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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總統選舉

第三節 研究發現與限制

在回顧完本篇之測量觀察結果及檢討未能全國化的原因之後,本文的研究發 現在於全國型政治的建立,與單一選區制的建立並無直接必然的關係。因而,若 欲改善立委選舉所呈現出的強烈地方型選舉競爭結構,進而加強全國性力量,以 樹立起全國型政黨競爭體制,單憑選制的改革是無法完成這麼重大的政黨政治工 程,這必須還得要環視台灣的風俗民情及選舉文化的歷史背景,從多方面的視野 與角度不斷去思考並提出解決之道,由此才能真正步上政黨政治的康莊大道。

另外,本文在上一節提出許多未能建立起全國化政治的原因,以及在研究全 國型政治所必須考量的變數影響,但卻未在本文的統計模型中實際加入這些自變 項去分析,未能深入去研究探討不同的自變項將帶來什麼樣的影響,以致不能確 切得出影響台灣全國型政治建立之因。這是因為在整個資料的蒐集上,若要完整 的搜集長達十多年來的人文區位資料,並分別將之區分、計算為全國、25 個縣市 及 369 個鄉鎮市區等三個不同層次的資料,並分別計算不同層次投入不同變項或 不同數據資料的結果為何,此所需耗費之力非碩士階段可獨立完成,也因此本文 未加入其他的相關影響變數來做更進一步的探討,究竟哪一項變數在哪一個層次 的影響力會達到最大影響全國型政治建立,因而僅能以學者過往的研究與發現做 為台灣未能順利建立起全國型政治的替代性可能解釋因素,此為本文在研究全國 型政治的建立上,相當大的挑戰與限制。

第四節 總結

台灣的立委選舉制度,在過去 SNTV 制下,由於候選人只需少數選票即可當 選,所以較有可能會出現候選人以偏激、突顯個人形象的極端主義出現。同時由 於政黨為獲得多數的席次,勢必在同一選區提名多位參選人,所以較易引起同室 操戈、同黨相爭的情況發生。也因為如此,政黨的角色與競爭也就愈趨模糊,政 黨在議事及政策上的功能也逐漸式微,並使選民投票行為出現了以「選人」為主,

「選黨」為輔,這種以候選人為中心式的投票行為,促使候選人為突顯自己的形 象,以極端主義式的形象來深化選民對政黨或候選人的印象,以吸引爭取特定少 數(王鼎銘,2003:171-192),因而產生相當多的流弊,造成地方派系興盛,政黨 政治精神衰弱,使得台灣立委選舉的競爭模式充滿了地方化及破碎化的特色,以 至於全國型的政治體制無法建立。

而後,在 2008 年立委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後,由於其中有七十三席是以

「單一選區」產生,小黨或無黨籍人士的參政空間不大。因此,照學理而言,藉 由制度的改革,能使中道力量抬頭,並導正國內地方型政黨競爭樣態,促使政黨 競爭回歸以政黨為本位的政治發展,將立委選舉導向於「政黨競爭」、「兩黨對 決」。 然而,首度採行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選舉方式後,儘管有助縮小政黨數目,

促使兩黨制的確立,但並不代表台灣已然建立起全國型的政黨體系。從第三章HLM 分析結果來看,可以得知在選舉制度的變革後,全國層次的比重並沒有因此被強 化,反而縣市與鄉鎮市區這兩個層次的因素,有逐漸提升其比重的趨勢,顯示地 方性的影響力不減反增,立委更加偏重地方性利益,「立委地方化」現象因運而 生20

會出現這樣的結果,是因為選舉新制僅有三成席次係採「政黨比例代表制」

產生,加上「單一選區」的競爭限制,使其對票源集中型的「地方立委」較為有 利,自然會扼殺票源分散但卻具備專業的「全國立委」之出線。亦即,七成的立 委將更專注於「選區服務」以求連任,導致國會形成以「選區利益」為中心的「地

20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2008. 2.3,新國會也跟著M型化,羅暐智。

方政治國會」。總的來看,單就選後的地方政治發展而言,地方派系或家族勢力 又找回昔日「派系輪流執政」的機會之窗,而得與特定政黨(尤其是國民黨)長期合 作,重回「地方家族政治」21

