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父權社會結構中,從家庭照顧中的性別意涵反映傳統社會文化規範,在性別 角色、孝道文化、家庭權力結構與理性經濟選擇等因素促使女性長期擔任家庭照 顧者的角色,在長期照護制度下,女性家庭照顧可能被忽視。而男性也不全然受 惠,因父權體制下,也對男性有很多的期待與要求,身為男性照顧者並不代表就 能夠在照顧工作的貶抑中逃脫,他們仍會被不斷被檢視與評價,本研究的觀察如 下:

一、孝道典範下,照顧背後的社會文化脈絡與性別意涵

本研究訪談照顧者在照顧歷程中,解讀性別受社會文化的情境影響照顧經驗 與感受,而社會文化情境包含孝道價值、不同性別角色的義務、被照顧者對老年 生活的期待、國家提供照顧者哪些資源等。本研究結果顯示女性照顧者經驗的產 生過程深受性別角色規範制約與傳統社會文化、社會結構所影響,且受限於個人 心理、家庭地位權力差異及傳統孝道文化規範等因素;對照顧安排的性別處境上,

常以愛或情感連結來捆綁,無法推卻無償的照顧工作,女性的生命歷程中經常背 負照顧重擔,現實環境中倘若沒有支持管道,有可能陷入經濟安全危機,出現經 濟依賴、貧窮女性化或下流老人等不利處境。從照顧關係先生、妻子、女兒及兒 子等身份進行訪談,性別大不同,在照顧歷程承擔照顧責任的原因分述如下:

(一)女人:你的名字是照顧者?

傳統孝道文化、家族主義價值觀形塑女性為「最適」的家庭照顧 者,將女性在家庭照顧工作綑綁於情緒勞務中;並以愛之名執行照顧工 作,國家採取家庭主義的框架運作,認定家庭照顧屬私領域的範疇等 原因。因此,當家庭照護需求出現時,無工作女性,會被分配較多照 顧勞務工作,即便內心抗拒,在家庭分工考量與利益權力的交互作用 下,使得女性在經濟或家庭權力結構處於相對不利的地位。若女性對

家庭情感與孝順責任感強烈時,內化自我為照顧人選時,促使女性更 處於弱勢地位。

(二)男人:養家者,實踐照顧的歷程

傳統父子軸的家庭規範「孝順父母」的責任義務,兒子照顧者透 過照顧行動實踐社會文化期許,以孝道信念投入照顧工作,外界會以 孝順的眼光檢視,因此,他們所做照顧安排的選擇仍要符合孝道精神,

換言之,受到社會文化的觀念及對孝道意義的詮釋,孝道規範的壓力 成為背上的重擔,孝順責任應由兄弟姐妹共同分擔,但是手足間的感 情、兄弟姐妹的付出不如自己或父母需要的狀況也是影響照顧決策的 安排。對於中高齡世代的男性照顧者來說,作為配偶的照顧者,因婚 姻契約履行照顧角色,本身正面臨年老體衰階段,面對勞力密集照護 工作,傳統陽剛氣質投入無酬的照顧工作時可能產生男性自我認同的 掙扎與矛盾。男性在照顧初期若出於非自願或被迫接受照顧者的角色 與任務,有時須在性別角色進行轉換與學習,在自我理想與現實困境 中尋求平衡點,將照顧歷程視為正向的生命意義。

二、性別、勞動與家庭:家庭照顧者角色的平衡

受文化價值觀的影響,社會期待男性擔任家庭的供給者與保護者,因此,當 男性處於家庭照顧者的位置時,如何在維持生計與照顧工作會因獲取資源多寡有 所差異,如果男性照顧者相較能得到家人更多支持,有照顧替手時,可藉由工作 更獲得照顧的喘息時間,能暫時轉換照顧情境,若與家人或手足間會因照顧事件 而產生衝突、爭執,隨著照顧負荷、角色衝突、關係變化都可能影響男性照顧在 家庭照顧與家庭角色的自我認同與心理調適。男性面對不能推諉的照顧責任與壓 力情境下,可能囿於傳統思維與陽剛特質,不輕易對外提起自己的難處與需求,

不願意向外求助,其個人因應的態度與行為深受家庭與社會的環境脈絡影響。再 者,若家人或手足們未能發現或感受男性照顧者所承受的壓力或辛苦,男性照顧 者更陷於孤立無助的困境中。

