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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名詞界定
一、 研究範圍
台灣社區發展的歷史由來已久,時至今日,目前我國社區有設有社區發展協 會者,共有 6518 個社區7,顯見台灣社區發展的盛況。只是,並非每個社區的動 員皆能持之以恆,亦非每個社區皆能做的有聲有色,打響知名度。欲研究社區發 展的歷程興衰,欲了解社區發展的誘因及資源的整合過程,這是本文的探究目 的。大抵而言,政府推行社區發展或社區營造,往往以選定幾個各方面條件較為 優良的社區,作為示範點。然後開始積極投入資源、經費,結合NPOs組織或民 間團體攜手合作經營社區。一面扶助社區從事資源整合、知識傳遞、技術援助等,
另一方面帶動社區從事基礎調查工作,從社區意識的凝聚開始做起,營造屬於地 方的故事,讓社區居民產生共識,進而凝聚社區力量,累積社會資本。基礎打好 之後,在循序漸進的調整,先從社區小計劃開始做起,從小方面慢慢突破,待一 切完善之後,再扶助社區發展產業。
然而,政府大環境體制的建構下,起初珍珠社區並非為政府選定的社造點,
當時宜蘭縣鼓勵底下鄉鎮選定具潛力的社區營造點作為示範,冬山鄉推派梅花社 區。這代表當時政府的觀點,認為梅花較之珍珠社區,更具發展潛力。除了梅花 社區之外,當時各鄉鎮分別推派白米、北成、利澤等社區為種子社區,由政府主 導與協助社區居民。反觀珍珠社區,則是在這選定的種子社區參展社區總體營造 博覽會之後,遭受激勵,才置身投入社區發展工作之行列,並在短短幾年之內創 造驚人的成果,開創了政府選定輔導之外,自行發起且成果傲人之先例,打出屬 於自己的一片天。以當時的政策環境,珍珠社區自己發起、選擇不一樣的路、短 期內展現成果不輸政府扶助的社造點,實屬難能可貴,是以本研究選定珍珠社區 作為案例觀察對象可歸結如下:
(一) 珍珠社區推廣社區發展已屆一段時日,且獲得國家評鑑肯定
珍珠社區從 1988 年設計興建社區活動中心成立社區理事會,並推選李振財 先生為理事長開始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迄今,推行社區營造至今已有不小顯著成 果。珍珠社區曾於 2001 年 8 月榮獲宜蘭縣政府評鑑為優良社區、2001 年 10 月 榮獲內政部評鑑為全國優等社區、2002 年其稻草工藝品榮獲農委會第二屆休閒 農業創意大賽園區紀念品第一名、2004 年配合挑戰 2008 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中,內政部推出全國性績優社區分區觀摩,其中珍珠社區即被遴選為北區十三個 縣市之觀摩的社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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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內政部社會司:http://sowf.moi.gov.tw/06/new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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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以經濟誘因作為社區發展的主軸與動力,發展地方文化產業
珍珠社區發展主軸,不同以往其他社區以保護或維護社區自然資源為主要目 的,也非從凝聚地方意識做起,而是追求提升社區的物質生活。欲帶動社區所得 水準的提高,協會選擇發展地方文化產業以吸引遊客、創造額外收入的方式來回 饋社區。簡言之,經濟誘因是珍珠社區作為社區發展的階段目標,亦是吸引居民 的主要誘因,更是作為凝聚社區向心力的工具。
(三) 受政府激勵自主發起,走出屬於自己的一片天
珍珠社區發展乃受當時的社區總體營造博覽會激勵,在當時政府選定支援的 十來個社造點之外,由自己自行發起,並由領導者帶領社區走向文化產業發展。
短期內即創造驚人成果,除了文化產業營收蒸蒸日上之外,表現不俗更不輸給其 他由政府扶助的社區。
二、 名詞界定
(一) 社會資本
本研究整合社會學家 Coleman、Putnam、Bourdieu 對社會資本概念的闡述,
重新定義社會資本之操作型定義:「社會資本是潛藏於社會關係底下的社會資 源,同時鑲嵌於不同層次的網絡關係。而社會資本的建立需經由人際交流建立的 信任與承諾,並結合社會規範的制度框架,進而逐漸發展個人、團體間不同層次 的合作力量與夥伴關係,帶動集體行動的力量。」
(二) 社區
本研究存在一問題,即社區的範圍如何界定。一般而論,社區是居住在某一 地理區域,具有共同利益關係,共同服務體系與共同發展能力或潛力的一群人;
或認為社區是一種地理空間單元,社區是一種社會關係網,社區是一種集體認同 的單元(李易駿,2008:53);Cohen 認為社區是一種價值、規範與道德的系統,
他足以對其成員在某一特定整體內產生認同感。Percy‐Smith 定義社區是指一群以 某種方式相互結合在一起的人們(江鳴益,2001:4)。綜合言之,社區為一群人 透過共同生活領域或共同信仰價值而結合成的集合體。且具有兩大特徵:共同的 生活領域與共同的信仰價值。我國為便於行政管理方便及掌握發展現況,訂定【社 區發展工作綱要】,若社區欲推動社區發展工作,須依循該綱要之規定申請,並 成立社區發展協會。故我國各地推行社區發展工作多以社區發展協會主導,緣由 在此。因此,本研究基於現有體制的制度規則,社區的範圍界定採用【社區發展 工作綱要】第二條對社區的定義「社區,係指經鄉(鎮、市、區)社區展主管機 關劃定,供為依法設立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發展工作之組織與活動區域。社 區發展係社區居民基於共同需要,循自動與互助精神,配合政府行政支援、技術 指導,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從事綜合建設,以改進社區居民生活品質。社區居民 係指設戶籍並居住本社區之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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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制度
制度包含正式規則與非正式約束,正式規則如法明文規定的法內規章,非正 式規則則指不成文的內部規範。本研究所指之制度僅限於正式規則部分,而不包 含非正式規則,因社會資本本身涵蓋非正式規則層面,為利於本研究後續分析,
有關於制度方面之探究將僅限於我國現存的法令規範與政策計畫,以區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