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至少直到 1906 年爭端發生前,荷蘭基於國家權力展現而取得的初步的權利也不 會受第三方條約而更改(modify)。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架構

本論文研究目的有二個,第一個研究目的是要分析領土主權取得方法中的

「有效統治」,主要要分析四個問題,第一、「有效統治」的構成要件為何?第二、

「有效統治」的構成要件該如何去評價與衡量?第三、該當構成要件後,其效力 為何?第四、「有效統治」在各聲索國針對南海諸島的適用為何?

第二個研究目的是有系統的、按年度時程的,去整理、釐清中華民國、中國 大陸與菲律賓對於黃岩島、乃至於南海諸島「有效統治」的主張與作為,並利用 三段論法的方式,用「有效統治」的大前提來檢視黃岩島主權爭端與中華民國、

中國大陸與菲律賓的主張,來得到結論。

由於各國間領土主權爭端頻繁,各國所主張的理由也相當繁雜,故希望透過 整理出「有效統治」的要件、衡量指標與效力,可以使領土主權取得的規則更加 清楚、明確、並有可預見性以及可操作性。

而南海情勢日益緊張,不但各國領土主權主張複雜,又涉及我國利益,而中 國大陸與菲律賓更在南海島嶼中的黃岩島有多次的軍事衝突,戰爭更是一觸即發,

黃岩島是南海島嶼領土主權爭奪中,最瀕臨戰爭風險的島嶼,故本論文以黃岩島 為例,將「有效統治」套用在此例子上,來檢視中華民國、中國大陸與菲律賓主 張的效力,以及黃岩島主權的歸屬,為此爭端提供一個思考、理解的面相。

本論文的架構安排為,第一章緒論,討論研究背景、動機、目的與研究設計,

第二章為分析「有效統治」的構成要件、衡量指標與法律效果,第三章則是以「有 效統治」來檢視中華民國、中國大陸與菲律賓在黃岩島的主權歸屬,第四章則為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就國際法上領土主權取得的方式而言,和平持續展現主權乃建立國界最重要 的考量之一,它也幾乎就等於主權本身,在效力上,有效統治也勝過非基於國家 權力實際展現的領土取得,南海的聲索國也因此都特別強調過往的有效統治,而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中華民國、中國大陸與菲律賓也都主張自己對黃岩島的有效統治,因此本論文將 只探討「有效統治」的構成要件、衡量指標、法律效果以及其在中華民國、中國 大陸與菲律賓對於黃岩島領土取得的適用。

至於 U 形線的議題,由於 U 形線的性質、定義與所能產生的權利目前尚未 有一致的認定,U 形線的意義在學說上也有歧異,中華民國從未明確表示 U 形 線的性質與意義,中國大陸也沒有明確一致的定論,因此 U 形線的議題不在本 論文的討論範圍,本論文主要還是以有效統治的討論為主。

就南海地理範圍而言,本論文研究範圍乃根據國際水文組織(International Hydrographic Organization)對南海範圍的界定,也就是一個從西南到東北綿亙的 半閉形(semi-enclosed)水體,其南界為介於南蘇門答臘(South Sumatra)與加 里曼丹島(Kalimantan)的南緯 1 度,其北界為從台灣北端到中國大陸福建海岸 的台灣海峽區域,這片水域當中在地理特徵上包括,島嶼、岩礁、低潮高地、暗 沙,其中有四大主要島群,由北到南分別為東沙群島(Pratas Islands),西沙群 島(Paracel Islands)、中沙群島(Macclesfield Islands)與南沙群島(Spratly Islands)。

就黃岩島的主要聲索國而言,本論文研究對象為中華民國(台灣)、中國大 陸、菲律賓,共 3 國。

本論文研究方法採取文獻分析法、比較分析法、個案分析法、歷史研究法,

並蒐集各國官方文件、相關史料,與國內外的書籍、期刊、論文和網路資料,去 分析、歸納、演繹、詮釋。

就文獻分析法方面,本論文會蒐集與島嶼領土主權以及有效統治相關的文獻 資料,以呈現各國對南海諸島主權的主張、各國對於其有效統治的論述,以及過 去文獻上對於有效統治的討論,來分析有效統治的要件與法律效果。

就比較分析法方面,主要會針對有效統治本身,去比較國際法院過去的各個 判決,來分析各個判決對有效統治構成要件的要求,與評價有效統治的各種指 標。

就個案分析法方面,除了對幾個指標性的領土主權判決作有效統治的各別判 決分析外,還會將得出來的結果去分析各個聲索國的主張,以評論各國有效統治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的作為。

就歷史研究法方面,由於黃岩島的主權紛爭涉及中華民國、中國大陸與菲律 賓在歷史上對有效統治的作為,所以會去分析它們過去在黃岩島公權力的展現,

另外,有效統治也隨著歷史的發展有最新的演變,本論文會去回顧有效統治在國 際法歷史脈絡上的發展,來探討其在黃岩島主權紛爭適用的未來展望。

最後,在國際法方面,以一般法律原則與國際習慣為主,並以國際法院判決、

學說與相關國際實踐為輔,會討論、分析過去主要的島嶼主權爭端案件,同時也 參考過去主要的領土邊界爭端案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從國際法取得領土之方式分析有效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