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理論及文獻回顧
第一節 社區發展集體行動的探究途徑 一、 社會資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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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社區發展集體行動的探究途徑
一、 社會資本理論社會資本一詞最早出現在 1920 年代研究社區的文獻中。Lyda Hanifan 使用社會資本來代表個人或家庭在日常互動中所體現的資產,如善意、同 胞感、同情心等。J.Jacobs 也強調經久累積的緊密、跨範疇關係網絡是社區 產生信任與合作的基礎。之後的學者基本是如前述將社會資本視為廣義的 蘊藏在社會結構內的資源(王中天,2003:148‐149)。只是,由於社會資 本理念運用廣泛,社會學家、經濟學家、政治學家等領域的學者,分別以 各自學術領域角度詮釋社會資本,造成現行社會資本理念的複雜與分歧。
故本節嘗試整理各不同學者對社會資本的定義與分類、社會資本的特性及 運用,以作為本研究後續研究的基礎。
(一) 社會資本之定義與概念
一般咸認社會資本的概念肇始於 1920 年代,但是以社會資本闡述社會 關係、規範與網絡等這股跨越社會科際的研究熱潮,則是近 10 年之間所產 生的學術旨趣(王中天,2003:139‐140)。當代社會資本的意涵,普遍認 為社會資本為蘊含於關係網絡內的資源。此種概念主要是源自於社會學 家,其中尤以 Boudieu、Coleman、Putnam 為甚。因此,本文主要闡述三位 學者對社會資本的主張,進而歸納整理社會資本之主要內涵,並對社會資 本下一操作性定義。
1.Bourdieu
Bourdieu 是近代將「社會資本」一詞導入社會科學論述的先驅者。
在其著作『資本的形式(The Forms of Capital)』一文中,提出資本可 以由三種主要的方式呈現:一為經濟資本,它是可立即與直接轉換成 金錢,並可能以財產權的形式而制度化;二為文化資本,它再某些情 境下可轉換為經濟資本,並可能以教育資格的形式而制度化;三為社 會資本,以社會義務所組成,在某些情境下可以轉化成經濟資本,也 能以貴族頭銜的形式而制度化(Bourdieu, 1983;江明修、陳欽春,2004:
185‐187)。
其中,Bourdieu 從階級和網絡關係的角度來定義社會資本。他認 為社會資本是「個人藉由參與群體網絡所能取得實際或潛在資源的集 合,這些資源連結於相互了解與承諾關係所形成的穩定網絡資產上,
這些關係或多或少是來自於制度化的。(Bourdieu, 1986, 248‐249;江明 修、陳欽春,2004:197)」析言之,Bourdieu 所言的社會資本是藉助 建構持續之社會關係網絡而把握的資源或財富,故社會資本是由社會 關係組成的,是實際或潛在性資源的整合,關係到有些制度化,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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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相互熟識和承認的持久關係網絡。其中概念可區分為兩種基本元 素,一為社會關係本身,此關係是讓個人可成為群體的成員;另一為 建立此關係後所能獲得資源的質與量。
此外,Bourdieu 認為社會資本和其他型態的資本有密切關係,人 們擁有不同數量的社會資本取決於兩個因素:能有效動員網絡關係的 幅度、網絡成員所擁有的其他型態的資本數量。事實上這兩者的關係 才是 Bourdieu 的社會資本理論重點。他認為網絡間的關係可視為不同 型態資本之間轉化的動力。同時,Bourdieu 也間接強調社會資本是一 種理性的投資,因社會資本是從關係中增長,所以必須不斷地努力投 入社會交際,來進行資源交換。尤其當行動者無法藉由經濟資本獲得 其所需的需求時,此時對社交的投入或許是一條可以協助行動者達成 目的的途徑(王中天,2003:141)。
綜合上述,根據 Bourdieu 所定義的社會資本,歸納社會資本特性 如下:
(1) 社會資本是一種從中可以吸取某種資源的、持續性的社會網 絡關係。
(2) 社會資本是一種體制化的社會關係,是在特定的工作關係、
群體關係、組織關係中存在的,必須透過某種制度關係來加 強,否則就是變動不定的偶然聯繫,而非作為具有穩定聯繫 的社會網絡。
(3) 社會資本具有潛在性和真實性,惟有當社會網絡被行動者啟 動或利用時,方能以某種能量或資源的形式發揮資本在實踐 中的作用。
(4) 社會資本做為一種網絡資源,每個關係網絡中的成員均可受 益,但受益程度依成員實踐能力的大小而有所不同。
2.Coleman
