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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中的性別角色意涵:台東個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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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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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靳菱菱 博士

家庭照顧中的性別角色意涵:台東個案研究

研究生:李其珮 撰

中華民國一一○年 七 月

(2)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家庭照顧中的性別角色意涵:台東個案研究

研究生:李其珮 撰 指導教授:靳菱菱 博士

中華民國一一○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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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在從事多年的工作後,讓我重新回到學校的起點是上屆就讀本校研究所畢業的好友 美紅的鼓勵,而我本身也希望透過研究所的學習經歷與成長,在這兩年的假日生活與學 生角色的重疊,有時工作忙碌時會難以兼顧,所幸,班上的同學們相互打氣接住彼此,

老師也不斷鼓勵提醒要堅持與做好時間管理,尤其是在論文寫作過程中屢次退件中懷疑 自我的決定時想到老師與同學的鼓勵而撐下去,終究是完成及值得。

本論文之完成,整整一年以來,從研究方向的選擇、觀念架構的建立、文獻的探討、

訪談分析到本文之撰寫,感謝指導教授靳老師的鞭策,每回學生提交初稿後的回饋修正 資料中感受到您用心地逐字斧正,給予學生多方的指導,細數已有超過三十回以上的反 覆來回於修正論文內容,有時迷失或停滯時,老師的不離不棄,不斷的鼓勵與協助下才 得以走向完成論文的路程上,現在順利完成學業,另外,因為有同門、工作同事的相互 砥礪與協助,及受訪者們的經驗分享,更充實的這篇論文。

最後,謝謝這兩年家人的支持與自己,在這過程中如何學習做一件事要把它做好,

從起初的走走停停,患得患失,如今能走到最後,感謝各位一路上相伴支持,能繳出這 份成果。

李其珮 2021 年 7 月

(6)

家庭照顧中的性別角色意涵:台東個案研究

李其珮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摘要

家庭照顧是社會照顧中最重要的體系,失能長者照護主要由親人共同 擔起照顧責任。過去總由女性親屬接手照顧工作,以性別為基礎的照顧勞 務分工易形成照顧工作女性化的現象。在社會變遷與社會性別角色期待,

照顧性別化如何形成?

本研究採用文獻資料分析、深度訪談的研究方法,透過立意抽樣的方 式,篩選不同性別、族群、家庭生活背景等照顧者進行訪談,聚焦在家庭 照顧中的性別意涵與性別勞動,勾勒出家庭照顧者樣貌。從現行家庭照顧 者服務專業人員的視角,探究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與政策上在執行的現況,

以及反思現行長照政策。

研究發現:在孝道典範下,家庭照顧反映性別大不同。女性家庭照顧 可能被忽視成為隱形病人,男性在養家者與照顧工作之間角色調適挑戰大,

且不斷被檢視與評價。本文提出建構友善照顧職場、整合資源網絡提升支 持照顧服務體系量能、重視照顧者需求與權益、以性別意識規劃服務內涵,

建立專屬男性支持團體、搭建長期照護供需間橋樑,打造一個「支持家庭 照顧者」的友善照顧環境。

關鍵字:長期照顧政策、家庭照顧者、性別

(7)

ii

The Gender Meaning of Family Care:A Case Study of Taitung County

Chi-Pei Lee Abstract

Family care is the most important system in social care. The disabled elders care is mainly shared by family members. Female is regarded as a caregiver in the past. Gender-based division of care is always feminized. The paper focuses on how the gendered care is formed in social change and gender role expectancy?

The literature analysis, in-depth interview and intentional sampling are used to explore the gender labor in family-care and describe the picture of family caregivers. This paper would study the policy about long-term care from the professionals’ viewpoint.

The findings as below: it is different between gender in model of filial piety. The female caregivers are always invisible patients. It exists the huge challenges between breadwinner and caregiver for men. The government should offer the friendly support to male caregivers, and integrate the resources of long-term care service. The institutions should program the various assistants and support group for male caregivers in order to conduct the friendly environment about long-term care and expanding services.

KeywordsLong-term CareFamily CaregiversGender

(8)

目 錄

摘要 ...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 3

第三節 研究架構 ... 6

第二章 文獻分析 ... 9

第一節 國家視角下的社會照顧政策 ... 9

第二節 家庭照顧與性別之關係 ... 16

第三節 國內對長期照顧之性別意涵相關研究 ... 21

第三章 家庭照顧者性別角色之探討 ... 25

第一節 回首照顧來時路-為何是我照顧? ... 25

第二節 家庭照顧背後的性別意涵 ... 31

第三節 無性別的長照政策背後 ... 35

第四章 支持家庭照顧者的服務政策建構 ... 47

第一節 性別在長照政策與制度設計的意義 ... 47

第二節 國外對照顧者支持服務的作法 ... 49

第三節 我國長照政策的性別迷思與修正建議 ... 5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55

第一節 研究發現 ... 55

第二節 建議事項 ... 58

參考書目 ... 61

一、中文部分 ... 61

二、英文部分 ... 65

三、網路部分 ... 66

附錄:訪談逐字稿 ... 67

(9)

iv

表目錄

表 1-1 受訪者背景資料 ... 5 表 4-1 近年來台灣長期照顧的重要政策 ... 48

(10)

圖目錄

圖 1-1 研究流程與架構 ... 8

(11)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電影《老大人》裡的金茂爺爺,平日獨自住在偏鄉平溪的老家。兒子阿正與 女兒玉珍皆早已各自成家。金茂爺爺原本過著種菜、養雞的鄉下生活。而後由於 摔傷生病後自理能力變差,讓外地的兒女常緊急回家接往都市就醫、照顧體力衰 弱父親,接連的長照難題開始出現,讓兒女不知如何處理,因無法取得照顧共識 下爭吵不斷發生。而高齡獨居、老年長照,這屬於電影《老大人》的關鍵字串,

從金茂爺爺角度敘事,一雙中年兒女對照護方式牽絆 在孝道、責任中,像包袱扛 著愈來愈累。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也因老化的速度之快,終究都要面對 父母衰老及照顧責任,而已經身陷在照顧泥沼的「照顧者」們,如何心理調適?

而台灣社會是否做好準備?照護年老的父母,同時也預備自己的老後生活,因此,

「照顧者」的背後的社會責任其實超乎想像。

台灣人口快速老化,依據內政部統計,110 年 1 月底老年人口(65 歲以上)

為 380.4 萬,佔總人口比率 16.2%,已超過聯合國定義之高齡社會門檻 14%,且根 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計至 2025 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在面對平均壽命的延長、

疾病型態的改變及失能人口增加,台灣在長期照顧的需求快速增長面臨考驗。家 庭照顧者是社區照護的核心且身處照顧的第一線,為了照顧失能長輩,日日付出 自己所有的心力、自己的休閒時間被剝奪,身心壓力負荷重。為瞭解主要家庭照 顧者狀況,從衛福部(2017 年)在「106 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及「106 年老人狀 況調查主要家庭照顧者調查報告」指出老年人口增加快速及子女比例減少,有 4%

的長者得當照顧者,平均 8.89 年照顧年數,每日平均照顧 14.16 小時,沒有照顧 替手佔 63.22%。顯示年齡愈高的主要家庭照顧者常獨自擔負照顧工作無替手,且 每日平均照顧時間愈長。當家中有長輩需要長期照顧時,家庭照顧者隨著疾病療 程的發展而面臨不同的壓力,其來自於心理、生理、經濟及社會壓力,包含:對 疾病的未知、對醫療系統的認知有限、不清楚可使用的社會資源、家庭成員間對 疾病治療和照顧方式意見相左、在工作、婚姻的衝擊、體力和心力的耗費、照顧 責任分配不均、失能者的情緒反應、經濟生活困難、生命的哀傷與失落、家人間 財產分配不均衝突等。因此,面對人口老化、醫療資源的使用與支出以及家庭照 顧的負荷,累加在照顧關係上,長期照顧者的需求與滿足為社會所關注的重要議 題(陳正芬、吳淑瓊 2006)。

Finch & Groves 在 1983 年一文中將照顧工作視為一項「愛的勞務」﹝A Labor of Love﹞,在所謂「愛的勞務」中,總是由女性親屬接手照顧責任與工作,以性 別為基礎的照顧勞務分工易形成「女性化」照顧工作的現象,如媳婦擔負照顧兒

(12)

