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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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研究發現,第二節則是說明本研究之貢獻,第三 節為本研究的限制與缺失,嘗試提供後續研究之建議與未來改善之方向。主要是 根據第二章的地方治理與鑲嵌理論、第三章的兩蔣文化園區的發展、第四章的治 理與系絡分析,綜合歸納出本研究的 5 項研究發現及 3 項後續研究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誠如前述,本論文主要研究問題有下列 2 項:(一)探究桃園市兩蔣文化園 區的發展,從原先專為蔣氏服務朝向今日的公共場域所代表的意涵為何?(二)
這一轉型的歷程,多少程度涉及政府、私部門及市民社會的多元行動者的參與?
治理的過程也需要與所處的外在環境系絡的連結,以及達到內部行動者間的互動 與共識,而文化園區的治理過程是否或多少程度符合這些特徵呢?
經過本研究的探究,對於前述研究問題,得到下列幾項答案:
第一部分:地方觀光產業發展脈絡的發現
壹、兩蔣文化園區的發展顯現從傳統行政統治朝向治理型態的轉變
兩蔣文化園區的形成就筆者所觀察是源起社區總體營造計畫的大溪老街;其 次為曾榮鑑鎮長任內所成立的蔣介石塑像雕像藝術園區(現慈湖紀念雕塑公園), 2005 年至 2009 年為文化園區的推行時期,此一階段文化園區正式成立(2006 年),推廣文化園區時涉及多元行動者的參與,文化園區發展至今現為發展時期。
此一發展軌跡結合第三章第四節與第四章第一節的觀點進行深入探究,可以發掘 文化園區的發展可以作為從傳統行政管理朝向治理型態的例證。
從一開始的威權統治時期(1945 年-1987 年)談起,當時中央與地方的關 係採高度集權又集錢的方式進行統治,此階段的府際關係為「由上至下」的政治 權威,由蔣氏行館的興建可以窺知一二。直到 1987 年的解嚴,代表著臺灣威權 體制開始解構和崩落,陸續展開一連串的民主憲政體制改革。值得注意的是,大 溪在此階段(1987-1997 年)的社區總體營造活動,主要由林鎮長作為起頭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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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當地民眾參與,據大溪鎮前鎮長受訪者 A3 指出保存大溪老街的活動引起中央 為代表的文建會的興趣,除大鎮公所、當地居民參與以外,後續又加入文化首長、
學者的團隊進駐大溪,並成立草尾店工作室,最後,在三方的協力下才促使大溪 和平老街的牌樓予以保存。(A3-4)鎮公所、文建會,再加上市民社會這三個 行動者的合作,由此可知當時的政治環境不再是以權威的方式管制地方,而是開 始導入以市民社會為觀點來執行政策,此舉不僅是為後續文化園區的發展營造舞 台,也是象徵從威權統治轉型到民主治理的始點。
第三階段為文化園區的催生時期(1997 年-2005 年),曾榮鑑鎮長收集各地 的銅像成立以蔣中正塑像為主的雕像藝術園區,也成為「後續文化園區的基礎」。
(A2—3)不光是如此,將銅像安置在園區內涉及的是對過去威權遺毒的化解與 包容,這也意謂歷經戒嚴、1987 年的解嚴到 2000 年首度政黨輪替的歷程,臺灣 政治環境因威權所造成的傷痕與正義彰顯之間的鴻溝—轉型正義—在此園區有 實踐的可能,亦即是,如受訪者 A5 所指涉蔣公銅像「是一個文化的軌跡、一個 政治進步、演進過程的軌跡跟代表」(A5-1),提供我們回溯從威權走向民主的 政治體制,也呈現出我國政治民主轉型與包容的意象。
第四階段為兩蔣文化園區的推行時期(2006 年兩蔣文化園區正式成立),承 接社區總體營造所奠下的地方治理契機,在發展時期的文化園區的治理過程涉及 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公部門與私部門,及公部門與市民社會的多樣化的社 會網絡關係。(詳見第三章第四節與第四章第二節)有鑑於此,現今的行政管理 體制中政府已然不是唯一的決策主體,傳統由上而下的統治,轉變為注重上下互 動、縱向合作及相互溝通協商的多元治理模式。
最終,文化園區的發展走向第五階段的發展時期。誠如一個良好的地方治理,
係需具備世界銀行所建構的 3 大特徵:回應性、課責性,以及分權化。在大溪藝 文中心的發展沿革,文建會及桃園縣政府能夠運用民意調查作為探求居民對於蔣 公行館及公會堂重新規劃的看法,且利用民意結果作為其後續修整建與規劃設計 的重要依據,顯見,這是一個能回應市民社會需求的地方政府。在課責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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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大溪鎮入圍 2012 年十大觀光小城的選拔,但是卻未編列預算,如曾擔任觀 光行銷局局長的受訪者 A2 所述:「臨時性的預算很麻煩,當時我跟農業局局長 曾榮鑑去找黃睿松(大溪鎮鎮長),…,找代表會(大溪鎮鎮民代表會)監督機 關,…跟代表會跟溝通說明,後來用 800 萬推大溪…」(A2—7)這代表政府的 政策受到外部(大溪鎮鎮民代表會)的課責;此外,選拔活動的過程涉及縣政府、