Coleman 認為每個自然人自出生就擁有三種資本:一是遺傳於天 賦形成的人力資本;二是由物質先天條件所構成的物質資本;三是由 所處的的社會環境所構成的社會資本。所謂社會資本就是個人所擁有 表現為社會結構資源的資本財產。Coleman 定義社會資本:「社會資本 根據其功能而定義之。其非僅指單一個體,而是在不同的個體彼此兼 有兩個共同之處:這些共同點包括社會結構的某些方面,而身處結構 中的個體得以助其行動。和其他形式的資本一樣,社會資本也具生產 性(productive),它使得某些目的之實現成為可能,而在缺乏它時目 標的實踐將有困難。」(Coleman, 1990: 302;江明修,200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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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定義中我們了解,對 Coleman 而言,社會資本非一個單一體,
而是指涉許多不同的實體,包括了社會結構的特徵,以及網絡連結的 效益。析言之,社會資本具備兩種共同元素:首先,社會資本是社會 結構的某些特徵所構成,例如:資訊、規範、義務等。因為,社會互 動的過程間接促使參與者持續建構個人的社會網絡,而互動過程中所 形成的義務、期望、資訊管道及規範等社會特徵,都將做為參與者達 成目標的助力。其次,社會資本得以被運用來達成社會結構的某些行 動。存在於社會結構中的資源,透過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互動,進行 資源與資訊的交換,將有助於社區及其成員達成期望目標。
Coleman 更進一步以「信任」這項社會功能的核心概念說明社會 資本的運作方式。他認為社會資本主要存在於個體、制度及規範兩個 層面的互動之上。從個體的角度,除了個體之間信任一個有待償還關 係的義務與期望之外;為了提供個體行動上的便利,個體會信任既有 的社會關係,以形成一個資訊網絡去蒐集資訊;同時,為了解決一個 共同問題,個體會信任將控制權集中在某一個人身上,並構成一個權 力關係,以形成社會資本。再從制度與規範的角度觀之,為了解決集 體行動的問題,透過外在支持與信任而得到合法及正當性的規範及懲 罰;或者因為某一問題而自發地形成組織性行動,進而因這樣的自願 性行為所產生具有公共性質的社會組織,由於其組織運作結果具有外 部性,所產生的效果可以擴及當初自願發起該社會行動的其他人,因 此也成為形成社會資本的重要因素(Coleman, 1988,84‐88;陳欽春,
2004,94‐95)。
再者,儘管社會資本是影響個人行動能力以及生活品質的重要資 源,故人們盡力創立這種資本。然 Coleman 認為,因社會資本亦具有 公共財的性質,人們往往於創造社會資本的行動過程中,為行動者以 外的人帶來利益,此種外部性或搭便車的現象,使得創立社會資本有 時候成為不符合行動者利益的行動。
綜合上述,雖然 Coleman 對社會資本的定義與概念仍屬廣泛與抽 象,但對於社會資本的建構,仍提出幾點重要理念:共同的背景能提 供社會關係建立,而組織即是一種社會資本形式;信任關係遭受破壞 將使所需付出的代價更大;社會規範的存在有助於社會資本的產生;
關係網絡的存在將促使彼此間產生義務的信念,此義務行為是社會資 本的要素。因此,Coleman 認為組織、權威關係、信任關係及規範、
義務都是社會資本的特定形式。本研究簡要說明如下:
(1) 義務與信任: 在相互信任的社會環境下,互動的雙方由一方 承擔義務與責任,另一方必定會得到報酬,人們相信對別人 好將來必定會得到回報,因此高信任程度的社會環境將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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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雙方合作。此種形式的社會資本有兩的關鍵要素:社會環 境的信任程度、義務的履行與實際執行程度。信任做為社會 資本的一種形式,重要性在於互相信任的系統內,群體成員 間需高度信任,否則將無法集結成組織。
(2) 規範:若結構中存有如互惠或盡義務等規範,且能內化於成 員心中,則這種規範在成員們心中所產生的預期就變成一種 成員所共有的資源,成員間即可易於彼此互助合作並懲罰不 守規範者(王中天,2003:140‐141)。
(3) 權威關係:若成員 A 轉移行為的控制權給成員 B,B 在這些控 制權的形勢下獲得社會資本,若很多成員轉移相同的控制權 給 B,B 將獲得更廣泛的社會資本,權威關係能聚集群眾、創 造行動。
(4) 組織:組織包含自願性組織與目的性的組織。自願性組織有 助於成員進一步實現他們的目標,本身為一目的而建立的組 織,亦可協助其他目的達成,故可形成有用的社會資本。目 的性組織組織能創造社會資本的兩項副產品:一為特定目的 成立的組織亦可助於為其他目的的達成;二為組織產生公共 利益,它由集合人們所創造的利益,也同樣能為他人帶來好 處,無論他們是否有參加。
就論述基礎而論,Coleman 從個體的資本財產來解釋社會資本的 內涵,但因社會資本隱含於關係網絡之中,個人仍不免將自身與群體 利益結合,甚至犧牲個人利益來達成團體目標。此外,Coleman 亦建 立社會資本為中立性資源的概念,亦即社會資本不一定是正面而有利 的,端視運用於何種場域而定。
3.Putnam
Putnam 於探討過去集體行動困境的缺失,並進一步將社會資本作 為排除集體行動困境的關鍵,他認為社會資本可以成功克服集體行動
Putnam 於探討過去集體行動困境的缺失,並進一步將社會資本作 為排除集體行動困境的關鍵,他認為社會資本可以成功克服集體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