本文呼應文獻探女性照顧者形成因素,包含社會結構強化照顧是女性的天職,

長期勞心勞力下,比起男性更容易出現照顧壓力,他們常視為潛在病人。再者,

台灣女性參加勞動市場增加,她們擔任照顧工作與責任並沒有因此減輕,仍須在 家庭為重的的密集照顧期待下,履行照顧角色,負起照顧失能長者與小孩,很多 女性的自我認同緊扣著「照顧者」身份。當家庭照顧者無法無法改變壓力與情境 時,可能利用工作轉移注意力、暫時離開現場而找其他事情做,積極強調正面意

57

義或以轉念的方式調整負面情緒。但這些照顧者所承擔的照顧責任背後的性別意 含,需要政府及民間給予支持建構友善照顧職場環境。

三、照顧者對公共照顧資源的認知與需求

目前家庭照顧者服務方案與長期照顧服務雙軌並行,長照服務單位與家照服 務據點皆會接觸主要照顧者。研究發現高齡女性照顧者將照顧工作內化成為生命 歷程,對使用公部門服務意識較缺乏,照顧者服務使用服務考量原因如下:

(一)內在障礙:

照顧者本身對照顧者角色的認知緊密相關,照顧者放不下的責任 感,不信任交由他人照顧,若被照顧者與及照顧者的重要他人反對、

孝道文化、親友壓力、被照顧者的分離焦慮、使用長照服務支付部分 費用的經濟因素、照顧是我家的事拒絕外人幫忙及照顧責任分擔不均,

會拒絕使用長期照顧來舒緩照顧負荷。再者,對於心理協談服務抗拒、

或擔憂他人的眼光評價,因此,專業人員需與照顧者建立信任關係才 有可能去除心理協談的負面標籤。

(二)外在障礙:

在長期照顧服務的可近性與可及性方面,當照顧者對正式服務無 法信任,正式服務就很難進入。以照顧者使用喘息服務的可近性來說,

該服務需要事先預約,或是入住機構喘息需要體檢,無法臨時使用;

且居家照顧人力派遣也因偏鄉照顧人力不足可能無法滿足臨時性喘息 需求。因此,對照顧者來說,突發需求就會需要資源協助,可是當正 式資源無法有效的協助時,支持服務的可近性與可及性會直接影響他 們使用服務的意願。且僅有 3-6 個小時的喘息服務和臨時替代服務,對 照顧者而言緩不濟急。

(三)支持服務的規劃對性別敏感度的不足:

目前男性照顧者的比例增加,針對家照服務的個管師以女性為主,

如何與男性照顧者建立關係也是個挑戰。因為相較女性照顧者,男性 照顧者覺得求助讓人覺得不好意思,或有時男性照顧者對過去負面的 服務經驗也可能導致抗拒服務單位關懷,若缺乏對這類照顧者的深度 理解與引導,未具有性別意識,沒站在男性文化脈絡的角度,可能導 致服務提供者與照顧者的信任關係不足。在活動的規劃與設計是否有 考量男性照顧者需求的支持性服務也是會影響參與活動的意願。

(四)家庭照顧者個案樣態及問題需建立跨專業團隊合作機制:

在實務工作中發現家庭照顧者本身合併精神疾病,老老相顧,高 齡長輩可能因傳統文化的影響,發生伴侶或晚輩施加暴力時,服務的 工作可能涉及老人保護及心理衛生議題,維護老年經濟安全及自我保 護上需要花更多時間協調,建立跨專業團隊合作機制刻不容緩。

四、勞動環境的照顧支持與經濟安全保障不足:

目前對照顧者最有實質助益的喘息服務,輕、中度失能者的照顧者每年 14 天,

重度者每年 21 天。以重度失能家庭照顧者來說,僅能一個月使用喘息不到兩天。

「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家庭照顧假」,全年僅有 7 天,且併入事假不給薪。而

「就業保險法」有針對育嬰留職停薪提供津貼,支持女性不因懷孕生產影響工作 與照顧權。相較之下,政府政策偏重育嬰友善環境的思考,欠缺對長期失能者家 庭照顧的觀點。特別是這段時間因應疫情強制規定部分社區式長照服務(日照中 心與失智據點)關閉,或因居家服務考量疫情而服務減量,使得家屬會因家庭照 顧人力不足而必須請假回家照顧,嚴重影響家庭的生計。雖政府有放寬申請家庭 防疫照顧假,但雇者不給薪,且政府家庭防疫津貼僅限於顧小孩,對照顧者來說,

防疫補助應同樣支持顧老,友善家庭政策應更深化整體規劃,保障失能家庭照顧 者的經濟安全是當前政府重要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