間的互惠與預防損害行為。

圖圖

圖 5-4 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角色與規範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角色與規範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角色與規範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角色與規範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製

(2)監察院的功能:

在監察權的行使案文中有諸多關於監察院為積極互惠與消極預防損害的內 容,其中消極行為多於積極預防損害行為,然從監委訪談中可預見前瞻性的積極 互惠行為將逐漸增加。其型態如圖5-5所示,其與圖5-2和5-4之雖皆是藉由對政府 整體之監督產生作用, 但由於在規範觀點下其對人民之影響更為明顯,故在圖 5-5中以政府至人民的連結作為象徵。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1:監察院積極對政府進行前瞻性的規劃或監督或被動處理其違法失職情事。

圖圖

圖 5-5 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角色與規範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角色與規範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角色與規範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角色與規範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製

2、非正式網絡

(1)監察院的角色

非正式網絡下之規範面向以消極預防損害行為為衡量依據,但相關法律中無 法發現監察院角色有助於公眾間消極預防損害行為的增加。

(2)監察院的功能

預防損害之行為僅有卡車司機超時工作一例,故可知監察院與其之關係亦不 甚明顯。

監察院的角色與功能在經由探析其憲法地位、監委身分要求與監察權的行使 案文後,可以推論在正式網絡中,其的確具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尤其是在制度 信任與預防損害行為產生的規範上。另一方面,監察院對於公眾彼此間信任、規 範和道德或承諾行為的影響,則似不存在。除了部分特例顯示監察院對特定機關 的糾正影響了該機關業務執行之效率,間接致使非正式網絡下的信任或規範提昇 外,尚無其他證據可論斷監察院具有足夠的影響力,足以直接作用在公眾彼此的 信任、規範和公民行為上。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94

這樣的結果也解釋了世新大學所進行的民調中,監察院的角色與功能何以深 受信賴,或者說與制度信任如此密切相關。故在其停擺時,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感 雖下降,但因其角色與功能在非正式網絡的公眾生活中影響力不大,因此未能引 起社會大眾的強烈反應。

然從訪談過程中卻發現監察院對公眾互動的影響是普遍受到肯認的,而民眾 不易感受概因下述諸多困境。

二、 監察院與非正式網絡的關係監察院與非正式網絡的關係監察院與非正式網絡的關係監察院與非正式網絡的關係

監察院與非正式網絡之關係不甚明顯的原因經歸類後可分為:

(一)制度上的困境

制度困境因受實務牽涉到立法的配合,因此較難有可行的解決方式,因此相 關問題只能減輕而無法根除。

(1)專業的需求:監察院的專業無法涵括所有政府的業務範疇。

(2)行政與司法機關本身錯誤的機率不大:公務人員有依法行政的認知與訓練。

(3)監察院非唯一的監督機制:上級機關的監督與監察院之職權有重疊之處。

(4)人力與預算的不足:監察院的人力以預算難以監督整個政府職掌。

(5)制度的變遷:彈劾與糾舉因發動次數不多,且受糾正權取代,故前者所具 有之針對性與重大性不復使用。

(二)溝通不良

溝通不良有賴資訊透明與夥伴關係的建構,換言之,監察院除了讓民眾清楚 監察院的職掌外,亦應告知民眾其舉發和陳情的舉動是有助於社會秩序之維繫和 自身權益的保障,此舉應能開拓監察權融入非正式網絡的空間,同時加強正式網 絡下社會資本的累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1)媒體對人民認知的影響:因新聞性考量而選擇性的報導案件。

(2)期待與實務的落差:民眾對監察院的期望太高,且監察院亦未具有其所寄 望之能力。

(3)監察院非行政作為機關:監察院無法干預司法判決,亦無法更改行政處分。

(4)監察權的不完整:彈劾案成立與否除監察院通過外,仍有賴司法體系的判 斷。

因此,監察院所應致力者應為呈現其潛在之影響途徑,如圖5-6的虛線部分。

1:監察院直接對非正式網絡所造成的影響。

2:監察院透過對政府監督,進而對公眾互動所造成的影響。

圖圖

圖 5-6 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角色與規範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角色與規範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角色與規範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角色與規範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