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本節將解釋本研究之研究範圍,包括以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行政人員、教師;

國民中學校長、行政人員;免試入學生及其家長的角度來探討免試入學方案。其 次說明本研究之限制。

壹、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

教育部所推行的「擴大高中職免試入學方案」中,包含普通高級中學(含綜 合高中)、職業高級中學以及五專。免試入學方案普通高級中學招生科別為普通 科,而職業高級中學招生科別有商業經營科、資訊科、廣告設計科、幼兒保育科、

園藝科、食品加工科、家政科、美容科、觀光事業科、餐飲管理科…等科別。因 顧及高級中學學制與五專學制修業年限有所差別,故本研究僅選定高級中等學校 及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含綜合高中)作為研究對象。進而再追溯高級中等學校所招 收的免試入學生其原就讀之國中,以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對免試入學方案的意見。

本研究所提及之免試入學方案之利害關係人,包括桃園縣內高級中等學校校 長、承辦人員、學校教師,使用免試入學方案升學的高中生及其家長,以及國民 中學校長、承辦人員,學校教師。其理由係因 2009 年行政院通過「直轄市、縣(市) 改制計畫」認可台北縣、臺北縣、臺中縣(市)、高雄市(縣)、臺南縣(市)所提出 的改制計畫後,訂於 2010 年 12 月 25 日將國行政區正式劃分為五都十七縣(內政 部,2012)。一直以來,我國地方政府皆仰賴中央政府給予各項資源補助,且直 轄市在資源補助上向來擁有優勢地位。由行政院主計處提供的 99 年度中央政府 總決算報告(表 1-5-1)中,不難發現,地方政府所能獲得的教育相關補助經費僅 有直轄市政府的一半多,可見地方政府施政時會受到中央資源分配的侷限。由此 推想,非直轄市的教育單位在推動免試入學方案時,受到補助經費的影響容易受 到更嚴峻的考驗。且經研究者資料彙整發現,嘉義市、桃園縣及新竹市為我國受

13

國民教育學生數占該縣市人口比重最多的縣市,分別為 12.92%、12.23%及 12.14%(教育部統計處,2011),其中以未來可能會接受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 學生數來預測,桃園縣為非直轄市中人數之最。在有限的經費下,又必須面臨龐 大的教育需求時,研究者認為探討免試入學實施現況時,以桃園縣為例有其優先 性。故,本研究範圍訂為免試入學方案中的桃園招生區。

表 1-5-1

9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彙總表

補助地區 補助經費 縣市平均可分之經費

台北市政府 834,036,303.00 834,036,303.00 高雄市政府 961,105,293.00 961,105,293.00 台灣省各縣市政府(共計 21 縣市) 12,219,083,528.00 581,861,120.40 補助金門及連江縣政府(共計 2 縣市) 248,354,490.00 124,177,245.00 註:1.單位為新台幣(元)

2. 補助項目為教育主管單位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2010 年 ) 。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決 算 【 原 始 數 據 】。 取 自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28995&CtNode=5545&mp=1

於桃園招生區簡章內所涵蓋的公私立高中職(含綜合高中)共有 33 所,分別 為國立桃園高中、國立中壢高中、國立武陵高中、國立楊梅高中、國立陽明高中、

國立內壢高中、國立龍潭農工、國立桃園農工、國立中壢高商、國立中壢家商、

縣立南崁高中、縣立平鎮高中、縣立永豐高中、縣立壽山高中、縣立大溪高中、

縣立大園國際高中、私立泉僑高中、私立育達高中、私立六和高中、私立復旦高 中、私立治平高中、私立振聲高中、私立啟英高中、私立清華高中、私立至善高 中、私立新興高中、私立大興高中、私立大華高中、私立成功工商、私立方曙商 工、私立永平工商、私立光啟高中、國立桃園高中、國立中壢高中、國立武陵高 中、國立楊梅高中、國立陽明高中、國立內壢高中和國立馬祖高中。本研究希望 選取小樣本進行深入訪談,由上述三十三所學校中選取兩所學校,一所為高級中 學、一所為高級職業學校。訪談其校長(一名)、行政人員(一名)、教師(一名),

14

總計六人。之後再從此兩所學校中各抽出免試入學學生(兩名)與其家長(兩名),

並至受訪者原先就讀的國民中學對其校長(一名)、行政人員(一名)、教師(一名) 進行訪談。於訪問期間意外抽樣到一位學生的家長巧為其國三班導師,因無法滿 足本研究計畫所規劃的受訪者條件,只好將此位學生與家長視為額外的補充資 料。因此,本研究一共訪談二十八位受訪者。

