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節從偏誤的定義、理論基礎與研究對象來說明我們的研究範圍,並且從取 樣數量、偏誤類型、語法體系及修改原則四方面說明本研究的限制。
一、「偏誤」的定義與來源
(一)何謂「失誤」
在第二語言教學的研究中,研究者通常將語言發生錯誤的現象區分為「失誤」
與「偏誤」兩類。「失誤」是在特殊情況下偶然產生的現象,他是由外在因素如 注意力不集中、疲勞、緊張等原因造成,非關語言習得的系統性和規律性,「失 誤」可以透過語言者本身的覺察加以改正,但對學習者而言,由於「失誤」的產 生較不具固著性,一般經過提醒或學習者自我檢視,都可以立即發現並自我改 正,故本研究不以「失誤」為研究對象。
(二)何謂「偏誤」
「偏誤」是對語言規範的偏離,「偏誤」與「偏誤」之間有系統性、規律性 的聯繫。「偏誤」確需透過人為的矯正12。歸納各家對「偏誤」的說法,得出「偏 誤」的定義就是違背語言本身的規律、規範及運用規則的句子,「偏誤」造成的 結果是,不能正確地、通順地傳遞訊息,對溝通造成障礙。至於偏誤的類別,各 家說法不一,有的分為用詞方面的、造句方面的、標點方面的、修辭方面的13; 有的分為語法上的、修辭上的、邏輯上的14;也有分為句法上的、語義上的、語 用上的15;也有分為詞法上的、句法上的、標點符號上的16;雖然各家對偏誤類
12 參見肖溪強,2001 年,頁 47、51。
13 參見高葆泰,1981 年,頁 197。
14 參見高更生,198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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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劃分有部份出入,但大致都同意有詞語、句法這兩個類別。本研究以「偏誤」
為研究對象,並以詞語、句法這兩個類別為作文偏誤的基本劃分。
二、理論基礎與研究對象
(一)理論基礎
1.書面語是台灣地區學生的第二語言
黃宣範在<普查四合院--台灣語言社會學的一些觀察>中指出,台灣以 閩南語為母語者居多,約佔 73%,以國語為母語者僅佔 13%,所以大部分台灣 地區的學生都並非以「國語」為母語,不過,台灣地區的書面語卻仍是以「國語」
為基礎,由此可知大部分學生在作文時並不是使用他們的第一語言,在使用第二 語言寫作時,學生容易受到母語及口語的影響,因此,我們認為台灣地區學生學 習作文的學習情形與第二語言的學習有相似之處。
2.偏誤分析理論
偏誤分析的倡導者Corder認為偏誤是學習過程的指標,它有規律地、有系 統地反映學生在某一階段的語言能力,並認為偏誤的原因是由於學習者缺乏目 的語知識引起的,偏誤現象的特點是它們是有系統的,學習者很難因自覺而改 正,而透過偏誤研究,可以探索學習者發生偏誤現象的規律化過程,從而找出 學生學習上的難點,進一步改進教學,提高學習成效。
根據偏誤分析的理論架構,我們可以經由學生出錯的具體情況,總結規 律,對教學進行動態調整,以達到最大的功效。語言學家James(2001)也指 出語言運用的錯誤也可以是系統的,有時甚至達到僵化的程度,學習者在經過
提醒前,常常不能自己發現和改正它們17。換言之,文句中的偏誤具有反應學 生語言能力的功能,而偏誤本身是有系統的,因此只要找出學生作文的偏誤問 題的所在,並於課堂上進行指導,學生的偏誤是可以大大改善的。
故本研究藉由研究第二外語的「偏誤分析理論」研究國中學生作文中出 現的偏誤現象,探討目前國中作文教學所忽略偏誤的評析與修改的部分,透過 錯誤分析的方法,給予作文教學相關建議。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國中學生作文為研究樣本,以學生平日的作文練習為語料來源,目 的在探討國中作文的偏誤現象,研究對象則可分為學生與教師兩部分。
1.以學生為對象
首先,在學生的部分,我們以高雄市國中學生的作文為研究對象,進一步分 析國中學生書面語中的偏誤現象,也就是存在於作文中,違背語義、語法、結構 等規則的句子。
(1)體育班學生作文
