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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以深度訪談法作為研究方法。研究對象針對我國推行國際教育政策或 實施國際教育教學者為主。此外有關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進一步說明如下。

壹、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臺北市國民小學實施國際政策為範圍,鑒於臺北市為最早提出完整 的國際教育政策之城市,故研究者希望了解實施國際教育政策至今作出階段性探 討的歸納。此外,臺北市作為首善之都,相關國際政策及計畫實施最為完善,可 做為全國國際教育政策之縮影寫照,故以臺北市作為本論文之研究對象。

二、研究內容

本研究欲了解國民小學推展國際教育之現況及問題,並與世界推行之全球公 民素養教育之相互對照,以檢視我國國際教育政策是否有可供改進之參考。作為 一名教育行政工作者,雖然並非實際教師教學的角色,但研究者具備教育行政機 關推行教育政策的理解,對照工作現場對於學校教學之實施面貌的觀察,希望作 為中間的橋樑,找出教育政策與教學實務之間的合作途徑。

貳、研究限制

一、研究範圍的限制

本研究限縮於臺北市的國民小學,係礙於人力、時間、資源有限的情況,此 外各縣市推行國際教育政策的主軸及方向不盡相同,又不同教育階段的學校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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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有極大差距,本研究僅針對臺北市的國民小學階段進行研究,可能無法跨大 解釋其他縣市或其他教育階段。

二、研究方法的限制

大多數的質性研究都使用少數樣本,雖然找尋訪談對象的結構組成力求完整,

盡量包含,國際組織學者、政策制定者、學校教師等,研究者盡可能由選定的個 案當中得到資訊的豐富性與詳盡的描述,但是無法有單一個案足以代表所有其他 個案。

三、研究結果推論的限制

以國際通行全球公民素養教育檢視我國國際教育政策,然而各國文化、歷史、

政治、經濟背景的有相當差異,各國中央主管機關推行教育政策的模式也不盡相 同,可能產生實施脈絡的落差,又教師為具備高度自主專業的型態,詮釋可能產 生極大差異,因此本研究嘗試於能力範圍內做出適用我國現況的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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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探討 第二章

隨著各區域國際組織運作的愈加密切,個人與國家間的關係已轉化為個人與 區域內、甚至全球的互動,因此如何成為一位全球與世界的合格公民,已經形成 一項逐漸受到關注的新興焦點。是以本章先釐清世界組織之全球公民素養意涵,

探討國際教育之趨勢及內容,再進一步分析國際教育與全球公民素養教育之關係,

最後探究我國國際教育政策之實施與推動。

第一節 世界組織之全球公民素養意涵

長期以來,總有聲浪質疑為何體制內的教育沒有辦法培養出未來的人才,世 界主要國家也因此進行多次的教育改革(陳榮政、楊振昇,2013),OECD(2015) 統計後發現,其會員國在2008-2014年期間,即提出了約450次的不同教改來提升 教育,試圖透過教育改革,提升更佳的教育品質與學習機會。在日益全球化的世 界下,隨著國際公約和條約的簽訂,跨國移動增加,國際組織、國際企業的發展 擴大,人才之間流動頻繁。以歐洲為例,1980年代起,歐盟通過「單一歐洲法」,

以整體歐盟意識推行教育政策,陸續提出三大子計畫,如伊拉斯莫斯高等教育實 習計畫(Erasmus)、高等教育跨境流動計畫(Tempus)、歐洲語言教育計畫(Lingua),

鼓勵歐盟體制境內高等教育機構的相互合作,試圖藉由相關國家的教育交流,要 求學習本國語之外至少一種其他會員國的語言(馬榕曼,2011)。此歐洲共同體 的概念,擴大區域結合的理念,也徹底顛覆原本國家疆界的意涵,區域公民的概 念儼然成形。

壹、全球公民的演進與影響

公民的概念已經隨著時間而演變。在過去的一個世紀以來,由於公民,政治 和社會運動出現了蓬勃發展,各國政治和歷史背景演進等因素的影響下,國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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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的定義產生了差異。公民的身分早已超越了國家界線。國際人權的相關概念興 起,全球公民的定義擴展和補充了傳統的公民身分。Muetzelfeldt與Smith(2002)

指出,公民意涵在歷史上的發展演變,由傳統城邦中的居民具備合法的權利義務,

到民族國家認定的公民擁有政治權利義務,再到福利國家中的社會公民享有社會 權利義務,如今全球公民透過國際組織的治理體系下,具備跨國的權利義務。關 於全球公民概念的演進整理如表2-1。

表2-1

全球公民概念演進

政府治理體系 個體的社會政治定位 個體的權利與義務 對應之組織機構

城邦 居民 合法權利義務 陪審制度

民族國家 公民 政治權利義務 議會

福利國家 社會公民 社會權利義務 社會福利機構 全球治理 全球公民 跨國權利義務 國際組織,如聯合國 資料來源:Civil Society and Global Governance: The Possibilities for Global

Citizenship, by Muetzelfeldt and Smith, 2002, Citizenship Studies, 6(1).