這樣的結果,與當初選制改革的目的似乎不符合。台灣欲藉由選舉制度的改 革以降低地方派系對於立委選舉的影響力,並期望選民能更加重視候選人所代表 政黨提出之公共政策與議題,以建立起全國型的政治體制,但卻事與願違,無法 單獨藉由制度的改革達成!由此也顯示出台灣國會選舉制度的改革經驗與日本雷 同,即儘管選制改變促使政黨角色有所強化,但黨內中派系內部的候選人之間,

仍會相互爭取代表政黨參選的機會,並尋求跨派系的結盟,派系政治的情況不但 不會消失,反而更加嚴重,且提前在政黨提名的階段發生,因而全國性的政策議 題仍舊無法成為選戰重心。相對而言,候選人個人形象,乃至於和選民的「密合 度」仍是關切焦點,到頭來,選舉仍不脫社會網絡的動員。

的懷抱。

因此,選制的改革並無法徹底改善地方派系對於選舉的影響力,鄉鎮市區及 縣市等層次之地方性的力量仍舊深深影響選舉的結果。對於候選人而言,將只注 重特定區域的利益,當選後也著重選區服務而輕立法問政,以換取選民的認同及 選票的支持,因而關於國家社會長遠發展的公共政策,反而不若以往受到立委的 重視。這也應證黃德福與趙永茂等學者對於台灣派系之研究,認為政黨對於地方 派系將更為倚重,使其地位更加提升,造成地方派系在選舉或議會中的地位愈形 重要,使台灣立委選舉的競爭模式依舊呈現地方化及破碎化的特色,而無法改善 地方派系對於選舉的操作。

因此,就本文對於第一次選制改革後的立委選舉分析可知,台灣在經過立委 選制變遷後,政黨競爭並未因此走向全國化模式,每個地理區也未能形成投票行 為一致的選民,政黨的投票分配,仍然因為不同的選區或城市而有相當大的差異,

且比起選制未改革前的情況,全國性的影響力反而降低,而地方性的影響力(包括 縣市及鄉鎮市區)反而在選制過後有所提升,這樣的結果與本文的第一章假設完全

21

聯合報,2008.1.12,地方世襲政治再起 派系換黨如翻書,陳朝建

相反。

此外,以 Stokes 的模型進行多樣性的中央職位分析,顯示了政黨在不同的選 舉層級上,政黨全國性的影響力也有所不同。無論是總統選舉對比立委選舉,亦 或是總統選舉對照縣市長選舉,皆可發現由於總統選舉為最高層級的中央性選 舉,因而其全國性影響力為三個不同層級選舉中最高,而相形之下,縣市長選舉 及立委選舉,儘管其同為單一選區的中央公職選舉,但其全國性的影響力皆相當 低,受地方層次的影響較為深刻。這也意味著選民對於這三者不同層級選舉的回 應並非一致,因而除了總統選舉之外,選舉競爭形態並未有走向全國化的模式,

這樣的結果也推翻了第一章的假設。

由此可知,台灣立法委員選舉制度變遷的政治後果,由選後第一次選舉結果 來看,台灣的國會選舉改革並未能成功的由地方型轉向為全國型的政黨選舉競爭 形態,意味著全國型的政治體制無法單憑選制的改革而成形。這是因為政治改革 無法全然化約成選舉制度的改革,選舉制度上的變革影響力僅是局部的,欲透過 一小層面的制度改革就想達到對整個政治大環境之改善,實在是既困難且效果有 限,且效果無法馬上看到。因此,除了須於制度上不斷的思考,還必須針對政治 整體進行改革,經由制度的、政治的、社會的、司法的、經濟的等多方面齊頭並 進,這樣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達成政治改革之立意(陳慧菁,2006:156-158)。

選制改革目的之一,在於創造一個利於兩黨政治發展的環境,進而發展出以 政黨為本位的競爭樣態,但是初步的實施卻反而造成了政黨數目的增加(第七屆立 委選舉有高達十個政黨參與選舉競爭行列)。這個問題在於全國性政黨數目和地區 政黨的數目,並不一定完全一致,需要一段時間的整合期(盛治仁,2006:63-86)。

因而針對本文的研究結論,僅憑一次的選舉結果去下定論,則顯得粗陋。因此,

本文僅能就目前選舉的結果,作這個時間點的定論,制度變遷與政黨體系的發展,

還有待往後選舉制度的發展與修正,才能做更為精確的觀察與分析。

參考資料 一、中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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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吳重禮、許文賓,2003,〈誰是政黨認同者與獨立選民?---以 2001 年台灣地區

10. 吳重禮、許文賓,2003,〈誰是政黨認同者與獨立選民?---以 2001 年台灣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