女輩與父母輩之兩代間照顧,女性背負著家庭中無酬的長期照顧工作。呂寶靜

(1999)指出「家庭照顧者女性化」來自社會性別角色期待,使兩性所承擔的照 顧責任有所不同,女性照顧者除了承受壓力與負荷、情緒感受外,還需付出更多 的代價,如老年貧窮與經濟依賴。但隨著家庭型態與功能的改變,婦女就業率上 升,自我意識的提高,根據衛生福利部長照十年計畫中全台灣使用長照個案資料 分顯示,家庭照顧者之性別比例,以男性佔 39.54%,女性佔 60.46%,且行政院照 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之統計數中男性照顧者增多情形,男性 43.7%,女佔 56.2%,

從統計分析發現男性照顧者參與照顧比例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及反應世代的轉變。

男性夾在作為「養家者」與「照顧者」之間,如何平衡新舊價值觀角色衝突是男 性照顧者面對的議題。

綜上所述,隨著家庭結構的改變與世代差異,從過去熟悉的女性照顧者慢慢 出現男性照顧者角色,如照顧者身份是先生、爸爸、兒子甚至是阿公或兄弟,也 從高齡化的老老相顧衍生經濟安全與照護議題、少子女化使家庭可運用的照顧人 力減少、婚姻與家庭觀轉變、傳統文化與家庭價值觀改變、城鄉、離島居民居住 型態及使用資源的習慣與便利性,換言之,家庭照顧議題深受性別、家庭、社區、

世代、社會文化規範及國家社會政策等種種因素影響。

長久以來,長期照護的大部分責任仍由家庭承擔,而照顧責工作較多是女性 親人承擔。女性擔任家庭照顧工作總被歸因為女性的天性,照顧是情感的,是角 色份內該做的事。一旦男性擔任家庭照顧者角色,可能被評價為難能可貴的貢獻。

在性別角色與性別分工期待下照顧角色如何調適?在照顧歷程呈現不同的生命經 驗。

因此,本研究以性別與照顧者角色議題述照顧者心事與處境:一是照顧者壓 力的性別差異,尤其一般認知都是女性照顧者居多,壓力較大,但男性照顧者的 心理轉折少有人探討。二是同樣是照顧者,不同性別面對社會眼光的心態調整路 徑也不同,期待透過訪談了解他們的自我調適,從經驗的感受理解在社會脈絡、

社會變遷與社會性別角色期待下,成為家庭照顧者的原因及歷程,所承擔的照顧 責任,如何看待自己的照顧經驗以及如何抒發情感與照顧壓力。本文藉由訪談、

收集分析家庭照顧者在參與照顧工作期間自身真實的經驗及感受,試圖勾勒出家 庭照顧者的樣貌,成為照顧者的動態歷程、性別角色與認同歷程、擔任照顧者的 原因與意義、在照顧義務中所感知的勞動負荷,以及學習適應照顧者歷程。以臺 東縣「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109 年個案管理之家庭照顧者的樣態分析,性別為 女性、年齡為 65 歲以上且同住無就業者為主。照顧者高負荷原因以沒有照顧替手 居多,其次為年紀大的照顧者、照顧者本身是病人、男性照顧者,再者為照顧失 智症者。

(13)

3

本文研究重點如下:

一、探索家庭照顧之性別意涵,了解照顧者角色執行與需求。

二、性別勞動的刻板印象與翻轉。

三、政府長照政策背後隱含的照顧性別化。

四、解構對照顧工作的性別分化,期望本研究之結果供實務工作者對家庭照 顧者服務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旨在探討家庭照顧者性別意涵的照顧經驗與感受探索,透過質性訪談 將個案作深度研究,並從照顧者、專業人員等不同的視角進一步了解照顧對個別 角色的階段變遷與家庭生命歷程的轉化,將其結合至長照政策的規畫,為日後建 構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之方向。故本文採取的研究方法以「文獻分析法」與「深 度訪談法」為主,將個別說明兩者的差異如下:

一、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主要是運用文獻資料對所要研究的主題進行分析和研究方法相較 於其他方法,文獻分析法較為省力、省錢的優點,此外,由於資料有較強的客觀 性與較高的信度,是以研究觀點的形成較不易受到主觀的因素,但缺點是文獻必 然地會受到原先作者主觀的影響(王海山 2003)。

本研究主要搜集文獻內容包括家庭照顧者與性別議題之專業書籍、學術期刊、

研究報告、學位論文、網路資料等,透過社會文化與制度脈絡對家庭照顧者的角 色與特質、性別意涵等相關研究之文獻資料,探討影響家庭照顧者性別角色之現 況,透過文獻分析法讓研究資料及深度訪談內容進行對話。

二、深度訪談法

深度訪談又稱為「質性訪談」,採用較少但具有代表性的樣本,在訪問者和 受訪者之間針對研究主題進行互動,希望透過訪談取得一些重要因素,而這些重 要因素並非單純用面對面式的普通訪談就能得到結果(文崇一、楊國樞 2000)。

深度訪談法不同於單存的訪談,目的是對研究的問題的某些方面向調查對象提出 問題,在訪問過程中進行探索和深究,研究者更能貼近問題本身,這是未記載文 獻中,能補足其不足。

(14)

深度訪談之優勢是受訪者能提供大量的必要訊息,可解答敏感性問題,因受 訪者與訪問者相互的關係,使訪談者能提供其他研究方法中受到限制的話題。訪 談者可隨時觀察受訪者的反應表現,以調整訪談方式,獲得研究所需要的資料,

而研究議題較敏感時,也較適合以深度訪談進行。所以,深度訪談須先接受專業 的訓練,以熟悉與受訪者相關專業的知識,研究者較能融入訪談情境,是深度訪 談必要的技巧。

因此本研究採用質化研究方式,探究性別意涵的照顧經驗與感受探索,從研 究對象之個人文化背景、其在家庭生命歷程觀點進行了解,採用半結構式訪談為 研究方法,相互溝通交流的過程,研究者可先對調查問題設計,其依據一般情況 和主觀想法制定,有些不一定思慮周全,在訪談中,隨被訪者的反映,對調查主 題作展開與調整,目的是讓被訪者保有較大的表達自身觀點和意見的空間,而研 究者事先擬定訪談大綱可隨訪談的進程隨時進行調整。

本研究研究範圍以本縣使用長照服務的家庭的主要照顧者的照顧歷程為主軸,

為使資料收集完備,訪談大綱為研究工具,使受訪者在描述照顧故事時,能夠聚 焦本文之研究,從研究目的、文獻理論設計訪談大綱,內容資料的收集是否能達 到研究的目的與期待,針對研究的題目與方向,擬定開放性問題以形成大綱,透 過立意抽樣方式,篩選不同性別、族群、家庭生活背景等進行訪談,蒐集並彙整 本研究之訪談資料,探討家庭照顧中的性別意涵。

訪談大綱如下:

一、家庭照顧者

1. 何時開始照顧長輩?照顧提供時間?

2. 過去有無照顧長輩的經驗?

3. 為何是你來負責照顧?

4. 是否有其他家人輪替照顧?

5. 照顧時身體會感到疲倦?如何調適?自覺健康的狀況?

6. 經濟感到壓力嗎?如何處理?

7. 心理感覺負荷嗎?如何處理?

8. 影響社交及家庭生活嗎?有什麼改變?

9. 照顧前後在你與家人間關係?

10. 在照顧過程中,覺得要學習的事?

11. 回顧照顧歷程中您的心情如何?對生活意義的看法?照顧信念中的責 任觀。

(15)

5

13. 政府推動各項長照服務措施,可能因為經濟、須部分負擔而無使用?

正式與非正式支持網絡與感受的社會支持品質、因應策略、社區與資 源服務。

14. 目前政府的長期照顧措施,你想申請服務,可能是因為附近沒有資源 而無法使用?

15. 回顧照顧歷程,對政府或其他照顧者有何建議?

二、 專業人員(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

1.在服務過程中,你覺得照顧者需求是?目前政府長期照顧政策有需要調 整?如何支持照顧者在地老化?

