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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討論與分析

第三節 非正式網絡下的監察院

資料來源:整理自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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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括信任

概括信任所指為監察院的角色與功能可增進社會整體的信任程度,然在此標 準下,從憲法地位、監委身分要求和監察權各案文中皆未有相關陳述,本研究認 為是監察職權本身並無促進概括信任的內涵與效用。

(二)積極互惠行為

監察院之角色、功能是否有增加積極互惠以產生良善社會風氣的能力,同樣 地,從憲法地位、監委身分要求和監察權各案文中亦無相關資訊,其原因亦為監 察權本身並無實踐公民承諾與道德行為之立意,檢視相關案文後僅下例符合:

1、南亞海嘯募款事件

內政部係掌理全國勸募事宜之中央主管機關,對本案南亞海嘯勸募款四十八 億餘元長期未依法善盡監督之職責。

監察院對南亞海嘯捐款流向與使用提出質疑,追究負責之主管機關,經由其 過程的透明化與課責,應能增加民眾對於捐款效果的信心,促進國際社會的互助 和良善風氣。

(三)消極預防損害行為

如同在正式網絡內所述,監察權在促進積極互惠與公民道德的行為上較不明 顯。但有別於正式網絡內諸多消極預防損害行為的案文,監察院促成非正式網絡 內預防損害行為的事件亦在少數:

1、卡車司機超時工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公路客運業司機工時稽查,長久坐視超時工作之嚴重 性,僅就稽查結果轉送各地勞政單位裁罰,對後續執行及改善措施未能落實 追蹤管考,輕忽該行業攸關公眾安全之特性,顯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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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由監察院提起糾正後,應可令行政院勞委會關注此項問題,嚴格控管 相關規定,讓民間業者知所改進,避免危及公共安全。

二、 監察院對非正式網絡的影響監察院對非正式網絡的影響監察院對非正式網絡的影響監察院對非正式網絡的影響

假如你在監察院裡面工作,或者是你比較敏感的話,你就會知道監察院停擺 的三年對於台灣是有非常重大的影響。(B-1)

對民眾來講,政府的貪腐、官員的貪腐,跟你好像沒有直接的關係,可是這 個貪腐的錢都是老百姓納稅的錢,這個對民眾當然有影響、對國家有影響、

對國家的財政都有影響,甚至於對整個國家的形象。(B-2)

所以為什麼要設立監察使,為什麼要設立這麼多的專業監察使,這個理由是 很充分的,國會代議功能的不足、專業領域的出現,還有專職人員來監督政 府行政,這些都是國會議員做不了的。國會議員要做選區服務,而且只關心 他自己那個選區,可是監察使或者監察委員是以全國為範圍的。(B-3)

從上述受訪者的言論中,就監察院對社會秩序的維護、救濟需求的滿足等功 能而言,實際上應與非正式網絡擁有不亞於正式網絡的緊密連結,然而其對非正 式網絡的影響從法律、監委身分與監察權的行使案文中,竟難以發現其與非正式 網絡之關聯,其原因為何?實際情況又是如何形成?概可從訪談者的論述中窺探 一二。

三、 訪談內容分析訪談內容分析訪談內容分析訪談內容分析

監察院功能難以影響非正式網絡的因素概可整理為下述九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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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媒體對公眾認知的影響 1、新聞性與重大性導向

一般監察院會提彈劾案,當然都是對一個重要的政府官員,認為他有行政上的違 法失職才會提出一個彈劾案,彈劾案對一個公務人員來講是一個慎重的事情,監 察院提出彈劾案也是一個很慎重的舉動,那因為這種事情大部分都是社會矚目的 案件,所以一般的社會大眾他可能透過媒體或報章雜誌的報導,他對彈劾案最有 印象。(A-2)

監察院的職權中最具裁罰性質與代表性者為彈劾,然自本研究檢閱於2009 年4月22日網站所公佈之彈劾案文,發現僅有4筆資料,是故相對於調查、糾正與 糾舉的發動,彈劾權執行的次數確實較少,然而基於其重大性與新聞性,卻成為 最受媒體或民眾所知悉的監察院權力。

如果說真的對這個社會、人民有影響的是什麼,我覺得未必是彈劾,可能糾 正影響更大,我不是說糾正一定影響最大,我的意思是說糾正可能影響更 大,但是它是相對不受人民重視,它可能總總原因,它可能沒有新聞性,沒 有新聞價值,或是一個廣泛大家所認知的議題,只有少部分的人在關心這個 議題,但是這個案子提出糾正,因為對事糾正就會促成行政機關的一個改進 措施,這個影響層面可能是在冰山下面,或者是說只有少部分人知道,它並 沒引起注意,但事實上影響層面是很大的。(A-2)