鎮公所、在地商家及市民社會等多元參與者,其中受訪者 A2 指出當時縣府希望 民眾能配合拆除雨遮以方便遊客行走(A2-8),一開始居民有所反彈,但在後 續的互動下也逐步了解公部門的用意,這兩者之間的溝通過程印證學者陳志瑋所 論述:「正式控制手段無法完全確保多邊課責關係能夠完成政策任務,而是需要 各方行為者透過對話(dialogue)來消除盲點」249,職是之故,課責已不僅為上 下層級的雙邊關係,而是走向一種多邊的課責關係。第三項特徵為分權化,相較 於過去的威權統治時期,市民社會僅扮演被動、接受的角色;國家權力的下放也 使得個別公民、社區和其他民間力量有機會參與治理過程中,並發揮其影響力。
從社區總體營造計畫裡,文建會、鎮公所、非營利組織及市民社會的參與形塑大 溪老街再造,到 2012 年十大觀光小城的選拔活動為交通部、縣政府、鎮公所、
在地商家、非營利組織及市民社會所構築的多元的治理結構(詳見第三章第四節 與第四章第二節),揭示由靜態轉向動態的關係。綜上所述,文化園區的發展確 實可以作為從直接統治朝向多元治理型態的例證。
第二部分:地方治理與系絡連結關係的發現
兩蔣文化園區的歷史軌跡描繪出直接統治到多元治理的過程,同樣地,園區 的發展中亦深受外在環境系絡的影響。從本文第四章中可以發掘文化園區的治理 互動關係與以下這四點息息相關:政治與歷史發展脈絡、各領域行動者之間的互 動、關係鑲嵌,以及認知鑲嵌。
壹、兩蔣文化園區發展深受外在政治系絡的影響
249陳志瑋,2004,〈行政課責與地方治理能力的提昇〉,《政策研究學報》,第四期,頁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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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府際關係方面,隨著解除戒嚴,原先中央政府主導的形式也逐步將權力下 放給地方政府,或將權力委託給私部門執行,如大溪藝文中心係由文化部委託給 海思貝藝術有限公司經營(詳見第四章第一節),符合第一部分所闡述現在的文 化園區是一個多元治理的型態。筆者發現文化園區的發展可以看出統治轉向治理 的過程,更重要的是,仔細析探文化園區內各個景點的演變亦發覺其深受我國政 治系絡的影響甚大。從 1949 的威權統治時期、1987 年解嚴、1996 年總統的第一 次直接民選、2000 年首次政黨輪替、去蔣化的風波到 2008 年的再次政黨輪替,
直至 2014 年桃園升格為直轄市,成為六都之一;蔣氏行館中的慈湖賓館及頭寮 賓館逐步轉變為慈湖陵寢與頭寮陵寢開放給民眾參觀;後慈湖更是從原先的軍事 管制區變成生態保育的公共場域;蔣公紀念館也已委託給私部門經營,改名為大 溪藝文之家。(詳見表 6 政治系絡下兩蔣文化園區的動態演變表)這些各個景點 的名稱、功能與意象的演變也大致反映臺灣政治從威權走向民主的過程。
貳、兩蔣文化園區之發展依不同時期呈現出不同的主要管理角色
當公部門進行文化園區的觀光推廣、行銷活動等時,公部門所執行角色有別 於傳統科層體制以嚴格的法令規定與行政控制達成政策目標,而是以網絡的概念 進行多元行動者的互動關係。據文化園區的發展過程可以歸納出每個階段的不同 的主要參與者:
第一,威權統治時期:中央政府(總統)以強勢的命令涉入地方自治,亦即 中央政府成為社會環境中單一的權力核心,地方政府甚或民間並無法參與公共 事務的形塑。
第二,鬆綁自由化與社區總體營造時期,誠如第三章第四節及第四章第二節,
主要的行動參與者為文建會(現為文化部)、大溪鎮鎮長及公所,非營利組織,
以及當地居民在此階段也扮演主動積極的角色,縣政府僅為資金的挹注。一往 對於古蹟保存是由中央部會或縣政府主導的想法,然而在這一階段比較傾向於 是大溪鎮鎮長及公所作為開端,隨後引起文建會的加入,後續又加入市民社會 與非營利組織的力量,如圖 8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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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為文化園區的推行、發展期,相較於第二階段文建會、鎮公所的角 色相當凸顯,這一階段的主要行為者為縣政府。桃園縣政府為最高指導機關,
主要負責政策的推動、規劃,並適時的提供經費上的補助;鎮公所扮演市民社 會與政府聯絡的平台,對內會將地方的意見與需求予以整合;對外則是將彙整 好的民意與縣政府進行溝通。「縣政府-鎮公所」的關係並非全然是上下層級關
主要負責政策的推動、規劃,並適時的提供經費上的補助;鎮公所扮演市民社 會與政府聯絡的平台,對內會將地方的意見與需求予以整合;對外則是將彙整 好的民意與縣政府進行溝通。「縣政府-鎮公所」的關係並非全然是上下層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