2.服務中對家庭照顧者性別的觀察,接觸不同性別在照顧中面臨的負擔、

心理調適與因應策略。

3.觀察家庭中哪些人擔負比較多的照顧角色?是哪些因素造成差異性。

受訪者背景如下:

表 1-1 受訪者背景資料

代號 身份別 年齡 性別 族群 簡述

A1 照顧者 45 原住民

照顧者女兒,45 歲,就業,已婚育有一子一女,

與照顧失智症的母親同住,照顧時間24 年

A2 照顧者 61 漢人

照顧者先生,61 歲,退休,已婚育有一女(80 年次),照顧失智症的太太(59 歲)同住,照 顧時間8 年。

A3 照顧者 54 原住民

照顧者妻子,54 歲,就業,已婚育有一子二女,

與照顧中風的先生(57 歲)、與二名子女同住,

照顧時間 24 年。

A4 照顧者 62 原住民

照顧者妻子,62 歲,無就業,已婚育有一子一 女,與照顧洗腎的先生 67 歲、兒子、媳婦、

離婚的女兒、國小孫女同住,照顧時間2 年。

A5 照顧者 56 漢人

照顧者妻子,56 歲,就業中,已婚育有二子一 女。先後照顧父母親,母親在去年 10 月病逝,

目前與 84 歲父親、聘僱外籍看護(109 年聘 僱)、案妻、兒子與女兒同住,照顧時間 16 年。

A6 照顧者 49 原住民

照顧者先生,49 歲,就業中,已婚育有一女,

目前與太太(50 歲)、女而、女婿、一對孫子 女同住,照顧太太時間約 1 年之久。

(16)

第三節 研究倫理

本研究採深度訪談進行資料蒐集,研究對象在過程中述說照顧歷程與經驗時 可能涉及家庭互動、道德及權力關係議題,因此在訪談內容包含正向及負面想法,

可能會涉及研究個案對政策的看法及評論。因此研究者為確保個人隱私、不危害 研究對象的身心,遵守以下倫理原則:

一、在深度訪談部分

在質性研究中,研究者與受訪者之間的關係對質性研究的品質具有關聯性。

研究者向受訪者自我介紹本身現況、本研究的主題、目的、進行方式及時間等,

在受訪者充分了解本研究相關資訊之後取得共識,徵得受訪者同意之後,再進入 研究或錄音。一旦受訪者有疑義,向其詢問並解釋,讓整個受訪過程是在互信的 基礎與愉快的情境下完成。

二、撰寫研究報告部分

為顧及研究對象之隱私及權益,對研究對象均以匿名方式處理,以編號方式 呈現,避免造成受訪者的困擾。為避免影響資料的真實性,訪談內容文字化後再 次與錄音內容對照。

A7 照顧者 50 原住民

照顧者兒子,排行老大,就業中,50 歲,離婚 育有二女,目前與就讀國高中的案侄兒同住,

母親於去年 12 月過世,照顧時間 2 年。

A8 照顧者 34 漢人

照顧者女兒,排行老大,34 歲,未婚無業,與 照顧失智症的母親(59 歲)同住,照顧時間 10 年。

B1

專業

人員 40 漢人 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之據點專業人員。

B2

專業

人員 40 漢人 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之據點專業人員。

B3

專業

人員 60 漢人 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之據點專業人員。

B4

專業

人員 40 漢人 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之據點專業人員。

(17)

7

三、研究者與受訪者角色部分

本研究訪談前,研究者先與受訪者充分溝通,對於研究者本身之背景及研究 目的及動機進行說明,讓受訪者能述說照顧處境與主觀經驗感受,再依訪談情況 適時調整訪談題目,對於受訪者內、外在資訊未有預設立場,避免落入研究者的 自我成見。

第四節 研究架構

確定研究方法之前,研究者在實務工作上能感受到在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的人 口結構改變對家庭照顧者的所造成的影響。從文獻中看見家庭照顧者議題已逐漸 被社會所關注,針對照顧者的個人需求發展多元化的服務策略。為進一步理解家 庭照顧中性別角色與經驗之差異性,本研究以質性訪談的方式進行,匯集家庭照 顧者之個別經驗與感受,從整理、分析與歸納其主觀意識,勾勒描繪家庭照顧者 樣貌,最後,研究依據分析的結果與結論提出建議,提升對現行的家庭照顧者的 服務內容。

第一章緒論,研究者首先從家庭照顧者意涵與概念出發,高齡社會的人口結 構改變,社會形態的演變,照顧者在社區照護扮演的關鍵角色,及其價值與重要 性。

第二章文獻探討主要從國家視角下的社會照顧政策發展、家庭照顧的角色功 能與特性、家庭照顧中的性別意涵及國內對性別與照顧的相關研究等文獻資料,

分析在社會文化與制度脈絡如何影響家庭照顧性別角色發展。

第三章以訪談資料描繪家庭照顧中性別意涵、性別勞動及其差異。

第四章將結合文獻,與前章訪談進行對照,藉以反思理論與實務,並分析家 庭照顧者性別意涵與照顧政策現況。

第五章針對本研究進行總結,而提出在研究反思與建議。

(18)

研究架構如下:

圖 1- 1 研究流程與架構

資料整理與分析 受訪者

1. 家庭照顧者

2. 專業人員(家庭照顧者支持性 服務)

研究主題 探討家庭照顧中的性

別意涵

環境文化脈絡 1. 性別 2. 族群

3. 家庭生命歷程

結論與建議

(19)

9

第二章 文獻分析

老年、家庭和正式照顧體系三者間的關係為家庭學、老人學及社會福利等學 科領域中常被關注的焦點,早期的研究大多將家庭視為照顧失能老人最主要的資 源,故探討的重點在家庭對老人的直接照顧,成年子女奉養老年父母的相關議題;

近期家庭照顧者被視為協同工作者,所以研究聚焦在照顧者議題與福利需求,對 照顧與性別的關係也開始受到重視。本研究以在家庭照顧中的性別意涵為主軸,

第一節是國家視角下的社會照顧政策,第二節瞭解家庭照顧的性別差異、家庭照 顧者的樣貌、誰是受益?受害?第三節是國內對性別與照顧的研究整理,探討照 顧者與性別角色之間的關聯,藉此了解目前相關研究結果與發現。

第一節 國家視角下的社會照顧政策

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65 歲以上人口視為老年人口,高齡化社會即 65 歲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到 7%、14%及 20%,分別稱為高齡化社會、高齡社 會及超高齡社會。1993 年,台灣地區老年人口(65 歲以上)比率跨越 7%的人口 高齡化社會的門檻,老年人口比率持續攀升,2018 年轉為高齡社會,截至 110 年 1 月底老年人口(65 歲以上)為 380.4 萬,佔總人口比率 16.2%。另根據國家發展 委員會推估,於 2026 年將增加為 20.7%,邁入「超高齡社會」1。隨醫療科技的進 步,平均餘命的成長,更使過去可能致命的疾病,因而治療而保住性命,但老年 人雖因疾病侵襲中存活,但各種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礙愈加普遍,老化及伴隨而來 的失能也將隨之增加。衛福部「106 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中也發現,65 歲以上 老人理想居住方式,有 54%希望「與子女同住」,26%為「僅與配偶同住」,選擇 可以和其他需要進住安養機構的老人同住僅占 2.86%。同一份報告中也發現,65 歲以上未來生活無法自理時,也僅有約 40%的老人「願意」住進老人長期照顧機 構或護理之家。以性別觀察,女性願意比率 49.71%,較男性略高(行政院衛生福 利部 2017)。從數據呈現,多數老人本身的意願與理想生活方式與國內的民情相 符(陳明珍 2011)。換言之,隨著醫藥衛生與社會的進步,國民壽命明顯增加,

台灣老年人口由百分 7 增加至百分之 14 的年數僅用 25 年,進入高齡少子化世代,

1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0 年 2070 年)」,2020 年 8 月。

網址: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695E69E28C6AC7F3。查詢日期:2020 年 11 月 30 日。

(20)

