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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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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壹、研究目的

本研究將聚焦在無法利用運動成績申請大學的高中體育班棒球隊的球員,以 升學意願與升學率的角度做切入,從兩者間的落差來探討體育班政策的問題。在 訪談過程中,政策利害關係人對於體育班制度的回應,可以找出降低升學率或升 學意願的原因,因此選用以第四代政策評估—回應性評估,以各項評估指標做為 本研究衡量體育班制度如何影響高中體育班學生升學的工具。研究結果可供研究 者思考如何從制度面去改善學生無法繼續升學的困境,並提供政策相關建議。因 此研究目的如下:

一、以「政策設計的妥適性」評估指標來檢視高中棒球體育班制度的適當性,比 對政策內容和實際運作情況時會不會產生負面結果導致政策效果不佳,針對不合 適的法規進行檢討和修改,以利政策延續。

二、以「法令規章的執行能力」評估指標來檢視高中棒球體育班制度的政策執行 程度,藉由實地訪談的結果了解執行力的高低,做為評估政策的依據,對執行力 不足的法規進行分析,來判斷政策內容本身有無調整的必要。

三、以「利害關係人的回應性」評估指標來檢視高中棒球體育班制度的利害關係 人回應需求,從訪談內容了解學生、老師、教練分別對體育班政策的觀點,提供 未來在政策修正時的意見。

四、利用文獻彙整高中體育班學生的升學意願情形,在研究中蒐集高中棒球體育 班學生的升學意願,藉由訪談過程分析學生在體育班政策執行後受到哪些影響而 改變其升學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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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利用第四代政策評估,建立評估指標「政策設計的妥 適性」、「法令規章的執行能力」和「利害關係人的回應性」,對體育班政策進行 政策評估,再來探詢學生的升學意願和升學上的痛點,最後由研究結果去試圖解 決高中體育班制度上的問題和提供改善方案,研究問題如下:

一、高中棒球體育班制度的內容是否適當,有沒有不合時宜的法規?

二、高中棒球體育班的政策執行力如何,法規有沒有執行上的困難?

三、高中棒球體育班的政策利害關係人對於制度的態度及看法?

四、高中棒球體育班學生的升學意願如何與升學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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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依據研究主題,探究及分析相關文獻資料,以做為研究理論基礎及結果 討論之重要參考方向。首先概述高中體育班制度的歷史與目前的運作情況,再來 探討高中體育班學生的升學意願與升學率,最後介紹第四代政策評估—回應性評 估與建構本研究的政策評估指標。

第一節 高中體育班制度的沿革與介紹

壹、中小學體育班歷史發展

體育是許多國家重點發展的項目之一,靠著參加國際性競賽得到優良成績的 殊榮,除了能帶動國人的士氣,也能帶動運動相關產業的經濟發展,甚至能提升 國家在全球的能見度,因此大多數國家都致力於研擬提升優秀運動員國際競爭力 的政策(Hiroaki Funahashi, et al., 2014)。當中核心的重點就是培養青少年運動員,

期許他們在未來能在國際賽場上發光發熱,除了我國制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 班設置辦法做為培育運動選手的主要政策外,其他運動成績優秀的國家,也有對 於青少年運動選手規劃完整的培訓措施(蘇錦雀,2019)。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13 條規定:「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 強教育研究及評鑑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發展」,依據此規定,體育 班基於「教育實驗」(education experiment) 的概念,成立體育實驗班,體育實驗 班為實驗性質之分班。而體育班則是依照法律及辦法全面設置,兩者在立意本質 上雖然有些差異,但探究其成立目的,都是基於培育優秀運動選手,發展各項運 動專業才能,來提高國家在各項賽事的成績,在許多考量下所頒布之政策(張瑞 鈴,2015)。

若由學校設立體育班的政策歷史發展來看,可追溯至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在 1968 年基於教育實驗的概念,指定當年的臺中一中及臺中女中等校,設立體育 實驗班;之後教育部在1984 年訂定「國民中小學體育實驗班實施計畫」並指定 8 所國民中、小學試辦體育實驗班,其目標在於讓設立體育班的學校建立學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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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得以延續」。