然真正能對公眾生活造成廣泛或全面之影響者,可能並非懲戒性質最嚴重的 彈劾權,從案文內容來看,調查、糾正與糾舉無論在發動之次數與涉及之議題上,

皆較彈劾多元與頻繁。大部分的民眾在未曾接觸過監察院的情況下,透過媒體篩 選僅能認知較具重大性與新聞性之職權,如「彈劾」,但實際上透過糾正、調查 或糾舉所引起行政機關的作為或法令的變遷對公眾生活才造成真正的影響,故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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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的主導並無法令人民瞭解監察院介入公民社會的程度,且監察院普遍被公眾認 為與其生活較無相干。

2、行銷的爭議

監察院對其角色與職權進行行銷以建立和社會溝通的管道,如同各行政、司 法機關將適度結合媒體力量作為促進資訊透明或政策順服的策略一般深受外界 肯定,但監察院對於藉媒體來達成與社會互動的目的,內部卻有諸多考量。

(1)保密性質

所以一方面希望監察權能跟媒體適度的結合,因為要發揮影響力,必需要媒 體來報導,不然的話會有什麼影響力。那又希望媒體報導,又希望媒體要保 密,這是有矛盾的。(B-2)

監察院案件調查過程當中,具有保密之性質,如何與媒體協調、拿捏案情透 露的分寸將對監察委員或調查官造成困擾,是以,與媒體保持適當距離,甚或減 少接觸的頻率,為監察院在行銷方面較為保守的原因。

(2)內部觀點的不同

那早些年也許有忽略掉這個地方,可能認為說監察院你只要把自己的角色扮 演好,人民自然會知道。但隨著時代在改變,政府機關也需要適度的行銷。

(A-2)

我認為監察院應該要跟法院一樣,是任勞任怨的,擔任監察委員的人是沒有 聲音的,是非自有公論(B-1)

我是覺得我們監察委員或者是職員,監察院應該有計劃的去安排他們到外面 去講一些跟監察權有關的問題,那現在院裡面還沒這樣子做,都是我們被動 的。(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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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部對行銷之議題仍未有共識,甚至意見是完全對立。以監察院的組 織分工而言,在理念上,監察委員無論是本身或法律所賦予之條件皆不應涉及強 調組織本身重要性之宣傳,是應秉持B-1受訪者所述:監察委員是沒有聲音、任 勞任怨的,以維繫其公正之基礎。然於事務官的角度而言,其於範疇業務的處理 上,有令政府與公眾信服和配合的需求,透過監察權的行銷與宣揚的確助於組織 公信力的發揮,此外,監察委員間的意見亦不盡相同,亦有建議以參與演講、解 說或介紹等作為行銷之方式,透過內部人員直接幫助公眾瞭解監察院的角色、職 權。總結各方意見,在行銷策略的應用上,監察院的確有破除以往保守取向的必 要,但在其業務限制與形象維繫的考量下,藉由調查案件事後的公開、融入機關 訓練過程或參與民間活動等類似舉措的設計,應可有效達到社會溝通與公眾認知 的雙重目的。

3、實際行銷困境

例如像是在香港廉政公署,它們可以拍戲劇、拍影帶,然後他們有個較公共 服務處,它們在各地方宣導反貪,宣導廉政公署可以幫我做什麼,各個地方 都有。我們監察院行銷就只是秘書處底下設一個公關科,然後不過就 4、5 個人,那正式人員也差不多只有 1、2 個,那其實是沒辦法的。(A-3)

欲讓民眾對於監察權的認知更深有賴行銷的配合,然監察院本身所擁有之行 政資源實不足以支應相關需求,且依監察院過往之經驗,欲學習香港廉政公署的 行銷策略,對其本身而言就是相當大的突破,故監察院若欲呈現其於非正式網絡 下的影響力,除將行銷列入未來預算編製重要項目外,新的觀念、訓練或人才的 引進也是不可或缺的重點。

(二)專業需求

監察院所監督的對象是全國公家機關與公務人員,因此其所涉及的專業範圍 與監督領域相當廣泛,然而單從我國公務人員任事任用制度來看,實無法滿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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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龐大且複雜的業務內容,故也不免有處理品質上的疑慮,而監察院為克服此項 問題,在面對超出其處理能力外的案例時,將採專家會議的方式進行處理。

監察院也意識到這一點,所以監察院在進行重要案件調查…專案的調查的時 候,都會有一個諮詢會議,他們會請這一方面的專家學者,來一起來會商討 論個案件,請他們提供專業的意見,所以監察院並不是說我自己關著門來決 定怎麼做就怎麼做,不是這樣子。(A-2)

然而,專家會議的方式雖然提供了一個外部的機制來對高度專業的議題進行

然而,專家會議的方式雖然提供了一個外部的機制來對高度專業的議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