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研究者身為國小級任教師這幾年來發現,任教的班級中放學後前往課後托育 機構的人數約有一半,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非但如此,週休二日也有部分孩子 會在安親班加強課業,而寒暑假參加課後托育機構安排的學習及課外活動及的學 生,人數更是可觀。
台灣社會由於經濟結構的快速發展,工業化和都市化的結果,造成家庭結構 的改變,民國 87 年台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報告(行政院主計處,1998),中提到,
臺灣各地區的家庭類型中,59.29%為核心家庭,民國 90 年台閩地區兒童生活狀 況調查報告(內政部兒童局,2001)亦指出,兒童家庭組成以核心家庭最多,佔 51.77%。可見「核心家庭」已經取代傳統的大家庭成為目前台灣社會主要的家庭 結構模式,原本大家庭成員互動的功能逐漸消失,依賴上一代照顧子孫的家庭內 支持系統已逐漸不可期待(馮燕,1997)。
在現代的社會中,因為社會經濟結構的改變與物資上漲,許多男性無法單獨 負擔一個家庭經濟開銷,需要夫妻都外出工作才能收支平衡(周逸芬,1997),為
了維持家庭的經濟,供給孩子的教育經費,婦女必須外出工作。其次,台灣教育 普及,現代婦女的高學歷、高職階、個人專業成長,以及在工作中擁有的充實、
愉悅與自我實現,同時也對婦女的就業決定有相當大的影響(Volling & Belsky,
1993)。因此婦女就業除了是一種不得不的選擇,也是一種自我肯定的表現,當夫 妻雙雙投入職場時,就必須面臨家庭中的兒童照顧問題,育有學齡兒童的雙薪家 庭,只能選擇將孩子送到課後托育機構。
課後托育服務的提供主要是在補充就業家長對兒童的日常生活照顧角色,在 兒童發展的關鍵時期,父母與成人的陪伴有助兒童建立安全感和穩定的情緒發 展;此外,基於人身安全的考量,將放學後的孩子送到課後托育機構,可避免孩 子成為犯罪的加害者或受害者(李新民,2001)。隨著教育改革的腳步與九年一貫 統整課程教學的進行,日漸複雜的學校課程,使得家長的「委外照顧及教育兒童」
集體意識已形成(邱志鵬,2002),因為家長摸不著頭緒,甚至無法提供協助,因 此仰賴課後托育機構補充或替代這部份的功能。此外,現代父母在養育、照顧子 女的觀念上已經與過去大不相同,不再單單以家庭、孩子為生活的重心,也會想 要保有部份自己私人的生活空間及時間,因此會把孩子的功課、教育及某種程度 的照顧責任委託給課後托育機構,孩子回家後家長就無須再花費大量時間和精神 關注孩子的課業表現。
第二節 研究動機
隨著社會急遽變遷,家庭結構和家庭功能都有所轉變,受到衝擊最大的是親 子關係,建立和諧親子關係的要素當中,增加相處時間、建立互相尊重、關懷的 情感基礎是相當重要的,因為時間是溝通和情感的基礎。
賴正佩(2002)研究發現國小學童不論男女或年級,所知覺到的父母管教方 式以「忽視冷漠」為最多,顯示現代社會中雙薪家庭增加,父母花費於兒童身上 的時間相對減少,許多父母由於工作忙碌,無暇陪伴孩子,多將兒童送入所謂安 親班或才藝教室等補習性質的課程活動,因此與孩子互動的時間大大減少,這種 忽視親子互動的態度,對親子關係無疑是一種打擊。
家長適度參與孩子的學習,對孩子及家長本身都具有正面的助益,Sussell 等 人(1996)指出,家長參與可引發學生更多的正向行為及態度,並改善學生的表 現。Ballantine(1999)認為,家長參與可改善親子溝通,改善學生的學習習慣,
並促進其子女有較佳的學業表現。由此可知,家長主動參與子女的學習,有助親 子溝通,提高子女的課業成就,增強子女的學習動機,了解孩子的學習表現也有 利於家長訂定適當的期望標準。當課業指導的工作由課後托育機構來負責時,家 長在孩子學習過程的重要性及參與性減少了,對親子關係及孩子的學習表現會不 會產生影響,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鄭錦霞(2006)研究發現,有效的親子溝通能增進親子之間的關係,父母與 子女做有效的溝通時,要積極的傾聽,多鼓勵孩子發言。王淑娟(1994)認為能 父母接受子女的意見或詳細解釋不能答應的理由、子女遇到事情會先和父母商 量、父母參與子女的活動等等都能提升親子關係。當父母忙於工作,讓孩子在放 學後參加課後托育,親子相處溝通的時間及互動的機會勢必會隨之減少,這是否 會造成親子關係的影響,有值得深入了解的必要性。
課後托育機構的重要性日漸提高,但對於與兒童直接相關的且影響托育品質
的課後托育服務人員的角色定位、基本能力認定及專業訓練卻缺乏明確的方針。