為了配合國家體育政策的轉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頒布重點發展運動項目,

會同教育部在國中小及高中(職)設立體育班,並指示大專院校成立特色運動或 輔導區,以系統化的訓練培養學生選手的運動能力。之後,教育部為了能有法源 依據來使各級學校成立體育班,增訂「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16 條第 1 項:

「中等以下學校為培育優秀運動人才,得提出計劃報經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後成立體育班」。藉此增加適法性(詹俊成,2003)。同時,教育部依據前項辦法 於2004 年公布實施《高級中等學校成立體育班注意事項》規範高中體育班之標 準(李昱叡,2011)。為了提供未來高中體育班發展遵循之方向,2005 年教育部 公布「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重點發展方案」,這項為期 4 年之期程方案以達 成高中體育班分類與分級之規劃。2006 年教育部公布《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各學校體育班設置有了統一的標準,(李昱叡,2011;

林德齊,2008)。

教育部在2007 年訂定「體育類高級中學及體育班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推動 高中體育班的學生參加免試入學。2008 年教育部公布「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體育 班作業要點」、「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課程綱要」、「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體育 班作業要點」。2011 年國民體育法第 13 條條文修正草案通過,高中體育班得以 提高師資編制預算並設置專任運動教練,以便於體育班對具有運動天賦的學生給 予正規訓練。2019 年教育部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和改善體育班學生學力 不足的問題,對體育班課程安排進行一系列的改革。

創立體育班對我國體育的長期發展有相當大的貢獻。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 辦法》之規定授權各主管機關依本身條件的需求和地方區域的發展特色成立體育 班,也突顯體育班的存在對於國家運動發展有正面性的影響與良好的貢獻。教育 主管機關為了讓擁有運動專才的學生適性發展,不斷增修相關法條,使得制度更 為完整,由此可見國家對於體育人才培養的重視程度。高中體育班之相關法規,

依年代如表2-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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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高中體育班相關法規整理表 年代 法令名稱

1971 年 臺灣省公私立中等學校體育班設置計畫

1984 年 公布特殊教育法,高中體育班正式納入資質優異教育範疇訂定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1987 年 修改特殊教育法,界定特殊才能優異包含體育項目 1990 年 將「實驗性質之體育教育班」正式變更為體育班 1995 年 國立臺東實驗中學之設立

1997 年 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實施計畫 1998 年 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試辦體育班實施計畫 1998 年 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成績考查試辦計畫 2001 年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2004 年 高級中等學校成立體育班注意事項

2005 年 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重點發展方案

2006 年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 2007 年 體育類高級中學及體育班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2007 年 高中體育班免試入學

2008 年 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課程綱要

2008 年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作業要點 2011 年 修正國民體育法第13 條

2012 年 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作業要點 2013 年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2017 年 修正國民體育法公布全文46 條

2019 年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

2019 年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體育專業領域課程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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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歷年高中體育班相關法規。

參、高中體育班的升學辦法

總結以上,藉由「特殊教育法」對體育專才教育的內容認定,體育班應屬於 資優教育的範圍,而設立體育班的目的,是對具有特定項目運動潛力的學生以系 統化與有計畫性的教育及訓練,來教導體育專業知識與培養運動技能,使得學生 在教育過程中充分發揮潛力,主管教育機關得依照本身條件、需求及區域特色來 成立高中體育班。發展重點是依據國家在亞奧運重點發展項目中,培養具有運動 能力之專業運動人才,提供剛畢業的國中運動績優學生進入高中(職)繼續升學,

以銜接選手繼續訓練,並建立專業運動人才培訓之體系。

研究者對進入高中體育班的甄選規範、高中體育班的各項規定以及高中畢業 後的升學辦法進行整理,歸納出以下圖例,如圖2-1 所示:

圖2-1 高中體育班學生生涯規則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製 高中體育班考招

高中體育班

大學考招

甄審、甄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獨招:《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作業要點》

組織編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課程安排:〈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專業領域課程綱要〉

成績評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參賽基準:各校體育班學生參賽基準

申請入學: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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