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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討論與結論

第二節 研究發現與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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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發現與結論

本節就本研究的研究問題、研究目的和研究發現與結論進行說明。

一、瞭解當事人生命經驗及其親職履行現狀

探索參與研究當事人之生命經驗,瞭解當事人的特質、觀念與行事風格之型 塑歷程,在與周遭環境、人際相互影響之下,形成獨特的生命經驗與親職履行現 狀。

回顧當事人原生家庭之經歷,發現她們的原生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忽視和暴 力,這可能導致她們對內在形成負向認知,建立不安全依附類型,在情緒識別、

情緒控制、行為控制上的困難,和與他人互動的過程中容易激發負向情緒感受的 特質。

基於這樣的特質,在應對現有家庭的夫妻關係時,容易從夫妻互動中,獲取 到更多消極回應從而激發負向評估,認為丈夫不適合或是不參與親職履行,並傾 向於選擇獨自擔負親職照顧角色。

從社會層面而言,礙於社會角色分工對母職的刻畫,兩位當事人無論是否有 工作,都擔任家中負責經濟管理和孩子教養的角色。低收入者的身份無疑讓她們 每月在有限的經濟資源中周旋,養育多子女的狀態加重個人及家庭經濟負擔,而 家庭的基礎需求和經濟的壓力會影響她們在親職履行中的表現。

對於當事人而言,要有效能地履行親職,打破暴力的際代遺傳,要面對自身 情緒覺察和管控、親職壓力、生活勞苦、經濟壓力等多方面的困難。

二、瞭解當事人親職壓力及其親職韌性

當事人在履行母職的過程中,感受到來自五個因素的親職壓力,分別為互動 不良、幼兒教養、外界環境、生活調適和人際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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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安全的依附類型和情緒管控的困難,讓其在與孩子互動的過程中增 大了回應孩子的難度,家庭暴力強化教養孩子的困難特質,同時也難以讓親子保 持良性互動。而孩子存在不同程度的發展遲緩或亞斯伯格症,也為親職履行增加 壓力和難度,與親子不良互動形成惡性循環。

隨著孩子長大,接觸到來自校園或社區的暴力因素也加劇當事人對孩子的擔 憂。當事人在養育孩子之後經歷自己身心狀況的變化,以及家庭經濟收支的變化,

也展現出更多的壓力和無奈。同時孩子的出現,增加了家庭內部成員互動的困難,

父職參與親職教養的狀況堪憂,激化母職的負面感受;且隨著孩子的成長,家庭 外部的教養建議、校方教育要求、同班家長對比等人際壓力也會轉嫁到當事人身 上。

以上種種因素表明安康社區參與研究的當事人,在履行母職的過程中,的確 面臨著巨大的親職壓力。

面對此種困境,基於“為了孩子”也“為了自己”尋求出路的原始動力,當 事人發揮自己的人格特質,坦然面對困境,積極和正面解讀自身經歷,堅持學習,

具有強烈地改變自身的意願。在此基礎上,當事人發展自己問題解決的因應方式,

思考困境解決的方法和可利用的資源,積極地尋求幫助,有意志力地採取行動。

從而在社區、醫院、學校、教會、服務機構等方面獲得實質性的指導和幫助。在 此過程中,當事人的親職韌性展現為其人格特質、問題解決的因應方式,尋求並 使用社會資源和社會支持。

三、當事人接受 ACT 親職教育方案之經驗影響和建議

當事人具有學習的自主意願,樂於參與親職教育,且願意配合嘗試。在參與 ACT 親職教育方案之前,當事人就已經有許多親職教育經驗,同時對參與 ACT 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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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教育方案抱持積極學習的態度。

在接受 ACT 親職教育方案之後對當事人的影響可歸納為,情緒覺察度提升、

情緒管控方式增加、教養觀念改變、出現積極教養行為、教養經驗交流這五個方 面。

當事人明確表示在情緒失控當下出現對自己的覺察,瞭解到自己當下的情緒 狀態,在覺察的基礎上,當事人可能選擇隔離或是重新思考的方式,幫助自己尋 找新的因應模式。同時,當事人也瞭解到情緒管控在育兒過程中的重要程度,且 反思、提醒自己在不同的教養情況下可使用什麼樣的教養風格。

由此,當事人能自行發展出積極的教養行為,例如肯定、稱讚孩子,主動表 達自身情緒狀態。在參與 ACT 方案時,不同背景、年齡的成員出現在同一課堂上,

教養不同年齡段孩子的經驗得以交流分享,為當事人提供了不同的教養經驗樣本。

由於參與研究之當事人秉持以學習吸收為主的心態,並未對方案提出修改建 議。但與社區參與親職教育相比,當事人指出,ACT 親職教育方案為系列課程,

能在多次檢視和重複練習中強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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