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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內容

一、 研究範圍

本文之研究範圍為高雄市全市。調查的方式是將高雄市視為一個完整的整體,而不 以行政分區的方式劃分,來辨識自然環境做為支撐高雄市自明性與可閱讀性的景觀建構 性元素與類型,並從中建構起都市景觀結構藍圖與相關管制和支撐體系。

圖 1 研究範圍圖

二、 研究內容

要說明何謂自然環境,必須從環境的定義著手。環境在環境科學中,一般認為環境 是指圍繞著人群的空間,及其中可以直接、間接影響人類生活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的 總體,但也有些人認為環境除自然因素外,還應包括有關的社會因素。世界各國的一些 環境保護法規中,往往把環境中應當保護的環境要素或對象,如大氣、水、土地、礦藏、

森林、草原、野生動物和植物、名勝古跡、風景遊覽區、自然保護區、生活居住區等稱 為環境,但環境並不限於這些內容。

如按環境要素的屬性可分成自然環境和人為環境兩類。自然環境是人類出現之前就 已經存在,自然環境雖然由於人類活動發生巨大的變化,但仍按自然的規律發展著,也 是人類目前賴以生存、生活和生產所必須的自然條件與自然資源的總稱。在自然環境 中,按其主要的環境組成要素,可再分為大氣環境、水環境(如海洋環境、湖泊環境等)、 土壤環境、生物環境(如森林環境、草原環境等)、地質環境等。而這些要素交互作用 的結果,就是所謂的生態系統。

回到都市空間,都市被視為由各種人為營造過程下的綜合體,都市環境在過渡重視 經濟發展的追求下,忽略了都市也是整體環境生態系統中的一環,同樣也需對生態系統 中之自然元素—水、空氣、土壤、陽光等循環有著良善的規劃。而都市生態系統與都市 開放空間有著密切的關係,廣義的開放空間系統涵蓋的範疇包括都市建築物外部空間的 一切,本研究所指稱之自然環境在都市環境中代表的是都市開放空間系統。

Lynch(1981)認為所謂的「開放」空間應具有兩種涵義,一為視覺的穿透性,另一 則為活動的可及性。以都市整體規劃之架構而論,都市開放空間與建築群體之量體是構 成都市的二大重要元素,而戶外空間每一個環境設計的細部,皆扮演著成功引導公共空 間品質的決定性因素。

都市開放空間依據都市地區內各種不同型態包含線狀、面狀及自然地景等開放空 間,並由所在地、區位不同加以分類大致可歸納成:建築基地開放空間、街廓內鄰里公 園、街道廣場開放空間、全市性都市公園、河川綠地線型開放空間、市郊山域開放空間 等體系(陳秋伶,1996)。

王小璘、司徒世瀚(1997),以台北市政府所擬之都市開放空間系統為基礎,研擬 之都市開放空間系統(表 1),主要分為五大系統:公園、廣場、河岸、街道、及特殊機 能空間,其內容如下:

表 1 都市開放空間系統

學校

空間階層 利用類型與屬性

資料來源:整理自郭瓊瑩著(2003),水與綠網絡規劃理論與實務,頁36

在永續發展與生態城市的思潮推演下,「綠色」都市之發展與推動,已形成一種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