老化速度太快,隨之長期照顧的需求量增加,政府有責任建立一個完善的長照制 度,讓長者能在地獲得適切的照顧與服務。

黃松林、楊秋燕、陳宇嘉(2013)指出,台灣社會照顧是以「社區照顧」為 其服務目標,提供居家式、社區式與機構式等三大層面之服務。而社會照顧與社 區的文化脈絡息息相關。社會照顧(social care)相對於技術性的健康照顧(health care)而言,以非技術性的生理、心理、家庭及社會層面的需求作為照顧的主要標 的(Braye & Preston-Shoot 2003;Thomas, A, Mason, L. & Ford, S. 2003);而社區 照顧(community care)則是著重在操作執行面,整合社區中各類型的資源,以提 供被照顧者有別於機構化照顧的選擇(黃松林 2005)。而社區照顧的提供者依福 利多元主義的觀點,分成政府部門、商業部門、志願部門以及非正式部門,共同 進行服務輸送的功能(黃源協 2000)。換言之,社區照顧的內涵是動員與連結正 式(社會服務機構所提供的服務)與分非正式(指家人、朋友、鄰居的協助)社 區資源,相互責任分擔,去協助被照顧的人士,使被照顧者可就近留在熟悉的社 區,能夠得到適切的照顧。而「家庭為中心」的照顧方式就是以家庭作為照顧依 賴成員的最中心、最主要的福利供給部門。因此,實務上多數的照顧支持仍是由 家庭所提供。家庭照護又稱為非正式照顧,家庭成員在老人照顧上扮演重要的核 心角色。而家庭照顧的優點是可留在家裡獲得家庭的溫暖,延後老人進入機構接 受照顧的時間,且從成本效益來論,有人認為家庭照護比社區或機構式照護便宜。

但家庭照顧有其缺點,因為大部分家庭照護責任都會落在女性身上,且長期照顧 下家人會形成很大的壓力與負擔,對情緒及身體上會有負面影響,或造成家庭關 係的破裂。

台灣早期農業社會家庭人口眾多,受傳統孝道文化影響,成員們相互扶持照 顧長輩,受到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價值觀影響,照顧責任多落在家庭中女性身上,

當老人面臨經濟匱乏或家庭照護資源缺乏的情況下,政府才透過資產調查以社會 救助系統提供照護資源;《老人福利法》第 7 條扶養機構的服務對象即侷限於「無 扶養義務之親屬或扶養義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之老人」;第 16 條醫療補助對象亦 以老人及扶養義務之親屬無力負擔者為限(陳正芬 2020)。換言之,從台灣人口 老化政策的起始點在 1980 年公布的《老人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對象的選定標 準相當限制,國家責任的界定範疇與政策取向為選擇主義的價值,老人照顧是家 庭責任,而女性常被期待擔任照顧者角色。在 1990 年代,當台灣老人人口老化急 速攀升,且婦女勞動參與率的增加、父母與子女共住的比例減少等因素,政府規 劃及發展的長期照顧政策朝向普遍主義,將所有長照需求的老人納入服務對象,

並鼓勵非營利組織及民間企業共同投入照顧服務的體系,並有一部分以引進外籍 看護為長期照顧服務的補充照顧人力和長照市場化需求,但這些補充人力仍無法

(21)

11

婦或女兒等多重角色,換言之,照顧工作與照顧政策反映社會的家庭責任意識,

間接轉嫁到女性身上。

2000 年起,國家正式以「照顧工作化」解決就業問題(許雅惠 2001)。2004 年「婦女政策綱領與白皮書」第四篇「婦女福利與脫貧篇」2,轉換「女性的照顧 天職」與「女性貧窮化」之間的連結,把女性的照顧長才轉化為支持女性經濟自 立。以普及性照顧福利服務制度及社區化服務,達到婦女使用照顧和吸引投入照 顧工作的雙重目的,並配合勞動政策,顯示國家透過照顧產業政策、婦女政策及 勞動政策提升女性就業力和中老年生產力,重構女性群體的生命歷程。之後,2011 年「百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2012 年「性別平等 政策綱領」、2013 年「人口政策白皮書」,一致建立婦女工作化、照顧工作化的 價值(劉香蘭 2015)。

台灣社會習慣將照顧工作女性化與私領域化,這使得女性的家務勞動價值或 價格被刻意忽視,間接也造成了女性勞參率的偏低以及貧窮女性化等現象議題。

高齡社會即將到來,老人長照需求勢必會大幅劇增,而長期照顧的需求和供給雖 是擺盪在家庭和私有市場的兩端,但是,無酬、義務且文化烙印的女性,多是被 期待去肩負照顧者的角色,無論她是為人母、為人妻或是為人媳婦,這其中自然 也包括從婚姻移民而來的外籍配偶。行政院於 2011 年在「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中 提到,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雖有提升,但仍與男性有所差距。在非勞動力人口中,

女性更有 49%是為了家庭照顧才放棄工作,成為婚姻中的經濟弱勢者。雖然目前 女性投入職場的比例有增加,相對也是需擔負傳統家庭中照顧者的角色。衛福部

「108 年 15-64 歲婦女生活狀況調查」中也發現,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 3.18 小時,依序是做家務 1.73 小時、照顧家人 1.38 小時、志工服務 0.08 小時,觀察婦 女照顧家人的情形,以需照顧未滿 12 歲兒童最多,佔全體婦女 24.2%,其中 75.6%

為主要照顧者;需照顧 65 歲以上家人占 9.8%,平均每日照顧時間 2.4 小時。此 數據顯示政府若再不積極提供居家或社區型的托兒、托老服務,家務勞動的性別 不平等的情勢將更難以革除。

我國 2015 年雖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但內容較少從性別角度思考高齡照 顧。例如有酬照護及無酬家務勞動,提供勞務者皆以女性居多,有酬男性照顧者 甚至僅佔有酬女性照顧者的 6%,可以看出照護場域的性別比嚴重傾斜(謝玉玲

2 2004 年「婦女政策白皮書」第四篇「婦女福利與脫貧政策」基本理念:一、「福利」和「脫貧」

等同並置的政策規劃視野,追求最大化「協助婦女自立」與因之而來的最小化「濟貧」;二、解開

「女性的照顧天職」與「女性貧窮化/貧窮女性化」的連結,將女性的照顧長才 轉化為協助女性 經濟自立的利器。網址:https://dppwomen.pixnet.net/blog/post/9398668%20%E3%80%8C2004 『2004 年婦女政策白皮書摘要』。查詢日期: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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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照顧性別化」的現象不但建立在低估女性的價值之上,且常形塑了女 性生命歷程,並被迫在勞動市場和家庭之間作選擇,甚至影響到晚年的經濟安全

(劉香蘭、古允文 2015)。雖然「長期照顧服務法」已經有納入「家庭照顧者」

的相關服務,但是需要更積極推動去性別化的照顧觀點,去除女人仍是家庭主要 照顧者的刻版印象,讓不同性別共同分擔照顧工作(去性別化),藉由國家力量 的介入減輕家庭的照顧負擔(去家庭化),提供更多的公共照護機構(去商品化)。

從上所述,照顧者處境深受到國家政策的影響,而公共政策又受到社會價值 和意識形態的支配,多數國家福利政策的焦點在被照顧者身上,較缺乏對照顧者 的關注,故國家對照顧者的政策必會間接影響照顧者的處境。R. N. Hooyman & J.

Gonyea(1995)分析個人主義和個人責任的價值,以及家庭主義的意識型態國家 照顧政策之影響。個人主義和個人責任強調自主獨立,因此,公共政策依循「個 人主義」價值體系發展,對問題介入是從個人切入,當個人不能獨立時,家庭有 責任照顧。從個人因素或個人責任來界定問題,導致集體式、普及式的社會照顧 方去無法產出。而個人主義的基礎促成殘補式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殘補式福利 模式只同意政府有限的介入福利分配。吳淑瓊、呂寶靜(1998)推論在殘補式社 會福利國家,照顧失能者被視為是家庭的責任,因此長期照護服務不是政府部門 應供給的項目,政府只需針對貧窮的功能障礙者提供服務。另與個人主義相關的 意識型態是家庭主義。家庭主義是立基於中產階級的核心家庭模式,在家庭主義 的意識型態下,國家的責任就是保障家庭免於被國家干預的自由,在此意識型態 下,妻子和母親角色限定女性生活、否定女性對於婚姻與生育小孩選擇的決定,

女性附屬在家庭之下導致社會中權力的喪失。總而言之,個人主義、個人責任的 社會價值及家庭主義的意識型態,將國家不干預且極小化的社會服務予以合理化,

導致殘補式社會福利制度的施行。在政府支持不足的情況下,照顧成本由家庭照 顧者承擔,致使照顧者經歷很大的負荷壓力,易陷入經濟不安全的危機(王雅各 1997)。

西方國家的照顧政策受到不同的意識形態的影響,對照顧者的定位出現歧異。

J. Twigg 和 K. Atkin(1994)將照顧者歸納四個類型:照顧者被視為照顧資源、被 視為工作夥伴的合作者、被視為是案主及被視為替代照顧者。前兩者是扮演工具 性的角色,認為家庭是提供照顧及滿足照顧需求的主要責任者,無法滿足時,國 家才介入。後兩者是關注照顧者福祉,特別是第三類是案主模式,政策擺在照顧 者身上,肯定照顧工作上對社會價值與貢獻。第四類是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福祉 均能同時且獨立的受到考量。檢視各國發展家庭照顧支持方案之脈絡,針對照顧 者視為一項資源並以規劃政策,因此西方國家已實施照顧者支持政策可歸納為三 類(呂寶靜、陳景寧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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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務的支持服務:主要係指臨時照顧服務,Jane Miller & Caroline Glendinning

