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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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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足夠且有系統的資料,才能具備正確而客觀的了解。需先確立研究的計畫大 綱,以便正確蒐集資料。本研究主要將美國與加拿大技術性移民政策,分三大部 分做敘述:技術移民歷史、技術移民政策發展,以及技術移民政策比較。

解釋(Interpretation):從各種不同的觀點說明敘述內容、產生的原因、意 義及影響。本研究主要以美國與加拿大技術性移民政策變遷,做橫向的比較,分 析在同一時期因應歷史發展,美國與加拿大如何修定移民法案,以分析其中的因 果關係。

第四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範圍以美國及加拿大技術性移民政策為主要討論範圍,並檢視其相關 配套措施、其他有助於該項策略之政策及美國及加拿大技術性移民政策有關形成 緣由、值得學習及借鏡之處,說明如下:

一、技術移民的定義:

本論文主要研究技術移民,指的是高技術移民,在英文相關研究或文獻中有 部分使用 Professional Immigration(專業移民),但使用 High-Skilled Immigration 或 High-Skilled Workers 的稱呼比較多,用來相對應於低技術移民或無技術移民。

文獻中包括各種各樣的高技術移民的定義。這也會因國家不同而有所不同。

但高技能移民通常被定義為「具有在特定領域中具有大學學位或同等經驗」。此 外,定義也考慮教育程度、職業、甚至工資。高技能移民經常在私部門或具國際 競爭力的行業工作,也會在公部門工作。37

       

37 Lucie Cerna, “Policies and practices of highly skilled migration in times of the economic crisis”,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Papers No. 9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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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 稱技術移民為 High-Skilled Workers,並為它定義為「個人從事知識密 集型的專業工作,如科學與技術(S&T)的工人、工程師、資訊產業(IT)專 家醫生、護士、研究生和博士後研技生、學者和研究人員,以高層管理者與被管 理者。」382009 年的歐盟定義高技術移民( highly skilled migrants )為「高度專業 資格」,指的是至少三年學士學位課程的高等教育文憑,或者本身教育能從事的 工作達五年的專業經驗。39

二、研究時間:

美國技術移民政策的起源可追朔至1924年移民法,除確立了移民限額制度,

國會亦基於當時農業勞動力不足的考慮,將精於農業耕作技術的農民視為國家急 需之人才,列為優先入境的範疇。「雖然這種界定失之狹窄,沒有順應工業化發 展需要高科技人才的形勢,但它畢竟標誌著吸引外來人才的原則被納入政府法律 的開始。從此之後,吸引外來人才就成為20世紀美國移民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

40 而在政策上明確與技術性移民相關的移民法則為1965年的美國移民法。在加 拿大的移民法中與技術性移民最相關的為評分制度( The Points System),通過於 1967年。因此,本研究主要的時間為1960年代之後的美國及加拿大的技術性移民 政策。

三、研究對象:

本論文主要研究美國與加拿大的技術性移民政策,而在美國與加拿大的技術

       

38 Surendra Gera, Samuel Laryea, and Thitima Songsakul, “International Mobility of Skilled Labour:

Analytical and Empirical Issues, and Research Priorities”, Skills Research Initiative Working Paper Series. No. 2004-D-01. Industry Canada, Human Resources and Skills Development Canada, and Social Science and Humanities Research Council , Government of Canada, (2004).

39 Hristina Petrova, “Policies towards Highly Skilled Immigrants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acada USA and EU,”Selected Works, (2011):〈http://works.bepress.com/hristina_petrova/9〉 browsed on 1 April 2014.

40 梁茂信,〈美國吸引外來人才政策的演變與效用〉,《東北師大學報》,(第1期,1997年),

頁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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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移民政策中,主要的移民方式可分為以下項目:

(一)美國可分為兩大類型:

1.第一種為永久移民的職業移民(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主要可 分為五個優先類別41:而其中屬於技術性移民的包括以下三類:職業移民 第一優先類別,為傑出人才,其簽證代碼為 EB-1;職業移民第二優先類 別,為高等學位或特殊能力的專業人士,其簽證代碼為 EB-2;職業移民 第三優先類別,為專業人才、技術性人員及其他工作者,其簽證代碼為 EB-3。

2.第二種為短期工作者( Temporary /Nonimmigrant Workers),其中最主要的 是 為了從事特殊職業工作而發行給專業的臨時工人(Temporary Workers)

的 H-1B 簽證 。

(三)加拿大也可分為兩大類型:

1.第一種為為永久移民,主要可分為五大類,分別為:聯邦專技移民( Federal Skilled Workers,簡稱FSW )、省提名( Provincial Nominees)的專技移民、魁 北克專技移民( Quebec-Selected Skilled Workers,簡稱QSW ) 、聯邦技能 類別計畫( Federal Skilled Trades Program )及加拿大經驗類( The 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簡稱CEC )的專技移民等五類。

2.短期移民:最主要臨時性的外國勞工加拿大的工作經驗類移民(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 CEC)。

       

41 USCIS, Permanent Worker Visa Preference Categories ,

〈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menuitem.eb1d4c2a3e5b9ac89243c6a7543f6d1a/?vgnexto id=cdfd2f8b69583210VgnVCM100000082ca60aRCRD&vgnextchannel=cdfd2f8b69583210Vgn VCM100000082ca60aRCRD〉 , browesed on July 1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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