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雖為單純探討穿鑿屋及土磚屋的相關研究,但在六堆地域中不同堆制地域 的相關建築,應有其在環境需求中產生不同的特殊性,故在其研究範圍的擇定上,依 其地域空間作為主要的界定範圍,另外,因穿鑿屋及土磚屋的建造時間、建築現存狀 況、使用狀況與類型亦無統一,故研究範圍中亦對前堆地域中現存的穿鑿屋及土磚屋 研究範圍進行界定,以上所述之界定範圍,其界定之理由如後述之。
(一)空間範圍的界定
本研究為了解六堆客家族群的傳統民居構造形制與風土概念,研究範圍定義之
「前堆地域」,擇定以日治初期劃分之德協大字、長興大字、麟洛大字為主要研究範 圍,「前堆地域」並非為單一的行政區域,其相當於今日多個行政區域的聯合體,其 範圍涵蓋屏東縣長治鄉的長興、新潭、潭頭、香楊、復興、進興、崙上、德榮、德和、
德協、德成等村,麟洛鄉的新田、麟頂、麟蹄、麟趾、田中、田心、田道等村,以及 屏東市華山、大連、豐田、豐榮、豐源、橋北、長春、瑞光等里。對於此空間範圍之 擇定理由,分別有社會與聚落空間單元的延續性、不同客家群體的互動性、環境與社 會脈動的複雜性等(利天龍,2007:22),以上之擇定理由,將詳述於後。
1. 社會與聚落空間單元的延續性
臺灣的行政區域劃分,基本上反映了漢民入墾以來,所逐步形塑之社會空間的 範疇。(陳國川,1998:95),固然,選擇一個或若干個行政區的集合,作為研究對 象的空間界定範圍,必然有其延續性。從清代清丈田園所劃定的街庄,到現在的村 里,無論其名稱如何改變,或因受人口增減的影響而如何析、併,其演變的基本單 位,都脫離不了清代清丈田園的街庄系統。此一街庄系統內的人與人、人與地之間,
存有一種長久死生與共的內在凝聚力。(陳國川,1998:100),基於這樣的認識,
前堆地域即使今日涵蓋約 26 個村里,但上溯至日治時代則為長興、德協及麟洛三 個大字的範圍,而日治時代所查定的大字範圍,基本上也是將清代的清丈區域加以 興廢分合(利天龍,2007:24),是故,以其地域空間的延續性作為基礎,對其空 間單元內研究者所設定之建築形制進行研究,其聚落與建築間的關係可更加的清楚 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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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2】研究範圍與社會空間單元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製,底圖為明治年間臺灣堡圖
17 37 年(1698)間,嘉應州縣人(今蕉嶺縣)徐俊良,來臺暫居於濫濫庄(今萬丹 鄉四維村),後沿玲珞溪捕魚,見一大片叢林密佈之平原,返家後回鄉招募徐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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鑿屋及土磚屋所剩無幾,由上述可得知,穿鑿屋及土磚屋即為過去清領至日治時期的 常民建築,在社會的變遷下,發展為紅磚造建築為主後的前堆地域,已不再建造穿鑿 屋及土磚屋,固然,在本研究的田野調查工作中,只對於現今前堆地域中尚存的穿鑿 屋及土磚屋進行研究,不特別針對時間尺度進行界定,惟在建築的保存現況問題上,
做研究工作範圍的界定。
二、研究限制
(一)研究對象的保存狀況
因現存的穿鑿屋及土磚屋建造至今已有數十年甚至百年,故現存狀況未盡全然如 初,如穿鑿屋的屋頂構造,雖部分尚有少許茅草,但主要的構造面皆以鐵皮浪板包覆,
亦有尚存的案例因道路開發,使得部分空間已經被拆除,而土磚屋則有部分損壞狀況 較為嚴重的問題,且尚存的土磚屋在使用型態上,大多已非其夥房祖堂所在的正身建 築。固然,在穿鑿屋及土磚屋田野研究上,則以其尚存之現況做不同程度的調查,若 損壞現況較輕微之案例,則做較詳細的建築整體構造調查,部分空間毀損之案例,若 可取得確切之損壞前建築紀錄,建立資料供予未來相關研究對照與參考之,而損壞程 度較為嚴重,如僅存部分構造者,則以照片建檔,輔以訪談進行該案例之相關資料彙 整。因本研究之方向為包含其建築之風土概念探討,故不特別規範其使用型態,乃於 調查後得知的空間使用型態,再進行其構造與風土概念的分析。
(二)研究對象的樣本數
對於進行區域性的建築研究,其樣本數的多寡亦是決定本研究可建立論點的關鍵 之一,現今前堆地域中所包含的長治鄉及麟洛鄉,因鄰近屏東市區,故其都市化的現 象較其他堆域快速,建築的型態的改變也日新月異,早期的穿鑿屋及土磚屋傳統建築 在鄰近市區的前堆地域聚落中幾乎不復見,惟在與市區距離較遠的聚落中尚可尋得案 例,雖前堆地域中尚存的研究對象樣本數不多,但因穿鑿屋及土磚屋過去皆為前堆地 域的常民建築,普遍性極高,故其建築構造與風土概念的應不致有過大的差異性,後 續研究除了田野的詳細調查外,亦會對史料照片及訪談口述中進行相關問題的比對分 析,對於研究對象樣本數在可進行探討與比對的範圍內,應不至於影響研究結果。
(三)研究對象居民的配合意願
本研究主要方針為前堆地域中穿鑿屋及土磚屋的構造形制與風土概念的探討,故 田野的實地研究猶為重要,在田野的實地分析中能取得資料詳細程度,與本研究可獲 得研究成果有著舉足輕重的關係,固然,研究對象的居住者或持有者是否願意協助研 究對象相關的調查分析,亦是研究對象能取得的資料詳細程度相當重要的關鍵。現今 社會中,有許多複雜的社會問題,使尚存傳統建築的居住者或持有者,遇到外來陌生 人士,欲對過去祖先或是自己打拼建造的老屋,進行較詳細紀錄工作,未必能全然接 受,所以在後續章節的調查與研究中,會以研究對象居住者或持有者的配合意願程度,
決定該案例在資料建立的詳細程度,後續調查的建檔,以願意研究對象居住者或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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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配合調查之案例為主,若為無法配合之案例,則於研究對象現況分布的章節中,單 純標記其座落村庄,及統計其數量,不另外於附錄中建檔。
(四)穿鑿屋的起源相關課題
對於客家族群建造屋穿鑿屋,其最初的建築形式的起源是否與早期台灣原住民竹 構建築有所關聯,或是在不同國家、地區中的客家移民,是否因為文化因素,產生出 相似或是相異的建築形式等相關課題,此部分之研究課題因研究範圍甚廣,且研究之 相關史料、田野資料較難取得,故不列為後續研究闡述之內容。本研究後續之內容僅 針對六堆客家族群之歷史文化、環境背景做概述,並以實地的田野調查分析前堆地域 中穿鑿屋與土磚屋的構造形制及其隱含之風土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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