二、研究區域

為顧及研究訪談的深度,本研究主要分析區域為擴大免試入學方案中的桃園 招生區。桃園縣於 2009 年教育部即將試辦高中免試入學方案時,該縣教育處長 張明文就宣布縣內五所縣立高中將率先參與試辦免試入學方案,可視為實施免試 入學方案之先鋒,實務經驗豐富。又,研究者考量桃園縣為少數人口持續呈現正 成長、地理位置處於連結北台灣關鍵之處的新興都市。故,分析時採用「桃園區 擴大高中職免試入學實施計畫」之核定簡章進行分析依據。

三、研究內容

免試入學方案開辦至今已邁向第三年,本研究深入了解各利害關人對免試入 學方案實施之看法。從中比較相關利害關係人之間對免試入學方案在實施現況中 的感受、期待、認知是否有所差異。使未來政府在修訂免試入學方案時,能夠採 納更多方角度的參考依據。

貳、研究限制 一、文獻方面

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和日本五國在後期中等學校入學方式的實施上各有 特色,研究者希望藉由上述五國所實施的後期中等學校入學方式,作為我國免試 入學方案執行的參考對象。但由於研究者語文能力上的不足,對國外後期中等學 校入學方式之特色的瞭解通常是使用翻譯資料,並非閱讀原文,特別是法國、德 國、日本等國的文獻資料。在文獻蒐集工具的使用上亦有一些語文上的阻礙。

15

二、研究對象

基於有限的人力、時間與經費,本研究僅以「桃園區擴大高中職免試入學實 施計畫」簡章內核定的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和免試入學方案相關利害關係人 進行深入性的訪談。桃園縣內其餘學校,如:五專學校,皆未包含於此次研究中。

另外,「擴大免試入學方案」為我國全面性政策,本研究僅限於桃園區,不包含 其他招生區,研究結果的解釋與推論僅能作為改善免試入學方案的參考。上述皆 為本研究之限制。

三、研究內容

免試入學為多元入學方案中的一種入學方式。至九十九學年度試辦後,影響 到的教育行政人員、學生與家長日益增多。因此,與免試入學方案相關之利害關 係人皆為本研究著重的研究對象,研究內容為利害關係人對於免試入學方案實施 情形、行政作業執行狀況、使用此方案升學的認知感受…等,並未更進一步的對 多元入學方案做全面性的了解。

16

1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為探討我國國民教育與後期中等學校入學方案之演 進;第二節為探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與免試入學方案政策之發展;第三節為探 討美、英、德、法、日推動後期中等學校入學方式之特色;第四節為彙整現階段 我國免試入學方案實施之焦點議題。由上述四節歸納出我國免試入學方案可參考 之方向,作為本研究進一步探討的參照。

第一節 我國國民教育與後期中等學校入學方案之演進

本研究藉由探討我國國民教育和中等學校入學方案之實施沿革可加以了解 我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立基。因免試入學方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核心 子計畫,故,本研究首要針對我國國民教育與後期中等學校入學方案之演進進行 探討,其探討內容如下。

壹、我國國民教育實施沿革

1948 年 12 月 10 日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並宣佈「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二 十六條闡明「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 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和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據成 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United Nations, 1948)。聯合國 193 個會員國對於人 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中有上述共識,並且不分國籍在全世界宣揚「世界人權宣 言」,並希望作為所有人共同實踐的標準。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仍認同與 重視國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力。因此,依據我國憲法第 160 條條文規定:「六至十 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 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 給」,我國於國民政府遷台之初,延續著大陸時期的教育制度設置了六年制的國 民教育。至今我國國民教育制度上的變革大致可分述為下列四個時期:

18

一、六年義務教育時期(1956 年~1967 年)

1949 年國民政府遷台時期,有感於失去大陸的慘痛教訓,先總統蔣中正先 生特別重視教育的改造。1956 年修訂「台灣省學齡兒童強迫入學辦法」使許多 未照規定入學的孩童,受到法規保護得以入學,此措施有助於當時學童就學率大 幅提升,並於 1968 年以前持續實施著六年義務教育。此時雖然讓學童進入了學 校,但教學品質上仍有待解決,特別是初等中學增加速度來不及因應國民學校畢 業生的升學人數,引起惡補風氣(徐南號、林玫伶,1994)。

後隨著台灣社會的經濟變遷,1960 年代台灣經濟已呈現穩定成長,工作機 會增加,使勞動市場對於技術勞工與專業人才的需求殷切,人民更加願意將提高 的所得投資於教育之上。且國民接受教育將促使國家社會發展、增強國力,因此 在國家有限的財力下,國家有義務和責任設立學校提供國民最基本的教育需求 (張慶勳,2002)。這影響當時政府積極地對國民教育進行改制。

後隨著台灣社會的經濟變遷,1960 年代台灣經濟已呈現穩定成長,工作機 會增加,使勞動市場對於技術勞工與專業人才的需求殷切,人民更加願意將提高 的所得投資於教育之上。且國民接受教育將促使國家社會發展、增強國力,因此 在國家有限的財力下,國家有義務和責任設立學校提供國民最基本的教育需求 (張慶勳,2002)。這影響當時政府積極地對國民教育進行改制。