(1989)指出:「臨時照顧係指針對二十四小時照顧老人的照顧者提供一種 合宜、社會所認可的休息,讓照顧者有時間可渡假、處理個人事務、整理家 務或補充睡眠。臨時照顧有許多種方式,如提供居家協助讓照顧者可外出時 間,或在一段時間安置於機構,提供居家、社區、機構服務等喘息服務資源。」

多數研究認同臨時照顧服務有助於緩解照顧者壓力與負荷的影響,R. J. M ontgomery & E. F. Borgatta(1989)的研究發現:照顧者在使用臨時照顧一年 後,主觀上的負荷有顯著減少。

二、心理性支持服務:照顧者除應付勞務帶來的負荷與壓力外,還要處理心理層 面的感受。例如:照顧過程中因照顧知能不足或長期照顧負荷產生的無助感、

挫折感及罪惡感,這些感受會因孤立而更為增強。因此,心理性支持方案之 設計旨在透過紓壓活動、支持性團體、心理協談等方式提供照顧者情緒支持 及紓壓。這些服務可能是個別晤談或團體方式進行,由專業人士帶領或由同 儕團體共同分享經驗的方式。此類服務措施雖有助於改善照顧者的缺乏知識、

訊息及情緒支持所產生的心理壓力,但從中也看到照顧者的處境有時並不是 個別婦女的問題,更主要原因是社會結構或制度的影響,因此要透過集體行 動爭取照顧者的福利措施,尊重女性在照顧者角色的選擇及爭取更好的生活 品質。

三、經濟性支持服務:家庭照護的優點是老人可繼續留在家庭,享受家庭的溫暖,

可延緩入住機構照顧的時間,且從成本效益分析,有人認為家庭照護比社區 照顧與機構式照護便宜,因考量失能老人的權益與成本效益,支持家庭照顧 者經濟性措施,大致可分為「稅賦優惠」及「現金給付」。而政府可透過「稅 金減免」方式,提供照顧者經濟補償;或提供「照顧津貼」,將家庭照顧視 為一項工作,由國家全額或部分支薪給照顧者。在薪資或薪水給付水準低的 情況下,只有收入較低的情況的就業者(多數是女性)辭去工作來照顧家人 才符合經濟效益。

四、就業性支持服務:企業為降低員工流動的成本,保持其高度生產力與工作表 現,給予在職照顧者兼顧照顧與工作的支持措施,例如彈性工時、企業開闢 日間照顧中心或特約機構託老服務,亦有政府提供「顧老假」、「家庭照顧 假」等。美國 1993 年通過的「家庭和醫療假法」(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 是一項勞動法,爲僱員受到工作保護的無薪假,讓員工照顧新生兒、生病的 家人。在此法案之後,許多州開始發展照顧親屬的給薪假,讓失能者能自由 選擇親人、朋友成為有給職的家庭照顧者來提供個人照顧工作,以達到在地 老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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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美國通過「全國家庭照顧者支持法案」(The National Family Caregiver Support Program, 簡稱 NFCSP),多方面的提供家庭照顧者所需之服務。而英國、

芬蘭與澳洲都分別針對家庭照顧者有獨立立法,明確保障家庭照顧者權益。家庭 照顧者支持服務的項目包括:喘息服務(分別包括居家式、機構式)、日間照顧、

諮詢與轉介(分別為由專業人員提供與由家庭照顧者提供的兩種)、教育訓練、

支持團體與照顧支持中心服務網(care support center)。而日本在 2016 年提出「零 介護離職」,針對家中有失能、失智長者的就業子女有支薪的「顧老假」,政府 規範家庭照顧者透過職業保險可申請 93 天,請假期補助 67%薪資。北歐國家如 挪威、瑞典、丹麥甚至提供原薪資的 100%與 80%作為給薪補貼,也有以留職停 薪方式請假,如南韓有 90 天不支薪的照顧假(陳雅美、陳品元、游曉微 2016)。

台灣目前的社會政策對照顧定位在「資源」的層面,社會政策規劃受傳統家 庭主義及自由主義的福利觀影響,強調社會救濟及家庭責任的福利意識形態,國 家作為補充性的角色(劉毓秀 1997),「照顧責任公共化」逐漸成為國家的照 顧政策核心(王增勇 2011)。經過 20 年的倡議,台灣社會已逐漸意識到「家庭 照顧者」的價值與重要性。回顧我國的家庭照顧者政策,先有中華民國家總會於 民國 85 年成立3,積極為照顧者權益倡導,提出家庭照顧者的處境與福利需求。

行政院 2013 年核定第一期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初步將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納 入政策規劃。我國在 2015 年 5 月 15 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長期照顧法」,除「居 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三項法定服務項目外,「家庭照顧者支持 性服務」則列入第四項法定服務項目,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 規定,積極推動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措施,包括相關資訊之提供及轉介、長照知 識、技能訓練、喘息服務、情緒支持及團體服務之轉介、其他有助於提升家庭照 顧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之服務(衛生福利部 2015)。因此,台灣常見的家庭照 顧者支持服務措施現況簡述如下(呂寶靜 1997):

一、 服務性支持措施:

目前政府制定長照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措施(喘息照顧、心理性支持方案),

對照顧者最有實質助益的喘息服務,排除對象為接受機構安置者,針對已聘請外 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在 108 年 9 月「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

3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於民國 85 年成立,是全國第一個倡導家庭照顧者權益並提供服務

的非營利組織,進行倡議推動成為國家政策,如 2000 年開辦國內第一支『家庭照顧者關懷諮詢專 線』,2001 年敦促政府將「喘息服務」納入長照服務項目,2015 年敦促「長期照顧法」將「家停 照 顧 者 支 持 性 服 務 」 納 入 法 定 服 務 項 目 。 引 自 中 華 民 國 家 庭 照 顧 者 關 懷 總 會 網 站 : https://www.familycare.org.tw/about。查詢日期: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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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適用對象,經照管中心評估屬長照需要等級為第 2-8 級者,只要外籍看護工 短時間休假,即可申請喘息服務。而依據目前各項職業別的請假規定,照顧假的 天數可長達 30 天,但不足以支持有職者平衡工作與照顧,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 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面對高齡社會及少子女化趨勢,家庭內成年子女可輪 流請假的情形減少。若請假頻率持續增加,有可能是中高齡子女被迫離開職場的 最後一根稻草,照顧離職也是照顧者貧窮化的起始點。再者,輕、中度失能者的 照顧者每年喘息服務至多 14 天,重度者每年至多 21 天,對以重度失能的照顧者 來說,平均 16.38 天後才可喘息一天,一個月休不到兩天假。如果用的是「居家 喘息服務」(全天居家喘息服務時間 1 日以 6 小時計),那使用時數更只有區區 的 126 小時,讓部分家屬就不敢「多用」居家喘息服務,只能「省吃儉用」而「不 敢用」。

二、 經濟性支持服務方案:

對全職照顧者來說當初因照顧而離職,放棄全時工作因無收入而產生經濟負 荷,提供照顧者經濟補償。但現行金錢方面的補助及家庭照顧者津貼需透過「中 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的資格審查,就算符合資格也才請領到 5,000 元,且也限制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補助資格。在賦稅優惠方面,108 年 7 月修正「所 得稅法」,針對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或在家自行照顧等,每人每年有 12 萬 元的「長照特別扣除額」,可能照顧特別扣除額對較低所得者無法受益,或受益 較少。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108 年 1 月起入住機構規定滿 90 天以上,並符合條件者,每人每年最高可領取 6 萬元補助。

三、 就業性支持措施:

提供在職照顧者兼顧照顧與工作的支持措施。目前我國依照「性別工作平等 法」規定「家庭照顧假」全年僅有 7 天為限,併入事假計算且請假不給工資,因 照顧事件後可能面臨照顧人力短缺要常請假,但也想維持就業狀況為前提,規劃 照顧工作,因此,面對家庭有需要照顧的失能者,可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比照育兒照顧可申請照顧假及勞保照顧留職津貼。且在照顧事件發生後,若 工作單位沒有提供足夠支持,最終有可能因公私事兩頭燒的情境下,被迫暫時離 開職場。李奕辰(2020)針對在職家庭照顧者照顧需求之研究中提到在職照顧者 不離職關鍵因素是工作單位對照顧者的友善程度,但目前政府從勞動制度、照顧 者支持服務、照顧津貼等保障上確實仍有不足。

以「就地老化」之政策目標被提出後,各國開始重視社區與居家服務之發展,

透過各項服務方案的提供,讓老人盡可能留在社區生活,所以,家庭一直是擔負 失能老人照護的主要責任,而老人照護工作長久以來長期被「家庭化」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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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然而失能老人的照護工作是「政府」或「家庭」的責任?是「公領域」或

「私領域」的事務?高齡社會下的照顧者處境會隨著國家政策的影響,也因經濟 和照顧品質的考量,仍有不少的家人只能自己承擔全部長期重症照護之職。因平 均照顧達 8.9 年,老年照護問題儼然成為職場未爆彈。因此,照顧不應是個別家 庭或是個人的責任,唯有照顧責任公共化,社會資源的分配才會觸及實際提供照 顧的家庭及照顧者的身上。

第二節 家庭照顧與性別之關係

在人的生命經歷中,每個人都有被照顧與提供照顧的機會。所謂的家庭照顧 除生活起居等勞務層面,情感與經濟支持也相對重要。東方社會受傳統孝道的價 值觀與家族主義影響,當家人因病失能需要照顧時,家庭成員通常會運用家庭內 可調節人力來輪流照顧,因此家庭照顧是台灣目前承擔老人照顧最主要的方法4。 再者,我國的照顧政策強調「在地老化」的理念與精神,家庭似乎是老年照顧最 理想的環境。但也由於是親人組成共同分擔照顧責任與工作,多半是屬於無酬的 照顧關係,許多家庭中成員可能出自於感情或道德規範、社會壓力擔任照顧者,

尤其是性別角色分工的印象根深蒂固,並內化為社會習慣的一部分,導致此類規 範對個人行為的限制性不易被察覺。本文從性別視角下對於照顧提供性別差異的 解釋觀點整理如下(呂寶靜、陳景寧 1997;吳慈恩 1997;陳景寧 1997;溫秀 珠 1997;王麗容 1995;王雅各 1999;趙善如 2001):

一、照顧提供性別差異的解釋觀點

(一)心理學觀點

心理學從「家庭照護」視為女性之天職為預設出發點,將女性成 為照顧者是源自於女性在性別認同、自我肯定及情感依戀的需求。依 附理論(attachment theory)最早運用在解釋嬰兒與母親的依賴關係與 強烈的情感連結,在小孩生長經歷中,母親被認為具有「犧牲、照顧、

養育的獨特能力」,John Bowlby(1979)首將依附理論擴及成年子女 對老年父母的關係,說明子女對父母的照顧,基於回饋與維繫彼此間 的親密連帶關係,以解除因分離所產生的衝突與孤立。又依性別發展 角色發展理論,女孩是認同母親的,從中認同照顧者的角色。而 C.Gilligan(1982)認為女性的認同通常是在關係的脈絡中來界定,並

4 家庭照顧又稱為非正式照顧,採用此模式的老人都是居住在家裡,因此在照顧的過程中,家庭成

員的參與非常重要,亦是老人的主要照顧者,家庭的照顧是以非正式的資源為主,包括家人、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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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強烈情感連帶的照顧關係滿足情感依戀需求(王雅各 1999:112)。 換言之,女性被賦予母性及被社會養成女性化的特性來強化女性照顧 者角色。但事實上女性照顧者的角色是基於責任與義務,且受到社會 文化規範的約束,讓女性不得不照顧的情境。所以,當女性未能盡責 時內心會產生愧疚感,有可能遭受親友鄰里的指責。因此,此論點強 調女性與生俱來成為照顧角色,適合照顧工作,男性則是經濟提供者。

這理論面的分析因忽略父權制度建構的意識型態,合法化男性優勢的 地位,迫使女性選擇照顧角色,遭學者批評或質疑(呂寶靜、陳景寧 1997)。

(二)社會學觀點

從社會學觀點認為社會對性別角色的期待使女性擔負照顧工作,

將男性排除在外。女性在社會化的過程中被期待去執行情感性的任務,

男性則被社會化擔負工具性任務,所以女性成為照顧者角色與責任是 個人被訓練或內化的結果。另從人口結構年齡層來看,在老年人口中 老年男性較少,而老年女性較多,致使大多數依賴的男性老人係從妻 子得到照顧,而多數依賴的女性老人是從子女得到照顧,尤其是女兒

(王雅各 1999)。

在父權社會的性別期待與性別角色勞務分工(公領域/私領域),

「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角色分工決定了兩性各自擅長的領域,而「性 別角色」即是指我們對於男人跟女人行為舉止的期望。「性別分工」

是將工作分為家庭內及家庭外,女性擔任前者的工作範疇負責操持家 務,男性則是負責養家的範疇。另外,報酬勞動市場的性別化讓女性 工作薪資低於男性,故女性辭去工作擔任照顧者的成本較低。換言之,

社會學觀點從社會性別角色規範、勞動市場的兩性薪資差異說明對女 性成為照顧者的影響。

(三)女性主義觀點

1980 年代女性主義者開始關懷老人照顧的議題,探討家庭中父權 思想對女性的宰制。父權泛指「男性權力、男性權威、男性主導」,

女性主義反對傳統家庭所強調的男女對家庭與社會的責任,以及性別 角色的刻板印象,企圖以行動謀求改善。過去家庭結構被認為是父權 的基本單位,且女性從事照顧工作的核心,照顧工作更限制女性的思 想與行動,也因而使女性成為家中「看不見的受害者」或「隱性的病 人」(Barusch & Spaid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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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強調生產與資本累積,女性在家從事 無酬、再生產的勞務,有利資本主義的運作。女性被視為短暫的工作 者,為了賺取零用錢而工作,合法化女性在勞動市場的次級地位。換 言之,以勞動酬賞換取能力來決定家庭照顧者,女性通常為犧牲者,

在家庭中經濟處於劣勢、不利的位置,成為準家庭照顧者。故資本主 義與父權主義的相互作用下,形塑及強化女性成為照顧者的「天職」。

因此女性主義學者對照顧議題的論述,大致歸納為下列四個方面(王 雅各 1999):

1. 揭發照顧的意識形態:對於「照顧」所隱含的意識型態除包含親密與 情感的意涵外,女性從事照顧工作不全然是基於婦女的天生特質或情 感的表現,而是反映婦女在社會的地位。

2. 凸顯女性照顧工作的的價值:女性從事無酬的照顧工作,被社會所貶 低,而照顧無酬的性質是社會視照顧為天生的能力,基於感情的產物,

而非經濟或政治的產物。

3. 忽視照顧的成本:社會認為女性無酬的照顧對個人、家庭及社區是成 本較低的,這導因於社會從未估算照顧者所付出成本。而女人犧牲財 務上的獨立,以滿足社會對他們成為「無酬的照顧工作是低成本」的 觀點是不正確的。

4. 政府的支持不足:家庭主義的意識型態正當化國家不干預,政府未對 照顧的老人提供有效的支持照顧,當國家不提供服務時,家庭(尤其 是女人)則必須負擔照顧老人的責任。

另外,「孝道」是另一種影響家庭照顧的重要成因,在華人傳統社會中孝道 是重要的文化的觀念,當家裡有長者需要長期照顧時,對女性身為家庭照顧者的 期待之外,華人家庭對於媳婦的期待具有濃厚的文化特殊性。劉淑娟(2006)分 析家庭女性親屬照顧工作的經驗,認為女老病人多由媳婦侍奉,男老病人則多由 老妻服侍,尤其是沒有經濟來源的家庭主婦,更理所當然的成為家庭的主要照顧 者。而「三代同堂」在我們的社會被視為「老有所安」及、「子女孝順」的徵兆,

在衛福部「106 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中也發現 65 歲以上家庭型態以「三代同堂」、

