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的信效度
本研究採取質的研究方法,運用訪談、文件分析等資料蒐集策略。研究者本 身的資料蒐集、解碼能力,以及研究者個人的主觀成見和喜惡,常會影響研究的 品質。因此,本研究為提高研究的信效度,秉持下述原則嚴謹監控研究過程,以 確保研究品質,分述如下(改編自郭木山,2002):
一、強調研究與教師社群成員進行互動,利用省思札記的方式,反省自己的觀點,
記錄社群成員互動、對話的情形,並將討論及協同反省之觀點加以紀錄省思。
二、運用三角檢測的資料校正方式,分別從文件資料、訪談資料等不同面向的方 式,進行資料的蒐集,以求資料的多元性及正確性。
三、繼續閱讀質性研究相關書籍與文獻,以增進本身的研究技巧及邏輯推論能力。
四、隨時反省自己的角色及觀點,降低研究者的主觀偏見,以釐清資料與研究者 的立場,增加資料詮釋的可信度和效度。
五、增加與成員之間非正式討論情境的互動接觸,包含日常生活及個人經歷之了 解,以蒐集更完整的研究資料。
六、藉由敏銳、細心的觀察,發現研究的相關問題,作為訪談問題的參考,以增 進研究的可信度和周延性。
郭生玉(1991)更提到信度是效度的必要條件,但非充分條件,所以信度被包 含在效度內,不再另外陳述。總之,行動研究的信效度與一般量化、質性研究是 有些不同的。Bell 提出維持教育行動研究嚴謹性的四個效度標準(引自陳惠邦,
1998):1.確實性:有清楚且具體的證據支持結論。2.可轉移性:能促進和其他老 師間的經驗交流及相互學習。3.可依賴性:資料蒐集過程和所得的資料都值得信 賴。4.可確認性:公開呈現所有正反訊息和處理過程,使偏見的影響降至最低。
此四項標準可作為本研究進行時,蒐集與分析資料的一個遵循原則;像是:
1.進行行動研究時,需尋找各種可用以證明研究目的是否達成的各種明確且具體 的資料,舉凡文字、聲音、影像都宜鉅細靡遺加以蒐集,例如對話分享與訪談錄 音,並利用這些資料來支持研究結論。2.行動研究重視教師的專業成長,而教師 是否可從其他教師中獲得成長涉及專業知能的可轉移性,也就是教師的經驗與理 念是否可以成功傳達給其他教師,因此,如何促進教師間的相互學習與經驗交流,
是可轉移性效度的重要活動,而充分的對話更是經驗交流與相互學習的最佳表 現。3.資料的真實性是各種研究蒐集資料所必備的條件,本研究需加注意資料是 否造假不實、誇大或隱藏。4.資料可能是真實的,但可能因研究目的、研究者的 喜好、意識型態而造成資料蒐集的偏私,也就是對於有利於研究結果的部分就多 加蒐集,但忽視不利於研究結果的資料。為了避免這種情形的產生,研究者應有 不論所蒐集的資料是否達成研究目的都有其價值的認識。
第六節 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主要涉及研究者與被研究者之間,以及研究者與其他相關者之間的 交互關係,這些關係在教育行動中都是備受矚目的焦點。教育行動研究所涉及倫 理問題甚為深入與複雜,限制也較為嚴格。教育行動研究中的教師本身就是研究 者,研究結束時,仍得留在教育實際情境中繼續教學活動。其次,教育活動是有 價值的活動,任何行動的嘗試都不容許對學生的學習與老師的成長造成傷害,所 以教育行動研究者應特別注意倫理規範。由此可知,教師應該將從事教學工作的 專業倫理延續至教育行動研究中,如此構成一種嚴格的知識訓練,才能擺脫研究 者偏見與意識型態的影響,並使教育行動與探究符合教育的內在規範或價值(改編 自廖秀微,2000)。
由於行動研究多數是進入現場才得以作資料蒐集,因此研究者須讓研究對象 充分瞭解研究目的和過程,黃瑞琴(1991)曾指出,研究者與研究對象在互動的過 程中,倫理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因為研究者隨時都可能觸及無法預期的倫理 情境,有待研究者當下作決定與反省。再者,行動研究關注研究者與被研究者之 關係對研究的影響,研究者的道德與研究工作的倫理規範,便是值得留意的議題。
基於保護受訪者的原則,本研究在繕寫研究內容時,對於個案學校及研究對象均 採化名處理,對當事人的身分保密,要進行教學觀察前必先徵得教學者同意,在 訪談過程中,尊重受訪者的想法,雙方採互信的態度,才能蒐集到最真實的資料。
總之,在研究過程中,被研究者雖是提供資訊者,但研究者本身須審慎地判讀研 究資料,並自我提醒要堅守研究倫理。
吳明清(2001)更認為教育研究經常牽涉到觀察或測量人的行為或特質,藉以 瞭解教育的現象,因此教育研究學者特別注重以人作為研究對象時應遵守的規 範。教育研究學者在從事教育研究應遵守的規範方面,意見頗為一致,主要包括 尊重個人的意願、確保個人隱私、不危害研究對象的身心、遵守誠信原則、以及
客觀分析及報告等項,分述如下:
一、尊重個人意願:研究者在進行研究之前,會先對研究對象詳細敘述研究題目、
研究性質、參與時間、研究步驟、錄音方式、資料處理與保密方式,並徵得研究 對象的同意才進行研究。
二、確保個人隱私:研究過程中,研究者一定嚴格遵守錄音前須知會研究對象,
且獲得研究對象同意後,才可錄音之研究倫理守則。再者,研究者將對研究對象 保證所有資料絕對嚴密保護,只做學術之用,絕不讓無關的第三者知曉相關文字 資料或錄音內容。
研究者在資料的蒐集過程中,對於研究對象所描述到任何關於人物、地名之 可辨識物,均事先告知研究對象會以化名方式處理,以保護研究對象免受潛在威 脅。而文件資料中涉及到人名、校名的部分,均以化名方式取代其真實姓名或直 接刪除真實名稱,以保護相關人員不受威脅。
三、不危害研究對象的身心:以不傷害研究對象為前提,研究者在研究報告的撰 寫上力求引用原始資料,呈現真實且詳細的描述,反映真實面避免產生資料的誤 解或扭曲。如內容遇有相當的敏感性,則會再與研究對象進行溝通與確認。
四、遵守誠信原則:本研究初始即確保研究對象的隱私與資料的機密,在謄寫逐 字稿與撰寫研究論文時,會請研究對象進行核查,除了避免語意上解讀的誤差,
也可取得研究對象對研究者的信任。
五、客觀分析與報導:針對社群聚會的錄音、訪談記錄,研究者均於事後反覆聽 取錄音,寫成逐字稿,撰寫研究論文時,將僅對事件做忠實的描述及分析,不做 個人價值的判斷及批評。
事實上,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經過幾次社群聚會後,均認為參與本研究是有 益的,透過社群的知識分享、對話與討論,不僅能擴展自己的視野與思路,還能 應用在實際教學上,有助於自己在專業知能上的成長。根據以上陳述,本研究應 能符合研究倫理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