當今日公民已經逐漸國際化,全球公民或稱具備國際心靈的公民,將世界及 其居民視為彼此相互依存且相互連結(Sear & Hughes, 1996),公民概念的演變 為全球公民,全球公民是指國際社會中的一員,超越當地與國家社群,具備自我 察覺到具備跨國權利與義務的意識,並透過一個更廣泛的社區概念和普遍的人性 關懷,重視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相互依存,地方,國家和全球之間的相互聯 繫(UNESCO, 2015)。換句話說,全球公民成為一種思想與行為的方式,以國 際視野自處的全球公民身分,是受到全球化影響下的必然結果,並且納入新的內 涵,如權利、責任、認同、社會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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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民概念形成勢必帶來影響,在某些民族國家,將全球公民以競爭的程 度來定義,身為全球公民必須具備必要技能來面對全球挑戰(UNESCO, 2015)。

另外更普遍的看法是,全球公民必須肩負起全球責任,對人類生活秉持展望與信 念,相信改變世界並使生活更美好。全球公民鼓勵個人對其居住的生活參與決策,

以智慧及道德選擇自己的生活,並意識到這些選擇的全球影響力,這些選擇可能 是透過政治、經濟、或社會層面影響到國際層面(Stewart, 2008)。這種責任感 是謂具備全球公民素養的自我察覺意識。事實上,當我們享有跨國權利與義務的 同時,權利的相對面便是責任。我們可以透過選擇與決策影響全球,如努力透過 行動來提升自我及全體人類的利益(Hanson, 2010;Stevensand Campbell, 2006)。

因為權利與責任往往是一體兩面,因為認同全球公民身分,因而產生對世界的使 命感與責任心,這是一種生活的展望與信念,提供一種自我反思的機會,以核心 價值觀的智慧,關心自己、他人、社會,及美好生活(Grodzinsky, 1999),這種道 德歸屬感可稱之為素養。

綜上所述,本研究者將全球公民的定義為,透過國際組織體系,全球公民開 始自我察覺到具備跨國權利與義務的意識,透過一個更廣泛的社區概念和普遍的 人性關懷,形成地方,國家和全球之間的相互聯繫,全球公民成為一種思想與行 為的方式,以國際視野自處的全球公民身分,是受到全球化影響下的必然結果。

進一步來說,全球公民概念產生的影響在於納入新的內涵,如權利、責任、認同、

社會歸屬感。

貳、國際組織之全球公民素養相關研究

世界數個國際教育組織提出的教育理念往往具備前瞻性的洞見,有關全球公 民素養的具體內涵,可見如UNESCO、EU、OECD、國際文憑組織(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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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calaureate Organization,IB)、英國樂施會(Oxfam)等,相關內涵及概念羅 列如下:

一、IB學習者全球公民素養

世界知名的國際文憑組織(IB),透過全人教育的理念培養國際心靈人才,

身為IB學習者(IB learner),應該具備十項全球公民應具備的特質(IB,2015),

分別為:好奇探索、知識豐富、思考辯證、善於溝通、正直原則、心胸開放、不 吝關懷、勇於冒險、身心平衡、自我反省,這十點特質代表超越智力發展與學業 成功的能力。

(一) 好奇探索(inquirers):培養好奇心、發展技能進行探索與研究。我們 懂得獨立並與他人學習。有熱情學習並終身熱愛學習。

(二) 知識豐富(knowledgeable):運用概念理解,跨學科知識來探索議題,

並具備在地與全球意識思維。

(三) 思考辯證(thinkers):透過批判且具創意的思維能力去分析複雜的問 題,並採取行動。我們做出理性且道德的決定,並行使主動權。

(四) 善於溝通(communicators):用一種以上的語言以自信且創意的不同 方式自我表達,有效率地合作,認真傾聽他人或團體的意見。

(五) 正直信念(principled):以正直和誠實的行為,公平和正義的堅定意識,

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尊嚴。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負責。

(六) 心胸寬廣(open-minded):欣賞自身與他人的文化與歷史、價值觀與 傳統。嘗試由各種觀點出發,並由經驗中學習成長。

(七) 不吝關懷(caring):具備關懷、憐憫,與尊重。我們承諾服務、透過 行動來改變我們的生活及周遭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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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勇於冒險(risk-takers):以遠見及決心面對不確定性,透過自立及合 作探索展新想法與創新策略,我們有足夠能耐以應變挑戰與改變。

(九) 身心平衡(balanced):理解生活中各方面─知識,身體及情緒平衡的 重要性,以實現自己與他人幸福,認知我們與世界上的他人相互依存的關 係。

(十) 自我反省(reflective):透過自己的想法與經驗理解這個世界,努力了 解自己的優點與缺點,並在學習中成長。

二、UNESCO全球公民素養

UNESCO早在1996年的《學習:內在的寶藏》(Learning: The Treasure Within)

提出的終身學習的四大支柱(Delors等,1996),2003年更提出「學會改變」

提出的終身學習的四大支柱(Delors等,1996),2003年更提出「學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