「兩代家庭」居多,且期望理想居住方式以子女同住在一起,在「三代同堂」的

「子女孝養」圖像中。胡幼慧(1995)指出三代同堂創造了「老人問題私人化」

和「孝」的迷思外,更阻礙性別的不平等,使兩代中的女性-媳婦與婆婆的困境 都隱形化,包裝在父系父權的「三代同堂」美景之中。

呂寶靜與陳靜寧(1996)的研究剖析女性家庭照顧者的處境,釐清女性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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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文化規範。換言之,我國的女性照顧者,受傳統「三代同堂」理想、「父系」

的家庭體制及「孝道」規範的影響,家庭文化定位的照顧工作-服侍先生、服侍 公婆、照顧小孩,加上孝道奉養的傳統美德強調「下對上」的伺候,致使女性家 屬照顧者所面對的照顧關係包含更多規範性與情感衝突(胡幼慧 1990)。

由以上的文獻探討得知,家庭是老年人照顧及生病的主要支持者是無庸置疑 的。受到傳統的性別角色分工及文化的期待,將女性定位經濟依賴者和照顧者,

而男性則被定位為財務提供者及保護者。特別是性別角色定義和親屬責任的規範、

勞動市場、父權主義、以及資本主義等社會結構交織作用,形塑和強化了女性成 為照顧者的過程。

二、家庭成員提供經驗的性別差異分析

照顧是否是女人的天職?男人是否擔當這照顧角色?性別角色既是社會建構 的,會隨社會變遷而有所調整。現代社會性別角色逐漸彈性化及趨中性化,但男 性照顧者角色仍受過去社會結構和父權意識影響,外界對男性照顧少有行為規範 和期待,因此,從現行的照顧現象刻板性別角色的影子仍存在(陳奎如 2000;李 建德 2005)。

隨著長期照顧議題逐漸受到國家政策重視,探討主要照顧者議題也逐漸增加。

早期的研究主題偏向女性角度擔任家庭照顧者的角色與責任為重點(王秀紅 1994;

賴豐美、盧孳艷 1998;李德芬、林美珍 2012),但隨著家中沒有其他女性家屬 可以照顧時,照顧之責便轉移至家中的男性家屬,如父親或兒子(李建德 2005)。

因此,家庭成員提供照顧的經驗中是否存在性別差異的現象呢?以下擬就國外有 關的研究報告,提出說明。

(一)兒子和女兒對老年父母照顧提供經驗的比較分析

J. R. Montgomery(1992)的研究指出,兒子和女兒對老年父母所 提供的照顧呈現有以下的差異:

1. 在協助項目:女兒偏重家務整理,如食物準備、洗衣及日常生活的個 人照顧;反觀,兒子則可能從事家戶維修的工作。

2. 在照顧角色方面:女兒可能扮演主要照顧者角色,提供例行長期性的 生活照顧;兒子則扮演短期的支持角色,且可能是照顧網絡中邊陲的 照顧者,且較少直接提供協助,偏重擔任照顧的管理者。

3. 對於協助者的幫助:有些主要照顧者會向正式或非正式體系尋求協助,

姊妹最有可能成為後援者,但兄弟則偏向偶爾的協助或固定的協助。

4. 資源使用的情形:女兒作為照顧提供者後,較少接受外來的協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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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照顧者相較之下利用較多的正式服務。

5. 在照顧負荷與角色衝突方面:女兒主觀感受到壓力或負荷較兒子稍高。

原因是女兒在時間、體力、情感上的投入高於兒子。也因為女兒較多 感到角色衝突,源自覺得必須承擔所有的照顧責任,對其家庭生活有 負面影響。

上述兒子和女兒照顧經驗是美國的例子,在華人社會儒家思想提倡的子女奉 養父母的文化責任,強調在父權支配的華人社群內,兒子被文化規範指派為照顧 雙親的主要家庭成員,兒子必須無條件盡孝道之責,傳統華人社會「養兒防老」

的觀念,「好兒子」在傳統社會中的角色實踐,不僅透過家庭關係持續建構,相 對的,這些男性也在家庭角色中建構自我,以符合男子氣概的想像。尤其是華人 的父系文化中,男性作為一個孝順的兒子要必須盡到撫養父母的責任,藉此來維 繫傳統的家庭價值觀。而在勞動市場關係中,以「就業狀態」為主要的關鍵,因 擔任家庭照顧者角色代表其必須在某種程度捨棄自己的工作角色或其他社會角色,

如何調適這種角色轉變會影響角色適應。若無法破除對於男性特質與期待的刻板 印象,可能導致其出現身心症狀或虐待被照顧者的狀況發生。日本學者山平亮著 作「我是兒子,我來照顧」一書談到兒子照顧者的「照顧方法」及觀點,所面臨 的問題當中,包含投入照顧之後,做家事技能的學習、異性間的照顧(如兒子照 顧母親)、身體照顧的技術性難度,對自身男性由於傳統陽剛式的養成,「照顧 期待」比女性更顯著,也較缺乏耐性與包容,男性照顧者往往等到不堪重負時才 向外尋求協助。因此,當一位男性成為家庭照顧者時,所承受的社會眼光與照顧 壓力是不容忽視的。

(二)妻子照顧者和丈夫照顧者照顧提供經驗的比較分析:

在照顧的性別角色方面,丈夫照顧者不如妻子照顧來的可靠,已 婚女性老人比已婚男性老人較少由配偶照顧而有可能被機構安置。此 外,妻子照顧者比丈夫照顧者較可能成為單一照顧者,而丈夫照顧者 可能獲得更多非正式資源或使用正式服務體系,且獲得關注較高

(Stoller 1992)。在台灣,老年婦女依照傳統遵循身為妻子身分以及母 職責任,背負起照顧家中失能者的責任,她們卻也成為家庭式福利模 式轉嫁的對象,老年妻子照顧者不僅是失能老年男性之「優先照顧者」, 同時也是現代家庭式照顧的首要人選(王惠娟 2007),如同劉淑娟

(2006)分析家庭女性親屬照顧工作經驗,認為女老病人多為媳婦照 顧,男老病人由老妻照顧,尤其是沒有經濟來源的家庭主婦更理所當 然為家庭主要照顧者。也因宥於面子問題及文化中存在的孝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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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期許,犧牲個人事業和經濟安全,也是在實踐丈夫和其家人之間的 代間契約,協助完成丈夫和其家人的照顧工作。另,吳宜姍(2006)

採取質化研究設計,以老年男性配偶照顧者為研究主體,從照顧者角 色的解讀如何發展為實際的照顧工作方式及照顧行為的主觀經驗,研 究發現老年男性成為配偶照顧者的經驗感受,從「家庭角色的變動」、

「子女系統照顧功能的有限性」,以及「老年男性配偶對照顧者角色 的經驗解讀」三軸線進行,發現伴隨老年男性配偶照顧者的個人心態 調整,以及資源擁有程度(包括經濟資本、健康資本、子女系統或鄰 里互助功能等)的不同產生三種不同的照顧經驗感受,分別是「無奈 承受型」、「時到時擔當型」以及「胸有成竹型」,可以看到老年男 性過去在家外為主的男性角色,且早期婚姻關係中多屬於接受妻子提 供日常生活照顧的一方,隨著晚年妻子失能事件,造成夫與妻之間的 家庭角色產生流動,老年男性照顧者必須不斷地重新尋找平衡界線,

透過不停地摸索與學習歷程,逐漸發展出適合其配偶與個人脈絡的照 顧能力。

本節討論家庭成員照顧提供經驗的性別差異分析,多數的照顧者都是老人的 配偶、子女及媳婦,然而,在快速社會結構變遷、家庭結構的改變,家庭成員數 越來越少,可提供家庭照顧人力不足之情況下,使得老人的照顧問題愈形困難,

家庭對失能老人的支持已不如以往。

第三節 國內對長期照顧之性別意涵相關研究

早期的研究主軸以女性的家庭角色討論家庭照顧者的樣貌,聚焦在女性擔任 家庭照顧者角色與責任。其研究內容可大致分為三類:一是分析照顧者負荷與壓 力;二是探索照顧歷程之經驗感受;三是分析照顧與經濟不安全(或貧窮女性化)

的關連。

依據陳景寧(2016)研究指出女性家庭照顧者處境,在照顧壓力負荷包括:

一、在身體層面:女性照顧者受限體力,在面對身軀較龐大的男性被照顧者 常有多壓力與照顧傷害發生的風險。

二、在心理層面,受限以男性家庭為主的傳統文化,媳婦照顧者面對無法照 顧對自己有養育之恩的父母的心理衝突,女兒照顧者也必須顧慮先生或 婆家的指責與壓力。

三、在社交層面,沒有時間從事休閒活動,影響與家人的關係,甚至是失去 朋友。

(32)