語料的取樣對象是高雄市某國中體育班的學生共 21 位18,設定以體育班為 研究對象的原因是,體育班學生以練習體育專長為主要目標,學科表現屬於中下 程度,這類學生大多在作文能力上也屬於中下程度,而目前作文教學時教師大多 以為學生已具備了文句寫作能力,故而加強在提升學生寫作技巧的教學,忽略了 班級中語文程度中下的學生的學習需求,因此,我們以體育班為研究對象,期望 更多觀察國文程度中下學生的作文情形。
(2)同班年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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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同一班級,並觀察其高低年級偏誤變化情形的優點在於,較能控制學生 的個別差異,並能在相同的學習資源下,觀察學生各類作文偏誤變化的情形。因 此,我們以體育班學生一年級下學期及三年級下學期的作文為與料來源。
(3)語料數量及文體
共有 10 篇為研究樣本,總計取得偏誤句共 578 句,取得的 10 篇作文中,共 有 7 篇記敘文,2 篇論說文,及 1 篇心得寫作19。其中以記敘文居多,原因在於 記敘文大多為描述與生活相關的主題,學生在寫作上較易發揮,故教師命題以記 敘文居多,而由文體的分布比例可看出教師在出作文題目時的基本假設是記敘文 是學生寫作較容易的文體,這是語文教師普遍性的假設,此情形與曾雅文(2003)
的研究結果大致相符20。 2.以教師為對象 (1)國中國文教師
在教師的部分,主要以問卷方式調查「方言文句」的接受度作為批改建議的 依據。我們以目前任教於國中的國文教師為研究對象,透過問卷方式調查教師對 受方言影響的句子的接受度。
(2)問卷數量
本問卷共發出 200 份,將全省分為北、中、南、東四區,總共回收 156 份,
其中有效問卷為 135 份,北區共回收 28 份,中區共回收 27 份,南區共回收 58 份,東區共回收 22 份,由於受到研究者在南部的地緣關係的影響,南區回收的 數量較其他三區為多。
三、研究限制
19 由於新詩涉及藝術化的語言表現,分析上與一般散文文句不相同,故本研究已將之排除在外。
20 曾雅文(2003)作文樣本文體類別分部的比例統計結果是,記敘文 48.36﹪,論說文 18.55﹪,
抒情文 9.82﹪,應用文 2.91﹪,心得類 16.36﹪,其他類(短文練習之擴寫與續寫等)4.00﹪。
其中以記敘文最多,可見大部分教師對記敘文較偏好。
本研究的限制分為取樣數量方面、偏誤類型方面、語法體系方面及修改原 則方面,分述如下。
(一)取樣數量方面
以高雄市某國中體育班為研究對象,目的在便於篩選學業表現中下學生的 作文,雖足具代表性,但礙於時間及心力有限,未能擴大取樣的數量,樣本數 較不足,此為本研究的限制之一。
(一)偏誤類型方面
語言規範的範圍很大,包括了語音、語義、詞彙、句法、篇章、語用等,
不合於語言規範的錯誤,所包括的範圍也極大。本研究限於時間與人力,無法 一一加以探討,故將研究範圍縮小為「不合語義及語法規則」的錯誤。由於作 文的修改還牽涉到內容合不合題旨、段與段之間的聯繫是否恰當、句子與句子 之間有無思想跳脫等問題,範圍極廣,也並非本研究的重點,故我們僅以詞彙 及句子的偏誤現象為分析對象。
(二)語法體系方面
由於漢語語法在詞類的分類及名稱與分析句法的方法上,體系並不一致,
各家說法紛云且多有出入,為研究方便起見,本研究主要根據劉月華、潘文娛、
故韡所著的《實用現代漢語語法》21,為分析病句之依據,但由於該書係以「北 京官話」為對象,和目前在台灣使用的「台灣國語」仍有些許出入,且有未竟 周全之處,故另闢一章節討論有關學生作文中方言母語負面遷移的作文現象,
這類受方言影響的詞彙或句子,雖然在口語中已經流通,但站在學術研究的立 場上,以及語文學習的階段仍必須有一定的規範的原則下,仍將之視為不完全
符合共同語國語的標準用法,並加以分析探討。
(三)偏誤修改原則方面
我們的修改原則是儘量以修改的部分及更動的字數最少為原則,但分析偏 誤文句常會遇到一個困擾,就是由於非作者本人,不同的修改者會對文句有不 同的詮釋,也造成不同的修改方法,什麼樣的改法算是完整的、準確的,很難 取得一致的意見,而且由於句子脫離了具體的語言環境,沒有了上下文,很難 說怎麼改是正確的,這也是我們在進行病句確認與分析時所遇到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