由於專業人力的不足,多數機構也聘任非相關科系大專畢業生,再以在職進修的 方式,來協助本身的師資提升(劉淑雯,2003)。有關托育相關法規對於保育員或 教師之資格,僅規範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無法反映合格保育員或教師是否具備 6 到 12 歲學齡兒童托育專業知能(張燕慧,1996)。因此參加課後托育機構,裡面 的教師對孩子的學業成就是否能達到家長的期待,確實提升孩子的學習表現,仍 有待商榷。
國小階段的孩子正處於發展關鍵期、課後托育的服務品質又不穩定,但現實 的教育日趨複雜讓家長難以應付,再加上如時間無法妥善配合等難以克服的因 素,家長不選擇課後托育服務都不行,但這樣的選擇,對孩子的學習發展會造成 什麼樣的影響?對親子關係及生活互動又有何影響?這些都是研究者進行此研究 的重點。
因為參與課後托育的學生為數眾多,無法一一根據個別狀況來探討,又顧慮 到問卷調查方式無法深入了解相關問題及原因,因此本研究決定以個案研究的方 式來進行。在對象的選擇上,因研究者本身任教於國小中年級,與國小中年段的 學生較熟悉,再加上考量低年段學生的理解與表達能力較弱,高年段學生的課業 繁重時間較無法配合,因而選定中年級十個班級來進行研究個案的挑選,深入探 究參加課後托育機構對中年級學童的親子關係及學業成就的影響,最後依據研究 結果對家長、課後托育機構及後續研究者提出相關建議。
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壹、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目的有以下幾點:
一、了解國小中年級學童參加課後托育機構的現況。
二、了解參加課後托育的國小中年級學生之親子關係。
三、了解參加課後托育對國小中年級學童學業成就表現的影響。
貳、研究問題
為達成前項研究目的,本研究所欲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國小中年級學童參加課後托育的現況為何?
(一)國小中年級學生參加的課後托育類型有哪些?
(二)國小中年級學生每天待在安親班時間有多長?
(三)促使國小中年級學生參加課後托育的原因為何?
二、參加課後托育的國小中年級學生親子關係的狀況如何?
(一)參加課後托育的國小中年級學生及其家長認知當中,會影響親子 關係的因素有哪些?
(二)參加課後托育機構對親子互動時間及互動方式的影響為何?
三、參加課後托育對國小中年級學生的學業成就造成何種影響?
(一)參加課後托育對國小中年級學生的學業成就是否有提升?
(二)課後托育機構對國小中年級學生的學業造成影響的可能因素為 何?
(三)課後托育機構對學生學業成就的指導方式是否有需要修正之處?
第四節 名詞解釋
壹、課後托育機構
「課後托育機構」是指,在兒童課後時間之各式由非營利組織、學校或私人 業者,提供指導家庭作業及進行課業輔導之機構。課後托育機構其招收之對象為 國民小學一至六年級學童,所謂「課後」廣義而言包括所有兒童不在國民小學上 課的時間,進一步細分包括每天放學後的時間、週休二日不上課的時間、放假時 間(李新民,2001)。本研究中有關「課後」的定義是指兒童放學後到父母下班能 夠照顧兒童的這段時間。
貳、親子關係
親子關係是指父母與子女間交流的情形,包含具體的互動接觸與心理層面的 內在感受。本研究所指的親子關係,指在家庭情境中,父母與孩童之間所構成的 互動關係。彼此的互動模式以不同的型態表現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事件中,包括父 母對待或管教子女的行為及態度、親子間的情感交流與支持,以及親子雙方在言 語上的交談與溝通等。
參、學業成就
學業成就是指學生在學校裡,經由一定的課程、教材,透過學習後所得到的知 識和技能,可用測驗或經由老師評定來衡量學生的學習成果。本研究「學業成就」
就是以學業成績做為資料蒐集來源,特別針對學校每學期兩次的成績評量(即所 謂段考)成績而言,研究者將收集選定之學生第一學期兩次成績評量紙筆測驗成 績,做為主要參考依據。另外也輔以訪談學生及家長,甚至班級導師取得相關資 料,以更全面性掌握其學業成就表現。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根據上述的研究目的及問題,本研究範圍如下: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對象以微笑國小(化名)中年級十個班級中,有參與課後托育機構的 學生為研究母群體,由研究者立意取樣,挑選十位家長及其子女進行訪談。為排 除學生先天資質條件差異造成的誤差,個案學生一百學年度上學期學業表現在班
本研究對象以微笑國小(化名)中年級十個班級中,有參與課後托育機構的 學生為研究母群體,由研究者立意取樣,挑選十位家長及其子女進行訪談。為排 除學生先天資質條件差異造成的誤差,個案學生一百學年度上學期學業表現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