四、在就業層面,女性年輕時生兒育女,中壯年面對上一輩的照顧問題,是 影響退出就業職場的危險因子。

五、在經濟方面:缺乏固定收入與穩定的年老退休金,淪為另一貧窮人口的 風險增加,「女性照顧者貧窮化」議題重視。

除此之外,陳昱名(2007)使用建構問卷之量化研究方式與訪談的質性研究 方式,研究失智症病患之家庭照顧者之照顧負荷,其中照顧者以女性為主,關係 以媳婦為最多,結果發現家庭中的照顧責任幾乎都以某一主要照顧者為主,其餘 的照顧者僅止於接替的工作,因此,主要照顧者常獨自承擔壓力與孤立感,身為 媳婦常將照顧患病家人視為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即使需要為此放棄工作、人生 規劃等,也不敢抱怨或稍有喘息空間,深怕被歸為不孝、不想負責任的藉口。而 許皓宜(2013)採深度訪談法,研究媳婦角色在家庭照顧中的文化期待,研究結 果指出家人對媳婦角色期待受孝道影響,不同角色的文化期待也隨之不同。而媳 婦身為家庭照顧者的內在處境,以及媳婦成為家庭照顧者後對公婆/媳婦關係的影 響,媳婦照顧者被視為照顧者最弱勢的族群之一。因為媳婦與夫家人際關係建立 在姻親基礎上,姻親對照顧責任的情感連結弱,衝突較高。除人際情感因素外,

媳婦所獲得其他家庭成員的支持與資源挹注較少,感受相對較高的照顧負荷,建 議應以「照顧者同盟」的概念來取代「主要照顧者」,避免將媳婦被定位為「唯 一照顧者」,由家族內成員共同發展出夥伴或團隊的照顧模式因應之。

關於照顧者的處境,有很多研究也針對性別和親屬關係、照顧者和負擔方面 的影響做探討。依據林松齡(1993)的研究指出,台灣老人的照顧支持來源為配 偶、兒子及媳婦。配偶主要提供身體照顧、閒聊慰藉及日常家事的支持,兒子主 要是負責經濟與生活安全功能;媳婦則主要負責家事方面的提供,但是老人的需 要或依賴程度越高,超過一般性的陪伴及照顧時,照顧意願和型態會受到一些因 素的影響,包括老人的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和健康狀態,以及家庭成員數目、

性別、距離遠近、就業情形、對孝道的態度、家庭關係及家庭成員的照護行為等。

家庭照護工作與性別因應男性照顧者的性別觀、照顧經驗與性別角色的重塑,

「男性養家、女性持家」的傳統家務分工模式已有所鬆動,近期有關家庭照顧相 關的研究開始從男性照顧者的角度切入探討,重視男性照顧者的感受與需求。從 衛福部 2019 年老人狀況調查說明,65 歲以上的老人,照顧者性別比女性佔 61%,

男性 39%,相較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在 2007 年調查照顧者女性約 7 成,在社會環 境變遷與家庭結構的改變下,男性照顧者及其需求與日俱增。

(33)

23

探究男性照顧者的成因,依據陳奎如(2000)與李建德(2006)歸納有三大 特性:

(一)家庭規範:華人重視人倫的角色規範,男性擔任照顧角色執行文化賦 予的責任與義務,主要在於兒子基於扶養年邁父母的「代間移轉」照 顧關係。

(二)養家薪資義務:勞動市場的潛規則,賦予男性應負養家的功能,當就 業不順、失業、家中無女、無替代照顧資源的情形下而成為照顧者。

(三)先天性別角色養成:性別的規範,使男性不僅先缺乏先天的照顧特質,

後天環境亦免除男性承擔照顧角色,但女性並非天生的照顧者,男性 也非笨拙照顧,因此皆需在照顧角色的轉換與學習(劉昱慶 2017)。

連翊蘋(2015)研究中提到男性選擇承擔家庭照顧的原因有四:奉養父母的 責任義務、遞補女性的照顧角色、經濟資源不足的妥協與依據被照顧者的要求。

一旦開始其照顧歷程,照顧便成為其生活重心,隨之而來的照顧負荷包含:被照 顧者的疾病特性、老化失能的不可逆性、消失的社會參與、因應照顧所衍生的經 濟壓力、與被照顧者的關係以及孝道規範的壓力。另外,男性照顧者的性別操演 鑲嵌在家庭脈絡與社會環境,不同的價值認同具有個別經驗的特殊性。若男性身 兼照顧者、勞動者與家庭角色的處境,面對照顧與工作,視照顧者與勞動者的位 置不同而有所差異。不論是何種型態,男性照顧者皆處在照顧與工作間尋找動態 平衡,維繫兩方角色的執行。

而男性家庭照顧者在情緒認知、表達方式及角色自主性方面,存在男性氣概 與照顧者被期待特質之間矛盾拉扯,同時面臨就業及照顧工作的衝突。面對應付 策略偏重工具性問題解決模式,運用個人經濟資源的優勢,處理照顧工作的困境,

其方法包括:創新照顧方法、調整自己的想法、及分攤照顧責任。

另外,王行(2015)的研究觀察則指出,有些家庭中兒子為了履行對於母親 的照顧責任與妻子離異,並發現兒子以犧牲奉獻的精神體現孝道,或追尋精神靈 性的超越性意義。然而,當男性照顧者選擇「犧牲」婚姻以承擔照顧責任的同時,

值得深思的是:妻子與父母同為家庭成員,「妻子」卻被視為可以被犧牲的那一 方。可見在父權體制之下,即使媳婦不被定位成唯一照顧者,卻仍被規範與丈夫 共盡孝道。並在〈聽「家庭男性照顧者」說故事〉一文記錄一群中年男性照顧者,

清楚地指出這種雙重失落經驗背後的社會建構,男性必須承擔起在家庭中的主要 照顧角色時,如何在操勞中感受生活的價值?尤其是習慣以職業表現來評價自我 的男性,又如何在無酬勞動中建構社會化的性別角色。

陳品秀等人(2018)年針對慢性病人的家庭照顧者在照顧型態與照顧壓力的 性別差異研究提到,在分擔照顧工作的選擇來源上,相較於看護,女性照顧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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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家人分擔照顧工作,男性家庭照顧者選擇家人或看護分擔照顧比例相當;與被 照顧的關係,女性照顧者照顧配偶、父母及公婆的比例相當;男性家庭照顧者大多 照顧父母、配偶,反之照顧岳父母比例較少;女性家庭照顧者比起男性,提供照 護上更容易出現照顧壓力,可能原因與體力狀態、照顧因應策略、情緒調節能力 與其他社會資源協助相關。

綜上所述,從家庭照顧中性別意涵看到男性家庭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間以夫 妻關係為多數,而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間為親子關係者,照顧責任多落在女性家 屬身上,包含媳婦、女兒等等。若由男性擔任主要照顧者,在社會形塑的陽剛形 象與克盡孝道的觀念下,該如何看待自己的照顧經驗以及如何抒發情感與照顧壓 力,他們在傳統價值觀與社會環境結構改變的拉扯下,又該如何平衡多重角色間 的衝突?筆者希望從家庭成員照顧經驗提供性別差異分析,了解他們的自我調適,

從經驗的感受理解在社會脈絡、社會變遷與社會性別角色期待下,成為家庭照顧 者的原因及歷程及承擔的照顧責任的差異性,如何看待自己的照顧經驗以及如何 抒發情感與照顧壓力。

因此,本文藉由訪談、收集分析家庭照顧者在參與照顧工作期間自身真實的 經驗及感受,進一步探索性別與照顧經驗歷程,提供家庭照顧者更細膩的覺察與 詮釋。

數據

表 1-1 受訪者背景資料 ...........................................................................................................
圖 1- 1 研究流程與架構 ..........................................................................................................
表 4-1  近年來台灣長期照顧的重要政策  時間  立法/方案名稱  主責單位  1980  老人福利法  內政部  1994  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內政部  1998-2007  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  內政部  2002-2007  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  經建會、內政部  2007-2016  長照十年計畫 1.0  衛生福利部  2015  長照服務網及長照服務法  衛生福利部  2016~  長照十年計畫 2.0  衛生福利部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整理  長期照顧政策規劃與發展脈絡,回顧 1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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